电梯类定期检验项目收费标准表五 电 梯
特种设备电梯检测收费标准

四、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注:(1)电梯集选控制加收35%:微机控制加收40%,梯群控制加收45%。
(2)电梯5层以上每增加1层加收1 0%,每增加1个贯通门层站加收10% (3)特种电梯(船舶、防爆、汽车用电梯等)按200%收费。
(4)扶梯提升高度大于4m的加收20%检验费;自动人行道长度大于8m,每增加2m加收1 0%检验费,最高不超过50%.(5 )客货电梯检验按客梯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6)登机电梯检验按客梯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往:(1)吨位每增加5吨加收10%。
(2)跨度大于16.5m时,每增加3m加收1 0%。
(3)防爆型加收100%;冶金类起重机加收30%;非标起重机加收40%。
(4)电动葫芦按桥式的80%收费。
(5)凡有副钩、双小车、双司机室、抓斗、电磁吸盘、夹钳、料耙的起重机加收30%检验费。
(6)场桥、岸桥、集装箱起重机、绳索起重机按桥门式起重机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注:(1)起升高度大于20m时,每增加10m加收1O%,最高不超过50%。
(2)行走式加收20%.注:(1)高度大于20m,每增加1层加收10%。
(2)简易升降机按升降机收费标准的80%收费.(3)汽车修理用举升机按升降机收费标准的70%收取检验费.(4)双笼升降机按升降机加收30%检验费.注:(1)起重量〉16t的,每增加5t加收20%检验费.(2)带有副杆的加收30%检验费.(3)带有副钩的加收20%检验费.注:(1)包括厂内有轨机车。
(2)载重量大于1Ot的,每增加lOt加收30%检验费。
(3)有起重机构的加收50%检验费。
(4)挖掘机加收30%检验费.(5)改装车加收50%检验费.(四)游乐设施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1)大型滑行车,如:高空翻滚滑行车、滑管车等按产品总造价的0。
5%收费.(2)高空观览车吊箱标定为30个,每超出1个加收50元;其它观览车类标定为8人,每超出1人加收50元.(3)游客乘座部位能自动升降和旋转的游乐设施加收200元检验费。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注:(1)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实作考核费不含试件及其他实验项目费用;
(2)表中未涵盖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项目,考核费参照锅炉作业项目收费标准执行。
六、说明
(一)需要登高(或地下)检验(不含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业务(电梯检验除外),其工作位置最高点≥ 3米或最低点≤ -3米(以土建基础±0为基准,下同)的,加收20%的检验费;其工作位置最高点≥ 7米或最低点≤-7米的,加收30%的检验费;其工作位置最高点≥ 7米或最低点≤ -7米后每递增4米或递减4米,加收5%的检验费;因工作位置加收的检验费最高不超过60%(电站锅炉不超过40%)。
进入有毒、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内检验,或接触粉尘、高温、噪声、有毒有害环境检验的,加收20%的检验费。
(二)检验检测过程中对发现问题的特种设备(电站锅炉、气瓶除外),在处理和整改后,若再进行检验检测时,按不超过收费标准的10%收取复检费。
(三)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涉及按百分比收费的,均以产品出厂价格(不
含辅机附属设备)或工程总造价(含设备造价、设备施工费、保温)为计费基价,安装监督检验收费计费基价为非含税价;
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所需介质费用由受检单位承担;无损检测、理化检测和壁厚测定等项目按本收费标准的相关条款执行;其它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四)受检单位对检验报告有异议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可提出复检,其检验
费由责任方承担。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收费标准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表中D为锅炉容量(t/h);(2)热水锅炉按0.7MW相当于1t/h计算;(3)单台锅炉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4)散装及组装锅炉应扣除送引风机、烟囱、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部件的价格。
(二)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散装锅炉安装监检收费按上表收费标准加收20%;(2)台锅炉安装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三)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1)本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25MPa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1.25MPa 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30%;(2)强度校核收费,200元/台(D≤6)、300元/台(D>6);(3)每四台模块锅炉( D≤0.2)为一组,每组检验费按上表D<1收取;(4)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执行锅炉内部检验收费标准。
(四)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的3%收取。
注:单台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五)电站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电站锅炉本体出厂价格应扣除随锅炉供应的鼓、引风机、烟囱、除尘器、水泵、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附属设施;(2)新产品试制及按国外标准制造在国内使用的电站锅炉,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
(六)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七)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强度校核收费按外部检验的50%收取。
(八)电站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电站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工程施工费的0.8% 收取。
注:单台监检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九)进出口锅炉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单台监检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锅炉销售价为锅炉本体价格,不包括运费等其他费用。
苏州市关于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

苏价费[2003]260号苏财综[2003]102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为贯彻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25号公告),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监督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授权和我省部分安全检定机构的成本情况,现制定部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本收费标准从2003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
在试行期间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部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项目收费标准一、部分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一)收费标准4、门座起重机安全质量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台注:检验周期为两年一次。
5、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定期检验收费标准(1)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收费标准(基价):150元/车位(2)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收费系数(K停)(3)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收费=车位基价·K停(4)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检验周期为两年一次(二)说明:1、以上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条件审查费按收费标准(基价)的10%收取,最高不超过400元/次。
2、新安装自动人行走道、门座起重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验收检验,按本收费标准另加20%收取,由使用单位交纳检验检测费用。
若检验检测不合格,再次的检验检测费用由安装单位交纳。
3、厂内机动车辆按《关于印发〈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国质检锅[2002]16号)所规定的监督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实施检验。
4、自动人行走道、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门座起重机安全质量定期检验按《关于印发〈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试行)〉的通知》(苏质技监锅发[2003]148号)规定的检验规则进行检验。
二、燃油加油机税控功能改造整机防爆检验收费标准(一)燃油加油机税控功能改造整机防爆检验收费标准为:270元/台(二)说明:1、条件审查费按收费标准的10%收取。
2、燃油加油机税控功能改造整机防爆检验按《关于石油、石化集团所属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59号)、《关于石油、石化集团所属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185号)、《关于燃油加油机税控功能改造整体防爆检验工作的补充通知》(质计监办发[2001]90号)所规定的监督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实施检验。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1—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一、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一)电梯定期检验注:1.电梯6层以上每增加1层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超出15层时每增加1层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5%;杂 物电梯5层以上每增加1层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每增加一个贯通门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楼层 间距大于4米时,每增加4米(不足4米按4米计算)按增加1层计算;2.自动扶梯提升高度>4米时,每增加1米(不足1米按1米计算),加收10%;自动人行道运行长度>8米时 每增加2米(不足2米按2米计算),加收10%;公共交通型加收30%;3.货梯超过2吨时,每增加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加收10%;4.微机控制的电梯加收10%;集选、并联控制的电梯加收30%;梯群控制的电梯加收40%;5.特种电梯(船舶、防爆、消防、液压、汽车用电梯等)按相应检验收费的2倍收取;6.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1次。
(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1.桥、门、门座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注:1.起重机吨位每增加5吨(不足5吨按5吨计算)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幅度、跨度大于10.5米时,每增 加3米(不足 3米按3米计算)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起升高度大于4米,每增加2米按上述收费标准 加收10%,不足2米按2米计算; 2.架桥机按桥门定期的2倍收取;3.带有电梯升降结构的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20%;4.凡有副钩、抓斗、电磁吸盘、夹钳、双小车、双司机室等起重机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30%;5.防爆型、冶金型(包括吊运融熔金属、炽热金属、炽热非金属的起重机)、绝缘型、非标起重机按相应检 验收费的2倍收取;6.桥式起重机、门式起机、门座式起重机定期检验周期每2年1次,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2.塔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注:1.工作幅度大于20米时,每增加10米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不足10米按10米计算);2.起重力矩大于40吨·米的,每增加20吨·米,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3.当高度超过10米时,每增加2.5米(不足2.5米按2.5米计算)或一个标准节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4.自升式塔机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50%,行走式塔机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30%,带有电梯升降机的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20%;5.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1次。
深圳电梯定期检验费标准

深圳电梯定期检验费标准深圳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详细说明客梯、货梯(含消防梯、观景梯、液压梯)单位: 元/台载重楼层 500kg 1000kg 1500kg 2000kg 2500kg 3000kg 备注 1-7 640 704 768 832 896 960 说明:每增加500公斤加收64元 8 678 742 806 870 934 9989 716 780 844 908 972 103610 754 818 882 946 1010 107411 792 856 920 984 1048 111212 830 894 958 1022 1086 115013 868 932 996 1060 1124 118814 906 970 1034 1098 1162 122615 944 1008 1072 1136 1200 126416 982 1046 1110 1174 1238 130217 1020 1084 1148 1212 1276 134018 1058 1122 1186 1250 1314 137819 1096 1160 1224 1288 1352 141620 1134 1198 1262 1326 1390 145421 1172 1236 1300 1364 1428 1492 22 1210 1274 1338 1402 1466 153023 1248 1312 1376 1440 1504 156824 1286 1350 1414 1478 1542 160625 1324 1388 1452 1516 1580 1644加一层加38 加38 加38 加38 加38 加38 杂物梯 370扶梯 520简易梯 520人行道(M) 10内 11~20 21~30 31~40 41~50 51~60 61~70 71~80 81~9091~100 100以上 10m以内为520元, 超过10m的,每增加1~10m增收50元 520 570 620 670 720 770 820 870 920 970 1020 检验收费基数确定及计算说明(一)电梯验收检验依据粤价函[2005]671号文,电梯验收检验的收费标准为电梯总造价的1.5%,最低检验费为1000元。
特种设备监检收费标准

桥(门)式起ຫໍສະໝຸດ 机单梁地控Q≤3T单梁司机室Q≤3T
双梁Q≤5T
龙门装卸桥Q≤5T
电动葫芦Q≤0.5T
19项检验
21项检验
21项检验
21项检验
16项检验
台
台
台
台
台
330
380
420
438
155
(2)
升降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技术文件
吊钩
滑轮
附件十一: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1
电梯
货梯
(元)
390(每增加一层加收50元)
1、1、装电梯的检验费加30%。
2、2、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按客梯基价执行。
3、3、电梯检验周期为1年。
4、4、器调校每二年一次,限速器调校每台380元,易损件件按实收取。
5、5、贷梯以5层为基数。
2、厂(场)内机动车辆检验周期为1年
4
客运索道
工程造价
0.15%
5
防爆电器
设备购价
2.0%
检测费低于30元按30元收取。
说明:
1、1、表中工程造价指设备的购价加上设备的安装费用等。
2、2、该表中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二年。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类别
项号
检验项目
单位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电梯部分节选)2017年6月19日,由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共同批准自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止。
六、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一)特种设备检验周期应严格按照相关检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检验检测项目按照相关检验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规定的项目执行。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规定需要进行必要的无损检测、材料力学性能检测、材料化学成分分析检测、金相检测和安全附件校验的,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另行计收专项检测费。
制造监督检验费用按台或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批次收取;安装监督检验费用按台收取;改造、修理监督检验费用按施工项目收取;定期检验费按台(只、辆)收取;检测费用按收费标准规定的计量单位收取。
(二)特种设备在安装、修理、改造后经检验不合格及定期检验不合格应当复检的,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20%收取。
同年度内或同一次改造、重大修理的仅限收取第一次的复检费用,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对新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特种设备,收取相关监督检验费用的,同年度内不得再收取定检费用。
特种设备的零配件更换、维修费用据实收取。
(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及起重机械的首次定期检验,按照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1.2倍收取。
(四)检验前的准备、清理以及检验后的处理费用均由受检单位承担,如:设备除锈、除垢;管道、系统隔离;炉墙、保温层、容器衬垫的拆装;脚手架的搭拆;耐压试验、气密试验所需介质;盛装易燃、有毒或窒息性介质容器检验前的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及检验过程监测;移动式压力容器抽真空、充氮保护、喷漆等。
(五)符合有关标准,属于高温、粉尘作业环境,或需接触、进入有毒、易燃、易爆介质设备内部的,加收30%;属于高处作业的,加收30%。
(六)设备出厂价格指产品本体(含内件)及附件的出厂价格。
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及相关检验项目检验费的核算,现场施工总造价不包括设备本体和部件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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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类定期检验项目收费标准表五电梯
(一)电梯类定期检验项目收费标准
1.检验依据:
①《电梯监督检验规程》-2002
②《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2002
③《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2003
④《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试行)》-2002
2.电梯载重量≤500kg的电梯按收费标准逐项累加收费,载重量大于500kg的,每增
加500kg加收10%;
3.停层数以7层为基数,每增加一层加收6%;
4.未列入的检验项目按《关于职业安全卫生检验等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费(1)
函[1993]37号)文执行。
(二)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1、电梯总造价为电梯的销售价、安装材料费及安装人工费之和;
2、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总额少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电梯安装(移装)、组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的工艺图纸审查费按工程总造价的1.5%
计收;
4、国家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范)对相应的检验项目变更名称时,而该项目的检验内容
基本不变时参照本标准实行。
(三)电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检验依据:《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由于电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检验项目是根据电梯型式试验规程制定的,检验方法以及检验设备相同,所以电梯型式试验收费可参照电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