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种事故的定义及范围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1总则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事故(事件)(以下统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549号令)、《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等有关法规制定。
本规程安全事故(事件)共分八级,依次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级事件)、重大事故(二级事件)、较大事故(三级事件)、一般事故(四级事件)、五级事件、六级事件、七级事件、八级事件。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除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相关机构报告,并接受其调查外,还应按照本规程规定开展调查。
交通事故等级划分和调查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安全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级单位反映。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
【释义】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包括直属、全资、控股、管理的单位(包括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代管的单位、集体企业等)。
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本规程仅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调查和统计结果、安全记录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事故危害与防范知识讲座

第四节 要警惕十二种人
1、不懂安全知识的糊涂人;2、违章蛮干的魯莽人; 3、图省事怕麻烦的懒惰人;4、滿不在乎的麻痹人; 5、受到批评处罚的情绪人;6、滿腹心事的沉闷人; 7、不虚心好学的自滿人; 8、工作大意的粗心人; 9、新婚前后的甜密人; 10、休班探亲的疲劳人; 11、异思迁的分心人; 12、身体不好的有病人; 以上12种人每个企业、车间、班组要及时排查,重 点邦教监控
导致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二、常见的伤害事故
7、灼烫:指生产过程中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
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或强
酸、强碱引起人体的烫伤,化学灼伤等伤害事故。
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8、火灾:指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及在扑救火灾过
程中造成本企业职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伤亡事故。
第三节 事故预防对策和方法
P25-26
(四)隔离: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危险、危 害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危害因素隔开和将 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如遥控作业、安全罩、防护 屏、隔离操作室、安全距离、事故发生时的自救装 置(如防毒服、各类防护面具)等; (五)连锁:当操作者失误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 危险状态时,应通过连锁装置终止危险、危害发生; (六)警告: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 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声、 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
九、在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 接、清扫等工作。 十、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如:酒后作业,带病作业,疲劳作业 ,带情绪 作业。 十一、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 合中,忽视其使用。 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2、未戴防护手套;
第二节
常见的违章操作行为 P23-25
4、未戴安全帽; 6、未佩戴安全带;
一般事故的标准

一般事故的标准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生活等活动中突发的、意外的不良事件。
一般事故是指那些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较为常见的事故,如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火灾事故等。
为了有效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我们需要了解一般事故的标准,从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首先,一般事故的标准包括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事故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发生的场所不同,一般事故可以分为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火灾事故、溺水事故等多种类型。
了解事故的分类有助于我们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和应对。
其次,一般事故的标准还包括事故的原因分析。
事故往往是由于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的,如人为因素、环境因素、设备因素等。
在预防事故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预防。
再次,一般事故的标准还包括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
一旦事故发生,我们需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这包括组织人员进行疏散、施行急救、报警求助等措施,以及事后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最后,一般事故的标准还包括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
预防胜于治疗,预防事故是我们应该重点关注的工作。
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设施等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了解一般事故的标准对于我们有效预防和应对事故至关重要。
只有深入了解事故的定义、分类、原因分析、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以及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一般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希望大家能够重视一般事故的预防工作,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行车事故案例分析

第二部分
应急处理
三、列车运行途中支管破损故障的处理方法。 处理方法: (1)损坏的支管在截断塞门以外(制动缸侧),可关闭截断塞门, 排除副风缸(工作风缸)的余风,继续运行(未拆下的管系要 用铁丝捆绑)。 (2)损坏的支管在截断塞门以内(主管侧),可将支管一端卸下, 同时卸下截断塞门和可以利用的短节,将其安装在主管三 通上,以便能关门继续运行。 (3)如果备用主、支管两用胶管、软铝皮和管卡子时,可用其 捆绑牢固,继续运行,并预报前方列检所。 (4)如果支管头端丝扣折断,可用铰锥、尖铲、方铁等工具, 将其剔出后,用短管和塞门装好,关门运行。 (5)如遇一辆车有两套104(或F8)制动机时,可只关闭一套制动 机。 (6)如果列车尾部一辆支管损坏,不能关闭截断塞门时,可将 前辆车的截断塞门关闭,卸下支管移装该车上继续运行。
第一部分
事规简介
一般B类: B1. 死亡1人; B2. 重伤5人以下; B3. 经济损失100万~500万。 B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 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7条) B4.1 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 B4.2 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
第一部分
事规简介
B4.3 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 B4.4 客运列车中途摘车1辆。 B4.5 客车大破1辆。
第一部分
事规简介
D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D17.应安装列尾装置而未安装发出列车。 D18.行包、邮件装卸作业耽误列车。 D19.电力机车、动车组错误进入无接触网线路。 D20.列车上工作人员往外抛掷物体造成人员伤害 或设备损坏。 D2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 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 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
20种事故的定义及范围

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 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 积聚的场合。
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 炸事故。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产在配料、运输、贮藏、加 工过程中,由于振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 的热分解作为,贮藏时间过长或因存药过多发生的化学性 爆炸事故,以及熔炼金届时,废料处理不净,残存火药或 炸药引起的爆炸事故。
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 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指造成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 造成的火灾,比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此类事故居于 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
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 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山地面 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排除 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 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
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 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 炸、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 打击。
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 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 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 车事故。
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包括各种起 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 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适用于触电、 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棵露的临时 线,漏电的手持电动手工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 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20种事故类别、15类伤害、4大类不安全状态、13类不安全行为讲课讲稿

20种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土石的塌方等情况。
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
(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15)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17)容器爆炸。
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
(18)其他爆炸。
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0)其他伤害。
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15大类伤害方式(工伤事故伤害方式)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将“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以下四类:6.0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6.01.1无防护6.01.1.1无防护罩6.01.1.2无安全保险装置6.01.1.3无报警装置6.01.1.4无安全标志6.01.1.5无护栏或护栏损坏6.01.1.6(电气)未接地6.01.1.7绝缘不良6.01.1.8局扇无消音系统、噪声大6.01.1.9危房内作业6.01.1.10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档车器或档车栏6.01.1.11其它6.01.2防护不当6.01.2.1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6.01.2.2防护装置调整不当6.01.2.3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6.01.2.4防爆装置不当6.01.2.5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6.01.2.6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6.01.2.7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6.01.2.8其它6.0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6.02.1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6.02.1.1通道门遮档视线6.02.1.2制动装置有缺欠6.02.1.3安全间距不够6.02.1.4拦车网有缺欠6.02.1.5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6.02.1.6设施上有锋利倒梭6.02.1.7其它6.02.2强度不够6.02.2.1机械强度不够6.02.2.2绝缘强度不够6.02.2.3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6.02.2.4其它6.02.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6.02.3.1设备带“病”运转6.02.3.2超负荷运转6.02.3.3其它6.02.4维修、调整不良6.02.4.1设备失修6.02.4.2地面不平6.02.4.3保养不当、设备失灵6.02.4.4其它6.0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6.03.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6.03.2所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6.0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6.04.1照明光线不良6.04.1.1照度不足6.04.1.2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6.04.1.3光线过强6.04.2通风不良6.04.2.1无通风6.04.2.2通风系统效率低6.04.2.3风流短路6.04.2.4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6.04.2.5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6.04.2.6瓦斯超限6.04.2.7其它6.04.3作业场所狭窄6.04.4作业场地杂乱6.04.4.1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6.04.4.2采伐时,未开“安全道”6.04.4.3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6.04.4.4其它6.04.5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6.04.6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6.04.7地面滑6.04.7.1地面有油或其它液体6.04.7.2冰雪覆盖6.04.7.3地面有其它易滑物6.04.8贮存方法不安全6.04.9环境温度、湿度不当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类型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归为十三大类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事故、事故隐患、危险、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

编号:SY-AQ-08051(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事故、事故隐患、危险、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Accidents, hidden dangers, dangers, hazard sources and major hazard sources事故、事故隐患、危险、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事故《现代汉语词典》将“事故”解释为:多指生产、工作上发生的意外损失或灾祸。
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生产安全事故”定义为: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将事故分为20种。
(二)事故隐患根据安监总局颁布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将“事故隐患”定义为: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按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三)危险根据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从危险的概念可以看出,危险是人们对事物的具体认识,必须指明具体对象,如危险环境、危险条件、危险状态、危险物质、危险场所、危险人员、危险因素等。
一般用危险度来表示的程度。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危险度用生产系统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严重性给出,即:R=f(F·C)*R——危险度;*F——发生事故的可能性;*C——发生事故的严重性。
事故定义资料

事故定义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关于事故的新闻报道,事故是指不可预测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事故可能发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严重影响。
事故的定义对于社会公众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提醒着我们注意安全问题,避免事故的发生。
事故的分类事故可以按照其发生的原因、性质和后果进行分类。
根据发生的原因,事故可以分为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和人为因素引发的事故。
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包括地震、洪水、台风等;人为因素引发的事故则可能涉及交通事故、工业事故、火灾等。
根据性质,事故可以分为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工业事故、医疗事故等。
根据后果,事故可以分为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和造成财产损失的一般事故。
事故的影响事故的发生对社会、个人和家庭都会带来严重影响。
首先,重大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给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伤痛;其次,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破坏生态平衡;最后,事故发生后可能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来进行清理和恢复工作。
预防事故的措施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
首先,加强安全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让每个人都能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其次,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对潜在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最后,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做出应对。
总之,事故是一种突发事件,可能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严重影响。
了解事故的定义和分类,加强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是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和参与的重要工作。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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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 害。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 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常见 伤害人体的机械设备有:皮带运输机、球磨机、行车、卷 扬机、干燥车、气锤、车床、辊筒机、混砂机、螺旋输送 机、泵、压模机、灌肠机、破碎机、推焦机、榨油机、硫 化机、卸车机、离心机、搅拌机、轮碾机、制毡撒料机、 滚筒筛等。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六、淹溺 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 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 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七、灼烫 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 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 事故。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伤等 伤害。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十九、中毒和窒息 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 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废弃的坑道、暗井、涵洞、 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生 突然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两种现象合为一 体.称为中毒和窒息事故。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 和窒息的事故,也不适用干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二十、其他伤害 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 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十四、瓦斯爆炸
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 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 积聚的场合。
十五、火药爆炸 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 炸事故。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产在配料、运输、贮藏、加 工过程中,由于振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 的热分解作为,贮藏时间过长或因存药过多发生的化学性 爆炸事故,以及熔炼金届时,废料处理不净,残存火药或 炸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 的伤亡事故。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 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的事故。不适 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十三、放炮 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适用于各种爆 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 等工程进行的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十六、锅炉爆炸 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 干0.7表大气压(0.07兆帕)、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 (以下简称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 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 十七、容器爆炸 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 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容器爆炸是压力 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 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 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作,也 称容器的二次爆炸。
一、物体打击 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 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 炸、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 打击。 二、车辆伤害 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 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 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 车事故。
十八、其他爆炸
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如:
1、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炔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 2、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汽油挥发气引 起的爆炸; 3、可燃性粉尘以及可燃性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引起的爆炸; 4、间接形成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气与空气相混合 (如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迅速反应,分解 出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 5、炉膛爆炸,钢水包、亚麻粉尘的爆炸,都属于上述爆炸方面的, 亦均属于其他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 力大干0.7表大气压(0.07兆帕)、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以下简称 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 的锅炉。
八、火灾
指造成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 造成的火灾,比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此类事故居于 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
九、高处坠落
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 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山地面 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排除 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 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
四、起重伤害
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包括各种起 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 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五、触电 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适用于触电、 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棵露的临时 线,漏电的手持电动手工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 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十、坍塌 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 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 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 ,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 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十一、冒顶片帮 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 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 简称为冒顶片帮。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 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