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巡河实施方案(最新)
河长巡河工作方案

河长巡河工作方案一、工作目的河长制度的实施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加强对河流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而河长巡河工作作为河长制度中的关键环节,其目的是确保河流保持良好的水质、水量和生态环境,以及维护沿河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内容1. 定期巡河河长应根据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巡河工作。
巡河的频次可以根据河流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至少应每季度巡河一次。
巡河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河流水质:河长应当检测河水的化学氧需求量、溶解氧含量、氨氮含量等指标,确保河流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2)查看河道状况:河长需检查河道的淤积情况、堆放垃圾的情况、河岸坍塌等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3)观察水生生物:河长要留意河道的生物多样性,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 处理巡河中发现的问题巡河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具体方法包括:(1)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处置,例如清理堆积的垃圾、修复坍塌的河岸等。
(2)及时上报问题并跟踪解决进展,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3)加强对问题责任单位的督查,确保问题不再发生。
3. 沟通与协调河长应与相关部门建立有效沟通渠道,共同协调河流管理工作。
具体做法包括:(1)定期召开河道管理会议,就河流治理工作进行讨论和协调。
(2)商议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推进河流管理工作。
(3)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应他们的需求。
三、工作要求1. 尊重河流生态环境河长要深刻认识到河流是珍贵的生态资源,必须尊重并保护河流的生态环境。
在巡河工作中,应严禁采取破坏性行为,如乱丢垃圾、非法排放污水等。
2. 依法行使职责河长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职责。
在巡河工作中,应与相关执法部门合作,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确保河流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 公开透明河长巡河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河长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巡河结果和处理情况,接受公众的监督与评价,以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河长巡河工作方案

河长巡河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河长定期巡河,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流管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河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1、问题导向原则以解决河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巡河工作。
2、实事求是原则如实记录巡河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夸大。
3、协同推进原则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巡河主体及范围1、巡河主体各级河长为巡河工作的主体,包括县级河长、乡级河长和村级河长。
2、巡河范围涵盖所负责河流的干流、支流及相关水域。
四、巡河频次1、县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 1 次。
2、乡级河长每旬巡河不少于 1 次。
3、村级河长每周巡河不少于 1 次。
五、巡河内容1、水资源保护(1)检查河流沿线取用水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许可取水等问题。
(2)查看入河排污口设置及污水排放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排放污水现象。
2、水域岸线管理保护(1)巡查河岸是否存在侵占、破坏河道岸线的行为,如违法建设、非法采砂等。
(2)检查河道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堆放垃圾、废弃物等影响行洪安全的情况。
3、水污染防治(1)观察水面是否有漂浮物、油污等污染物。
(2)了解河流周边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等污染源的排放情况,是否达标排放。
4、水环境治理(1)评估河流水质状况,是否存在黑臭水体。
(2)检查河流周边环境卫生,是否有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等现象。
5、水生态修复(1)查看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情况,是否存在过度开发导致生态流量不足的问题。
(2)观察水生生物的生存状况,是否有珍稀物种减少等情况。
六、巡河方式1、实地巡查河长亲自到河流现场,沿河岸进行徒步巡查,全面了解河流情况。
2、乘船巡查对于河面较宽、水流较急的河段,可乘船进行巡查,便于更直观地查看水面及河岸情况。
3、无人机巡查利用无人机对难以到达的区域或视野盲区进行巡查,提高巡查效率和覆盖面。
4、群众监督鼓励群众参与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
河长巡河工作方案

河长巡河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与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许多河流面临严重的环境问题,其中包括水质恶化、河道淤积、生态破坏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逐渐提出了河长制度,并制定了相关的工作方案。
河长巡河工作方案是河长制度的重要实施环节,旨在通过有效的巡河工作,保护水环境,恢复河流生态,改善人民生活质量。
二、目标与任务河长巡河工作的目标是全面复兴、保护和管理河流生态系统,确保水质清洁、河道畅通,并推动良好的河道环境建设。
具体任务如下:1.巡查水质定期巡查河流水质,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通过监测水质,及时发现并处理水质问题,减少污染源的排放,改善水环境质量。
2.排查污染源深入了解河流周边产业,明确主要污染源和点源,并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加强监督,防止污染源的违法行为,推动河流水质改善。
3.畅通河道检查河流的畅通情况,清理河道内的杂草、垃圾等。
及时处理河道淤积问题,保持河道水流顺畅,防止水患的发生。
4.推动生态修复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恢复河流生态系统。
重点关注河流中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采取适当的措施促进生态的恢复和保护。
5.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民众对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
开展相关的培训课程,增加巡河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工作方法与措施为了完成上述目标与任务,河长巡河工作方案将采取以下方法与措施:1.建立巡河机制设立专门的巡河队伍,包括巡河领导小组、巡河组织部、巡河人员等。
明确巡河频率和巡查范围,确保巡河工作的全面性和连续性。
2.利用科技手段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在巡河工作中的作用,如利用无人机、水质监测仪器等设备进行巡查。
借助信息化技术,建立河流巡查数据库,及时记录问题和处理情况。
3.加强协作与联动河长巡河工作需要与相关部门、乡镇、村委会等开展有效合作,形成合力。
建立河长巡河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制定行动计划、解决问题,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
4.加强执法与监督加强执法力度,严肃处理河流污染和破坏行为,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河长制巡河工作方案

河长制巡河工作方案一、引言河长制是指政府设立河长,负责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的制度。
河长制巡河工作是河长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定期巡查河道,及时发现和解决河道问题,保障水环境的健康和生态的良好发展。
本文将介绍河长制巡河工作的方案。
二、巡河频率为了全面掌握河道情况,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河长制巡河工作应按照一定的频率进行。
一般来说,城市内主要河道应每月巡查一次,重点河道每季度巡查一次,次要河道每半年巡查一次,而乡村河道则每年巡查一次。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巡查频率。
三、巡河内容巡河工作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河道水质监测:通过采集水样,进行水质监测,了解水体的污染状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河道底泥监测:采集河道底泥样品,进行底泥重金属和有机物的监测,及时发现底泥污染问题。
3.河道生态保护:关注河道两岸的植被状况,保护河道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4.河道整治工作:巡查时发现河道存在乱倒垃圾、违法建设等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治。
5.河道疏浚工作:定期对河道进行疏浚,清除淤泥和杂草,保证河道通畅。
6.河道水位监测:监测河道水位,及时提醒河道管理部门做好防洪准备工作。
四、巡河方式巡河工作可以采用人工巡查和科技手段相结合的方式。
人工巡查可以由河长、环保部门、水利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巡查队伍,实地巡查河道情况。
科技手段包括无人机、遥感监测等,可以对大范围的河道进行监测,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五、巡河记录和报告巡河工作要做好记录和报告,记录巡查的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等。
根据巡查情况,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同时,还要对巡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调整巡查方案,提高巡查效果。
六、巡河成效评估为了评估巡河工作的成效,可以制定一套评估指标体系。
如水质改善情况、河道生态环境恢复情况、底泥污染治理情况、河道整治工作进展等。
定期进行巡河成效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改进工作方法和措施。
河长专项清河行动方案

一、背景及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资源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日益突出。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水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特制定本河长专项清河行动方案。
二、组织领导成立河长专项清河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三、行动时间本次河长专项清河行动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四、行动范围本次行动覆盖全县范围内所有河道,重点对主要河流、水库、湖泊及其周边区域进行整治。
五、行动目标1. 清理河道垃圾、杂物,恢复河道原貌;2. 治理河道污染源,确保水质达标;3. 加强河道周边环境整治,提升生态环境质量;4. 提高人民群众对河道保护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行动内容1. 河道垃圾清理:组织人员对河道垃圾、杂物进行清理,确保河道清洁。
对重点区域、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清理,确保河道垃圾清零。
2. 河道污染源治理:对河道周边的工业企业、养殖场、生活污水排放等污染源进行排查,督促整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 河道周边环境整治:对河道周边的违法建设、乱占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进行整治,恢复河道周边生态环境。
4. 河道生态修复: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提高河道自净能力。
5. 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河道保护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七、行动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行动顺利开展。
2. 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3.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行动质量。
领导小组要定期对行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行动质量。
4.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河道保护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八、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各相关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确保行动人员充足。
某某镇河(湖)长制巡河(湖)实施方案

某某镇河(湖)长制巡河(湖)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河(湖)长责任长效机制,根据《某某县2023年各级河(湖)长巡河(湖)工作实施方案》《某某县某某镇2023年河(湖)长制巡河(湖)实施方案》,制定第四季度巡河(湖)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作为重要任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务实抓推进,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河(湖)长牵头抓总,层层抓好落实”的工作合力,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通过镇、村两级河(湖)长履行河(湖)长职责,对某某镇境内河湖进行全面巡查,掌握河流总体情况,加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
各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实现河(湖)长制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二、巡河(湖)人员镇、村二级河(湖)长。
三、巡河(湖)频次(一)镇级河(湖)长巡河(湖)频次。
镇级河(湖)长巡河(湖)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
定期巡河(湖)每月开展一次巡河(湖);不定期巡河(湖)为各乡级河(湖)长根据工作自行安排时间。
(二)村级河(湖)长巡河(湖)频次。
村级河(湖)长巡河(湖)为每周不少于一次。
四、巡河(湖)内容开展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执法监督工作等河流保护工作推进情况。
实地查看水质情况,治水重点是否按要求推进,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污染区块是否整治到位,重点水质监测点位或保障点位水质保障情况,是否存在污水(生活、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等污水)直排情况,是否存在“四乱”问题(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是否存在饮用水源被污染现象等。
河(湖)长巡河(湖)重点查看以下内容:(一)河(湖、库)岸保洁是否到位;河(湖、库)面是否有漂浮垃圾、废弃物、病死动物;河(湖、库)底有无明显污泥、垃圾淤积或障碍物。
(二)河(湖、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
(三)如河排污口标识有无缺失或损坏,入河排污口排放的废水颜色、气味是否异常,汇入入河口的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
河长巡查实施方案
河长巡查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河流水体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加强对河流水质的监测和管理,保护水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河长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河长制度是指由政府部门或者社会组织选派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对河流进行巡查、监管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而河长巡查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河流水质安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二、河长巡查实施方案的内容。
1.巡查范围。
河长巡查的范围应包括城市内外的各类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特别是城市内的黑臭水体、污水排放口等重点部位。
同时,也要重点关注一些易受污染的区域,如工业区、化工园区等。
2.巡查频次。
河长巡查的频次应根据不同河流的情况而定,一般来说,重点河流的巡查频次应该是每周至少一次,而一般河流的巡查频次可以是每月一次。
在重大节假日、气象灾害等特殊情况下,巡查频次也应相应增加。
3.巡查内容。
河长巡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水质监测、河道清淤、沿岸环境整治、水生态保护等。
同时,还要重点关注一些可能导致水质恶化的违法行为,如乱排污、非法采砂等。
4.巡查工具。
河长巡查应配备必要的工具设备,如水质监测仪器、清淤设备、生态保护用具等。
同时,还应加强对河长巡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巡查能力和水质监测技术。
5.巡查记录。
河长巡查人员应当对每次巡查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巡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等。
同时,还要及时上报巡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6.巡查责任。
河长巡查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巡查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对于恶意破坏水环境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加强对其宣传教育,提高其对环境保护的意识。
三、总结。
河长巡查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改善河流水质、保护水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河长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河长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河长制”河道治理实施方案(5篇)
“河长制”河道治理实施方案(5篇)“河长制”河道治理实施方案篇1一、工作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水利局牵头、相关部门联动,以南阳河、高岚河、古夫河、凉台河、平水河、孔子河河道采砂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整合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开展清理整治工作,通过清理整治活动的开展,大力宣传河道采砂管理法规政策,强化源头管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全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局势可控。
二、整治内容(一)规范行政许可,严打非法采砂。
按照“长江河道全线禁采,中小河流核减采量”的要求,严格河道采砂审批许可,严管严打非法采砂。
一是严格执行《县中小河流采砂规划》,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权拍卖的准入与许可机制。
二是严格公益性、工程性采砂许可,吹填造地、公路修建、河道整治或航道疏通等工程性、公益性采砂要严格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加强现场监管,严防假借工程性、公益性采砂实施经营性活动。
三是严密关注河道采砂动态,及时加强中小河流采砂规划修编,逐步减少中小河流采区和采量,推动中小河流休养生息,逐步恢复河道生态环境。
加强可采区现场监管,严防超许可范围和许可采量采砂。
四是严打非法采砂活动。
对凡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未按审批的要求从事采砂作业的非法采砂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并严厉打击。
对在专项整治期间顶风作案业主的非法采(运)船只、挖掘机、运输车等机具实施先行登记保存,依法从重处罚,情节十分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二)清理违规砂场,规范采砂管理。
对全县河流及三峡库区采砂场(点)进行拉网式清查,全面登记,摸清底数,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加强管理。
对手续不完备、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和违规占用河道滩地、影响行洪安全的砂场,应坚决予以取缔。
对已办理行政许可的采砂企业加密开展现场巡查,查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的采砂范围和采砂规划进行作业、降噪除尘和废水处理措施是否完善并运行正常、生产场地及砂石料堆放是否占用行洪河道或影响交通等,对检查出问题的采砂企业责令关闭停产并限期整改,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巡河常态巡逻工作方案
巡河常态巡逻工作方案一、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河流水质受到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河流水质,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巡河常态巡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巡河常态巡逻工作方案,加强对河流水质的监测和管理,保护河流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1. 加强对河流水质的监测,及时发现水质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确保河流水质达标;2. 加强对河流环境的巡查,及时发现环境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治,保护河流生态环境;3. 健全巡河常态巡逻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的持续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三、工作内容。
1. 制定巡河常态巡逻工作计划。
根据河流的具体情况,制定每月、每季度的巡河常态巡逻工作计划,明确巡逻的时间、地点、人员和任务等内容。
2. 加强对河流水质的监测。
定期对河流水质进行监测,建立水质监测站,及时发现水质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确保河流水质达标。
3. 加强对河流环境的巡查。
定期对河流环境进行巡查,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如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采取措施进行整治,保护河流生态环境。
4. 建立巡河常态巡逻工作台账。
对巡河常态巡逻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建立台账,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河流保护的意识,号召大家共同参与到巡河常态巡逻工作中来,共同保护好我们的河流。
四、工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巡河常态巡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巡河常态巡逻工作的组织领导。
2. 加强人员培训。
对参与巡河常态巡逻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 加强装备保障。
配备必要的巡河常态巡逻工作装备,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4. 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巡河常态巡逻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工作保障。
1. 落实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巡河常态巡逻工作的资金保障。
总河长巡河实施方案
总河长巡河实施方案为了全面加强对河流的管理和保护,提高河流水质,保护水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局决定制定总河长巡河实施方案。
一、总河长巡河的目的和意义总河长巡河是指由政府部门或相关单位派员定期对所辖河流进行巡查,检查河流水质、环境卫生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总河长巡河的目的在于加强对河流的管理,保护水资源,维护河流生态环境,推动河流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总河长巡河的内容和方式1. 巡查范围:总河长巡河的范围包括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河流,重点对国家重点保护河流、饮用水水源地河流、城市河流等进行巡查。
2. 巡查内容:主要包括河流水质监测、水域环境卫生、河道整治情况、沿岸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巡查。
重点关注水质是否达标、河道是否清洁、沿岸是否有违法违规排污行为等情况。
3. 巡查方式: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巡查根据工作计划,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巡查,不定期巡查根据需求进行。
三、总河长巡河的工作流程1. 制定巡查计划:根据所辖河流的情况,制定总河长巡河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巡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2. 巡查准备工作:在进行巡查前,对所需的巡查工具、设备进行检查和准备,确保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巡查实施:按照巡查计划和要求,组织巡查人员对所辖河流进行巡查,认真记录巡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 问题处理和督促整改: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四、总河长巡河的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确保巡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对巡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巡查能力和水质监测能力。
2. 装备保障:提供必要的巡查工具和设备,确保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管理保障:建立健全巡查工作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巡查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五、总河长巡河的效果评估对总河长巡河工作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主要从巡查覆盖率、发现问题的及时性、问题整改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方案,提高总河长巡河工作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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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格拉库木小学巡河实施方案
为规范学校巡河工作,有效落实尽责,进一步加强巡河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对河流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根据《新和县全面推行河岸制实施方案》,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巡河目的
通过各级河岸带头履行河岸职责,对河道进行全面巡查,掌握河道总体情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务实抓推进,以责任促落实,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全面推进河岸制工作。
二、河岸职责和任务分工
总河岸、副总河岸负责全面推行河岸制工作总督导、总调度。
各级河岸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流的管理和保护、开展巡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岸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一)主要任务
通过河流现场巡查,及时对发现的各类侵占水域岸线、污染河湖水质、破坏水环境和水生态等涉河涉水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提出对策、督促整改,指导“一河一策”“一河一档”编制,上报、考核、通报巡河等情况。
(二)主要分工
县乡级河岸负责所管河流巡查工作的总督导和总协调,负责对下
级河岸巡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村河岸是所负责的河流(段)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河道协管员要结合巡查等日常工作,积极协助河岸开展巡查,及时发现“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以及影响水生态、水环境和水安全的问题,并于第一时间报告河岸。
鼓励组织、聘请社会团体相关人员、志愿者协助开展河流巡查工作。
三、巡查频次
河岸巡河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集中巡河每年2次。
1.定期巡河:第一次为每年的中国水周(3月22日——3月28日)时段,第二次为每年11月份的第一周时段。
2.不定期巡河:由各级河岸根据工作自行安排时间。
3.总体要求:各级河岸应加大对责任河道的巡河力度,县级河岸每年对辖区内跨县重点河流和责任河段进行巡查每季度至少巡河1次,听取乡级河岸汇报不少于4次;乡级河岸每年对辖区内跨乡重点河湖和责任河段进行巡河不少于12次,听取村级河岸汇报不少于12次;村级河岸对辖区内的河道(段)巡查要常态化。
对乱倒垃圾、问题较多的河道要及时上报。
河岸因故不能开展巡查的,应委托其他工作人员代为开展巡查,巡查情况及时报告河岸。
四、巡查内容
按照《xx县全面推行河岸制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河岸巡河原
则上应对责任河道进行全面巡河,并覆盖主要入河排污(水)口、主要污染源及河岸公示牌、“一河一策”等。
河岸巡查应重点查看以下内容:
1.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河道水体异味、颜色异常情况。
2.是否存在涉河违建和其他侵占河湖岸线问题;是否存在侵占、毁坏堤防、护岸、水文和水质监测等设施的现象;是否存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建房、取土、垦植等现象。
3.是否存在擅自在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设置拦河阻碍物,堆放、弃置垃圾;弃土弃渣和倾倒废弃物品等现象。
4.是否有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排放是否明显异常和违法偷排行为。
5.是否存在工矿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等不按国家规定配备污染物、废弃物处理设施或者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品的行为。
6.是否存在非法捕捞野生动物、采集或采挖湿地植物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7.是否存在河岸公示牌设置不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和美观的问题。
8.“一河一策、一河一档”编制是否完成并按编制要求实施。
9.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河流生态环境的问题。
10.历次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真正解决。
11.巡查下级河岸履职情况。
五、巡查记录
河岸巡河过程中应当及时、准确记录河岸巡河情况,填写巡河记录。
巡河记录应当包括巡河时间、巡河人员、巡河地点、发现主要问题(包括问题现状、责任主体、地点、照片)、处理情况(包括当场制止措施、制止效果、照片)等基本内容,要求一事一表填写。
各级河岸巡查手册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月、季度或年度汇总装订存档,形成河岸动态巡查登记台帐。
六、联络单位
为了完善各级河岸巡河工作,县级河岸巡河时,确定河岸制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联络。
河岸巡河完后,由联络单位负责将巡河情况及时报县河岸制办公室。
七、问题和处理
河岸在巡河过程中,重点解决上级河岸交办事宜,督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解决处理群众举报问题。
对举报、投诉、发现的问题,应当认真记录、登记,应及时处理并跟踪解决到位。
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上一级有关职能部门,并报告上一级河岸和河岸制办公室。
建立县、乡、村三级问题清单制度。
本级不能解决的问题进入上一级问题清单,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的,及时销号;问题没有处理的,滚动进入下一期问题清单。
八、考核问责
1.各级河岸制办公室对定期考核、日常抽查、社会监督中发现下级河岸巡查履职存在问题或隐患苗头的,应约谈警示。
对巡查履职不到位、整改不力等行为,在约谈警示的基础上,还应进行督办通告,视情启动问责程序。
2.各级河岸应对认真履行监管巡查职责,及时发现、报告、查处重大涉河案件,或者消除、制止重大涉河案件隐患、避免重大损失或工作有创新有显著效果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规定进行巡查的、巡查中对有关问题视而不见的、发现问题不处理的,或未及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的、巡查记录弄虚作假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3.实行责任清单制度。
各级河岸制办公室对出现的问题应当在问题清单中列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落实责任。
有关河岸是所负责河段问题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有关责任单位及其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发现的各种问题应当及时处置。
职责范围内难以解决的,应当向上级河岸和河岸制办公室报告,并将该问题记入本级问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