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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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河长制实施方案

乡镇村河长制实施方案

乡镇村河长制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乡镇村河长制是指在乡镇村一级建立河长制度,由乡镇村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域的保护、管理和治理工作。

乡镇村河长制的实施,对于改善农村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标1. 建立健全乡镇村河长制工作机制,形成一体化的水环境治理体系。

2. 提高乡镇村水域环境质量,确保水质安全,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3. 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措施1. 建立健全乡镇村河长制工作机制,明确河长的职责和权力。

乡镇村政府要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关工作规章制度,明确河长的权责范围,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

2. 加强水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

建立水质监测站点,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水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通过开展水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活动、举办环境保护培训班等方式,提高农民对水环境保护的认识,增强环保意识。

4. 加强水域治理工作。

对乡镇村水域进行清淤、清理垃圾、修复生态等工作,改善水域环境,提高水域景观质量。

5. 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水环境治理设施。

加大财政投入,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改善农村污水处理不足的问题,保障水质安全。

四、实施效果乡镇村河长制的实施,将有效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提高水质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通过河长制,加强了对农村水域的管理和保护,有效解决了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提升了农村水环境质量,改善了农村生活环境,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新的活力。

五、总结乡镇村河长制的实施,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改善农村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乡镇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督导和考核,确保乡镇村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为农村振兴注入新的动力。

“四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四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四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要求,切实解决我镇水生态环境的具体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不断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行动目标按照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我镇在“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四张年度工作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在镇区域内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加强对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排乱倒、黑臭水体、水土流失等突出问题的整治,有效遏制危害河湖健康的行为,建立健全巡河制度,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防止新的危害河湖健康的行为发生,通过宣传教育,形成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二、行动任务(一)清河行动1.沿河两岸生活垃圾整治。

拆除沿河10米内的垃圾堆放点,继续完善村、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持续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在当地环境容量范围内,可以选择经济、适用、安全的处理、处置技术,就地消纳处理,设立河道保洁员,对河进行日常巡查,及时清理沿河垃圾。

(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2.持续清理河面漂浮物。

各村坚持每月对河面水葫芦集中打捞(镇与上下游相关乡镇协商同一时段打捞),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完善河道上的拦河网设置,并定期对河面漂浮物进行打捞。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各村民委员会)3.加强河道综合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

继续排查江河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堆乱弃情况,拆除河湖水域滩地违法修建的构筑物、建筑物,清除违法种植。

(责任单位:交管办、农业服务中心、各村民委员会)4.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根据《X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开展非法采砂治理,整顿河湖采砂秩序,对无证采砂、超许可采量、超许可采区范围、超许可时间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彻底清理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砂石料、堆放碍洪废弃料的行为,对全镇所有砂石料场实施全覆盖、全清运措施,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

XX镇2023年河长制工作方案

XX镇2023年河长制工作方案

XX镇2023年河长制工作方案河长制主要目的是更好的了解自己管理保护的河流的现状,针对巡河的内容去检查发现问题,研究问题产生的根源及治理办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促推进,以明确责任促落实,进一步强化工作力度,协调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一、工作内容(一)河湖面貌与保洁1、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堆放垃圾情况;2、是否存在侵占河湖、破坏堤防情况:3、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河底有无明显污泥及垃圾淤积;(二)河湖水域状态1、水域是否出现成片绿藻、垃圾、淤柴等漂浮物;2、河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3、是否存在非法电鱼、网鱼、药鱼、炸鱼等行为:(三)河湖水域岸线管理1、是否存在涉水违建筑物、设施;2、是否存在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围河造地行为;3、是否存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养殖行为;(四)河道采砂1、河段内是否有非法采砂:2、河道内是否有砂石堆积:(五)河湖设施管护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二、巡河人员及巡河频次及事项河长:镇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在巡河中发现问题,河长提出整改意见,落实责任,若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总河长和上级河长汇报。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河道流经工区、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要加强与河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切实把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相关科室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济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

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实情、出实招,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增强实效,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巩固河道整治成果,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镇河长制基本规章制度

镇河长制基本规章制度

镇河长制基本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镇河长制的实施,加强对镇河长工作的管理,提高基层治水能力,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镇河长单位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镇河长制是指依托镇级政府组织实施的河流管理制度,具体包括河流保护、河流清淤、河流治理等工作。

第四条镇河长制的实施应坚持规范管理、科学施策、责任明确、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镇河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河流生态环境,确保河流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镇河长的职责和权利第六条镇河长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河流的管理,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河流管理规划,明确河流管理目标和措施;(二)加强对河流水质、水量等情况的监测和评估;(三)组织开展河流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行为;(四)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五)定期对河流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河流环境问题;(六)开展河流保护、河道清淤、河流治理等工作。

第七条镇河长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履行河流管理的义务。

第八条镇河长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众汇报河流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镇河长的任免和培训第九条镇河长的任免由镇级政府决定,任期为三年,届满后可续聘。

第十条镇河长应当具备相关水利、环保等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镇河长的奖惩制度第十一条镇河长履行职责不力,导致河流污染严重或者治理效果不理想的,将受到处理,直至撤职。

第十二条镇河长在河流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镇河长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镇河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权谋私,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将受到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不符合本规定的将予以废止。

第十六条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镇级政府。

以上就是镇河长制基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广大镇河长工作者严格遵守,共同努力,维护河流良好的生态环境。

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流水库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

如下为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1】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赣发[2014]2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xx]50号)精神,按照《黎川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落实乡、村水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河湖库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结合我乡河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全乡境内所有河流实施“河长制”管理。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流水库保护管理工作机制。

坚持遵循自然规律,依法依规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流水库健康。

坚持综合整治,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

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全面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一)到20xx年初,建立乡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二)到20xx年底,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流水库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

(三)到2020年,基本建成河湖库健康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四、组织体系(一)构建乡、村二级“河长”组织体系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

设立“乡河长”和“村河长”,乡长担任乡级“河长”村主任担任村级“河长”;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1.“河长”职责。

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水库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乡级“河长””职责。

负责领导本乡内“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负责抓好辖区内河流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水污染治理、巡查保洁、生态修复工程的具体实施、河流的保护管理工作,抓好具体问题的协调解决,检查督导村级“河长”履行职责。

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乡镇河长制是指在乡镇一级建立河长制度,由乡镇政府设置专职或兼职河长负责乡镇河流的管理和保护。

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河流清理与治理1. 加强对乡镇河流的清理整治工作,定期清理河床、清理污水、疏浚河道等,确保河道通畅,提高水流量和水质。

同时,对于严重受损的河流,要组织专业力量进行修复和生态恢复工作。

2. 加强污染源的治理工作,特别是对于乡镇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进行排查和监管,严禁乱排乱放行为,提高水环境质量。

二、河流保护与管理1. 加强对乡镇河流的保护工作,建立乡镇河流保护区,对于河流周边的环境进行保护,严禁乱占乱建行为,推动河流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

2. 制定并实施乡镇河流管理规划,明确河流的管理责任和具体措施,确保河流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三、加强监督与考核1. 加强对乡镇河长的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河长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及时通报和纠正问题。

2. 制定河长的考核办法,根据河长的管理和保护成效进行评估,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激励河长履行职责。

四、加强宣传与教育1. 开展乡镇河长制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乡镇居民宣传河长制的意义和目标,增强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2. 利用宣传媒体、社区活动等方式,普及相关的环境保护知识,提高人们对于水资源和河流生态的重视程度。

五、加强与上级河长制的对接1. 建立乡镇河长制与上级河长制的有效对接机制,确保上级政府的政策和要求能够有效传达到乡镇一级,同时将乡镇一级的情况及时反馈给上级河长进行协调和指导。

六、加强合作与协调1.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乡镇河长制的实施,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共享。

2. 加强与群众和社区的互动,建立定期的听证和沟通机制,倾听民意,解决群众关切和问题,提高乡镇河长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七、建立长效机制1. 将乡镇河长制纳入乡镇政府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河长制度的长期稳定运行。

乡镇级河长制实施方案

乡镇级河长制实施方案

乡镇级河长制实施方案方案名称:乡镇级河长制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乡镇级河长制是在国家和省级河长制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乡镇级河长的责任,加强基层河长制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水资源管理的效率和水环境的质量。

本方案旨在制定乡镇级河长制的实施方案,明确乡镇级河长的职责、权力和责任。

二、总体原则1. 科学规划:结合乡镇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乡镇级河长制实施方案,确保统筹兼顾,适应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

2.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乡镇级河长制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河长的职责和权力,加强领导和协调。

3. 参与共治:发挥乡镇居民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建立乡镇级河长制的参与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居民共治的格局。

4. 宣传教育:加强乡镇河长制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和社会组织对乡镇级河长制的认识和参与度。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1. 设立乡镇河长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乡镇级河长制,由乡镇政府主持并兼任乡镇河长。

2. 乡镇河长办公室负责制定乡镇级水环境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

3. 设立乡镇级水环境保护委员会,由乡镇政府、居民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组成,负责协调解决水环境保护问题。

4. 乡镇级河长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并协调解决问题。

四、具体措施1. 河长制培训:定期组织乡镇政府和乡镇河长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河长制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资源管理能力。

2. 河湖清理行动:组织开展河湖清理行动,清除河道积存垃圾、杂草、沉淀物等,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3. 河流治理项目:制定河流治理项目计划,如河流疏浚、堤防加固、水生态修复等,加大对河流环境的保护力度。

4. 污染源治理:加强对乡镇污染源的治理,制定相关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水环境达标。

5. 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如宣传栏、公告、媒体等,宣传乡镇级河长制的重要性和效果,提高居民和社会组织参与乡镇级河长制的意识和积极性。

6. 问题解决机制:建立乡镇级河长制问题解决机制,及时受理和解决居民和社会组织对水环境问题的举报和投诉。

“河长制”河道治理实施方案(5篇)

“河长制”河道治理实施方案(5篇)

“河长制”河道治理实施方案(5篇)“河长制”河道治理实施方案篇1一、工作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水利局牵头、相关部门联动,以南阳河、高岚河、古夫河、凉台河、平水河、孔子河河道采砂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整合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开展清理整治工作,通过清理整治活动的开展,大力宣传河道采砂管理法规政策,强化源头管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全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局势可控。

二、整治内容(一)规范行政许可,严打非法采砂。

按照“长江河道全线禁采,中小河流核减采量”的要求,严格河道采砂审批许可,严管严打非法采砂。

一是严格执行《县中小河流采砂规划》,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权拍卖的准入与许可机制。

二是严格公益性、工程性采砂许可,吹填造地、公路修建、河道整治或航道疏通等工程性、公益性采砂要严格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加强现场监管,严防假借工程性、公益性采砂实施经营性活动。

三是严密关注河道采砂动态,及时加强中小河流采砂规划修编,逐步减少中小河流采区和采量,推动中小河流休养生息,逐步恢复河道生态环境。

加强可采区现场监管,严防超许可范围和许可采量采砂。

四是严打非法采砂活动。

对凡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未按审批的要求从事采砂作业的非法采砂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并严厉打击。

对在专项整治期间顶风作案业主的非法采(运)船只、挖掘机、运输车等机具实施先行登记保存,依法从重处罚,情节十分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二)清理违规砂场,规范采砂管理。

对全县河流及三峡库区采砂场(点)进行拉网式清查,全面登记,摸清底数,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加强管理。

对手续不完备、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和违规占用河道滩地、影响行洪安全的砂场,应坚决予以取缔。

对已办理行政许可的采砂企业加密开展现场巡查,查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的采砂范围和采砂规划进行作业、降噪除尘和废水处理措施是否完善并运行正常、生产场地及砂石料堆放是否占用行洪河道或影响交通等,对检查出问题的采砂企业责令关闭停产并限期整改,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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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河长制实施方案镇河长制实施方案xx镇“河长制”实施方案【1】为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和河道生态环境面貌,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xx-2020)》(粤环〔20xx〕xx号)和《东莞市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东府办〔20xx〕3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河长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镇长担任镇内河流的“河长”,“河长”为辖区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河流、河涌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河长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定量考核”的方式,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将管理责任逐级延伸到“涌长”,建立水环境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采取“控源、截污、清淤、修复”等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加大水环境治理投入,加快水环境治理进度,促进我镇水生态环境按水质目标逐年改善,最终达到或优于水质功能目标。

二、基本原则(一)属地负责原则。

由“河长”对所负责河道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业污染管控、水环境持续改善、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领导责任。

(二)镇村联动原则。

镇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与社区互相协调配合,加大对镇内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分步实施原则。

根据“一年整治一条内河涌”的工作要求,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优先整治镇内河涌污染,减少镇内主要河流的污染总量,带动河流的控源整治。

(四)建管并重原则。

加快推动并落实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工程等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河流治理成效,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河流网格化、责任区管控模式,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水平。

(五)逐级考核原则。

建立完善河流水生态环境领导负责制的逐级考核制度,将河长制度延伸,形成镇考核“河长”,社区考核“涌长考核”的全覆盖体系,确保以考核为抓手,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实施范围、步骤和工作目标(一)实施范围寒溪河的xx段,即黄牛埔水库河段、清泉水库河段至富民大道河北岸桥段。

(二)实施步骤20xx年,全面实施“河长制”,开展寒溪河xx段的整治工作。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寒溪河xx段的整治工作,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

2020年,寒溪河xx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镇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溶解氧(DO)等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健全完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生态城市相适应的水生态环境。

(三)工作目标按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每年完成一条内河涌整治,做到不臭不黑,实现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河面无垃圾,堤岸无损毁,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搭建及非法畜禽养殖,到2020年底,寒溪河xx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镇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溶解氧(DO)等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综合整治目标。

四、组织机构成立xx镇“河长制”领导小组,由李志东镇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兼“河长”,李日宏党委委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环保分局、城管分局、农林水务办、经贸办、规划建设办、规划管理所、财政分局、国土分局、组织办、督察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社区党工委书记为成员。

镇“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李日宏党委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伦辉、杨炳宁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包括制定“河长制”实施细则及考核评估细则、跟踪落实各项任务进展情况,积极推动辖区内河道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

五、主要任务(一)“河长”主要任务对镇内河流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涌长”,解决治水工作中的矛盾和难点,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年度水质改善目标。

(二)镇“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协助“河长”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开展以下工作:1、开展镇内河流、河涌污染现状调查摸底工作。

开展全镇河道污染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污染排放档案,增强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制定具体河流的“河长制”实施细则。

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水、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原则,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实施“河长制”的每一条河流制定科学系统、针对性强的“河长制”实施细则,明确河流治理责任人、水质达标时限、关键治理路径、主要工作任务及具体奖惩办法。

3、下达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河流治理实施细则下达年度治理目标及工作任务,年度目标任务应包括具体任务项目及水质目标。

4、建立考核评价制度。

根据目标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确保“河长制”以考核为抓手,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总结“河长制”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全镇“河长制”实施情况,并上报市环委办和相关主管部门。

在媒体上统一公布“涌段长”名单,并在河涌岸边显著位置,树立“涌长制”公示牌,明确“涌段长”职责、负责河涌的范围、河涌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镇级部门主要任务1、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1)推进内河涌整治工程。

确定全镇河流、河涌整治名单,按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每年完成一条内河涌整治,大力开展河涌两岸及河道防洪排涝、清淤疏浚、截污导流、护坡绿化、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2)建立寒溪河xx段及其他河涌治理档案。

依据不同河流特点,制定相应“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明确主要目标、任务与保障措施。

(3)设置水质考核监测断面。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xx)中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结合镇内河流、内河涌分布情况,划定xx河的验收考核监测断面以及各社区的内河涌治理的验收考核监测断面,监测断面的水质应确保能真实反映该河流水质状况。

(4)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

制定污水处理厂年度建设工程清单、污水处理厂年度升级改造清单。

(协助单位:环保分局)2、环保分局:(1)负责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

配合“河长制”领导小组推动全镇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2)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

严格实施“三个不批”的项目审查制度,拒绝电镀、印花、漂染、洗水、造纸等高污染高能耗项目。

对河流流域新建的配套项目,有涉水生产工序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标准,提高中水回用率,引导实施“零排放”,对于需要向河道排放生产废水的项目一律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xx)Ⅳ类标准。

(3)加强工业污染管控。

制定工业污染管控方案,按照“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的原则,制定重点流域工业污染管控方案,结合《水十条》要求,制定“十小”企业取缔清单,加快淘汰重污染企业;制定十大行业专项整治清单,削减污染排放总量。

(4)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完善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管理。

制定河流流域沿线重点企业及环境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并开展风险排查,督促重点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制定应急预案。

(5)巩固畜禽养殖业整治成果。

划定畜禽养殖业禁养区、限养区及适养区,督促指导全面清理辖区内非法养殖场,防止非法养殖业回潮反弹,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6)做好水质监测。

根据各社区的考核监测断面数量和监测频次的要求,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水质监测。

(协助单位: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农林水务办)3、城管分局:(1)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控制,做好河流及周边区域垃圾清理。

加强河道及沿河两岸保洁,防止垃圾向河涌倾倒。

(2)指导督促各社区拆除、清理河道内和河道两岸堤防安全保护区的违章建筑。

(协助单位: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4.农林水务办: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单元对化肥农药使用,推行科学耕种、节水灌溉,对农业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处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开展荒地裸地复绿,协助开展畜禽养殖业整治。

(协助单位:环保分局)5、经贸办: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方案,列出淘汰企业清单,优先关停主要河流流域范围的重污染企业。

(协助单位:环保分局)6、规划建设办、规划管理所:加快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

加快污水厂配套截污管网及河流流域范围内次支管网的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

负责河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征地拆迁和施工许可等。

7、财政分局:统筹整治项目所需资金。

多渠道筹集,积极争取上级相关专项资金补助支持,确保对河道污染整治工程、水质监测等工作的财政投入。

8、国土分局:负责落实对已配备用地指标的河涌整治项目办理用地手续。

9、组织办:建立“河长制”与干部任免挂钩制度,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0、督察室:对为完成相关河道整改任务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问责。

六、保障措施(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河长”要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河流现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协调解决工作难点。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配合“河长”开展工作,主动制定治理方案,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

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整治任务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促进“河长制”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正常化。

各社区要动员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讲求实效,狠抓落实,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将“河长制”所需资金列入镇、社区年度财政预算,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镇政府要加大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有关政策优先保障水环境治理内河涌整治项目的投入。

(三)实行考核结果与干部工作实绩挂钩制度。

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将“河长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责任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办和严格考核。

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问责。

(四)建立信息公开机制。

加大对“河长制”开展情况的信息公开,“河长”名单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要在主要河道岸边显著位置建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相关职能部门、各社区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要定期汇总通报河流治理情况,及时根据任务和进展情况组织督查、协调工作;镇主流媒体要及时宣传并跟进报导“河长制”的工作进展,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强化公众参与,增强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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