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旷工处理办法及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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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旷工人员管理规定(3篇)

关于旷工人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劳动纪律,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旷工行为,提高员工出勤率,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旷工定义与分类第四条旷工是指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未履行请假手续,未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行为。

第五条旷工分为以下几类:(一)全日旷工:员工在一天内未到岗,未履行请假手续。

(二)半日旷工:员工在一天内未到岗,未履行请假手续,但未满一天的工作时间。

(三)累计旷工:员工在一定期限内累计旷工达到一定天数。

第三章旷工处理原则第六条处理旷工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对旷工员工的处理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不歧视。

(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对旷工员工既要进行教育,帮助其认识错误,又要进行必要的惩戒,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公开透明原则:旷工处理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员工监督。

第四章旷工处理程序第七条员工旷工,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一)员工旷工后,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立即了解情况,并报告人力资源部门。

(二)人力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三)经调查核实,确认员工旷工事实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向员工发出书面警告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到岗上班或履行请假手续。

(四)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岗上班或履行请假手续,视为旷工确认。

(五)旷工确认后,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旷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请企业领导审批。

(六)企业领导审批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将处理结果通知员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五章旷工处理措施第八条旷工处理措施包括:(一)警告:对旷工员工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其改正。

(二)记过:对旷工员工进行书面记过,并纳入员工个人档案。

(三)扣除工资:根据旷工天数,扣除相应工资。

(四)解除劳动合同:对连续旷工、累计旷工达到规定天数的员工,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规章制度旷工处理

规章制度旷工处理

为加强公司员工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旷工处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处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实习生、临时工等。

三、旷工定义旷工是指员工未经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缺勤的行为。

四、旷工处理流程1. 初次旷工处理(1)员工第一次旷工,由部门负责人对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案。

(2)员工再次旷工,部门负责人应将情况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对员工进行警告,并扣除当月工资的10%作为处罚。

2. 连续旷工处理(1)员工连续旷工两次,部门负责人应将情况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对员工进行严重警告,并扣除当月工资的20%作为处罚。

(2)员工连续旷工三次,公司有权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3. 长期旷工处理(1)员工长期旷工,即连续旷工超过一个月,公司有权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2)员工在旷工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或疾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请假规定1. 员工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 请假期间,员工应保持手机畅通,确保公司能随时联系到本人。

3. 请假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员工应主动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加班。

4. 请假手续未办理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

1. 本处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处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处理办法为准。

2. 本处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3. 本处理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旷工处理办法,旨在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请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秩序。

公司规章制度旷工3天以上

公司规章制度旷工3天以上

公司规章制度旷工3天以上
第一条:旷工定义
1. 旷工是指员工在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无故缺席工作的行为。

2. 旷工时间计算方式为按照连续时间来计算,即连续三天不报到或未请假视为旷工。

第二条:旷工处罚措施
1. 第一次旷工3天以上,将受到严厉警告;
2. 第二次旷工3天以上,将扣除一个月的工资,并在人事档案中做出相应记录;
3. 第三次旷工3天以上,将按公司规定程序予以辞退。

第三条:旷工事宜
1. 如员工因病需要请假,应及时向直接主管汇报,并提供病假证明;
2. 如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岗,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得到批准;
3. 员工需请假情况属实时,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补报值班记录。

第四条:效果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员工应严格遵守。

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总经理: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以上为公司规章制度旷工3天以上,希望对员工们有所帮助,希望大家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

国家规定旷工管理规定(3篇)

国家规定旷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旷工而产生的劳动关系管理。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旷工管理制度,明确旷工的认定、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旷工是指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未按时上班或者擅自离岗的行为。

第二章旷工的认定第五条旷工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事实为依据,证据确凿;(二)公平、公正、公开;(三)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六条以下情形视为旷工:(一)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未按时上班的;(二)劳动者擅自离岗,未经用人单位批准的;(三)劳动者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班,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四)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五)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需离开工作岗位,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六)其他经用人单位认定符合旷工情形的。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收集以下证据材料,作为认定旷工的依据:(一)考勤记录;(二)工作日志;(三)请假记录;(四)证人证言;(五)其他相关证据。

第三章旷工的处理第八条用人单位对旷工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理、公正;(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九条用人单位对旷工的处理方式包括:(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扣除工资;(四)解除劳动合同;(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方式。

第十条用人单位对旷工的处理程序如下:(一)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旷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二)用人单位对旷工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并给予劳动者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三)劳动者对旷工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对旷工的处理决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处理决定应当明确、具体;(二)处理决定应当有法律依据;(三)处理决定应当公平、合理。

关于旷工处理的决定关于旷工的处理决定

关于旷工处理的决定关于旷工的处理决定

关于旷工处理的决定关于旷工的处理决定
处理旷工的具体决定可能因组织而异,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处理方式:
1. 记录旷工:将旷工记录在员工档案中,以备参考和记录。

2. 扣除工资:根据劳动合同和组织规定,从员工薪资中扣除旷工期间的工资。

3. 强制性休假:对于连续旷工或超过规定限制的旷工者,可以决定强制性休假,以作为一种惩罚措施。

4. 警告和纪律处分:对于重复旷工或积多次未经批准的旷工的员工,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或采取更严厉的纪律处分,如停职或解雇。

5. 绩效考核和晋升影响:旷工可能会影响员工的绩效考核和晋升机会。

6. 提供指导和支持:对于经常旷工的员工,组织可以提供指导和支持,了解旷工的原因,并尝试解决潜在的问题。

无论选择哪种处理方式,应该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的前提下,公平公正地处理旷工事务。

处理旷工的决定应该基于事实和证据,并在适当的程度上调查员工提供的任何解释或辩解。

公司管理制度员工旷工

公司管理制度员工旷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员工旷工的处理办法,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第二章旷工的定义及分类第四条旷工是指员工未经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未按公司规定时间到岗上班的行为。

第五条旷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未经请假,未到岗上班;2. 请假未按时返回工作岗位;3. 请假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4. 请假未按照规定期限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章旷工的处理办法第六条对旷工的员工,公司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初次旷工,给予口头警告,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工作;2. 两次旷工,给予书面警告,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工作;3. 三次旷工,给予记过处分,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工作;4. 四次旷工,给予降职或辞退处理。

第七条对旷工的员工,公司有权扣除当月工资的相应比例,作为处罚措施。

第八条旷工期间,员工不得享有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九条旷工员工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工作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酌情考虑给予一定的补偿。

第四章旷工的认定及申诉第十条旷工的认定以公司考勤记录为准。

第十一条员工对旷工认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接到申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给予答复。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共同营造一个和谐、高效的工作环境。

对于旷工行为,公司将严肃处理,以确保公司运营的正常进行。

同时,我们也鼓励员工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共同推动公司发展。

员工无故旷工管理制度

员工无故旷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员工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出勤率,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无故旷工的定义无故旷工是指员工未经请假或未获批准擅自离岗,且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行为。

四、无故旷工的处理1.第一次无故旷工,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发当月工资的20%。

2.第二次无故旷工,给予记过处分,并扣发当月工资的30%。

3.第三次无故旷工,给予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4.无故旷工时间累计达到3天,视为自动离职。

五、请假制度1.员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申请。

2.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请假时间在1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3.员工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工作不受到影响。

4.员工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按无故旷工处理。

六、监督与考核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无故旷工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无故旷工的员工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处分。

3.公司将定期对无故旷工情况进行通报,对表现良好的员工给予表彰。

七、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其他规定1.员工请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应提前向审批人申请。

2.员工请假期间,如需出差或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会议等活动,应提前向审批人申请。

3.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请假,应提前与直接上级沟通,说明情况,争取谅解。

4.员工无故旷工,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班,应提前与直接上级沟通,说明情况,争取谅解。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员工行为,提高员工出勤率,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请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事业编制人员旷工管理制度

事业编制人员旷工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事业单位正常秩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旷工定义旷工是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未履行请假手续,未按时到岗或未按时报到的行为。

四、旷工处理1.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4.工作人员因特殊原因确需请假,应提前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

五、考勤管理1.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单位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2.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严禁出现脱岗、虚岗、串岗、私岗等行为。

3.单位实行纸质签到管理,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完成签到。

每月将考勤表公示到公告栏,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检查。

4.值班考勤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员负责具体工作,包括检查工作人员去向情况、记录干部职工外出登记簿,督促工作人员及时办理请假和考勤登记审批手续。

六、监督检查1.单位设立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旷工行为的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旷工情况进行汇总,并向单位领导汇报。

3.对旷工行为,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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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无故矿工的处理办法及决定
1、职工所在班组发现职工当天出勤而未出勤的人员,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应及时汇报给分管区长,并电话咨询详细情况,如无特殊情况的,按旷班处理,并要求其立即到工区报到。

2、出现矿工行为的职工,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和保证书,并在班前会上公开做检查,否则按停班处理,停班期间由分管区长、技术员带领学习。

按停班处理的员工,停班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

3、职工出现矿工现象,在通知后第三天仍未上班的,由分管区长或技术员会同车间工会主席、办事员、所在班组班长共同家访。

4、(1)对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10天的职工,所在班组及分管区长要拿出处理意见,报工区研究决定。

(2)对连续旷工10天或累计旷工25天的职工,所在班组及分管区长拿出处理意见报工区,工区按情节依据新煤司【2012】16号文件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

5、三班班前会组织学习传达、公开栏公开传达。

运输工区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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