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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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_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_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_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前言为指导和规范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导则.本导则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规范系列文件的组成部分.各电力企业应按照本导则及相关文件要求,规范编制电力综合应急预案。

本导则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对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格式做出了要求和说明。

本导则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

1 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电力企业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素1等基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业务的电力企业。

各电力企业可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等特点对综合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适当调整.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引用文件如有修订或更新,使用本导则的各方应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3 术语和定义3.1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电力企业人员伤亡、电力设备损坏、电网大面积停电、环境破坏等危及企业安全稳定或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3。

2 应急预案2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3.3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社会危害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主汛期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和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主汛期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和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主汛期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和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7.23•【文号】国能综通安全〔2024〕112号•【施行日期】2024.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主汛期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和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4〕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7月19日,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境内一高速公路桥梁因山洪暴发发生垮塌,造成多车坠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7月20日,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马烈乡新华村因暴雨突发山洪灾害,通信、道路、桥梁中断,导致多名群众伤亡或失联。

“格美”“派比安”双台风近日相继生成后不断行进,破坏力强、灾害风险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当前主汛期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工作,严防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汛期台风、山洪与地质灾害防范。

当前,全国已进入“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强降雨过程和强对流天气频繁,台风、山洪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排查台风、强降雨、山洪与地质灾害等汛期易发多发险情隐患,紧盯重要电力基础设施,落实专人值守巡查,加大监测频次,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遥感监测和先进适用监测技术装备应用,提升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能力。

二、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单位要深入分析研判本地区主汛期重点电力基础设施安全风险,对输配电线路、变压器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消缺,强化设备供电可靠性管理。

关于印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文件鲁电集团安监…2011‟463号关于印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公司各单位,本部各部门: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对公司和社会有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公司制定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见附件),现予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危机管理办法(试行)》(鲁电集团办…2006‟485号)同时废止。

执行过程中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集团公司安监保卫部。

附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试行)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附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对公司和社会有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与损失,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电网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实施与评估等应急管理工作内容,用于指导公司各单位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应急组织体系第四条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应急领导体系。

公司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公司应急管理工作。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公司副总师及各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目次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危险源.................................................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分级...........................................应急响应分级........................................... 4综合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 .................................... 5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总则...................................................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培训和演练.............................................奖惩...................................................附则...................................................附件................................................... 附录 A......................................................前言为指导和规范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导则。

安全应急预案备案的规定

安全应急预案备案的规定

安全应急预案备案的规定在当今社会,各种突发事件频繁发生,如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件等,给人们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因此,建立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本文将探讨安全应急预案备案的规定。

什么是安全应急预案备案安全应急预案备案是指机构、企业或组织为了应对突发事件,提前制定并备案相关的预案文件,明确各种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应对和应急处理。

安全应急预案备案的重要性1.提前规划:通过安全应急预案备案,可以在事前就制定出应对办法,提前规划,减少紧急情况发生时的混乱和迷茫。

2.快速反应:备案的预案文件中已经包含了应急措施和处理流程,可以帮助人员快速做出反应和决策,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3.效率提升:备案的预案文件规定了各种措施和流程,可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效率,节省时间和资源。

安全应急预案备案的规定1.备案部门及责任人员:每个机构、企业或组织都应确定专门的安全应急预案备案部门,并明确责任人员。

责任人员要熟悉应急预案内容,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2.预案制定与更新: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定期更新。

需要确保预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内容要求:预案文件应包括灾害类型、应急响应级别、组织结构、应急处置流程、应急资源调配、应急物资准备等方面的内容。

确保各部门工作协调一致。

4.备案审批:预案制定完成后,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备案。

备案部门应确保预案内容的合规性和可执行性。

5.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

结语通过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能够提高机构、企业或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大家应该高度重视安全应急预案备案的规定,加强预案制定和备案工作,做好应急准备,为应对不测事件做好充分准备。

以上是有关安全应急预案备案规定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9•【字号】鲁政办字[2009]161号•【施行日期】2009.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09]16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山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2 应急组织体系2.1 省应急指挥机构2.2 设区的市、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2.3 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用户3 事件分级3.1 Ⅰ级停电事件3.2 Ⅱ级停电事件3.3 Ⅲ级停电事件3.4 Ⅳ级停电事件4 预警行动5 应急响应5.1 事件报告5.2 事件通告5.3 响应程序及措施5.4 应急结束6 应急保障6.1 技术保障6.2 装备保障6.3 人员保障7 后期处置7.1 事故调查7.2 改进措施8 宣传、培训和演练8.1 宣传8.2 培训8.3 演练9 附则9.1 预案管理与修订9.2 预案解释9.3 预案实施时间山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山东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国务院《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

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水电顾问、电力顾问、水电建设、葛洲坝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大坝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一、明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电力企业应当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电力企业应急管理机制;建立起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电力企业应急队伍;加强危险源监控,实现电力企业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有机结合;全面提高电力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明确和落实企业应急管理责任电力企业对自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各地政府的领导下和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电力监管机构要按照现有职责分工,注意分类指导,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电力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一)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各级电力应急指挥机构,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及其职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形成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电力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二)完善企业应急联动机制。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全面掌握辖区内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基本情况,加强与电力企业联系,协助组织建立政府与电力企业、电力企业与电力企业、电力企业与关联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合力,协调有序地开展电力应急管理工作。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央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央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央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办安全函[2011]23号
【发布部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1.01.25
【实施日期】2011.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央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
(办安全函[2011]23号)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电力顾问、水电顾问、水电建设集、葛洲坝集团公司,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广东核电集团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为加强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规范开展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按照《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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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

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域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电力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编制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各级各类电力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

电力应急预案体系一般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组织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作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各类突发事件,以及不同类别的事故或风险,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具体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岗位,组织编制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为应对现场典型突发事件制定具体处置流程和措施。

第十条电力企业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应当符合《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全面分析本单位的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客观评估本单位的应急能力和应急资源。

分析评估结果应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编制的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预案评审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分级评审的原则对电力应急预案组织评审。

第十四条预案评审由电力企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涉及网厂协调和社会联动的应急预案,参加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电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意见应当记录、存档。

第十五条预案评审应当注重电力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六条电力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

应急预案印发文件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声明内容及签字应当作为应急预案批准页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预案备案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将应急预案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一)电监会城市电监办辖区内的电力企业向城市电监办备案,未设立城市电监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电力企业,直接向所在区域电监局备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区域电网公司向区域电监局备案。

中央电力企业、资产跨区域的电力企业(集团公司或总部)向电监会备案。

(二)需要备案的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至少包括《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附录中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体系目录所列内容。

(三)国家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要求的,应当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电力企业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备应急预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应急预案文本目录;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第十九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电力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并对电力应急预案的备案情况和备案内容提出审查意见。

对予以备案的电力应急预案,应当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并建立预案库登记管理,对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电力应急预案,应当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第四章预案培训第二十条电力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资源保障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第二十一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将应急预案培训列入电力安全监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应急管理人员的预案培训工作。

第五章预案演练第二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以不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技能水平。

第二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增强演练的计划性。

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四条电力企业在开展应急演练前,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演练范围、演练步骤和保障措施等。

第二十五条电力企业在开展应急演练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六章预案修订第二十六条电力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预案修订结果应当详细记录。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修订:(一)企业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的;(二)企业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的;(四)应急指挥体系、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或职责已经调整的;(五)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六)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或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的;(七)电力监管机构或有关部门提出要求的。

第二十八条电力企业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后,应当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程序重新备案。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九条对于在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电力监管机构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电力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电力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电监会派出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电力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电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电监会统一制定。

第三十三条核电站涉及核事件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附件:3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附件4:电网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目录一、综合应急预案二、专项应急预案(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一)自然灾害类1、防汛、防台、防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2、防雨雪冰冻应急预案;3、防大雾应急预案;4、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5、防地质灾害应急预案;6、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二)事故灾难类1、人身事故应急预案;2、电网事故应急预案;3、电网黑启动应急预案;4、电力设备事故应急预案;5、大型施工机械事故应急预案;6、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火灾事故应急预案;8、交通事故应急预案;9、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三)公共卫生事件类1、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预案;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预案;3、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四)社会安全事件类1、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突发新闻媒体事件应急预案;发电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目录一、综合应急预案二、专项应急预案(至少包括以下方面)(一)自然灾害类1、防汛、防台、防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2、防雨雪冰冻应急预案;3、防大雾应急预案;4、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5、防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二)事故灾难类1、人身事故应急预案;2、发电厂全停事故应急预案;3、电力设备事故应急预案;4、垮坝事故应急预案;5、大型施工机械事故应急预案;6、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火灾事故应急预案;8、交通事故应急预案;9、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10、燃料供应紧缺事件应急预案;(三)公共卫生事件类1、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预案;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预案;3、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四)社会安全事件类1、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突发新闻媒体事件应急预案。

电力建设、设计、勘探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目录一、综合应急预案二、专项应急预案(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一)自然灾害类1、防汛、防雪、防极端对流天气应急预案;2、防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二)电力事故类1、人身事故应急预案;2、大型机械事故应急预案;3、火灾事故应急预案;4、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三)公共卫生类1、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预案;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预案;3、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四)社会安全类1、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突发新闻媒体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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