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执行制度
医嘱执行制度

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有医生签字,护士方可执行。
医嘱不全、不清、用药时间、剂量不准确不执行,自备药无医嘱不执行。
2、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
紧急抢救和手术中因急需而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述一遍,与医生核对用药后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瓶,丢弃时,要经过2人核对,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
3、处理执行医嘱护士必须认真核对医嘱内容,并确认患
者姓名、床号、药名、剂量、用法和时间,无误后按时执行,用签全名,并注明处理、执行时间。
4、如果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诊疗技术规范应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向科主任、护士长或相关职能科室的管理人员报告。
5、主班护士(或办公室护士)阅读医嘱后,应先将立即
执行的医嘱分配给有关护士执行,然后再处理其他医嘱。
凡需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交班并在护士交班本上注明。
6、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当医生注明停止时
间后失效。
处理长期医嘱时将长期医嘱分别转抄至执行单上。
7、长期备用医嘱(PRN)写在长期医嘱栏内,需注明每次用药的间隔时间,护士每次执行后在临时医嘱栏内记录,供下班参考。
8、临时医嘱写在临时医嘱栏内,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
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立即执行的不得超过15分钟。
9、临时备用医嘱(SOS)在规定时间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注销时由护士用红笔写“未用”二字。
10、医师开具特殊医嘱后,应向执行护士交待清楚。
冶三局机关门诊。
医嘱执行制度

医嘱执行制度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适用于住院患者的各类药物治疗及一切检查、操作均应写入医嘱单。
医嘱内容应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只包含一个内容,注明起始和停止时间(具体到分钟)。
一.口头医嘱制度与流程(1) 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
(2) 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重复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3) 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 抢救结束应请医生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用药。
(5) 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二. 医师下达医嘱应认真负责,严禁不看病人就下医嘱,医嘱下达后应复查一遍,确认无误再交由护士执行。
三. 医嘱种类(一)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二)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要时立即执行。
(三)备用医嘱:根据病情需要分为长期备用医嘱(PRN)和临时备用医嘱(SOS)二种。
1. 长期备用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写在长期医嘱单内,须由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方为失效。
护士执行后,应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相应内容、执行时间,并签名。
2. 临时备用医嘱仅在医师开出12小时内有效,写在临时医嘱单内,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
四. 常规医嘱一般应在每日上午十时以前开出。
除新入院或急危重症病人因病情需要外,一般不再另开当日医嘱。
新入院病人,一般在入院二小时内开出,急危重症病人应随时开出。
五. 开医嘱要求时间准确,层次分明,字迹清楚,书写规范,签名完整,不得涂改。
需要取消时,应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若为一组医嘱“取消”,应标注在第一项医嘱的左前方,并由医师在整组医嘱最后面签名。
六. 长期医嘱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应由医师注明停止日期和时间。
医师和执行护士均应签名。
医嘱执行制度

医嘱执行制度一、医嘱执行制度是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守。
二、医嘱包括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长期医嘱指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需要,在一段时间内需要连续执行的医嘱,如药物治疗、康复训练等。
临时医嘱指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需要,在特定时间内需要执行的医嘱,如检查、手术等。
三、医生在开具医嘱前,必须仔细询问患者病情,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和患者病情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饮食调整、康复训练等。
开具医嘱时要做到术语规范、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四、护士在接收医嘱后,必须及时核对并确认医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对于有疑问的医嘱,应立即与医生沟通确认。
核对确认无误的医嘱,要按照医嘱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及时执行。
五、在执行医嘱时,护士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认真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用法、时间等,确保准确无误。
在执行输液、注射等高风险操作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双人核对,确保操作安全。
六、护士在执行医嘱时,要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和病情变化。
如发现异常情况或患者出现过敏反应等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报告医生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七、护士要保持与医生的良好沟通,及时反馈患者病情和治疗效果等信息。
对于需要调整的治疗方案,护士要及时报告医生并协助医生进行相应的处理。
八、护士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确保医嘱的连续性和执行准确性。
交接班时,要详细交接患者信息、医嘱执行情况、病情变化等重要事项。
九、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要定期对医嘱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医院管理部门。
同时要组织护士进行相关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嘱执行水平和安全意识。
十、医院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嘱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医嘱执行制度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同时要定期组织相关科室和部门进行医嘱执行制度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十一、各科室和部门要积极配合医院管理部门的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执行医嘱制度

执行医嘱制度执行医嘱制度是医疗机构中确保病人得到正确治疗的关键环节。
医嘱是医师根据病人的病情和治疗需要,向护士或其他医疗人员下达的治疗指示。
执行医嘱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嘱得到正确、及时和安全的执行,以提高医疗质量和病人满意度。
一、医嘱的下达和接收1. 医嘱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根据病人的病情和治疗需要下达。
医嘱内容应包括病人姓名、床号、诊断、治疗措施、药物剂量、给药时间等。
2. 医嘱可采用电子病历系统或手工方式下达。
电子病历系统下达的医嘱应经过医师确认和签名。
手工方式下达的医嘱应由医师亲笔签名。
3. 护士或其他医疗人员收到医嘱后,应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医嘱内容准确无误。
如有疑问,应立即向医师提出,由医师进行澄清和确认。
二、医嘱的执行1. 护士或其他医疗人员应按照医嘱内容进行治疗操作和药物给药。
执行前应再次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药物名称、剂量、给药时间等信息,确保无误。
2. 药物给药应遵循药物说明书中的剂量、给药途径和给药时间等要求。
如有特殊给药要求,应按照医师的指示执行。
3. 执行医嘱时,应注意观察病人的反应,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执行,并及时向医师报告。
三、医嘱的变更和取消1. 医嘱的变更或取消应由原下达医嘱的医师进行,并注明变更或取消的原因。
2. 护士或其他医疗人员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如发现医嘱有误或不适合病人情况,应立即向医师报告,并由医师进行变更或取消。
四、医嘱的记录和查对1. 执行医嘱后,护士应在医嘱单上记录执行时间、执行人员和病人反应等详细信息。
2. 医嘱记录应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涂改、撕毁。
3. 每日工作结束后,护士应进行医嘱查对,确保医嘱执行正确无误。
查对记录应由查对人员和护士长签名。
五、医嘱执行的监督和质控1. 医疗机构应设立医嘱执行的监督机制,由护理部门或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对医嘱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医嘱执行的质控活动,评估医嘱执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并采取改进措施。
医嘱执行制度

医嘱执行制度
1、护士应遵医嘱为患者实施各种治疗和护理。
2、医师开出医嘱后,护士必须经2人核对后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
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处,必须问清后后方可执行。
3、执行者应根据医嘱内容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并签全名。
4、除抢救或手术过程中以外,不得执行口头医嘱。
如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需重复一遍,药物经二人核对准确后立即执行,并保留使用过的空安瓿,医生补记医嘱后,方可弃去。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做好交接班。
6、执行药物过敏试验医嘱,必须由执行者和核对者双方确认皮试结果,红笔在()里填写“+”或“—”结果并双签名。
皮试阳性者,须报告主管医师,告知患者及家属注意事项,并在病历夹封面、体温单、护理记录单、一览表、床头卡进行标识和记录。
执行医嘱制度

执行医嘱制度
1.医师开医嘱后,护士应按规定处理医嘱。
医嘱必须由医师书写并签名方可执行。
如护士发现医嘱有可疑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不得盲目执行。
2.严格执行对制度。
确认医嘱准确无误后方可执行。
3.严格、准确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差错发生。
4.长期医嘱执行时间一般安排如下:
5.医嘱执行后,执行者应签执行时间和姓名。
6.—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因抢救急危重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方可执行。
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当督促医师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7.因故未能按时执行医嘱时,应设法补上。
因故不能执行医嘱时,应及时报告医师处理并记录。
8.密切观察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医师处理并记录。
医嘱执行制度

医嘱执行制度
1、凡用于患者的各类药品和各项检查、操作项目均应按下达医嘱执行。
2、护士执行医嘱前应详细查对医嘱类别、内容、计价项目等正确性及执行时间。
3、临时医嘱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凡需要下一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交代清楚,并做好文字记录。
4、处理医嘱时,查对各种申请单、处方、化验单、会诊单等是否与开出的医嘱一致。
5、执行医嘱后根据治疗需要打印出每位患者的服药单、输液单、治疗单等各类执行单。
6、护士应在交接班时查对有无未执行医嘱,医师下达即时执行医嘱应提醒护士立即执行。
7、对有疑问的医嘱反馈给医生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可向护士长和上级医师报告。
以下情况不执行:
(1)医嘱/处方与病情不符不执行。
(2)医嘱/处方文字上有疑问(包括药品名称、浓度、剂量、用法等)不执行。
(3)领取的药品名称、浓度、剂量、用法与医嘱不符不执行。
(4)药品过期或变质不执行。
8、静脉和口服给药严格按照医嘱时间执行,静脉用药现用现配。
9、口头医嘱适用范围:限于紧急抢救、医生戴无菌手套并在手术情况下。
执行者必须复述医嘱,并由医生核对、确认后方可执行。
执行医嘱制度

执行医嘱制度
1.凡用于患者的药品和各项检查,操作项目,均应按要求执行医嘱,执行医嘱时应遵循的处理原则:先急后缓,即先执行临时医嘱、后执行长期医嘱,先执行后抄写(打印)。
转抄或整理医嘱必须准确,不得涂改。
2.护理人员在执行医嘱单上的医嘱分别转抄至各种执行卡上(如服药单、注射单、治疗单、输液单、饮食单),转抄时须注明执行的具体时间并签全名。
3.定期执行的长期医嘱应在执行卡上注明具体时间。
4.护理人员执行长期医嘱后应在长期医嘱执行单上注明执行的时间并签全名。
5.需临时执行的医嘱,护理人员执行后,必须注明执行时间并签上全名。
6.有限执行时间的临时医嘱,护理人员应及时转抄至临时治疗本或交班记录本上。
会诊、手术、检查等各种申请单应及时送到相应科室。
7.护理人员每次执行后,临时医嘱单内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8.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核对清楚后方可执行。
9.医生因故暂时离开,如遇紧急和特殊情况,护理人员应临时给予对症处理,做好护理记录,并及时报告医生补记医嘱。
10.医嘱“五不执行”:口头医嘱不执行(除抢救及手术时);医嘱不全不执行;医嘱不清不执行;用药时间剂量不准不执行;自备药无医嘱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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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分为长期、临时医嘱两类。
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当医生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
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按照要求在时限内执行临时医嘱,并由执行者在临时医嘱单上签字。
2.医师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执行。
根据医嘱的类别,分别将医嘱转抄至服药卡和/或治疗单和/或注射单上,交由责任护士核对、执行,并签署执行时间及姓名。
临时医嘱实行谁执行谁签字的原则。
3.发现有疑问和错误医嘱时按《医嘱澄清制度执行》。
4.执行医嘱时,严格遵守查对制度,落实双人核查。
5.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执行口头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时应严格执行口头医嘱的使用与执行制度。
6.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人做处理。
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如建立静脉通道、吸氧、吸痰等,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医师报告。
7.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8.停用医嘱时,护士应及时取消服药卡和/或治疗单和/或注射单上相对应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