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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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修正版《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1]

2023修正版《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1]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1. 引言物业管理是指对多层住宅、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房地产项目的维护、保养、保安等服务的管理工作。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作为我国物权关系的基本法律,对物业管理提供了一系列规范。

2. 物业管理的法律地位根据《物权法》第三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对物享有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的主体权利,包括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物业作为物的一种,也受到《物权法》的保护和规范。

《物权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所有权人有权依法对物进行合理的使用、收益和处分。

因此,物业所有权人对物业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要遵守法律的规定。

3. 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业所有权人对物业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3.1 权利- 使用权:物业所有权人对物业享有使用的权利,可以自主决定物业的使用方式和用途,包括商业、住宅、办公等各种类型的使用。

- 收益权:物业所有权人对物业享有收益的权利,包括租金收入、销售收入等。

物业所有权人有权通过出租或销售物业获取经济利益。

- 处分权:物业所有权人对物业享有处分的权利,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出售、转让或抵押物业。

3.2 义务- 维护义务:物业所有权人有义务对物业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物业的功能正常运行,如维修设施、保养楼道、绿化等。

- 安全保卫义务:物业所有权人有义务提供安全保卫服务,确保物业居民或租户的安全,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 管理义务:物业所有权人有义务对物业进行管理,确保物业的良好秩序和规范管理。

包括制定物业管理规定、管理费收取等。

4. 物业管理的规范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物权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物业管理进行了规范:4.1 物业管理规约《物权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物业所有权人可以与使用人、承租人、业主达成书面的物业管理规约。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物权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其对物业管理也有一系列明确的规定。

下面是《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的主要内容:1. 物业管理的委托和委托解除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可以通过委托的方式进行。

委托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口头委托必须在法定范围内。

物业管理委托解除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或经法院判决解除。

2. 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收费《物权法》对物业服务的内容没有具体规定,但规定了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物权法》规定了物业费的收费范围,包括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暖气费等,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 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保证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在维护小区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积极作为。

业主有权利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物业管理公司也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公开信息和接受监督。

4. 物业权益的保护和责任《物权法》规定了物业权益的保护措施,包括对业主的商品房产权的保护、以及对公共设施设备的保护。

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应当合理利用公共资源,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 纠纷处理及争议解决《物权法》明确了物业管理相关纠纷的解决方式,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对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争议,也可以通过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5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保护业主的权益,合理收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物业管理相关的纠纷,应当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一、介绍《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与物产权益和物业管理相关的两个重要法律法规。

本文将分别介绍这两个法规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它们对于物产权益和物业管理的影响。

二、《物权法》2.1 背景《物权法》是我国于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一部以保护物权为主要目的的法律。

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法典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于规范物权关系、保障公民和组织的物权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2 主要内容《物权法》共分为十三章,其中包括对物权的确立、变更、转让、限制和消灭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对物权的概念和种类进行了界定,明确了不动产权和动产权的规范;规定了物权的取得和转让的条件和程序,明确了合法取得、合法转让的要求;规定了物权的保护措施和救济措施,明确了物权人的权益保护机制;制定了物权的限制和消灭的规则,明确了负担物权的范围和限制情况。

2.3 影响《物权法》的实施对于促进我国物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从制度上保障了各方在物权交易中的权益,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物业管理条例》3.1 背景《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于2003年10月15日颁布的一项重要法规,主要是为了规范和促进我国社区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

3.2 主要内容《物业管理条例》包含六章,共计五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物业管理的组织和管理机构等基本制度;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等具体规定;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职责和权利;社区环境的保洁、绿化和维修等管理要求;物业费缴纳和使用的规定。

3.3 影响《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于提升社区的管理水平、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加强社区和居民之间的协调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它规范了物业管理服务行为,规定了业主和物业服务商的权利和义务,为社区和居民提供了便捷的服务与管理。

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

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

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引言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物业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物业管理是指对于某个物业(如房地产、土地等)进行维护、管理和运营的活动,关系到居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从物权法的角度,对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阐述。

1. 物业所有权的归属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业的所有权归属于法定权利人,即依法取得并登记的产权人。

物业所有权的归属在物业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所有权,才能对物业进行管理和运营。

2. 物业管理的权限物权法对于物业管理的权限进行了明确划分。

物业的所有权人有权对其物业享有所有权,包括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业的管理权可以由所有权人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给第三方进行管理。

3. 物业管理的义务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业的所有权人有维护物业安全、保护公共利益、保障居民权益的义务。

他们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营,并积极解决居民的诉求和问题。

4. 物业管理的方式物权法并没有对物业管理的具体方式进行具体规定,但通常可以通过设立物业管理组织、委托物业服务公司等方式来实现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组织可以由业主自行组织,也可以由相关部门指定或者委托。

5. 物业管理的纠纷解决物权法明确了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方式。

在物业管理中,若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受伤害的一方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或请求其他合法权益。

物权法对于物业管理规定了相应的权限和义务,为保障居民权益和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在实际运营中,物业管理人员应遵循物权法的规定,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物业的安全、有序和良好运营。

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2024

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2024

引言概述物权法是规范我国物权关系的基本法律,它对于物业管理也有着一系列的规定。

物业管理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影响着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还关系到社区的安全和和谐。

本文将对物权法中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1.确定物业权利和义务1.1物业权利的确认1.1.1物业权利的定义和内容1.1.2物业权利的限制和限定1.1.3物业权利的行使和保护1.2物业义务的确定1.2.1物业义务的义务主体1.2.2物业义务的内容和范围1.2.3物业义务的履行和违约责任2.设立物业管理机构2.1物业管理机构的选举和组织2.1.1物业管理机构的设立和组建程序2.1.2物业管理机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2.1.3物业管理机构的权力和限制2.2物业管理机构的运营和管理2.2.1物业管理机构的运营模式和经营方式2.2.2物业管理机构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2.2.3物业管理机构的监督和评估机制3.居民与物业管理机构的关系3.1居民的权利和义务3.1.1居民的权利保障和依法行使3.1.2居民的义务履行和共同责任3.1.3居民的投诉和纠纷解决3.2物业管理机构的服务和责任3.2.1物业管理机构的服务提供和品质保证3.2.2物业管理机构的责任认定和追究3.2.3居民与物业管理机构的合作和互动4.物业管理的安全和规范4.1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4.1.1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和优化4.1.2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配置和维护4.1.3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应急措施4.2规范管理与社区和谐发展4.2.1社区规范管理的意义和目标4.2.2社区环境的整治和提升4.2.3社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改造5.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方式5.1协商与调解的优先原则5.1.1协商解决的方式和程序5.1.2调解机构和调解人的角色和职责5.1.3协商与调解的效力和结果确认5.2诉讼与仲裁的最后手段5.2.1诉讼解决的适用条件和程序5.2.2仲裁解决的约束力和执行问题5.2.3法院与仲裁机构的协作和衔接总结:通过对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进行详细阐述,本文涵盖了物业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机构设立、居民与物业管理机构的关系、物业管理的安全和规范、以及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一、引言物业管理是指对不动产的维护、管理和服务的一系列工作。

《物权法》作为我国不动产权利法的基本法律,对物业管理提供了相关的规范和指导。

本文将对《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进行详细解读。

二、物业管理的定义和范围物业管理是指在房地产开辟中,对建造物和附属设施的信息化维护、管理和服务,并提供维修保养、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设备管理等多项服务。

物业管理涉及的范围包括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工业园区、写字楼等不同类型的房地产。

三、物业管理的法律依据1. 《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物业共用部份的规则,明确了业主对共用部份的权利和义务。

2. 《物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对建造物的修缮、整改和增设,明确了业主的权利和管理责任。

3. 《物权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共有人的共有部份管理和使用的具体规则。

4. 《物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对建造物的管理和维修责任,明确了业主的义务。

四、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及规范1. 物业收费管理a. 物业费的征收和使用b. 物业费用公示制度c. 物业费收费标准和调整机制d. 物业费用的追缴和催缴2. 建造物维修与保养a. 建造物维护的分类和责任分工b. 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c. 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制度d. 建造物的大修、改建和拆除规定3. 公共设施设备管理a. 对公共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b. 设备的规范使用和安全管理c. 故障处理和维修服务d. 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与改造5. 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a. 小区环境的保洁和美化b. 垃圾分类与处理c. 消防设备与安全防护措施d. 治安和保安服务的规范管理六、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物权法》全文2. 《物业管理条例》3. 物业管理合同范本4. 物业会计制度七、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不动产:指土地、建造物和其他物质资产。

2. 物权:指对不动产的所有权、用益权和担保权。

3. 共用部份:指不动产中多个业主共同使用的部份,如楼道、走廊等。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一、物权法物权法是一部涉及财产权益和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法规,旨在确保公民和法人单位对其财产享有一定的权益和保护。

物权法涉及到财产权利的获取、转让、限制和保护等方面,对于个人和组织的财产保护至关重要。

物权法规定了财产的权利归属和管理方式。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财产的所有权,并享有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物权法还规定了财产的转让方式和条件,以及对财产权利的限制和保护,包括权益的保护、侵权行为的追责等方面。

物权法对不同类型的财产进行了分类,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不动产主要指土地和建筑物,而动产则包括钱币、股票、汽车等。

物权法对不同类型财产的权利归属和管理方式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限制。

二、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一部围绕物业管理和维护的法规,旨在规范和促进社区、小区等共同拥有的财产的良好管理和维护。

物业管理条例主要涉及到物业的日常管理、费用收取、公共设施维护和纠纷解决等方面。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物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物业企业和业主的权益和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还明确了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流程,包括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和职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运营和管理等。

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各种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标准,包括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

这些费用的收取和使用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并且需要对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和透明。

物业管理条例还对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进行了规定,包括公共道路、绿化带、停车场等。

物业管理条例对这些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有具体的要求和标准,以确保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

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了纠纷解决的机制和程序,包括业主之间的纠纷和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等。

这些纠纷的解决需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程序进行,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是保障财产所有权和促进物业管理的重要法律法规。

物权法规定了财产所有权的获取、转让和保护等方面,而物业管理条例则规范了物业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一、引言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是两个涉及物权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它们在保护和规范物权关系、维护物业管理秩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两者进行比较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其内容和作用。

二、《物权法》概述1.1 制定背景《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20年开始施行。

它旨在明确物权的法律地位,保护各类物权主体的合法权益。

1.2 主要内容《物权法》确立了物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规定了不动产和动产的物权种类,明确了物权的取得方式和变动方式,以及物权的限制和保护措施等。

1.3 作用和意义《物权法》的实施,强调了物权的重要地位,保护了物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了物权交易的规范性和可靠性,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稳定的法律保障。

三、《物业管理条例》概述2.1 制定背景《物业管理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全面规范物业管理的行政法规。

它的颁布旨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2.2 主要内容《物业管理条例》主要包括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物业服务内容、物业管理组织和管理措施等方面内容。

其中,涵盖了物业服务质量、费用收取机制、规划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规定。

2.3 作用和意义《物业管理条例》在保障业主权益、改善小区环境、促进业主自治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规范了物业管理的行为,促进了社区居民的良好生活环境。

四、《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的比较和联系3.1 内容比较《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在内容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前者主要关注物权的设立、变动和限制等方面,后者则着重规范物业管理的各个环节。

两者相互补充、联系紧密。

3.2 权益保障《物权法》通过规定物权的取得和变动方式,保护了物权主体的合法权益。

而《物业管理条例》则通过规范物业服务质量和费用收取机制,维护了业主的利益。

3.3 履行义务《物权法》规定了物权主体对物权的履行义务,包括对物权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等。

而《物业管理条例》则规定了物业管理方对物业服务的提供和小区环境的维护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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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
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尊重业主选择、明确业主与物业的关系

为物业服务机构“正名”
在原《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中,物业服务机构被称为“物 业管理企业”,严格讲,这种表述未见不妥,所谓物业管理 只是“受业主委托代为管理”。但是实践中部分物业管理企 业有意无意的将这种委托关系误认为类似于政府与公民之间 的“管理”关系,动辄以“管理业主者”自居。

焦点解读:
新《办法》首次制定专门条款,规定车库使用要优先满足业主需 求:小区车位不得出售给非业主;开发商如果要出租这些车位, 也得先尽着业主再考虑“外人”,而且租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 果开发商中途想要调高车位租金,也得先与全体业主协商。
解读(三)拖欠物业费不能停水电

政策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应当向业主出具专业经 营单位的发票,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以业 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为由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

焦点解读
你欠我费,我就断你的电、停你的水,让你生活不舒服。在新的 办法中,这种目前市场上常见的招数,被坚决喊停。 任何物业服务企业,都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费为由,限制或者变 相限制专业服务,不可以断水断电、停止供暖供气。另外,物业 公司接受委托代收水、电、热、通信、有线电视等费用时,必须 向业主出具相关发票,不得据为己有。
解读(二)小区车库先尽着“自家人”

政策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不得出售给 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
建设单位出租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 的,应当首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
在满足本区域业主需要后,建设单位可以将车库、车位出租给 本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建设单位调 整租金时应当与全体业主协商

大多数业主的权益受到损害,该如何维权?
按照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当多数业主权益共同受到侵害时,只能通 过集体诉讼的方式解决。
解读(一)开发商支付前期物业费

政策规定
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销售房屋时,前期物业服务合 同应当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建设单位可以将全部专项服务 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

焦点解读
“我交的物业费都花在哪了?”“不同小区的物业费为什么不同?” 这些都是业主想知道,却很难知道的问题。 新《办法》明确,物业企业应当每一季度公示一次收支预算,在显著 位置晒晒自己的账单亮明成本。今后,这些疑问将全部透明。
解读(六)物业重大事项表决“化整为零”


单元业主可自定大修基金使用
方庄某小区曾发生过一个案例,小区有10栋楼,其中一栋楼 的电梯坏了,必须动用公共维修基金。但业主大会却迟迟凑不 齐50%的业主进行表决。 新办法中规定: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共同决定 本单位范围内物业管理事项。
解读(四)新老物业交替有权责

政策规定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全体业主应当共同决定物业管理 方式、服务内容、是否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等事项。
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共同 决定有异议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
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新的物业服务企 业和业主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 当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不得强行接管。
《物权法》则将其定名为“物业服务机构”,这就明确了业 主与物业之间的关系,物业公司应当以提供服务为己任。而 且,“机构”一词较之于“企业”,范围更加宽泛,包括了 以公益为目的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性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解决了维修资金启动难的情况。
解读(六)物业重大事项表决“化整为零”

可以楼层为单位决定物业事项
政策规定:新《办法》创新了业主大会表决形式,明确可以 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物业管理 事项。
解读(四)新老物业交替有权责

焦点解读
闹得纷纷扬扬的建外SOHO“物业门”,最初的起因就是新老物业在 交替时,互相都不愿意退出小区,致使两批工作人员在小区内办公,井 然有条的秩序反而变得一塌糊涂。 从今年10月1日之后,不论以任何借口拖延、拒绝办理物业交接,老 物业公司都会被处以责罚。

原物业服务企业逾期不撤出的可处10万元罚款;不能维持正常物业管 理秩序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所在地街 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组织接管。
引 言
中西方对物权意识的差异性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莫非王民 ”

物权法概述
物权法草案在历经13年的
酝酿和广泛讨论,经全国人 大八次审议讨论后,于2007 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物权法》明确公私财产
平等保护。
物权法的结构
第一编总则:1——38条:基本原则、物权变动和物权保护 第二编所有权:39——116条:一般规定、所有权、业主的建设 用地使用权、相邻关系、共有权和所有权的取得 第三编用益物权:117——169条: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第四编担保物权:170——240条: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并公告; 确定业主身份,统计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 邀请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参会代表;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 汇总各种材料、会议决议; 备案;


从以上筹备工作程序可以看出,这是一项工作量很大,专业性很 强,政策理论很高的工作。由于目前国家和多数城市没有规范的 指导性文件,筹备人员在筹备工作初期往往是一头雾水,无从下 手。筹备过程的繁琐给此项工作的进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4)筹备费用难以解决
业主大会的诉讼地位

业主大会是否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即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能否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这个问题《 物权法》 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
争议的焦点是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没有独立财产,享有的权利
和承担的义务都要落在业主身上,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起诉 讼依法要交诉讼费用,一旦败诉,后果要由全体业主分担,如果部分 业主没有及时交纳有关费用怎么处理,还涉及法院如何执行等问题。

焦点解读
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所有项目,直到业主大会成 立之前,或者在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三个月之内,所有的物业服 务责任都必须由开发商承担。

购房人在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应当 作为购房合同附件出现。

对开发商的影响
解读(一)开发商支付前期物业费
开发商要想把前期物业过渡到业主大会,必须经过两道程序
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1/2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3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占总人数三分之二 以上的业主同意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新的物业公司,也不得以委任合同作为“钦定诏书”,不能强行接管 ,否则也将被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这一条款,让新老物业双方都被套上了“紧箍咒”。

解读(五)物业公司每年定期晒账单

政策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将服务事项、服务标准、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 、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 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范
提 纲
1 2
引言
物权法概述
3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规范
引 言
物权法的来源

历史起源
近代物权法基本特质的形成虽然物权法在法律史上的起源是随 着私有制的出现、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

人权宣言
“所有权为神圣不可侵犯之权利,非显然基于法律,为公共之 必要,并在给付正当补偿之条件下,任何人均不得侵夺之。”
具有排他使用的独立性、在权属上具有能够登记的特定性的建
筑物或其部分。 注意,规划上属于特定房屋且销售时已经列入房屋买卖合同的
特定空间及露台属于专有部分;
不得滥用业主专有所有权
业主共有所有权
明确规定为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
兜底条款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 这里的其他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包括电梯、过道、水箱、
物权法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IV. “物权法”之“法”:四项法律原则
四项法律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 平等保护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规范
物业纠纷频频发生
业务应如何保护自
身权利?
《物权法》中对业主权利的规定
物权法专章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 包括:


属于业主个人所有的财产; 属于业主共有的财产;
关于车库、车位的归属;
关于业主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 关系;

关于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
关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诉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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