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管道养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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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道及泵站维护

排水管道及泵站维护

排水管道及泵站维护1、排水管道养护1、排水管道应定期巡视,巡视内容包括晴天雨水口积水、井盖和雨水篦缺损、管道塌陷、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以及影响管道排水的工程施工等情况;定期巡视时间不得少于每月一次。

2、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内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其运行积泥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允许积泥深度设施类别允许积泥深度管道管径的1/5有沉泥槽管底以下50mm 检查井无沉泥槽主管径的1/5有沉泥槽管底以下50mm 雨水口无沉泥槽管底以上50mm3、当发现检查井盖和雨水篦子缺失或损坏后,必须及时安放护栏和警示标志,并应在8h内恢复。

4、检查井、雨水口积泥清掏应采用吸泥车或抓泥车等机械设备。

5、管道疏通应采用射水疏通、水力疏通或人工铲挖等方法,各种疏通方法的使用范围可参照下表采用。

管道疏通方法及使用范围疏通方法管径<600mm 管径600~1000mm 管径>1000~1500mm射水疏通√√Χ水力疏通√√√人工铲挖ΧΧ√注:表中“√”表示适用,“Χ”表示不适用。

2、排水管道维修1、管道开挖修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50268-2008)的规定。

2、排水管道应选用柔性接口管道,雨水管道管材等级不得低于Ⅱ级。

3、排水管道修理时需对上下游进行封堵,封堵前需做好临时排水设施;封堵时应先封上游管口,再封下游管口,拆除时应先拆下游管堵,再拆上游管堵。

管堵可采用充气管堵或砌筑墙体,当抢修时,为缩短抢修时间,可采用充气管堵,平时维修时可采用砌筑墙体。

4、使用充气管堵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必须使用合格的充气管塞;(2)管塞所承受的水压不得大于该管塞的最大允许压力;(3)安放管塞的部位不得留有石子等杂物;(4)应按规定的压力充气,在使用期间必须有专人每天检查气压状况,发现低于规定气压时必须及时充气;(5)应按规定做好防滑动支撑措施;(6)拆除管塞时应缓慢放气,并在下游安放拦截设备;(7)放气时,井下操作人员不得在井内停留。

排水管道养护定额

排水管道养护定额

排水管道养护定额1. 简介排水管道是城市基础设施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承担着将废水从建筑物和城市排放到污水处理厂或自然水体中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延长其使用寿命,对排水管道进行养护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排水管道养护定额的相关内容,包括养护目的、养护工作内容、养护周期等。

2. 养护目的排水管道养护的主要目的是保持管道系统的畅通和稳定运行。

具体来说,排水管道养护的目标包括:•预防和减少堵塞:通过定期清理管道内部积聚的沉淀物、垃圾和树根等杂物,防止堵塞发生。

•防止漏水:定期检查和修复管道中可能存在的破损、裂缝和连接处松动等问题,确保系统不发生漏水。

•增加使用寿命:通过及时维修和更换老化或损坏的部件,延长排水管道的使用寿命。

•保护环境:避免废水泄漏对环境造成污染,确保废水按照规定流入污水处理厂或自然水体。

3. 养护工作内容排水管道养护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3.1 清理管道定期清理管道内部的沉淀物、垃圾和树根等杂物是排水管道养护的重要环节。

清理管道可以采用以下方法:•高压冲洗:使用高压水枪冲刷管道内壁,将附着在管壁上的污垢清除。

•机械清洗:使用专用的清洗设备,如刮板机、刷子等,清除管道内的沉淀物和树根。

•化学清洗:使用合适的化学药剂对管道进行腐蚀和溶解,清除污垢。

3.2 检修和维修定期检修和维修排水管道是确保其正常运行的关键步骤。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检查排水口和井盖:检查排水口和井盖是否完好无损,防止漏水和异物进入。

•检查管道连接处:检查管道连接处是否紧固,避免漏水和松动。

•检查管道破损:检查管道是否存在破损、裂缝或变形等问题,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清理排水口:清理排水口周围的积水和堆积物,确保排水畅通。

3.3 维护设备排水管道养护还包括维护相关设备的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检修泵站设备:定期检查泵站设备的运行情况,清洁和润滑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检查阀门和闸门:检查阀门和闸门是否正常运行,修复或更换损坏的部件。

给排水系统养护规定范本

给排水系统养护规定范本

给排水系统养护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延长使用寿命,维护公共卫生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养护规定。

第二条本养护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排水系统养护工作,包括污水管道、雨水管道、检查井和地漏等设施。

第三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排水系统养护管理制度,明确养护责任,加强养护工作的监管和检查。

第四条建筑物的业主、物业管理单位、养护单位等相关责任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积极参与排水系统的养护工作,保持排水系统的畅通和良好状态。

第二章养护要求第五条进行排水系统养护时,应当遵守以下基本要求:1. 定期巡查和清理排水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堵塞、渗漏等故障;2. 确保排水系统的通畅,防止污水倒流和积水现象的发生;3. 定期清理检查井和地漏,消除异味和积水;4. 加强排水系统的维护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5. 对排水系统的养护工作进行记录和整理,形成养护档案,便于监管和管理。

第六条排水管道的养护要求:1. 定期清理排水管道,防止积存杂物和沉淀物;2. 避免将有害物质排入排水管道,防止管道堵塞和腐蚀;3. 发现管道渗漏等异常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4. 定期进行排水管道的检测和疏通,确保畅通。

第七条检查井和地漏的养护要求:1. 定期清理检查井,防止淤积和漏水;2. 清理地漏,防止积水和异味;3. 检查井和地漏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八条雨水排水系统的养护要求:1. 定期清理雨水管道,避免积存杂物和杂草;2. 检查雨水口和雨水篦,必要时清理和修复;3. 疏通雨水排水设施,确保顺畅排水;4. 需要更换雨水管道、雨水口等设施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三章养护措施第九条排水系统的养护措施应包括定期检查、清理、修复和更换等多项工作。

第十条定期检查应按照养护计划进行,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网线布局、接口密封、连接件等情况。

第十一条清理工作应根据需要进行,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包括排水管道、检查井和地漏等设施。

排水管道设施安全保护方案及恢复措施

排水管道设施安全保护方案及恢复措施

1、管道检查项目可分为功能状况和结构状况两类,主要检查项目应包括下表中的内容。

管道状况主要检查项目:注:表中的积泥包括泥沙、碎砖石、固结的水泥浆及其它异物。

2、排水管道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和修理管道裂缝、腐蚀、沉降、变形、错口、脱节、破损、孔洞、异管穿入、渗漏、冒溢等情况。

2) 压力管养护应采用满负荷开泵的方式进行水力冲洗,至少每三个月一次。

3) 定期清除透气井内的浮渣。

4) 保持排气阀、压力井、透气井等附属设施的完好有效。

5) 定期开盖检查压力井盖板,发现盖板锈蚀、密封垫老化、井体裂缝、管内积泥等情况应及时维修和保养。

3、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内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

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允许积泥深度注:管道分类标准:管道:小型管DN 600 mm及以下大型管DN 600 mm以上检查井:落底井管底以下沉泥槽深度大于30 cm半落底管底以下沉泥槽深度小于30 cm平底井井底与管底齐平1、泵站设备、设施和建(构)筑物的运行、维护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2、泵站机组的完好率应达到90%以上,汛期雨水泵站的机组可运行率应达到98%。

3、排水泵站内的水位仪、流量计、雨量仪、开车积时仪每年应校验一次。

当仪器仪表失灵时,应立即更换。

4、泵站机、电、仪表监控设备应配备易损零配件。

5、泵站机电设备、设施、管配件外表宜每二年进行一次除锈、防腐蚀处理。

6、泵站内设置的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监测装置,安全阀、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均为强制性检验设备,每年必须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进入闸阀井、管道及管道井、集水池、压力井等泵站封闭设施、设备检查维护时,必须采取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

8、防毒用具使用前必须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排水泵站的围墙、道路、泵房、及附属设施,应经常进行清洁保养,出现损坏应立即修复,每隔2年应刷新一次。

10、每年汛期前,应对泵站的自身防汛设施,进行检查与维护。

城市排水管道的疏通养护与管理方案

城市排水管道的疏通养护与管理方案

城市排水管道的疏通养护与管理方案1.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制定排水管道巡检计划,对城市排水管道进行定期巡检。

巡检内容包括排水管道是否存在堵塞、破损以及积水情况等。

巡检频率可根据不同区域和季节的需求进行调整。

2.定期疏通排水管道:利用专业的设备和工具,对排水管道进行定期疏通。

可以采用高压水枪清洗、疏通器等工具进行疏通作业,确保排水畅通。

特别是在雨季或者大量积水的情况下,应加强排水管道的疏通工作,防止因积水过多造成城市内涝。

3.加强垃圾清理工作:城市排水管道内常常会有大量的垃圾、泥沙和固体废物堆积,影响排水效果。

建立专门的清理队伍,定期对排水管道内的垃圾进行清理,减少对排水系统的影响。

4.增加沉淀池和拦截设施:在排水管道的关键节点处设置沉淀池和拦截设施,通过沉淀和过滤来减少固体废物和泥沙进入排水管道。

定期对沉淀池进行清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5.加强管道维修与防腐工作:对于存在破损、渗漏或者老化的排水管道,应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换。

对于金属管道,可进行防腐处理,延长其使用寿命。

6.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城市排水管道的档案管理系统,记录管道的基本情况、巡检记录、维修记录等,便于管理和查询。

明确责任人,加强对排水管道的管理和监督。

7.加强公众宣传与参与:通过媒体、社区和学校等渠道,加强对城市排水管道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排水管道的认识和环保意识。

鼓励公众参与排水管道的巡检和维护工作,提供奖励措施,增加公众参与度。

8.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城市排水管道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协调。

加强与环保、城管等部门的联动,共同推动城市排水管道的疏通养护与管理工作。

总结:城市排水管道的疏通养护与管理方案主要包括定期巡检、定期疏通、垃圾清理、增加沉淀池和拦截设施、管道维修与防腐、完善管理机制、公众宣传与参与以及建立跨部门合作等措施。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有效提高城市排水管道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减少城市内涝和环境污染的发生。

排水管道养护维修操作规范

排水管道养护维修操作规范

排水管道养护维修操作规范一、排水管道养护1.定期检查排水管道的状况,包括排水管道是否有渗漏、破裂、堵塞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避免将固体物质和油脂倾倒进排水管道,以防止堵塞和堆积。

3.定期清理排水管道中的杂物和沉积物,保持管道的畅通。

4.定期清洗排水管道内壁,避免沉积物和细菌滋生。

5.废水处理厂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防止废水倒流和污水外溢。

二、排水管道维修1.在进行排水管道维修前,必须关闭相应的排水系统,保证维修的安全性。

2.维修人员必须佩戴相关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3.维修人员应使用适当的工具和设备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

4.维修时需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能随意进行操作。

5.维修完成后,必须进行压力测试和排气操作,确保管道正常运行。

三、排水管道安全1.管道运行中不得随意更改管道布置和连接方式。

2.严禁在排水管道附近进行焊接或明火作业,以免对管道造成损坏。

3.管道使用中不得将其作为临时支撑物或者起吊物体的工具。

4.管道的相关设施和设备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5.发现排水管道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四、排水管道管理1.建立排水管道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管理人员。

2.定期对排水管道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处理问题。

3.设立排水管道维修台账,记录维修工作内容和维修日期,以备查阅。

4.对排水管道进行定期的性能测试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复。

5.加强排水管道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总结:排水管道养护维修操作规范是保证排水系统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措施。

通过定期检查、清洁和维修,可以保持管道畅通,避免堵塞和漏水的情况发生。

同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加强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才能确保排水管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排水管道养护标准

排水管道养护标准

市雨水排水管道养护标准为了提高我市市政绿化养护管理中心对全市雨水排水管道养护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高效、安全、节约、科学的原则,建立标准化规程,保证雨水排水管网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 一般规定1.1 排水管渠应定期检查、定期维护,保持良好的水力功能和结构状况。

1.2排水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排水户进行水质、水量检测,并应建立管理档案;排放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的规定。

医院排水还应符合《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 48的规定。

1.3管渠维护必须执行国家现行标准《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的规定。

1.4排水管渠维护宜采用机械作业。

1.5排水管渠应明确其雨水管渠、污水管渠或合流管渠的类型属性。

1.6在分流制排水地区,严禁雨污水混接。

1.7污水管道的正常运行水位不应高于设计充满度所对应的水位。

1.8 排水管道应按表1.8的规定进行管径划分。

表1.8 排水管道的管径划分(mm)2 管道养护2.1排水管道应定期巡视,巡视容应包括污水冒溢、晴天雨水口积水、井盖和雨水箅缺损、管道塌陷、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以及影响管道排水的工程施工等情况。

2.2 排水管理部门应制定本地区的排水管道养护质量检查办法,并定期对排水管道的运行状况等进行抽查,养护质量检查不应少于3个月一次。

2.3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其允许积泥深度应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 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允许积泥深度2.4检查井日常巡视检查的容应符合表2.4的规定。

表2.4 检查井巡视检查容2.5检查井盖和雨水箅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井盖和雨水箅的选用应符合表2.5-1的规定。

表2.5-1 井盖和雨水箅技术标准2 在车辆经过时,井盖不应出现跳动和声响。

井盖与井框间的允许误差应符合表2.5-2的规定。

表2.5-2 井盖与井框间的允许误差(mm)3井盖的标识必须与管道的属性一致。

排水管道养护规范

排水管道养护规范

排水管道养护规范篇一:排水设施养护管理制度排水设施养护管理制度一、管道养护管理标准:1、管道检查项目可分为功能状况和结构状况两类,主要检查项目应包括下表中的内容。

管道状况主要检查项目注:表中的积泥包括泥沙、碎砖石、固结的水泥浆及其它异物。

2、排水管道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和修理管道裂缝、腐蚀、沉降、变形、错口、脱节、破损、孔洞、异管穿入、渗漏、冒溢等情况。

2) 压力管养护应采用满负荷开泵的方式进行水力冲洗,至少每三个月一次。

3) 定期清除透气井内的浮渣。

4) 保持排气阀、压力井、透气井等附属设施的完好有效。

5) 定期开盖检查压力井盖板,发现盖板锈蚀、密封垫老化、井体裂缝、管内积泥等情况应及时维修和保养。

3、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内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

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允许积泥深度注:管道分类标准:管道:小型管 DN 600 mm及以下大型管 DN 600 mm以上检查井:落底井管底以下沉泥槽深度大于 30 cm半落底管底以下沉泥槽深度小于 30 cm平底井井底与管底齐平二、泵站养护管理标准:1、泵站设备、设施和建(构)筑物的运行、维护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2、泵站机组的完好率应达到90%以上,汛期雨水泵站的机组可运行率应达到98%。

3、排水泵站内的水位仪、流量计、雨量仪、开车积时仪每年应校验一次。

当仪器仪表失灵时,应立即更换。

4、泵站机、电、仪表监控设备应配备易损零配件。

5、泵站机电设备、设施、管配件外表宜每二年进行一次除锈、防腐蚀处理。

6、泵站内设置的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监测装置,安全阀、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均为强制性检验设备,每年必须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进入闸阀井、管道及管道井、集水池、压力井等泵站封闭设施、设备检查维护时,必须采取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

8、防毒用具使用前必须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排水泵站的围墙、道路、泵房、及附属设施,应经常进行清洁保养,出现损坏应立即修复,每隔2年应刷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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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雨水排水管道养护标准为了提高我市市政绿化养护管理中心对全市雨水排水管道养护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高效、安全、节约、科学的原则,建立标准化规程,保证雨水排水管网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 一般规定1.1 排水管渠应定期检查、定期维护,保持良好的水力功能和结构状况。

1.2排水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排水户进行水质、水量检测,并应建立管理档案;排放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的规定。

医院排水还应符合《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 48的规定。

1.3 管渠维护必须执行国家现行标准《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的规定。

1.4排水管渠维护宜采用机械作业。

1.5 排水管渠应明确其雨水管渠、污水管渠或合流管渠的类型属性。

1.6 在分流制排水地区,严禁雨污水混接。

1.7污水管道的正常运行水位不应高于设计充满度所对应的水位。

1.8 排水管道应按表1.8的规定进行管径划分。

表1.8 排水管道的管径划分(mm)2 管道养护2.1排水管道应定期巡视,巡视内容应包括污水冒溢、晴天雨水口积水、井盖和雨水箅缺损、管道塌陷、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以及影响管道排水的工程施工等情况。

2.2排水管理部门应制定本地区的排水管道养护质量检查办法,并定期对排水管道的运行状况等进行抽查,养护质量检查不应少于3个月一次。

2.3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内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其允许积泥深度应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 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允许积泥深度2.4检查井日常巡视检查的内容应符合表2.4的规定。

表2.4 检查井巡视检查内容2.5检查井盖和雨水箅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井盖和雨水箅的选用应符合表2.5-1的规定。

表2.5-1 井盖和雨水箅技术标准2 在车辆经过时,井盖不应出现跳动和声响。

井盖与井框间的允许误差应符合表2.5-2的规定。

表2.5-2 井盖与井框间的允许误差(mm)3井盖的标识必须与管道的属性一致。

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管道的井盖上应分别标注“雨水”、“污水”、“合流”等标识。

4铸铁井盖和雨水箅宜加装防丢失的装置,或采用混凝土、塑料树脂等非金属材料的井盖。

2.6 当发现井盖缺失或损坏后,必须及时安放护栏和警示标志,并应在8h内恢复。

1雨水口日常巡视检查的内容应符合表2.7的规定。

表2.7 雨水口巡视检查的内容2雨水箅更换后的过水断面不得小于原设计标准。

2.8检查井、雨水口的清掏宜采用吸泥车、抓泥车等机械设备。

2.9管道疏通宜采用推杆疏通、转杆疏通、射水疏通、绞车疏通、水力疏通或人工铲挖等方法,各种疏通方法的适用范围宜符合表2.9的要求。

表2.9 管道疏通方法及适用范围注:表中“√”表示适用。

1 倒虹管养护宜采用水力冲洗的方法,冲洗流速不宜小于2m/s。

在建有双排倒虹管的地方,可采用关闭其中一条,集中水量冲洗另一条的方法。

2过河倒虹管的河床覆土不应小于0.5m。

在河床受冲刷的地方,应每年检查一次倒虹管的覆土状况。

3在通航河道上设置的倒虹管保护标志应定期检查和油漆,保持结构完好和字迹清晰。

4对过河倒虹管进行检修前,当需要抽空管道时,必须先进行抗浮验算。

2.11压力管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并修理渗漏、冒溢等情况。

2压力管养护应采用满负荷开泵的方式进行水力冲洗,至少每3个月一次。

3定期清除透气井内的浮渣。

4保持排气阀、压力井、透气井等附属设施的完好有效。

5定期开盖检查压力井盖板,发现盖板锈蚀、密封垫老化、井体裂缝、管内积泥等情况应及时维修和保养。

2.12盖板沟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保持盖板不翘动、无缺损、无断裂、不露筋、接缝紧密;无覆土的盖板沟其相邻盖板之间的高差不应大于15mm。

2 盖板沟的积泥深度不应超过设计水深的1/5。

3 保持墙体无倾斜、无裂缝、无空洞、无渗漏。

2.13 潮门和闸门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潮门应保持闭合紧密,启闭灵活;吊臂、吊环、螺栓无缺损;潮门前无积泥、无杂物。

2汛期潮门检查每月不应少于一次;3拷铲、油漆、注油润滑、更换零件等重点保养应每年一次;4闸门的维护应符合本规程第4.4.1条的规定。

2.14 岸边式排放口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定期巡视,及时维护,发现和制止在排放口附近堆物、搭建、倾倒垃圾等情况。

2排放口挡墙、护坡及跌水消能设备应保持结构完好,发现裂缝、倾斜等损坏现象应及时修理。

3对埋深低于河滩的排放口,应在每年枯水期进行疏浚。

4 当排放口管底高于河滩1m以上时,应根据冲刷情况采取阶梯跌水等消能措施。

2.15江心式排放口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放口周围水域不得进行拉网捕鱼、船只抛锚或工程作业。

2排放口标志牌应定期检查和油漆,保持结构完好, 字迹清晰。

3 江心式排放口宜采用潜水的方法,对河床变化、管道淤塞、构件腐蚀和水下生物附着等情况进行检查。

4 江心式排放口应定期采用满负荷开泵的方法进行水力冲洗,保持排放管和喷射口的畅通,每年冲洗的次数不应少于2次。

2.16寒冷地区冬季排水管道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冰冻前,应对雨水口采用编织袋、麻袋或木屑等保温材料覆盖的防冻措施。

2发现管道冰冻堵塞时,应及时采用蒸汽化冻。

3融冻后,应及时清除用于覆盖雨水口的保温材料,并清除随融雪流入管道的杂物。

3 管道检查3.1排水管道检查可分为管道状况普查、移交接管检查和应急事故检查等。

3.2 管道缺陷在管段中的位置应采用该缺陷点离起始井之间的距离来描述;缺陷在管道圆周的位置应采用时钟表示法来描述。

3.3管道检查项目可分为功能状况和结构状况两类,主要检查项目应包括表3.3中的内容。

表3.3 管道状况主要检查项目注:表中的积泥包括泥沙、碎砖石、固结的水泥浆及其它异物。

3.4 以功能性状况为目的普查周期宜采用1~2年一次;以结构性状况为主要目的的普查周期宜采用5~10年一次。

流沙易发地区的管道、管龄30年以上的管道、施工质量差的管道和重要管道的普查周期可相应缩短。

3.5移交接管检查的主要项目应包括渗漏、错口、积水、泥沙、碎砖石、固结的水泥浆、未拆清的残墙、坝根等。

3.6 应急事故检查的主要项目应包括渗漏、裂缝、变形、错口、积水等。

3.7 管道检查可采用人员进入管内检查、反光镜检查、电视检查、声纳检查、潜水检查或水力坡降检查等方法。

各种检查方法的适用范围宜符合表7的要求。

表7 管道检查方法及适用范围续表7注:“√”表示适用。

3.8 对人员进入管内检查的管道,其直径不得小于800mm,流速不得大于0.5m/s,水深不大于0.5m。

3.9 人员进入管内检查宜采用摄影或摄像的记录方式。

3.10以结构状况为目的的电视检查,在检查前应采用高压射水将管壁清洗干净。

3.11采用声纳检查时,管内水深不宜小于300mm。

3.12采用潜水检查的管道,其管径不得小于1200mm,流速不得大于0.5m/s。

3.13 从事管道潜水检查作业的单位和潜水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资质。

3.14 潜水员发现情况后,应及时用对讲机向地面报告,并由地面记录员当场记录。

3.15水力坡降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力坡降检查前,应查明管道的管径、管底高程、地面高程和检查井之间的距离等基础资料。

2 水力坡降检测应选择在低水位时进行。

泵站抽水范围内的管道,也可从开泵前的静止水位开始,分别测出开泵后不同时间水力降线的变化;同一条水力坡降线的各个测点必须在同一个时间测得。

3 测量结果应绘成水力坡降图,坡降图的竖向比例应大于横向比例。

4 水力坡降图中应包括地面坡降线、管底坡降线、管顶坡降线以及一条或数条不同时间的水面坡降线。

4 管道修理4.1重力流排水管道严禁采用上跨障碍物的敷设方式。

4.2污水管、合流管和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雨水管应选用柔性接口的管道。

4.3 管道开挖修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规定。

4.4 封堵管道必须经排水管理部门批准;封堵前应做好临时排水措施。

4.5封堵管道应先封上游管口,再封下游管口;拆除封堵时,应先拆下游管堵,再拆上游管堵。

4.6封堵管道可采用充气管塞、机械管塞、木塞、止水板、黏土麻袋或墙体等方式。

选用封堵方法应符合表4.6的要求。

表4.6 管道封堵方法注:表中“√”表示适用。

4.7使用充气管塞封堵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必须使用合格的充气管塞。

2 管塞所承受的水压不得大于该管塞的最大允许压力。

3 安放管塞的部位不得留有石子等杂物。

4 应按规定的压力充气;在使用期间必须有专人每天检查气压状况,发现低于规定气压时必须及时补气。

5 应按规定做好防滑动支撑措施。

6 拆除管塞时应缓慢放气,并在下游安放拦截设备。

7 放气时,井下操作人员不得在井内停留。

4.8已变形的管道不得采用机械管塞或木塞封堵。

4.9带流槽的管道不得采用止水板封堵。

4.10 采用墙体封堵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水压和管径选择墙体的安全厚度,必要时应加设支撑。

2在流水的管道中封堵时,宜在墙体中预埋一个或多个小口径短管,用于维持流水,当墙体达到使用强度后,再将预留孔封堵。

3大管径、深水位管道的墙体封拆,可采用潜水作业。

4拆除墙体前,应先拆除预埋短管内的管堵,放水降低上游水位;放水过程中人员不得在井内停留,待水流正常后方可开始拆除。

5墙体必须彻底拆除,并清理干净。

4.11支管接入主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支管应在接入检查井后与主管连通。

2当支管管底低于主管管顶高度时,其水流的转角不应小于90。

3支管接入检查井后,检查井凿孔与管头之间的空隙必须采用水泥砂浆填实,并内外抹光。

4雨水管或合流管的接户井底部宜设置沉泥槽。

4.12 井框升降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于井框升降的衬垫材料,在机动车道下应采用强度等级为C25及以上的现浇或预制混凝土。

2井框与路面的高差应符合本规程第2.5条的规定;井壁内的升高部分应采用水泥砂浆抹平。

3在井框升降后的养护期间内,应采用施工围栏保护和警示。

4.13 旧管上加井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接入支管的管底低于旧管管顶高度时,加井应按新砌检查井的标准砌筑。

2当接入支管的管底高于旧管管顶高度时,可采用骑管井的方式在不断水的情况下加建新井。

3骑管井的荷载不得全部落在旧管上,骑管井的混凝土基础应低于主管的半管高度,靠近旧管上半圆的墙体应砌成拱形。

4在旧管上凿孔应采用机械切割或钻孔,不得损伤管道结构,不得将水泥碎块遗留在管内。

4.14排水管道非开挖修理可采用下列方法:1个别接口损坏的管道可采用局部修理。

2出现中等以上腐蚀或裂缝的管道应采用整体修理。

3强度已削弱的管道,在选择整体修理时应采用自立内衬管设计。

4 选用非开挖修理方法应符合表4.14的要求。

表4.14 非开挖修理的方法注:表中“√”表示适用。

4.15 主管的废除和迁移必须经排水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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