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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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是诈骗罪行为

什么算是诈骗罪行为

一、什么算是诈骗罪行为如果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才算诈骗。

构成诈骗罪的,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1.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1)一般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侵犯的只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而在犯罪的归类上属于侵犯财产犯罪;(2)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而且更主要的是侵犯了国家的合同监管制度,是性质相对更为严重的一种犯罪,因而在犯罪归类上划入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1)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必须与合同有关,即行为人实施的欺骗行为必须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2)而一般诈骗罪在客观方面则没有这种特殊限制,无论是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在什么事情上,行为人只要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方法,骗取了对方财物,即可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不同:(1)一般诈骗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犯罪主体;(2)而合同诈骗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在实践中多数表现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4.认定两罪的数额标准不同:一般来讲,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的标准要高于一般诈骗罪。

三、一般情况下诈骗罪可以判缓刑吗法律快车提醒您,诈骗罪可以判处缓刑。

判决缓刑的条件是:1.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的区别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的区别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的区别合同诈骗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骗取对⽅当事⼈的财物,数额较⼤的⾏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对⽅当事⼈的财物所有权;犯罪客观⽅⾯表现为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骗取对⽅当事⼈的财物,数额较⼤的⾏为。

具体包括以下五种情形: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他⼈名义签订合同。

2.没有实际履⾏能⼒,以先履⾏⼩额合同或者部分履⾏合同的⽅法,诱骗对⽅当事⼈继续签订和履⾏合同。

3.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做担保。

4.收取对⽅当事⼈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法骗取当事⼈财物的。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般主体,既包括⾃然⼈也包括单位;犯罪主观⽅⾯是故意,⽽且具有⾮法占有的⽬的。

合同欺诈,是指在合同签订、履⾏过程中,⼀⽅当事⼈以隐瞒真相或故意告知对⽅当事⼈虚假情况,诱使对⽅当事⼈做出错误意思表⽰的⾏为。

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在涉及的对象、发⽣的时间、采⽤的⼿段、所涉及的内容都有相似之处,但⼆者也有本质的区别:1.⾏为⼈主观故意形态不同:合同欺诈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合同诈骗罪只能是直接故意。

2.⾏为⼈主观⽬的不同;合同欺诈的⾏为⼈其根本⽬的是为了获得更⼤的经济利益,其采⽤欺诈的⼿段,使对⽅产⽣错误的认识与判断,作出利⼰的⾏为。

其⾏为的性质是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是违背诚实信⽤的原则。

⽽合同诈骗罪其根本⽬的就是为了⾮法占有对⽅的财物,⾏为⼈根本没有履约诚意。

3.⾏为⼈的⼿段不同合同欺诈其虚构的事实与真相通常不会影响合同的履⾏,⾏为⼈只是会扩⼤⾃⼰的履约能⼒及标的物的相关质量、数量等问题。

⽽合同诈骗罪采⽤的是《刑法》第224条所列出的主要⼿段。

4.对取得财产的处理⽅式不同合同欺诈的⾏为⼈对通过欺诈⽅式取得的财产,通常会按约使⽤。

⽽合同诈骗罪的⾏为⼈对取得的财产,⼀般来讲主要是⽤于挥霍,且⽆偿还打算。

诈骗一千元可以立案吗

诈骗一千元可以立案吗

诈骗⼀千元可以⽴案吗
在有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些诈骗犯,这些可能会出现于⽹络上,如果说⾃⼰被诈骗的⾦额只有⼀千块钱左右,诈骗罪⽴案标准是三千元以上。

这种情况报警了,对⽅会不会被⽴案处理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诈骗⼀千元可以⽴案吗
1、诈骗罪⽴案标准是三千元以上,因此,被骗⼀千五百元不能刑事⽴案,但诈骗⾏为同样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会⾯临治安处罚。

2、法律规定:《“两⾼”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万元以上、三万元⾄⼗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百六⼗六条规定的“数额较⼤”、“数额巨⼤”、“数额特别巨⼤”。

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备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以上⼗⽇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上⼗五⽇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千元以下罚款。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个⽅⾯:
(⼀)主观⽬的不同。

(⼆)客观⾏为不同。

(三)主体资格不同。

(四)具体⾏为上不同。

(五)法律责任不同。

(六)合同的法律效⼒不同。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诈骗的情况只有⼀千元,这种情况的话是不满⾜刑事⽴案标准的,但是会⾯临⼀些治安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合同纠纷)的区别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合同纠纷)的区别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合同纠纷)的区别及成功案例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肖文彬律师一、如何判断合同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之所以是直接故意,是因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着明确的指向),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

行为人主观上如果没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只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债务无法偿还的,不能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只能按照合同纠纷(即民事纠纷)来处理。

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之目的由于是行为人的内心活动,如何与合同欺诈的民事纠纷相区分往往是一个难题,在司法实践中也经常出现混淆和争议。

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关键是要把握好行为人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所谓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对自己行为及其后果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状态。

所谓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基于对自己行为及其后果的认识而选择是实施或不实施这种行为的心理状态。

如果行为人已经认识到自己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仍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可认定行为人具有诈骗的故意。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是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活动,应当通过行为人的客观外在表现行为来认定。

笔者认为,判断合同诈骗罪存在与否,应注意综合考察以下几方面的事实:1、考察行为人事前的履约能力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必须是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此签订合同时行为人事前的履约能力是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的重要方面。

行为人事前的履约能力可分为具有完全履约能力、部分履约能力和无履约能力三种情形,应区别情形加以认定。

首先,如果行为人具有完全履约能力,但自始至终无任何履约行为,而仅仅让对方当事人单方面履行合同,从而占有对方财物,毫无疑问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

诈骗罪的认定和界限

诈骗罪的认定和界限

诈骗罪的认定和界限法律定义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本罪的认定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

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

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

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

最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在实施诈骗犯罪的时候,一般都是让受害人心甘情愿的交出自己的财物,从这点上来看与盗窃罪、抢劫罪是不一样的。

虽然同属于财产类犯罪,但此时由于实际情况差异,法律方面规定的立案标准也不同。

下文中小编带来最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其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侵犯的客体不同。

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本罪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合同行为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尽相同。

诈骗罪可以表现为虚构任何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本罪只是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因而欺诈手段有特定范围的特殊性。

3、犯罪主体不尽相同。

诈骗罪限于自然人主体;本罪主体包括单位,且是任何单位。

4、本罪与诈骗罪属于法条竞合,应当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二、最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22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诈骗行为并非一律认为构成诈骗罪,这点与抢劫罪不同。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界限的司法认定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界限的司法认定

就犯罪主体而言 , 同诈骗罪 的主体既可 以是 自然 合 人, 也可 以是单位 : 而诈骗罪 的主体 只能是 自然人 。 而在 司法实 践 中需要 注意 的就 是 , 毕竟 单位是 人 的集合 , 单 位犯罪的实际实施者也是个人 , 在单位实施合 同诈骗 罪
可操作性 的具体 区分标准 。
章第八 节 的 “ 乱市 场秩 序罪 ” , 扰 中 而诈 骗 罪则 规定 在
位 主管人员 或者直接 责任人 员实施 的形似合 同诈骗 实
质上是诈骗罪 的情形 。 在实践中认定合 同诈骗罪 与诈 骗 罪 的界 限 , 需要特别注意 区分这两种不 同的情形。
( ) 罪 主观 方 面 不 能 作 为 区分 标 准 四 犯
例, 对如何准确认定 合同诈 骗罪和诈骗罪的界限予 以分
析。
很多共 同之处 , 例如 , 都侵犯 了他人 的财产权 益 , 都采用
虚构事实或者 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 等。 至于两 者 的区别 , 刑法理论 上往往 套用我 国犯罪构成 的基本理


合 同诈 骗 罪 与诈 骗 罪 界 限 的理 论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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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诈 骗 罪 与 诈 骗 罪 界 限 的 司 法 认 定
构成理论作为分析 的理论根据 , 而无 意对诸 种犯罪构成
理论的优劣作 出评述 , 更无 意将犯罪构成理论之争 引入
的, 以。 所 犯罪客 观方面 的不同是 区分合 同诈 骗罪 和诈
骗罪的主要判 断标准。
( ) 罪 主 体 可 以作 为 区 分 标 准 三 犯
论, 从犯罪客体 、 罪客观方面 、 犯 犯罪主体 和犯罪 主观方
面 四个 方 面 进 行 分 析 , 有 学 者 从 法 定 刑 设 置 的 角 度 对 还 两 者 进 行 比较 。 是 , 骗 犯 罪 在 实 践 中 的表 现 形 式 是 诈

合同诈骗罪的相关问题研究

合同诈骗罪的相关问题研究

合同诈骗罪的相关问题研究摘要合同诈骗行为在我国1979年刑法中并未出现单独罪名予以规制,这种行为包含于诈骗罪中。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越来越大的对我国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进行较严重的破坏。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且有力的保护我国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国1997年新刑法于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规定了合同诈骗罪。

这一规定不仅有力的保障了合法的财产所有权,而且更有力的是保护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

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对使用这一罪名时的困惑,如何理解该罪犯罪构成中的要素问题成为本文论述的重点。

关键词合同诈骗合同非法占有目的作者简介:张晓丽,四川大学法学院2010级法律硕士,研究方向:刑法。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288-02虽然立法者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设而确立了合同诈骗罪这一罪名,但立法需要的前瞻性与抽象性决定了立法不会事无巨细规定的很详尽,这就使得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许多认识不统一的法律概念,理论界对此也是众说纷纭,导致司法中对同事实的案件,不同法官、不同地区的界定就会得出不同法律性质的行为认定。

诸如,关于合同诈骗罪中如何界定合同内涵与外延的问题、合同诈骗罪中如何界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司法中的认定问题。

本文就是关于这些认识不统一的法律概念进行自己浅显理解与界定,望能够对司法界有所裨益。

一、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理解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根本区别在于对合同的界定上,合同诈骗罪是在签订或履行合同中进行的欺诈行为,而诈骗罪并没有限制在合同这一手段上,所以对合同的正确界定成了准确区分两罪的关键所在。

合同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在民事法中与刑事法中都有所涉及,且民事法概念中的内涵是理解刑事法的基础。

任何概念都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体,合同也不例外。

正确界定合同必须考虑到其内涵与外延,即所谓的内容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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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
诈骗罪一直以来是高发的犯罪手段,其诈骗方式层出不穷,在社会上是大家深恶痛绝的,合同诈骗是近年来特别猖獗的犯罪手段。

那么,合同诈骗罪和一般的诈骗罪的区别表现在哪方面?下面,就让律伴网小编来告诉你吧!
【网友咨询】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解答】
1、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六十九: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综上,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观目的不同。

(二)客观行为不同。

(三)主体资格不同。

(四)具体行为上不同。

(五)法律责任不同。

(六)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同。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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