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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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条例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条例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厚德博学、尊师重学”的优良校风,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奖励可分为: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模范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模范团支部,以及学生特殊奖励等。

第三条学生的各种奖励要求以学生综合积分为主要依据,实行定量评价。

学生奖励,以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第四条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填写受奖记录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学生特殊奖励第五条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学生中强化激励机制,调动学生上进成才的积极性,特制定学生特殊奖励办法。

第六条奖励范围:1、在学校非常规性大型活动中(非常规性活动指技能大赛、运动会、越野赛、球类赛、歌咏比赛以及学校组织的其它活动)成绩优异者(不含团体)。

2、在文体、科研等某一方面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团体和个人。

3、学习刻苦,专业成绩优异或者有明显进步者。

4、其它方面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

第七条学生特殊奖励办法:1、在校内非常规性大型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一等奖奖励30元,二等奖奖励20元,三等奖奖励15元。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有显著进步,在期末专业排名中,由后5%进入前10%者每人奖励30元。

3、凡在省级以上单独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奖,一等奖奖励50元,二等奖奖励35元,三等奖奖励25元,优秀奖奖励20元。

团体奖金额一等奖不超过300元(个人最高金额不超过同等单项奖金额),二等奖不超过200元,三等奖不超过100元,优秀奖不超过100元。

4、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校风、学风建设中成绩优异,被评为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勤奋好学标兵”者,奖励30元。

5、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成绩突出,被评为学年度“十佳文明宿舍”者,奖励30元。

6、见义勇为,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酌情奖励50—500元。

山东省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项目及竞赛获奖人员奖励管理办法

山东省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项目及竞赛获奖人员奖励管理办法

附件3山东省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项目及竞赛获奖人员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以下简称“集训基地”)建设及竞赛获奖人员奖励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分为省级集训基地和省级重点集训基地。

第二条集训基地建设目的在于对接世界技能大赛相关竞赛规则和技术标准,发挥集训基地引领作用,科学组织集训,有针对性地培养参赛选手,提高参赛水平。

同时,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形成一整套科学系统的集训方法,以赛促训、以赛促教,并以此带动我省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创新发展。

第三条集训基地建设按照坚持世赛标准、统筹设点布局、高效支持保障、强化引领示范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建设目标及任务第四条“十三五”期间,在我省已认定的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中,按照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和要求,每年遴选建设1个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技能大赛省级重点集训基地;按照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标准和要求,依托各市、行业企业、技工院校,每年遴选建设3—5个功能完备、特色突出、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的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

原则上每个项目单位只建设一个基地。

第三章省级集训基地和重点集训基地申报条件第五条省级集训基地要满足以下标准。

(一)具有满足集训项目要求的训练场地和生活场所;(二)具有满足集训项目要求的设施、设备和辅助工具;(三)具有承担集训项目的技术优势、师资优势;(四)参加历届世界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成绩优异,并具有承办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经验;(五)上级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并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第六条省级重点集训基地在我省已认定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中遴选建设,在满足省级集训基地条件的同时,要满足以下要求。

(一)能组建由丰富竞赛经验、过硬专业技能、强烈敬业精神的专业骨干教师和企业技术骨干组成的项目技术保障团队;(二)相关专业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较高,在国内有很强的专业引领和示范作用;(三)能制定承担国家集训工作的各项方案,从人力、物力、财力及训练、生活等各个方面全力满足集训团队需要;(四)能满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其他要求。

中专体育艺术竞赛奖励办法

中专体育艺术竞赛奖励办法

中专体育艺术竞赛奖励办法
根据不同的比赛项目和等级设定不同的奖励形式和金额。

一般来说,中专体育艺术竞赛奖励办法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奖励:根据个人在比赛中的成绩和表现,设置个人奖励。

例如,根据参赛选手在比赛中获得的名次进行奖金发放,第一名奖励更多,第二名奖励适中,第三名奖励较少。

2. 团体奖励:根据团体在比赛中的成绩和表现,设置团体奖励。

例如,根据参赛团队在比赛中获得的总积分进行奖金发放,积分更高的团队奖励更多。

3. 特别奖励:对于在比赛中表现特别出色的个人或团队,可以设置特别奖励。

例如,对于破纪录、创造历史性成绩或表演出色的参赛选手,可以给予额外的奖金或奖品。

4. 技能奖励:对于在比赛中展现出特殊技能的参赛选手,可以给予相应的技能奖励。

例如,对于在艺术比赛中展现出独特才华的选手,可以给予艺术相关奖励。

5. 证书或奖章:除了奖金以外,参赛选手还可以获得比赛证书或奖章,以表彰他们在比赛中的表现和成绩。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中专体育艺术竞赛奖励办法可以根据比赛的规模、资金情况和组织机构的要求进行调整和制定。

同时,应该建立公正公平的评选机制,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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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27•【字号】豫政办〔2024〕42号•【施行日期】2024.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4〕4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竞赛体系第三章竞赛计划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竞赛集训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政策激励第八章附则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完善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体系,加快技能河南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开展的各级各类竞赛活动。

本办法所称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实际,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有组织开展的群众性竞技活动。

第三条竞赛突出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引导广大劳动者积极参加,努力提升技能水平,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社会氛围。

第四条竞赛应当聚焦我省产业发展,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层层选拔的原则。

第五条竞赛工作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第二章竞赛体系第六条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为省、市、县三级。

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奖惩条例

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奖惩条例

桑植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奖惩条例》(2002年5月10日二届一次教代会通过,2002年10月18日二届二次教代会修改)为了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开展,保证各项制度的顺利实施,同时为了弘扬先进,鞭策后进,激发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和进取心,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第一条奖励分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条学校除结合年终考核,组织评选县级及县以上的先进工作者之外,校内每年还设立校级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单项成绩奖和“五好”、“双文明”家庭等表彰类型。

第三条凡被评为县级以上(含县级)优秀党员、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等按省级200元、市级100元、县级5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第四条校级先进工作者。

每年评选一次,受奖比例为上岗教职工总数的10%,由学校颁发证书,并奖励30元/人。

第五条优秀班主任,每期评选一次,受奖比例为学校班级数的20%,学校每期开学典礼时对上学期优秀班主任进行表彰,并奖励50元/人。

第六条“五好家庭”和“双文明家庭”。

由校工会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为3—6户,评选办法和标准由工会另定,学校对所评选出的“五好家庭”和“双文明家庭”分别给予50元/户的奖励,并颁发证书。

第七条安全保卫奖。

学校一年内未发生持刀伤害学生和打群架等影响学校声誉的事件,未出现任何重大安全事故,学校保卫人员享受安全保卫奖100元/人,另奖励保卫股长100元。

第八条单项工作成绩奖。

每年表彰一次,凡在教学教研、行政管理及县以上各类比赛等单项工作中成绩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的,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一获奖项目,以最高级别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计奖)。

1、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比武和论文评选等获奖的按表1标准进行奖励。

表1:教学比武和论文评选奖励标准2、发表论文和宣传学校的通讯报道按所得稿费的2倍发奖金(以稿费通知单为准),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和报道视情况另给重奖。

3、因部门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相关部门行政表彰的,部门获奖按表1同一级别的一等奖标准奖励,个人获奖按表1同一级别的二等奖标准进行奖励。

工程公司考证奖励制度表

工程公司考证奖励制度表

工程公司考证奖励制度表为了进一步激励员工积极参加相关考证培训,并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我公司特制定了考证奖励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一、考证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行政人员等。

二、考证奖励对象凡是参加公司要求的相关考证培训并顺利通过考试,且该考证对工作有明显提升和推动作用的员工,均可获得相应奖励。

三、考证奖励类型1. 经济奖励:公司将根据考证等级的不同,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具体金额由公司人事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商定。

2. 荣誉奖励:公司将对获得相关考证的员工进行公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在公司内部宣传表扬。

四、奖励标准1. 考取国家级证书的员工,经济奖励1000元,荣誉奖励优先提拔或加薪。

2. 考取省级证书的员工,经济奖励500元,荣誉奖励通报表扬。

3. 考取市级证书的员工,经济奖励300元,荣誉奖励个人表彰。

4. 其他相关证书的员工,经济奖励视情况而定,荣誉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五、奖励发放方式1. 经济奖励将在考证成功并通过公司审核后,由财务部门直接发放到员工个人工资账户中。

2. 荣誉奖励将在公司举行的员工大会或年会上公开颁发,同时在公司内部平台进行公示。

六、其他相关规定1. 员工考取证书需提前向人事部门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公司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2. 一年内每位员工只能获得一次考证奖励,重复考取同一证书不再重复奖励。

3. 员工参加考证培训需事先与直接上级商议,尽量避免对工作造成影响。

4. 若员工因个人原因未通过考试,不再享有相应奖励,但公司将提供适当的补救机会。

七、最终解释权对于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门所有,如有任何涉及情况,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总之,公司考证奖励制度的出台旨在激励员工提升自身专业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进而推动公司整体发展。

希望员工能够珍惜学习机会,积极参与考证培训,不断进步,共同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

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

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表彰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和团队,加强对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和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适用于国家、地方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

第三条职业技能竞赛包括各类职业技能比赛和技能技术证书评定考核等。

第四条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两类。

第五条论减免学费、提供奖学金等专业培训费用的减免和补助,各地区、各部门可参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的规定进行实施。

第二章个人奖第六条在职业技能竞赛中,个人奖包括金奖、银奖、铜奖三个等级,以及特殊贡献奖。

第七条金奖是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给予的最高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比赛组别最高奖项的10倍。

第八条银奖是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很好成绩的个人给予的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比赛组别最高奖项的5倍。

第九条铜奖是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的个人给予的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比赛组别最高奖项的3倍。

第十条特殊贡献奖是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和推动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给予的奖励,授予证书及奖金,奖金金额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十一条个人奖的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评审委员会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三章团队奖第十二条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团队奖包括集体金奖、集体银奖、集体铜奖三个等级,以及特殊贡献奖。

第十三条集体金奖是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团队整体表现突出的给予的最高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比赛组别最高奖项金奖的10倍。

第十四条集体银奖是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团队整体表现很好的给予的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比赛组别最高奖项金奖的5倍。

第十五条集体铜奖是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团队整体表现良好的给予的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比赛组别最高奖项金奖的3倍。

第十六条特殊贡献奖是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为团队取得优异成绩及组织推动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给予的奖励,授予证书及奖金,奖金金额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2018年8月1日

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2018年8月1日

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2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培训活动,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素养,促进就业创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职业培训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职业培训,是指对劳动者开展技术业务知识、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的教育训练活动,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等。

第三条职业培训应当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按照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适应市场和就业创业需求,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第四条职业培训应当在强化劳动者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加强劳动者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培养,提高职业素养,弘扬和传承工匠精神。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培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协调机制,推进职业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职业培训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职业培训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职教社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做好职业培训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职业培训宣传,引导全社会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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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关于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
一、奖励目的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鼓励教师认真组织、热情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表彰带队与指导教师取得的工作业绩,全面展示学院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实际才华,进一步提升学院的知名度,特设立指导教师奖。

二、奖励范围
1.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或市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学生获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

国家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市级竞赛是指由市教委、市劳动局、市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织的全市性竞赛;参加华东地区或省际比赛获奖,按国家级比赛同名次奖金的80%计发。

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可相当于市级竞赛评奖;市级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以及其他各种名目、范围的竞赛经申请认定后,可按市级竞赛奖金的80%计发。

2.原则上一名教师可以同时指导多名学生,但同一学生的指导教师一般
不宜多于2人,所获奖金由两人分享。

3.外出参赛前,应在校园网下载并填写《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外出参赛申请表》,确定指导教师和由其指导的学生名单,经所在系(部)及教务处签署意见后,连同参赛通知书复印件交实训中心审核、同意,并初步认定等级。

三、奖励程序
1.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奖可随时申报,于每年的6月、12月分两次统一审定颁发。

2.申请奖励的指导教师在校园网下载并填写《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奖申报表》,附获奖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由所在系(部)负责人签字后,交实训中心。

获国家级一、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须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由实训中心彩色复印后存档。

3.对应每一项获奖须填写一份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奖申报表。

同一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名学生获得不同等级奖项时,以学生所获得的最高奖项评定颁发教师指导奖。

同一名教师指导不同学生获不同等级的奖,对该教师的指导奖可以累加计算颁发。

4.以学院名义组队参加的各级各类团体比赛,如有获团体金奖,团体银奖和团体铜奖的,可参照本条例规定的获得相应级别、相应等级奖项的奖金数加倍计算颁发。

5.实训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等级,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6.公示结束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最终奖励名单和金额,并在学校媒体上予以公布。

四.奖励办法
学院对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除颁发证书外,同时给予对应所获奖项的级别和名次的奖金。

奖励金额见下表:
五、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六、本条例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一: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外出参赛申请表
附表二: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奖申报表
附表三:
历年来我院曾参加过的各级比赛汇总
注:其他系部没有按要求提供相关的参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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