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分析】医保诈骗罪案
“两高”关于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

“两高”关于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3.01•【分类】其他正文“两高”关于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
医保骗保犯罪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医保骗保问题整治,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医保骗保犯罪定罪处罚、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办案要求及有关工作制度机制。
为有力有效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充分发挥“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8件已审结生效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现予公布。
这些案例从多个角度反映了医保骗保犯罪的行为手段及其社会危害性,表明了司法机关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的态度和立场,体现了司法机关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的责任和担当。
目录1.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诈骗案——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集团2.马某雨诈骗案——全链条打击“回流药”骗保犯罪3.陈某美、陈某英、孙某玉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药贩子”非法倒卖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4.高某诈骗案——医药公司医药代表篡改患者检测报告骗取医保基金5.胡某良、张某红诈骗案——参保人员利用医保虚开药品转卖牟利6.徐某林诈骗案——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骗取医保基金7.赵某泽、赵某贪污案——卫生院院长利用职务便利伪造材料贪污医保基金8.杨某侠贪污案——利用报销审核职务便利贪污医保基金案例一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诈骗案——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集团【基本案情】2013年1月至2016年8月间,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作为天津某民营医院的投资人、实际经营者、利益所得者,组织、领导医院员工陈某、魏某容、李某全等人(均另案处理),通过虚假宣传、虚开药方、虚增售药、虚假住院等手段空刷医保卡,长期实施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杭州医保诈骗判决书

杭州医保诈骗判决书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某以医保诈骗罪批准逮捕,并于2021年7月15日向杭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于2020年3月至2021年5月期间,利用其在某医院工作的职务便利,伪造病历、虚构医疗费用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共计人民币20万元。
杭州市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开庭审理本案,并依法采纳了被告人张某某辩护人的意见,现将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某犯医保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二、被告人张某某所骗取的医保基金人民币20万元,各投保人的个人账户应当返还给被害人。
三、被告人张某某在刑释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与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相关的职务。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被告人如对本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
逾期不上诉即为生效。
审判长:XXX
书记员:XXX
日期:2021年7月20日
※此为假设情景,仅供参考。
【刑辩实务】医保诈骗案被告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时如何争取判处缓刑

【刑辩实务】医保诈骗案被告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时如何争取判处缓刑【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来源:作者投稿,刘念湖南鑫昊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作者:张明楷著,得到图书出品当当刑事法库推荐搜索关键词列表:刑事实务医保诈骗案被告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时如何争取判处缓刑一、医保诈骗案被告人的刑法规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由此可见,当被告人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此外,多个省市的政府单位在规范性文件或专项行动中都曾明确规定对于医保诈骗行为将从重处罚。
如湖南省医保局在2020年启动的“重拳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行动集中宣传月中就明确规定严禁定点医院通过虚构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从重处罚,包括追回违法违规费用,处以2至5倍罚款,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依法追究涉事医务人员、医院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等。
还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人民法院还将被告人实施的医保诈骗行为作为酌定从重情节,对被告人予以从重处罚。
这就意味着如果医保诈骗案的被告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只有当被告人存在其他减轻或从轻量刑情节时,被告人才有可能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人民法院也才有可能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骗医保案例

骗医保案例骗医保案例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而建立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一些人利用医保制度进行骗保的行为。
以下是一个真实的骗医保案例。
某年某月某日,A市公安部门接到一起报警电话,称有人涉嫌骗取医保金。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最终查实了一起以骗取医保金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该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是一家药店的老板小李。
小李通过编造虚假的病历,骗取医保金数十万元。
经过调查得知,小李在药店经营期间,不仅收购了一些过期药品,还盗窃了一些药物。
为了销售这些过期药品和盗窃的药物,他精心伪造了一批病历,并将这些病历提交给医保方面,以获取医保金。
小李编造虚假病历的手法非常高明。
他通过网络购买了一些病历模板,并顺利地仿制出了一批逼真的病历。
这些病历包括了一些常见病和慢性病,如感冒、高血压、糖尿病等。
同时,他还伪造了一些医生的签字,使得病历看起来更加真实可信。
小李骗取医保金的手法是这样的:他在药店销售过期药品和盗窃的药物时,将这些药品和药物的名称登记在虚假病历上,并捏造一些病情,比如说感冒发烧、头晕眼花等症状。
然后,他找一些演员扮演患者,在医院办理医保结算手续时,将这些虚假病历提交给医保部门,从而获得了大量的医保金。
在调查工作中,民警还发现了小李涉嫌串通医生的嫌疑。
原来,小李与一些医生建立起了合作关系。
他通过支付一定的回扣,换取了这些医生为他提供帮助。
在患者的确诊和开具处方环节,这些医生为他提供了一些便利,使得他能够更加顺利地骗取医保金。
经过对小李的调查,公安部门最终在他的药店和住所里搜出了大量的虚假病历和医生收受回扣的证据。
小李随即被刑事拘留,接受了法律的制裁。
这一案例表明,骗取医保金是一种非法行为,不仅会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经济损失,还会严重破坏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因此,加强对医保金的监管,并加强对医保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才能更好地维护医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石家庄医疗保险诈骗案例分析报告

石家庄医疗保险诈骗案例分析报告
(一)参合农民法律意识薄弱,贪图利益,无知无畏
从石家庄办理的案件来看,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是农民,有的是受利益的诱惑铤而走险,有的碍于亲戚朋友面子提供相关资料,有的则在利益驱动下放松警觉,存在侥幸心理,与其一起参与实施诈骗犯罪。
(二)工作人员鉴别能力不高,审核不严从石家庄办理的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全部是利用伪造假的疾病证明、费用清单及住院收费收据到新农合办报销费用。
伪造使用的医疗收据票据的面值相对较大,一般为x万元直至x万元不等,但工作人员对医疗发票审核时并没有有效的识别出票据的真伪造假,也没有及时到村居两委及省外住院的医院核实此病人住院的真实性。
(三)内部管理松散没有按章办事,漏洞不少
从石家庄办理的案件来看,石家庄医保中心对市、县外住院报销医疗费用的审核、报销程序的不规范,没有出台针对省级大医院和省外医院的大额票据的审核鉴别制度等,个别乡镇医院的工作人员未尽必要审查义务的情况下为不法分子行方便之门,使犯罪分子骗取医保金频频得手。
(四)医保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
由于医疗费报销受地域限制,渠道不畅通,信息不能共享,造成异地就医人员的费用报销、医疗资料等不能跨区域管理,给犯罪分子造假预留了空间。
医疗诈骗案例

医疗诈骗案例医疗诈骗是指医疗机构或个人以非法手段获取医疗保险报销款项的行为。
医疗诈骗行为严重损害了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对患者的健康和利益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医疗诈骗案例,以便更加深入地了解这一问题。
案例一,虚假诊断。
某医院的一名医生,为了获取更多的医疗保险报销款项,对患者进行了虚假诊断,诊断结果显示患者患有严重疾病,需要进行大量的治疗和手术。
实际上,患者并没有患有这些疾病,医生为了获得更多的报销款项而对病情进行了夸大和虚构。
患者在医生的指导下接受了大量的治疗和手术,花费了大量的医疗保险资金,但实际上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疗。
案例二,虚假药品。
一些医疗机构或药品销售商为了牟取暴利,会销售虚假药品给患者,并以高价进行销售。
这些虚假药品通常没有任何治疗效果,甚至可能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些医疗诈骗分子会利用患者的信任和对医生的依赖,向他们兜售虚假药品,从而获取非法利润。
案例三,非法开具医疗费用。
一些医生和医疗机构会非法开具医疗费用,包括虚假的治疗项目、虚假的医疗费用等。
他们会在报销单据上虚报医疗费用,甚至编造虚假的病历和检查报告,从而获取更多的医疗保险报销款项。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也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案例四,滥用医疗保险资金。
一些医疗机构和个人会滥用医疗保险资金,将医疗保险资金用于非法用途,例如用于购买奢侈品、进行赌博等。
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医疗保险资金,也损害了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严重影响了医疗保险制度的公信力和可信度。
以上案例仅仅是医疗诈骗问题的冰山一角,医疗诈骗行为严重损害了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对患者的健康和利益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我们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个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险监管体系,严惩医疗诈骗行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和正义。
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遏制医疗诈骗行为的蔓延,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10.28•【分类】其他正文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编者按: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医保骗保犯罪审判工作,切实贯彻中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促进平安中国建设。
各级人民法院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判了一批医保骗保犯罪案件,惩处了一批医保骗保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的通知》,要求全国法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的重要意义,依法加大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力度,为维护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收集编写了7件2017年以来人民法院审结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现予公布。
这些案例从多个角度反映了医保骗保犯罪的行为手段及其社会危害性,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的态度和立场,体现了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责任和担当。
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目录1.曾望清诈骗案——依法严惩医保骗保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2.靳利娟、罗安君等诈骗案——社区定点医保机构以虚开药品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数额特别巨大3.马良、郭万灵诈骗案——以“挂空床”的方式虚构医药费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4.金叶、张川、高峰、陶玉铨、顾翠霞诈骗案——医疗机构以开具“大小处方”的方式虚增药品金额,套取药品差额5.王韬贪污案——医疗保险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套现国家医保资金6.赵德胜诈骗案——参保人员以超量购买药品后转卖的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7.刘治普诈骗案——参保人员重复报销医疗费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例1曾望清诈骗案——依法严惩医保骗保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曾望清,男,汉族,1953年7月15日出生。
医保骗保案例

医保骗保案例
医保骗保是指利用医保政策漏洞或者虚假行为,以获取不当利益为目的的行为。
医保骗保行为严重侵害了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损害了医保基金的健康运行,对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影响。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医保骗保的案例,以便更好地警示和防范此类行为。
案例一,虚假报销。
某甲利用医保卡及虚假发票,频繁向医保部门报销药品费用。
经查,其所报销
的药品并非用于治疗疾病,而是用于非法牟利。
该行为不仅损害了医保基金,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保报销秩序。
案例二,重复报销。
某乙患有慢性病,每月需要购买一定量的药品。
但其却将同一笔药品费用多次
报销,从而获得了不当利益。
这种重复报销的行为不仅浪费了医保基金,也影响了其他患者的正常报销权益。
案例三,虚假门诊。
某丙通过伪造病历和门诊处方,虚假报销了大量的门诊费用。
这种虚假门诊的
行为不仅损害了医保基金,也严重影响了医疗服务的正常秩序。
案例四,虚假住院。
某丁通过伪造住院病历和费用清单,虚假报销了大量的住院费用。
这种虚假住
院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医保基金,也严重影响了医疗服务的正常秩序。
以上案例表明,医保骗保行为严重损害了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损害了
医保基金的健康运行,对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医保骗保行为的监管和打击,严惩医保骗保的违法行为,维护医保制度的
公平和公正,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广大群众也要提高警惕,自觉抵制医保骗保行为,共同维护医保制度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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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分析】医保诈骗罪案
(一)基本案情
自2012年起,被告人甲在明知其丈夫(已故)冒用邹x、邹xx、邹xx、彭xx、彭xx、周xx、龚xx、钟xx等人的名义向xx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报大病报销的情况下,帮其丈夫到银行办理报销医疗费用所使用的银行卡,和其丈夫一起去银行取用骗取来的医疗报销款199689.99元。
在其丈夫死后,甲仍然到银行取用这些骗取来的医疗报销款项15万元。
(二)判决结果
xx法院院认为,被告人甲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与结伙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向高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骗取医疗保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以刑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甲的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法院予以认定。
被告人甲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对于被告人甲参与冒用他人名字骗取的财物,应当予以退赔给高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甲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的意见;被告人甲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该院均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一、被告人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二、责令被告人甲在本判决生效一个月内将骗取的财物349689.99元退赔给高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三)典型意义
随着最近几年来,国家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大力推行,市民手中医保卡里面用不完的国家发放的医保基金就被许多不法分子盯住,他们通过虚购药品的的方式诈取国家发放的医保补贴资金。
医保欺诈也有着复杂的的原因,医保欺诈行为的出现,反映出社会道德意识的淡漠与轻视,有些欺诈者并不认为这是一种违背社会公德的问题,即使明知违法,但民众的法不责众的心理状态使得他们对此有恃无恐;此外,价值观的颠倒和社会责任感的丧失,使得有的人把以不正当手段为小团体获取效益或为个人谋得利益,看成是一种能力和本事,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有的人对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时积累的医药费只能作为就医所用心生不满,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采用违法手段,将医保卡中国家补贴的资金取出做其他用途。
医保诈骗是一种新型的金融诈骗行为,它一方面致使国家财产被侵占,另一方面,破坏了国家的医保以及金融管理秩序。
因此,它既有侵犯财产罪的属性又有经济犯罪的性质,成为一种新型的经济诈骗犯罪。
根据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法律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该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案中甲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