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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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刑法案例一,盗窃罪。

案情描述,小明因生活所迫,盗窃了他人家中财物。

经法院审理,小明被判处有期徒刑。

分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财物价值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明因为生活所迫盗窃,虽然有一定的社会原因,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案例二,故意伤害罪。

案情描述,小红因与他人发生矛盾,趁对方不备,用刀将对方手臂划伤。

经鉴定,对方手臂伤情属于轻伤。

分析,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轻伤害罪的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小红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因为其使用刀具对他人进行伤害,且伤情属于轻伤,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案例三,故意杀人罪。

案情描述,张三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趁对方熟睡时,用铁棍将对方打死。

经鉴定,对方死亡属于故意杀人行为。

分析,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刑期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张三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因为其趁对方熟睡时使用铁棍将对方打死,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结论,以上案例分析表明,刑法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刑罚。

无论犯罪行为的背后有何种原因,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自觉遵守法律,远离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犯罪案例法律分析题库(3篇)

犯罪案例法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男,30岁,某公司职员。

乙,女,28岁,甲的妻子。

甲因长期在外工作,与乙感情逐渐恶化。

一日,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吵,甲一时冲动,将乙打成重伤。

后甲主动投案自首。

问题:(1)甲的行为构成何罪?(2)甲自首后,法院应如何处理?2. 案例背景:丙,男,20岁,某高校大学生。

丙在校园内盗窃同学手机一部,价值5000元。

丙在作案后,将手机卖给他人,所得款项用于购买网络游戏装备。

问题:(1)丙的行为构成何罪?(2)丙在犯罪过程中,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3)法院在判决时,应如何考虑丙的犯罪动机和悔罪表现?3. 案例背景:丁,女,40岁,某工厂工人。

丁因与同事发生矛盾,心生怨恨。

一日,丁在下班途中,故意将同事推倒,导致其头部受伤,构成轻伤。

问题:(1)丁的行为构成何罪?(2)丁在犯罪过程中,是否存在自首情节?(3)法院在判决时,应如何考虑丁的犯罪动机和悔罪表现?4. 案例背景:戊,男,45岁,某公司经理。

戊因涉嫌贪污罪被逮捕。

在侦查过程中,戊主动交代了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公款50万元的事实。

问题:(1)戊的行为构成何罪?(2)戊在犯罪过程中,是否存在自首情节?(3)法院在判决时,应如何考虑戊的犯罪动机和悔罪表现?5. 案例背景:己,男,35岁,某公司保安。

己在值班期间,因盗窃公司财物被公司发现。

在审讯过程中,己承认了盗窃事实,并表示愿意退赔。

问题:(1)己的行为构成何罪?(2)己在犯罪过程中,是否存在自首情节?(3)法院在判决时,应如何考虑己的犯罪动机和悔罪表现?二、简答题1. 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2. 简述犯罪的构成要件。

3. 简述犯罪的主观方面。

4. 简述犯罪的客观方面。

5. 简述犯罪的主体。

6. 简述犯罪的共同犯罪。

7. 简述犯罪的犯罪形态。

8. 简述犯罪的刑罚。

9. 简述犯罪的犯罪中止。

10. 简述犯罪的犯罪既遂。

三、论述题1. 论述犯罪的主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的关系。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及答案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及答案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及答案1. 案例背景:小明因为盗窃一辆汽车被捕,被控犯有盗窃罪。

小明辩称自己只是想开一下汽车,没故意图占为己有。

请分析小明的辩护是否成立,并解释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盗窃行为,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二是主观要件,即具有故意。

小明辩称只是想开一下汽车,没故意图占为己有,但是从事实来看,小明窃取了他人的汽车,属于盗窃行为。

而主观上的故意指的是明知是他人财物,却仍然故意窃取。

因此,小明的辩护不成立,他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 案例背景:小红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被控犯有故意伤害罪。

小红辩称自己只是想吓唬对方,并没有实际打伤对方。

请分析小红的辩护是否成立,并解释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伤害行为,即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疾病或者死亡;二是主观要件,即具有故意。

小红辩称只是想吓唬对方,并没有实际打伤对方,但是从事实来看,小红的行为已经对对方造成为了身体伤害。

而主观上的故意指的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却仍然故意进行伤害行为。

因此,小红的辩护不成立,她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3. 案例背景:小华因为故意杀人被控犯有故意杀人罪。

小华辩称自己只是想吓唬对方,并没有真的杀人。

请分析小华的辩护是否成立,并解释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杀人行为,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二是主观要件,即具有故意。

小华辩称只是想吓唬对方,并没有真的杀人,但是从事实来看,小华的行为已经导致对方死亡,属于杀人行为。

而主观上的故意指的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却仍然故意进行杀人行为。

因此,小华的辩护不成立,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4. 案例背景:小明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被控犯有故意伤害罪。

小明辩称自己只是出于自卫而伤害对方,没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意图。

请分析小明的辩护是否成立,并解释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_刑法案例分析题库(3篇)

法律_刑法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1. 案例一:故意伤害罪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导致李某重伤。

事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问题:(1)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应当如何量刑?2. 案例二:盗窃罪案情简介: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万元。

王某作案后,将赃款挥霍一空。

问题:(1)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根据王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3. 案例三:强奸罪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以暴力、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

被害人小芳(化名)年仅16岁。

问题:(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2)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4. 案例四:故意杀人罪案情简介:被告人赵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遂产生杀害妻子的念头。

一天深夜,赵某趁妻子熟睡之际,用刀将其杀害。

问题:(1)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根据赵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5. 案例五:诈骗罪案情简介:被告人孙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0万元。

被害人张某(化名)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将钱款汇给孙某。

问题:(1)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2)根据孙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6. 案例六:交通肇事罪案情简介:被告人陈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因超速行驶,与前方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刘某死亡。

经鉴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问题:(1)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根据陈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7. 案例七:职务侵占罪案情简介:被告人周某系某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人民币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问题:(1)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2)根据周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8. 案例八:故意毁坏财物罪案情简介:被告人魏某因与邻居发生纠纷,遂故意将邻居的房屋门窗损坏,造成损失人民币1万元。

法律案例分析问题及答案(3篇)

法律案例分析问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市人。

2019年10月,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侦查,李某于2019年8月间,先后在市区两家商场内,采用撬锁、翻窗入室等手段,盗走现金共计人民币5万元。

案发后,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二、争议焦点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李某是否具备自首情节?3.对李某的刑罚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一)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采用撬锁、翻窗入室等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李某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根据李某供述,其作案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财物,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

其次,李某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

李某在作案过程中,采取撬锁、翻窗入室等手段,避免被被害人发现,符合秘密窃取的犯罪手段。

最后,李某窃取的财物数额较大。

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李某共盗取现金5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二)李某是否具备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李某在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根据上述规定,李某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

首先,李某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主动投案。

李某在得知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表明其有悔罪表现。

其次,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公安机关讯问过程中,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作案经过,没有隐瞒或虚构事实。

综上所述,李某具备自首情节。

(三)对李某的刑罚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一、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小明因为在超市偷窃被抓获,超市方面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分析小明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并说明其刑事责任。

案例二,小红因为在公共场所故意伤害他人,导致对方受伤。

请分析小红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并说明其刑事责任。

案例三,小华因为在网上传播淫秽物品,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请分析小华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并说明其刑事责任。

二、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一,小明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明的行为属于盗窃罪,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例二,小红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轻伤他人的;(二)造成严重精神障碍或者严重身体伤残的。

小红的行为导致他人受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例三,小华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华在网上传播淫秽物品,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上为对三个案例的分析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里面的案例分析参考答案(此答案已打印给你,主要是第12题在这里看一下或打印一下)1、对奥格雷的劫机行为能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

刑法1教学法规汇编P277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这里所说的法律的特别规定,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民族自治地区作出了变通或补充规定,其他刑事法律有特别规定或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等情况。

除了这些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以外,不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只要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都应适用我国刑法。

本案的被告人奥格雷虽然是外国人,但他并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也不符合刑法的其他特别规定,故对其在中国领域内的犯罪行为,应适用中国刑法,由中国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2、被告人陈某、金某的行为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刑法1教学法规汇编P278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其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且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最基本的特征;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本案中的两被告的行为虽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3、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过失杀人罪。

刑法教学法规汇编 P281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王某负有保护陈某安全的特定义务,这种特定义务是由王某先行的行为使陈某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

陈某是儿童,王某答应他将他带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的深水处游泳,这无疑使陈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因而就产生了王某应当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

王某有履行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的可能而未能履行。

王某的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即陈某的生命权。

并且,王某的不作为与陈某的溺水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刑法案例分析案例及答案

刑法案例分析案例及答案

刑法案例分析案例及答案第一篇:刑法案例分析案例及答案包工头宋某经营数年收入颇丰,为达到出国观光目的,遂向有关国家机关人员送礼约2万余元,使其违规办理了出国手续。

在国外,宋某赴赌场赌博,赢3万元,回国将一半赌金赠与本村小学。

不久因宋某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将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使用,用细钢筋取代粗钢筋,造成其承建的一座礼堂坍塌,损失近200余万元。

为逃避制裁,宋某找到任某公司经理的同乡金某商议对策,恰逢金某因倒卖许可证和走私文物等事发被追查,金某提出让宋某先到其在边境的一远亲家暂避。

行前金某交宋2万元作路费,并请宋某将自己倒卖许可证和走私的凭据一并带走隐藏好或者干脆悄悄销毁。

宋某走后,金某恐其难逃法网,遂命其表弟覃某带刘、黄二人(均系刑满释放人员)在途中将宋某干掉。

覃某闻言色变,说此举恐有杀身之虞,劝金某放弃。

金某诡称只要将自己的一亲笔信带给刘、黄二人,并随其找到宋某,不必覃某动手。

覃某默许,于是金某当着覃某面写了信,并给覃某3万元,打发覃某上路。

覃某在途中将金某的信交给刘、黄二人,假说自己另有急事,一切事由可与金某直接联络,遂于中途下车。

刘、黄二人寻到宋某,欲施毒手,经宋某苦苦哀求并许以重金,遂放过宋某。

返回后谎称事毕,按事先约定各从金某处得“赏金”1万元。

后宋某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注意:涉及到有关具体犯罪时,如果有未完成形态,请指出属于何种停止形态):(1)宋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2)金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倒卖许可证和走私文物的行为可以不在考察的范围之内)?(3)覃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请说明构成何罪。

(4)刘、黄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其触犯的罪名是什么?为什么?(5)宋某尚未捐出的1.5万元赌资是否应当追缴?为什么?[答案](1)宋某触犯的罪名有行贿罪、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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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吉奥格雷,男,33岁,某外国国籍,飞机副驾驶员。

奥格雷与机组人员一道执行该外国境内内航班飞行任务……请分析:对奥格雷的劫什么行为能否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为什么?答:对奥格雷的劫机行为可以适用我国的刑法予以处理;因为根据我国刑法典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犯罪的,除法律有5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我国刑法典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奥格雷的劫机行为发生在我国的领空,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的领土上,所以我国具有管辖权,对他的劫机行为可以适用我国的刑法予以处理。

2、陈X文,男20岁,书店职工。

金X七,男,20岁,书店职工。

一天傍晚,陈某、金某、结识了本镇的未婚女青年罗某……请分析:陈X文、金X七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答:被告人陈X文、金X七的行为属于不道德行为,不构成犯罪。

因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是具有刑事违法性;三是应受刑罚惩罚性。

陈X文、金x七与方X、罗X之间的行为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且四人均已年满18周岁的未婚青年,他们的行为不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不为刑法所禁止,因此陈X文、金X七的行为只属于不道德行为,不构成犯罪。

3、王某,男20岁,农民。

王某与被害人陈某(13岁)系邻居,平素关系甚好。

一日,王某与其弟去河边洗澡……请分析:王XX的行为与陈XX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王XX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答:王XX勺行为与陈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XX勺行为已构成犯罪。

(二)王XX>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陈XX去河里游泳,他就有保护陈XX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义务,但是王xx并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将陈XX 带到深水处后没有在旁边保护,而是自行回到岸边洗澡,洗完澡后又没有将陈X〈带回,最后导致陈XX在深水中体力消耗过大,又无人帮助而溺水死亡。

因此,王XX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与陈XX的死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由于王XX勺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导致了严重危害社会的后果,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并为刑法所禁止的,因而王XX勺行为已构成犯罪。

4、李某,男,45岁,农民。

李某见一群农民在他家自留山坡上挖树蔸作柴烧,很是生气,遂对其子说:“咱俩从山后面爬上去,往山下滚石头,砸死他几个,看他们以后谁还敢来挖……”请分析: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么?为什么?答:李某行为的心理态度是直接故意。

因为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被告人李某明知其往山下滚石头可能砸死在他家自留山坡上挖树蔸的人,但李某仍然希望砸死他,并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实施了往山下滚石头的行为,而且也导致了挖树蔸的农民中的一人砸死。

所以被告人李某的心理态度为直接故意。

5、李某,男25岁,拖拉机驾驶员。

李某于一天下午5点半,为了换油桶,将内盛冻油的油桶在自家院内用火烤,……请分析:李某行为时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为什么?答:李XX行为时的主观心里态度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因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被告人李XX应当预见到自己在自家院内烤冰油的行为,会导致油桶爆炸而危及他人生命的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炸死一人、重伤一人、烧伤数人的严重危害社会的后果。

6、赵某,男,十九岁。

一天晚上九时,赵某在某市某某厂门口见陈某等三人骑一辆自行车由西向东而来,误认为是同厂青年,便伸手拦截。

……请分析:赵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答:赵XX勺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因为:我国刑法典中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陈>等人在赵X>〈一再解释,并多次回厂躲避的情况下,还用砖块向赵XX的面部猛打,陈X等人的行为严重危害赵XX的人身安全,而且,赵XX的正当防卫权也不应当由于赵X羽E法携带刀具而予以剥夺,因此,赵XX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为,不构成犯罪,但赵XX的非法携带刀具的行为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7、何某,男43岁某建筑工程队队长。

某市镇一家饭馆突然失火,火焰顿时随风烧向邻屋。

当消防车赶来抢救时,火舌已伸向第在家邻居。

此时……请分析:何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应负责任?为什么?答:何XX勺行为不是紧急避险的行为,应负责任。

因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由于紧急避险行为的实施,必然会给法律保护的另一权益造成损害,因而法律规定只有在迫不得已的危急情况下,才能实施紧急避险。

所谓迫不得已是指在危险发生的非常之际,已不能用其他方法避免。

在本案中,何XX完全可以通过带领工人救火来避免火焰的蔓延到自己施工的建筑工地,但何XX采用拆毁近邻第四家房屋铲出隔离空道的方法来避免自己施工的建筑工地免受火灾,因此,何XX的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的行为,因此应负第四家的房屋的损毁负责任。

8、邓某与赵某宿仇颇深,邓某伺机报复赵某。

一日,邓某得知赵某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准备前往赵某家杀害赵某。

邓在去赵某家的途中,突然腹部疼痛难忍,于是返回自家。

请分析:邓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还是犯罪预备?为什么?答:邓某在行为上属于犯罪预备。

因为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

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逐区别的显着标志是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邓某伺机报复赵某。

一日。

邓某得知赵某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准备前往赵某家杀害赵某。

邓某在去赵家的途中,突然腹部疼痛难忍,没有着手实行行为,便返回自家。

所以邓某在行为上属于犯罪预备。

9、王某(男)与刘某(女)系夫妻,因关系不合闹离婚,王某不愿离婚,对刘某怀恨在心,一日将刘某骗出单位到僻静处,将预先准备好的一瓶硫酸倒在刘某面部。

看到刘某极端疼痛并惨叫,王某又急忙将刘某送往医院,但仍然致刘某严重烧伤。

请分析:王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即遂?为什么?答:王某的行为是犯罪既然遂。

因为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自动地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在犯罪行为可能产生既遂的犯罪结果的情况下,必须采取积极的作为形式来预防和阻止既遂的犯罪结果的发生,而且这种防止行为必须奏效,这样才能成立犯罪中止。

王某将预先准备好的一瓶硫酸倒在刘某面部,看到刘某极端疼痛并惨叫,王某又急忙将刘某送往医院,但仍然导致刘某严重烧伤。

因此王某的行为应该是犯罪既遂。

10、某人武部干部陈某与王某在值班室对着墙壁练枪法。

当时,人武部部长曾对陈、王二人进行劝阻,说容易发生事故。

但陈、王二人不听,继续练枪法。

陈装子弹,王开枪、结果子弹穿过窗户打死了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张某。

请分析:本案中,陈某与王某是否属于共同犯罪?答:本案中,陈某与王某不属于共同犯罪。

因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陈、王二人的共同行为虽然造成了行人道上行走的张的死亡的结果,但陈、王二人并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因此,陈、王二人不属于共同犯罪。

11、甲、乙、丙、丁四人都是已成年的男子。

某天,他们在一起喝酒,甲提岀到江边的华航上盗窃财物,乙、丙、丁表示同意。

四遂分派乙去准备匕首和自行车,丁去窥视作案地形;人夜后,甲、乙、丁三人聚集一起,由丁带领到一艘装有岀口衣料的货船……请分析:本案中甲、乙、丙丁所处的地位如何?从他位置共同太平间形成的时间上来划分,是属于哪一种形式的共同犯罪?答:本案中甲是王犯,乙、丁是从犯,丙是胁从犯,从他们共同故意形成的时间上来划分,是属于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二)1、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本案中到货船的主意是由甲提岀的,并由甲进行组织和指挥的,所以甲在本案中是主犯。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本案中乙、丁是根据甲的指挥、指示实行犯罪行为的,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

因此乙、丁在本案中应为从犯,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

丙在表示不参与犯罪后,乙以伤害丙的生命相威胁要求丙参与,因此丙在本案中应为胁从犯。

2、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甲、乙、丙、丁是在一次喝酒后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后实行故意实行犯罪,因此应属于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12、佃97年10月15日,某校学生陈某(1981-11月生)与同学吴某因一件小事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扭打起来。

陈某被吴某打倒在地,头碰到水泥地面……请分析: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答: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因为按照我国刑法典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 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陈某在行为时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在与吴某的打斗过程中,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将吴某捅成重伤,但经医院抢救,吴脱离危险,一个月痊愈。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陈某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已构成犯罪。

13、李某为了窃取财物,盗窃了一个军人的背包、到无人处打开,发现包里有一支手枪、数十发子弹,李某便将包藏在家中,后被查获。

请分析:李某的行为以属于牵连犯还是想象竞合犯?答:李某的行为属于吸收犯。

(二)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因其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之间具有特定的依附关系,从而导致其中一个不具有独立性的犯罪,被另一个具有独立性的犯罪所吸收,对行为人仅以吸收之罪论处,而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的犯罪形态。

李某盗窃了一个军人的背包后,又私藏在家中拒不交岀,事实上存在盗窃私藏两个行为,后一行为与前一行为具有依附与被依附关系,所以李某的行为属于吸收犯。

14、王某与李某系邻居,从小一起长大,关系较为密切。

但王某脾气暴死,两人经常争吵并动手打架,过后又和好如初。

一天,在看完电影回家的路上,两人因为对电影中一个情节的看法不同双发生争吵...请分析:王某对李某的死亡所持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为什么?答:王某对李某的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

(二)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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