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实验室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室是化验分析、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实验时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思想,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管理目的实验室仪器和设施是测试产品及各种材料物资性能和质量情况的基本工具,只有实验分析仪器设施的质量可靠,功能正常,正确使用,才能提供出准确、可告、真实的检测实验数据。
所以公司必须加强对实验室仪器设施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实验室仪器、设施的管理由研发中心负责,其责任内容包括保管、使用、保养、检修、申请更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公司技术员工在使用实验室、设备和仪器前需要在研发中心进行登记并身着实验服,研发中心负责对本次实验责任人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并按本制度规定的实施内容进行工作检查和考核。
3、精密仪器的管理(1)各种精密仪器(包括电子天平、紫外可见光分度计、GC-MS气质联用仪、激光气体分析仪、大气重金属分析仪、颗粒物分析仪等)需保持环境清洁、安放安全稳固,并注意防尘、防震、防潮、防止阳光直接照射、防腐蚀和防止电炉高温热源的影响。
(2)不得随意搬动拆卸、改装精密仪器,如确有需要必须上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应作出相关的备查记录。
(3)精密仪器的使用操作方法必须严格按说明书规定,使用完后必须清理干净设备、仪器残留样品、试剂,并整理归位。
实验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拨动仪器旋钮,以免损坏仪器,也不得挪作它用。
(4)精密仪器技术资料应作为技术档案妥善保管,并做好使用检修记录。
非常用的技术资料应统一存放公司研发中心保管。
4、玻璃仪器及化验仪器用具的管理(1)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等玻璃仪器须放在平稳不易摔落之处。
(2)容量仪器的使用方法应严格按操作规定进行,以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度。
(3)带磨口塞的仪器(包括容量瓶、酸式滴定管、比色管、试剂瓶等)在清洗前必须先作记号,塞口不能互混。
带磨口塞的仪器长期不用时,磨口塞应垫一张纸片,磨口塞间若有沙粒时不能用力转动,磨口塞间不能用去污粉擦洗,以免损伤。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实验室安全管理。
驻校内的其他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所有科学研究和其他活动的实验场地。
第四条学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验工作实际,制定各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处置方案。
第五条学校应逐级落实实验室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确定各级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学校应当将实验室安全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
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实验室安全职责,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或擅自挪用、损坏实验室器材、设施等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屡教不改或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等相应处分。
第八条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学校或单位,应当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单位当年所有评优参与资格;对因严重失职、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责任第九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
分管学校实验室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
其他学校领导负责监督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实验室管理办法

实验室管理办法实验室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实验室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环境卫生和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实验室。
三、管理机构本单位设立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专责人和实验室使用人员代表组成,委员会负责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四、实验室设备管理1、实验室设备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验收入库,严禁私自购置实验设备。
2、实验室设备应有使用手册,定期进行各项检修和维护。
3、设备借用应填写借出单,清点清洁后方可外借。
同时,借出人须对借用设备负责,并保证使用安全。
4、设备出现故障或无法正常使用时,应立即通知管理员,并做好标识,严禁交叉使用。
5、设备报废应到固定场所进行彻底销毁处理,严禁私自处理或私自拆解。
五、实验室用品管理1、实验室用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验收入库,严禁私自购置实验用品。
2、实验室用品应分类管理,储存时应注意分类放置,确保存储环境卫生整洁。
3、实验室用品的借入借出应填写借出单,清点清洁后方可外借。
同时,借出人须对借用用品负责,并确保使用安全。
4、实验室用品应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洁,不得任意挪动或私自使用。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放回原处并进行清理。
六、实验室安全管理1、实验室应有专门的安全专责人,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2、实验室应明确各项安全规定和应急措施,并保持透明化,方便各位使用人员理解和遵守。
3、实验室应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管理,严禁私自存储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
4、实验室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借用设备及实验用品应仔细核对,避免出现不安全因素。
5、实验室容易囤积容器,请统一回收并做好处理,以免堆积、过期、腐烂产生异味。
7、实验室环境卫生管理1、实验室环境应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菌。
2、实验室应制定详细的环境清洁方案和管理制度,及时清洁并消毒实验室、设备和用品。
3、实验室垃圾、废品应分类处理集中存放,并定期进行垃圾清理和消毒。
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规定

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规定1. 引言实验室作为科研和创新的重要场所,对于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有序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实验室工作高效、规范,制定本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规定,以规范实验室成员的行为,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2. 实验室使用权限2.1. 所有实验室成员(包括研究人员、实验室助理等)在得到实验室主任或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及授权后方可使用实验室设备和资源。
2.2. 对于非实验室成员的个人,严禁未经授权进入实验室,未经批准使用实验室设备和资源。
3. 实验室安全与卫生3.1. 实验室成员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常识,严禁任何违反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3.2. 实验室成员应遵守实验室的严格卫生要求,定期清理工作区域和个人使用的器具,并做好洗手、消毒等个人防护工作。
3.3. 实验室中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4. 实验室设备与保养4.1. 使用实验室设备前,实验室人员应事先了解相关设备的操作指南,并遵循指南的要求进行正确操作。
4.2. 实验室成员在使用实验室设备,并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异常运行时,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或实验室负责人进行维修或处理。
4.3. 实验室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应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保证设备的长期稳定使用。
5. 实验材料与样品管理5.1. 实验材料和样品的存放应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材料和样品应用标签明确标注并分类存放。
5.2. 实验材料和样品的使用应事先经过实验室主任或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5.3. 实验材料和样品的管理应定期检查和清点,对于过期、变质或损坏的材料和样品应及时处理和更新,以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 科研诚信和知识产权6.1. 实验室成员应遵守科研诚信的原则,不得进行数据造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6.2. 实验室成员在进行科研工作时,应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实验室管理办法

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不断提高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实验室是指经学校批准建立的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
依托学校建立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实验室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实验室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完成所承担的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实践、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任务。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机构第四条实验室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并对实验室实行分类归口管理。
在学校领导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统筹管理。
第五条学校设立实验室建设委员会,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和科技处处长任副主任,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
实验室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六条实验室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实验室主要管理制度、实验室资源科学合理配置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提出建议。
第七条学校教学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是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管理、协调全校教学实验室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依法草拟和完善学校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和学院起草教学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三)负责组织拟定教学实验室(设备类)建设经费、教学实验维持费、仪器设备维修费的年度使用计划,组织做好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四)负责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
组织做好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五)负责审核实验室用房配置、使用及调整计划;(六)与保卫处、科技处协同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
第八条学校科研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是科技处。
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管理、协调全校科研实验室工作。
科技处负责科研实验室的建设申报及日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部等相关部门和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科研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细则,并对科研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
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科技创新学分”获得学生名单根据《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山大威校教字[2004]10号)文件中的规定,经审查认定刘坤等65名同学获得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科技创新学分”(见附表),总计科技创新学分为201.5分。
教务处2007年6月20日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学生获得“科技创新学分”一览表0307061521.5山东省山东省省一等2省二等奖成功山东省1.5成功1 省三等7 奖成功成功成功山东省成功成功省一等省一等成功国家二2.504计算机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成功参04计算机省一等204计算机1.5成功参成功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国家三成功参1.504国际贸企业营销策划大赛(06/10)校一等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1.5Focus实用英语模拟大赛校级一0.5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一3.504国际贸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一3.504会计学Vox Pops英语演讲比赛一校级一CCTV希望英语杂志英语风市级二一般104生物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国家一3.5一般一般国家专利306汉语言《从治词到治杜》-《萧涤一般《从萧涤非论诗看毛泽东诗一般期《二十世纪的杜甫》-华艺国家正2.51。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立条件
该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内,根据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需求,由省政府或者其他有权机关设立的以原创性科研和技术创新为主要任务,具备一定规模、核心技术或者权威地位,为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重点实验室。
二、资助管理
省政府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应当识别重点实验室的实际需求,针对性地投入资金支持,并为重点实验室实施妥善的管理,督促重点实验室在业务发展及事件应对方面实施科学有序兼顾社会效益和短期利益。
三、人员管理
重点实验室应当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遴选和聘任资质过硬的科研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依据市场规律跟踪调整人员架构,保障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顺利开展。
四、科研管理
重点实验室应当根据自身科研实际,制定适当的科研管理办法,实行诚实信用、公正公开、规范合规的原则,以安全可靠的管理手段保证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顺利完成工作。
五、风险管理
重点实验室应当防范和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做好系统的风险诊断,及时有效地处理发生的风险,以确保重点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及全面发展。
山东大学实验室软件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实验室软件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创新人才培养,提升我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设立山东大学实验室软件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章立项范围第二条实验室软件项目要遵循“注重实效、提高水平、开放创新、突出重点”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硬件资源,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改善实验教学内容及方法、研制实验装置,开发创新性、研究性实验教学项目。
重点支持开放性、创新性、综合性、受益面大的实验教学项目,切实解决实验室建设过程和人才培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三条凡在我校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教学、科研、实验室人员均可通过学院、实验中心组织申请本项目。
申请人应合理组建研究团队,发挥团队的作用,鼓励组建跨学院的研究团队。
鼓励教师、科研、实验室人员将教学和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
第三章立项原则第四条立项坚持“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
第五条项目立项应符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与各学院及实验中心发展方向和实验教学培养目标相一致。
着力解决实验教学过程和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经费数额要根据申请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申请,认真进行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第六条学校鼓励学院、实验中心对立项项目进行经费配套,对有经费配套的项目学校将优先资助。
软件立项项目周期一般为1年。
重点项目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七条软件项目每人只允许申报1项,结题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下年度软件项目。
第四章申报与验收第八条各学院、实验中心按立项范围的要求填写《山东大学实验室软件建设项目申报书》。
由学院、实验中心组织专家对本学院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第九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聘请专家对呈报的项目进行校级评审,提出校级评审意见。
校级评审通过的项目报分管校长审查批准。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山东大学实验室建设软件项目计划任务书》,并提交执行项目建设的计划与进度、经费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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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技创新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科技实践能力、创新和团队合作的精神,激励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通知》精神,空间科学与物理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了“挑战杯”、大学生科技立项等活动,为了将这一系列活动进一步落到实处,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促进大学生科研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提高,实验室将为获得科技立项以及“挑战杯”重点作品等项目提供开放性实验室。
为使开放性实验室的使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并结合设备和实验室管理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开放性实验室的服务对象:
1、获得学校科技立项并需要利用实验室的项目;
2、学校“挑战杯”扶持项目;
3、特批的其他需利用实验室的科研项目。
二、管理制度
1、符合要求的申请对象须登陆〈开放实验室预约管理系统〉进行
预约,需等实验室管理员同意批准后,填写《创新实验登记表》,方可在指定的实验室进行相关操作。
2、实验室为每个团队指派若干名指导教师,学生也可以自行先与指导教师联系后再把名单告知本实验室,但指导教师中应至少有1名为本实验室的任课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
3、实验室为每个团队提供一定的实验空间,并在实验期间固定由该团队使用,直至实验完成。
4、实验室为每个立项的团队提供必要的实验设备,但以不影响正常的实验课教学为前提。
团队成员可在实验期间自由使用这些设备,每次都需填写《仪器使用纪录本》,并负有保管、维护、修理这些设备的责任。
5、在不影响实验室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学生实验项目的实施时间调配由各实验室管理员进行安排。
实验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应尽快与管理员联系解决,不得自行处理。
6、本实验室由学生自行管理,学生可自行制定若干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若本功能室中同时有多于1个的团队在开展工作,则要求团队间协调好管理的工作。
7、学生在上班的任何时间内均可进入本功能室工作,离开前须关好门窗、水电、总电源开关等,并注意保持实验室的卫生整洁。
8、实验完成后,创新性开放性实验团队应按清单归还所有设备,如果没有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而导致损坏的,或保管不当遗失的,应按有关规定适当赔偿。
9、实验结束后团队需将所有有关资料装订成册交由本实验室存底,资料包括:设备使用情况表,学生自行制定的管理规定,实验设计方案,数据记录,工作日记等等。
10、实验结束后团队须撰写实验报告,并争取整理成科研论文。
报告和论文中须注明“本实验在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空间科学与物理学院
创新实验室完成”、和“感谢×××教师的指导”等字样。
本室人员将根据论文的水平推荐给有关杂志。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空间科学与物理学院创新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