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行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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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公司章程简章模板范文

家政公司章程简章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服务行业,保障家政服务公司、家政服务人员和客户之间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家政服务公司,是指从事家政服务业务,为客户提供家庭清洁、照料老人、看护儿童、烹饪、护理等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家政服务公司应当遵循诚信、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家政服务。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四条家政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1. 提供家庭清洁、照料老人、看护儿童、烹饪、护理等家政服务;2. 家政服务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3. 家政服务信息的发布与咨询;4. 家政服务相关产品的销售;5.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家政服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六条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

第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九条家政服务公司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经营和董事会、总经理的工作。

第四章股东权益第十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等。

第十一条股东对公司有监督权,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二条家政服务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制度。

第十三条家政服务公司应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第十四条家政服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六章服务质量第十五条家政服务公司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家政服务公司应制定服务质量标准,明确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第十七条家政服务公司应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对服务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章合同管理第十八条家政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家政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家政服务公司章程

家政服务公司章程

家政服务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政服务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提高家政服务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保护家政服务公司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政服务公司是指经国家注册的、依法承接家政服务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家庭保洁、育儿护理、老人陪护、烹饪服务等。

第三条家政服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高标准的家政服务,提升家庭生活质量。

第四条家政服务公司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家政服务公司的经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搞权色交易和任人唯亲。

第六条家政服务公司应确保员工的身份信息和个人隐私的安全,严禁泄露和滥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家政服务公司设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等职能部门。

第八条总经理办公室是家政服务公司的决策中心,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发展战略,并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负总责。

第九条财务部负责家政服务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监控,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和正常运转。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家政服务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确保公司员工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第十一条市场部负责家政服务公司的市场开拓、宣传推广、客户管理等,以提高公司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家政服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服务流程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过程规范和服务质量优良。

第十三条家政服务公司应确保员工的资质和技能,通过定期培训和考核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

第十四条家政服务公司应建立与消费者的良好沟通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投诉和意见,并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

第十五条家政服务公司应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公示明细的收费标准,并保证收费公正合理。

第十六条家政服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员工和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物品安全。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家政服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和审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规和资产安全。

家政服务业协会守则章程

家政服务业协会守则章程

家政服务业协会守则章程一、总则本守则章程旨在规范和引导家政服务业协会的组织和运作,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会员的权益和社会的利益。

本守则章程适用于所有加入协会的会员单位和个人。

二、会员资格1. 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均可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会员。

2. 会员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会员应积极履行义务,维护协会声誉和行业形象。

三、会员权益1.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事务的权利,包括参与协会会议、讨论和决策。

2. 会员享有获取行业信息和资源的权利。

3. 会员享有接受协会的培训和指导的权益。

4. 会员应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协会将维护行业的竞争秩序。

四、协会运作1. 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单位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2. 协会由会长领导,副会长协助,并设秘书处协助日常工作。

3. 协会每年召开会员大会,审议和决定重要事项。

4. 协会应及时发布行业信息,组织培训活动和交流会议。

5. 协会应定期收集会员的经营情况和意见,为会员提供支持和服务。

五、规范行为1. 会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维护行业的诚信和规范。

2. 会员需遵循协会的规定,配合协会的工作和调查。

3. 会员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会员在竞争中应遵守公平原则,不得恶意诋毁其他会员或行业竞争对手。

六、纪律处分1. 对于违反本守则章程的会员,协会有权进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限制会员权益甚至取消会员资格。

2. 纪律处分应遵循相关程序和原则,保证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附则本守则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通过会员大会进行决策和公告。

以上为家政服务业协会守则章程,供会员单位和个人遵守和参考。

家政服务企业章程模板范本

家政服务企业章程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与管理,明确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组织结构、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提供家政服务、清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家庭教育咨询等。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第五条公司宗旨:以人为本,服务社会,诚信经营,追求卓越,为家庭提供高品质的家政服务。

第六条公司业务范围:1. 提供专业家政人员,包括家庭保洁、月嫂、育儿嫂、家务管理、护理服务等;2. 提供家庭清洁服务,包括日常清洁、定期保洁、深度清洁等;3. 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慰藉等;4. 提供家庭教育咨询服务,包括育儿知识、家庭教育方法等;5. 其他与家政服务相关的业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公司组织机构分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各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八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第十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第十一条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以下部门:1. 行政部:负责公司内部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2. 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客户开发、品牌推广等;3. 服务部:负责家政人员招聘、培训、派遣、客户关系管理等;4. 质量监控部:负责服务质量监控、客户投诉处理等;5. 其他必要设置的部门。

第四章股东权益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股东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2. 分享公司利润;3.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发的股份;4. 获得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股东会的决议;2. 按时足额缴纳股款;3.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家政协会日常管理制度

家政协会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家政协会的日常管理,提高协会的工作效率,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政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家政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

2.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会员部、培训部、市场部、财务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人由理事会任命。

三、会员管理1. 会员入会程序:(1)提交入会申请表;(2)经理事会审核通过;(3)缴纳会费;(4)领取会员证。

2. 会员权利:(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培训、咨询、信息等服务;(3)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会员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2)按时缴纳会费;(3)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4)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培训管理1. 培训内容:(1)家政服务基本知识;(2)家政服务技能培训;(3)家政服务职业道德;(4)家政服务市场分析。

2. 培训方式:(1)集中培训;(2)远程培训;(3)实践操作。

3. 培训考核:(1)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2)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

五、市场管理1. 市场调研:(1)了解家政服务市场需求;(2)收集家政服务信息;(3)分析家政服务发展趋势。

2. 市场推广:(1)开展家政服务宣传;(2)拓展家政服务市场;(3)维护家政服务品牌。

3. 市场合作:(1)与家政服务企业合作;(2)与相关机构合作;(3)与其他行业协会合作。

六、财务管理1. 财务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3)确保财务安全。

2. 财务收支:(1)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合理使用资金;(3)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3. 财务公开:(1)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2)接受会员监督。

七、纪律管理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家政行业形象。

2. 严禁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不得损害会员权益。

3. 严禁泄露协会内部信息。

4. 严禁收受贿赂,廉洁自律。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家政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 范本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 范本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行业协会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行业协会的名称应当表明其行业类别,并与其业务范围、成员组成相一致,冠以“天津市”字样。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者单位;行业性;自律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天津市行业协会发展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天津市社团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服务。

第六条本会接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在产业发展、行业规范等方面的指导和本会的住所(载明市区)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 * * * * * * * * * * * * * * *;(二) * * * * * * * * * * * * * * *;(三) * * * * * * * * * * * * * * *;(四) * * * * * * * * * * * * * * *;(五) * * * * * * * * * * * * * * *;(六) * * * * * * * * * * * * * * *;(七) * * * * * * * * * * * * * * *;(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八条本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个人会员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0%。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与本行业相关的事业单位;(二)单位会员须诚信经营,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三)个人会员须为本行业内的专家、学者(即有相应的高级职称);(四)拥护本会的章程;(五)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六)在本会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 * * * * * * * * * * * * * *;第十条本会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吸收少量外地经济组织和专家、学者入会,所占比例不超过会员总数的20%。

中国家政协会

中国家政协会

中国家政协会协会简介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英文译名:CHINA HOME SERVLCE ASSOCIATION.缩写:CHSA)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于1994年6月成立。

会址设在北京。

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的上级行业主管单位是国家经贸委,本协会接受国家经贸委、国家民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并承办他们委托的任务。

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是全国家庭服务业的行业性组织,为全国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具有社会团体的法人资格。

会长何济海,法定代表人、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建纪,我国德高望重的领导人倪志福、孙起孟、费孝通、王丙乾、孙孚凌、李灏、陈邦柱、顾秀连和郭济、张百发、孙维本、徐元存、王宋大、张文范、孙贵璋等同志为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的名誉会长,国家有关部门及有关省、市的负责人为中国家协的副会长,热衷于家庭服务业的二十多位骨干被聘为中国家协副秘书长。

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根据国家民政部批准的业务范围,在全国家庭服务业中,积极开展“家庭服务行业管理、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刊物编辑、国际合作、法律咨询服务”等业务工作。

“为民、便民、利民、安民”是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的服务宗旨,遵守、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开展对家庭服务业发展方向的研究、组织经验交流,带动企业积极开拓为群众生活服务的项目,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和促进全国家庭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一次。

根据协会的章程,凡是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企业和个人符合条件的均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不按时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严重违反法律和本章程,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目前中国家庭服务业主要从业范围是家庭服务,具体有家政服务、家庭清洁、家庭护理、家庭医生、家庭餐饮、家庭教师、家庭婚姻、家庭园艺、家庭搬家、家庭旧货收购、家庭养老服务、家庭装饰维修、家庭服务接送和家庭钟点工等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的有偿服务。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 - 总则第一条 - 名称本协会正式名称为"[行业协会名称]"(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 - 宗旨本协会的宗旨是:- 维护行业内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第二章 - 组织结构第三条 - 会员本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参与协会决策和选举;- 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和培训。

第四条 - 理事会本协会设立理事会。

理事会由会员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五条 - 会长本协会设立会长一职,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领导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 秘书处本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行政工作和会员管理。

第三章 - 会员权益和义务第七条 -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以下权益:- 参与协会的活动和会议;- 提出意见和建议;- 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支持。

第八条 - 会员义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 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工作;- 维护行业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 - 资金和财务管理第九条 - 资金来源本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会员的会费和捐款;- 政府和其他机构的资助和支持;- 组织活动的收入。

第十条 - 财务管理本协会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第五章 - 修改和解散第十一条 - 修改章程如有必要修改本章程,需经过理事会的审议和会员的表决,得到多数会员的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 解散协会如有必要解散本协会,需经过理事会的决定,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六章 - 附则第十三条 - 其他事项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决定并报会员大会备案。

结束语本协会章程为示范文本,具体章程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而不局限于本文所示内容。

以上为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仅供参考。

具体章程内容的制定和修改应遵循法律法规及协会发展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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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政服务行业协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英文译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缩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协会是与家政服务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省性社团组织,是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行业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真诚为家政服务行业服务,努力维护家政服务行业合法权益,不断促进家政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经贸委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依法制定本协会行规行约,以建立行业性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平等竞争,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二)传达和贯彻国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方针、政策,重点发展为生活服务的行业,促进江苏省家庭服务业的全面兴起和发展。

(三)对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协调服务价格,监督服务质量,维护行业信誉,促使家政服务向标准化、优质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四)组织家政学术报告和服务管理经验交流帮助培训员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五)开展法律和经营准入等咨询服务,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六)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家政服务行业市场信息,编辑出版有关会刊资料。

(七)了解、掌握家政服务业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动向,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联系、交流和合作。

引导会员企业向“国内一流,国际水平”迈进。

树立并推出一批品牌企业。

(八)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委托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
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其主要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产生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或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的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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