熏蒸库熏蒸处理操作规程
熏蒸杀虫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总则为确保熏蒸杀虫作业的安全、有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粮食、木材、种子等物资的熏蒸杀虫作业。
二、作业前的准备1. 人员准备:-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了解熏蒸剂的性质和操作规程。
- 选择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作业人员进行熏蒸作业。
2. 物质准备:- 准备充足的熏蒸剂(如磷化铝、溴甲烷等)和必要的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手套、防护服等)。
- 准备检测仪器,如气体检测仪、温度计等。
3. 环境准备:- 对熏蒸区域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无杂物、无易燃物。
- 关闭熏蒸区域内的通风系统,确保密封性。
三、熏蒸操作步骤1. 熏蒸准备:- 根据熏蒸区域的大小和害虫种类,计算所需的熏蒸剂量。
- 将熏蒸剂均匀分布在熏蒸区域内,注意不要堆放过多。
2. 熏蒸施药:-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熏蒸施药,确保熏蒸剂均匀分布。
- 施药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装备,防止吸入熏蒸剂。
3. 熏蒸密封:- 确保熏蒸区域密封良好,防止熏蒸剂泄漏。
- 使用检测仪器检测熏蒸区域内的熏蒸剂浓度,确保达到杀虫效果。
4. 熏蒸检测:- 定期检测熏蒸区域内的熏蒸剂浓度,确保杀虫效果。
- 观察害虫活动情况,判断熏蒸效果。
5. 熏蒸结束:- 熏蒸结束后,打开熏蒸区域,通风换气。
- 确保熏蒸区域内无残留熏蒸剂,防止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四、注意事项1. 安全防护:-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装备,防止熏蒸剂对人体造成危害。
- 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熏蒸区域。
2. 操作规程:-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熏蒸作业,确保杀虫效果。
- 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操作规程培训。
3. 环境监测:- 熏蒸过程中,定期检测熏蒸区域内的熏蒸剂浓度和温度,确保安全。
4. 应急处理:- 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总结熏蒸杀虫操作规程是确保熏蒸作业安全、有效的重要依据。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确保熏蒸作业顺利进行。
第2篇一、目的为确保熏蒸杀虫作业的安全、有效,防止病虫害的传播,特制定本规程。
熏蒸作业操作规程

熏蒸作业操作规程1、熏蒸工作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由技术熟练、有组织能力的技术人员负责指挥。
由经过训练,了解药剂性能,掌握熏蒸技术和防毒面具使用方法的人员参加操作。
2、经常参加熏蒸的人员,每年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有心脏病、肝炎、肺病、贫血、精神不正常、神经过敏、高血压、皮肤病、皮肤破伤患者,怀孕期、哺乳期、月经期的妇女,未满十八岁的少年,以及戴上防毒面具不能工作和经医生诊断认为不适合接触毒气工作的人,均不得参加施药或接触毒气工作。
3、熏蒸人员在分药、投药、放气和处理残渣等过程中,都必须佩戴具有良好防毒性能、型号合适的防毒面具,穿工作服,戴手套。
工作完毕后应将滤毒罐使用人名称、使用日期、毒气的名称和在毒气中停留时间等详细记录。
分装氯化苦、硫酸的人员要穿工作服、胶靴和戴胶手套。
空仓、器材、工具杀虫和喷防虫线、喷防护剂时,工作人员要穿工作服,戴风镜、口罩(浸以5~10%小苏打溶液)、手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剂。
施药时,药液沾染皮肤,应及时用清水、肥皂洗去(如沾染敌敌畏、敌百虫,应先用清水冲洗后再用肥皂洗涤)。
4、熏蒸过程中接触毒气时间,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人每天累计一般不超过一小时。
工作完了应适当休息。
施药人员在工作中如有头昏、刺眼、流泪、咳嗽、闻到药味和其它不适感觉时,应立即停止工作,退出现场,到上风方向取下面具,脱去工作服,并适当休息,不准在有毒气的粮仓内勉强操作。
5、施药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清点进仓人数,要确实查明进仓人员已全部出仓后,方可封门。
6、分药、施药、检查、处理残渣和开仓散毒等与特药剂接触工作,均严禁一人操作。
7、常规熏蒸从施药开始到处理完残渣残液为止,要在粮仓四周10米左右设警戒线,立明显标志,阻止行人和畜、禽靠近,并在投药后24小时内有专人值班放哨,注意检测观察有无漏毒、冒烟、燃爆等现象。
放哨人员必须熟悉业务并备有完好防毒面具、消防器材和报警联络讯号。
8、熏蒸放气后,应将残渣立即运到离水源50米以外僻静的地方,挖坑深埋,熏蒸用器材及装药布袋等应清洗干净后妥善保存备用,不得改作它用。
粮食熏蒸安全操作规程样本

粮食仓库化学药剂熏蒸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总则(一)化学药剂及熏蒸剂,对人体具备毒害作用,如果使用不当或疏忽大意,都也许导致意外事故,危及生命安全。
为了粮食在化学药剂熏蒸作业中做到规范操作,达到安全、经济、有效,避免发生违规操作导致事故防治目,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熏蒸前准备(二)思想准备:熏蒸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诲,坚持科学态度,增强工作责任感。
(三)组织准备:单位领导要亲临现扬,组织作业队伍。
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和安全办法,选取技术纯熟,经验丰富,政治可靠,有一定组织能力人员担任指挥。
施药工作,必要由通过训练,理解药剂性能,掌握熏蒸技术和防毒面具用法人员参加。
并恰当安排后备及警戒人员,共同协作搞好熏蒸工作。
有条件单位事先可与本地公安、卫生部门联系配合。
(四)现场调查,摸清状况,制定方案:一方面要组织关于人员进一步现场理解粮食品种、数量、用途、储藏时间、水分、杂质含量、粮温、粮仓湿度、堆放形式、粮堆高度以及天气形势等状况。
认真检查害虫种类、虫期、密度和活动部位,摸清仓房或厂房建筑构造、密闭条件、机械设备和与周边群众住房距离等状况。
在此基本上组织关于人员,共同讨论、研究熏蒸方案,拟定药剂种类和用药剂量、施药时间及施药办法。
并把状况填入粮油仓库熏蒸登记表,或测检记录簿。
(五)测量体积、计算用药量:测量体积应依照不同仓型(涉及粮堆和空间)分别计算。
然后按空、实仓体积分别计算用药量,设计施药点及每点施药量。
惯用熏蒸剂:磷化铝(片)含量58(%),熏蒸用药量:空间3-6(克/立方米)粮堆6-9(克/立方米)。
(六)控制恰当粮温:粮温过低或过高都会影响杀虫效果,23-28℃是最佳熏蒸杀虫温区。
粮温过高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方式将粮温降到该温度区;粮温过低时(15℃如下),普通虫粮不熏蒸杀虫,严重虫粮必要采用熏蒸杀虫办法。
(七)整顿粮堆、准备用品和器材:熏蒸整仓散装粮食时,应扒平粮面,粮面与天桥之间尽量放好梯子,或用粮包堆成阶梯以保证施药人员上下天桥安全出入;熏蒸包装粮时,粮包规定基本平整、堆包规定牢固,堆与堆之间走道粮包更应牢固,防止滑塌,出入口处要保证人员进出顺畅;熏蒸加工厂时,凡是暴露金属机构、仪表等易受腐蚀物品,容易拆卸拆下移出,不易拆卸应将暴露某些涂以机油或用塑料薄膜密封起来。
粮食熏蒸安全操作规程

粮食仓库化学药剂熏蒸安全操作规程熏蒸是粮食保管工作中的一项杀虫工作,在粮食的害虫感染达到一定程度时,在密封条件下,在粮堆中投埋一定量的磷化物,使其与粮食中的水分产生化学反应,释放磷化氢剧毒气体,达到杀死粮食堆中各种害虫与虫卵的目的。
常规熏蒸作业是指磷化铝常规施药法,按《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规定,常规施药法包括“粮面施药”与“埋藏施药”。
作业过程大体可分为熏蒸准备、制定熏蒸方案、检查气密性、熏蒸施药、浓度检测、药气与残渣处理等五个步骤。
第一条总则(一)化学药剂及熏蒸剂,对人体具有毒害作用,如果使用不当或者疏忽大意,都可能造成意外事故,危及生命安全。
为了粮食在化学药剂熏蒸作业中做到规范操作,达到安全、经济、有效,避免发生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防治目的,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熏蒸前准备(二) 思想准备:熏蒸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坚持科学态度,增强工作责任感。
(三) 组织准备:单位领导要亲临现扬,组织作业队伍。
检查各项准备工作与安全措施,选择技术熟练,经验丰富,政治可靠,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指挥。
施药工作,必须由经过训练,了解药剂性能,掌握熏蒸技术与防毒面具使用方法的人员参加。
并适当安排后备及警戒人员,共同协作搞好熏蒸工作。
(四)现场调查,摸清情况,制订方案:首先要深入现场了解粮食的品种、数量、用途、储藏时间、水分、杂质含量、粮温、粮仓湿度、堆放形式、粮堆高度以及天气形势等情况。
认真检查害虫的种类、虫期、密度与活动部位,摸清仓房建造结构、密闭条件、机械设备与与周围群众住房的距离等情况。
在此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共同讨论、研究熏蒸方案,确定药剂种类与用药剂量、施药时间及施药方法。
并把情况填入粮油仓库熏蒸记录表,或者测检记录簿。
(五) 测量体积、计算用药量:测量体积应根据不同仓型 (包括粮堆与空间) 分别计算。
然后按空、实仓体积分别计算用药量,设计施药点及每点施药量。
常用熏蒸剂:磷化铝 (片)含量 58 (%),熏蒸用药量:空间 3-6 (克/立方米)粮堆 6-9 (克/立方米)。
熏蒸操作流程

熏蒸操作流程
熏蒸操作通常用于消毒、除虫或处理货物等目的。
以下是一般的熏蒸操作流程:
1. 准备工作:确定熏蒸的目标和范围,选择适当的熏蒸剂,并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手套、口罩等。
2. 封闭区域:将要熏蒸的区域进行封闭,确保熏蒸剂不会泄漏到其他区域。
关闭门窗、通风设备等,以尽量减少熏蒸剂的扩散。
3. 熏蒸剂的施加:根据熏蒸剂的类型和使用说明,将熏蒸剂施加到要熏蒸的区域。
这可以通过喷洒、放置熏蒸药片或使用熏蒸设备等方式进行。
4. 熏蒸时间:根据熏蒸剂的要求和目标,设定适当的熏蒸时间。
熏蒸时间的长短取决于熏蒸的目的、熏蒸剂的类型以及要处理的物品或区域。
5. 通风和排气:在熏蒸时间结束后,进行适当的通风和排气操作,以将熏蒸剂从封闭区域中排出。
可以打开门窗、启动通风设备等。
6. 安全检查:在通风和排气完成后,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熏蒸剂已经完全排出,并且没有残留的熏蒸剂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7. 清理和恢复:清理熏蒸区域,移除熏蒸剂和相关设备。
根据需要,进行清洁和消毒操作,以恢复正常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熏蒸操作应该由专业人员进行,并遵循相关的安全和操作规程。
不同的熏蒸剂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因此在进行熏蒸操作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和遵循熏蒸剂的使用说明和安全指南。
帐幕熏蒸库操作规程

帐幕熏蒸库操作规程帐幕熏蒸库操作规程一、总则帐幕熏蒸库操作规程是为确保熏蒸作业的安全性、高效性,保护人员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性而制定的。
所有进行帐幕熏蒸库操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
二、作业前准备1. 检查熏蒸库设备,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并且能正常运行。
2. 准备所需的熏蒸剂和辅助材料,并进行核对。
3. 确保熏蒸库内没有人员,将库门关闭并上锁,以防止他人误入。
三、作业流程1. 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口罩、手套、安全鞋等。
2. 打开熏蒸库门,进入库内,并确保库内通风良好。
3. 在熏蒸剂容器上用标签标明剂量和材料的名称,同时检查容器密封是否完好。
4. 按照熏蒸剂的使用说明,将剂量精确地倒入熏蒸器中。
5. 仔细观察熏蒸器的工作状态和指示灯,确保正常运行。
6. 等待适当的时间,让熏蒸剂完全挥发,并确保库内温度和湿度达到要求。
7. 关闭熏蒸器,停止熏蒸作业,同时打开通风设备,以将库内的气体排出。
8. 等待一段时间,让熏蒸库内的气体完全排除。
9. 打开库门,检查库内是否有残余气味或物体,确保安全后允许人员进入。
10. 清理熏蒸器和辅助材料,将废弃物分类处理,并且确保废弃物的安全性。
11. 关闭熏蒸库门,并上锁。
四、安全注意事项1. 在操作熏蒸剂时,要注意剂量的控制,避免使用过量。
2. 在熏蒸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库内通风良好,以避免有害气体积聚。
3. 熏蒸作业结束后,要确保库内气体完全排除,避免人员再次进入时受到伤害。
4. 在作业过程中,要注意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避免受到熏蒸剂的直接接触。
5. 在清理熏蒸器和辅助材料时,要注意分类处理,并将废弃物安全存放。
五、责任分工1. 熏蒸库操作负责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 熏蒸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并按照要求进行作业。
3. 监管部门负责对熏蒸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事故处理1. 发生熏蒸剂泄漏等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撤离人员。
粮食熏蒸平安操作规程

粮食仓库化学药剂熏蒸平安操作规程熏蒸是粮食保管工作中的一项杀虫工作,在粮食的害虫感染达到必然程度时,在密封条件下,在粮堆中投埋必然量的磷化物,使其与粮食中的水分产生化学反映,释放磷化氢剧毒气体,达到杀死粮食堆中各类害虫与虫卵的目的。
常规熏蒸作业是指磷化铝常规施药法,按《粮油储藏技术标准》规定,常规施药法包括“粮面施药”和“埋藏施药”。
作业进程大体可分为熏蒸预备、制定熏蒸方案、检查气密性、熏蒸施药、浓度检测、药气和残渣处置等五个步骤。
第一条总那么(一)化学药剂及熏蒸剂,对人体具有迫害作用,若是利用不妥或疏忽大意,都可能造成意外事故,危及生命平安。
为了粮食在化学药剂熏蒸作业中做到标准操作,达到平安、经济、有效,幸免发生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防治目的,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熏蒸前预备(二)思想预备:熏蒸前应付操作人员进行平安教育,坚持科学态度,增强工作责任感。
(三)组织预备:单位领导要亲临现扬,组织作业队伍。
检查各项预备工作和平安方法,选择技术熟练,体会丰硕,政治靠得住,有必然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指挥。
施药工作,必需由通过训练,了解药剂性能,把握熏蒸技术和防毒面具利用方式的人员参加。
并适当安排后备及警戒人员,一起协作弄好熏蒸工作。
(四)现场调查,摸清情形,制订方案:第一要深切现场了解粮食的品种、数量、用途、储藏时刻、水分、杂质含量、粮温、粮仓湿度、堆放形式、粮堆高度和天气形势等情形。
认真检查害虫的种类、虫期、密度和活动部位,摸清仓房建筑结构、密闭条件、机械设备和与周围群众住房的距离等情形。
在此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一起讨论、研究熏蒸方案,确信药剂种类和用药剂量、施药时刻及施药方式。
并把情形填入粮油仓库熏蒸记录表,或测检记录簿。
(五)测量体积、计算用药量:测量体积应依照不同仓型(包括粮堆和空间)别离计算。
然后按空、实仓体积别离计算用药量,设计施药点及每点施药量。
经常使用熏蒸剂:磷化铝(片)含量58(%),熏蒸用药量:空间3-6(克/立方米)粮堆6-9(克/立方米)。
磷化氢熏蒸操作规程

磷化氢熏蒸操作规程(总4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将乐直属库磷化氢熏蒸操作规程1. 施药前准备熏蒸施药前要落实熏蒸人员和安全防护人员、准备并安装连接好仪器设备、准备药剂和有关防护用品及检测仪器,做好安全防护和检测检查工作。
2. 熏蒸人员熏蒸负责人:必须掌握磷化氢熏蒸的基本理论知识,受过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培训,能够组织和指导环流熏蒸作业,具有储粮害虫防治专业技能。
熏蒸操作人员:必须受过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培训,熟悉本技术规程,能熟练操作环流熏蒸的仪器设备。
安全防护人员:熏蒸时应安排2名以上负责安全防护的人员。
3. 仓房气密性检测仓房密封后,用毕托管和测压计及风机以正压测定仓房气密性。
仓内压力从500 Pa 下降到250 Pa的时间,平房仓不少于40 s,浅圆仓、立筒仓不少于60 s。
采用膜下环流熏蒸时,应采用负压测定气密性。
4.药剂的准备环流熏蒸所用药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有关质量标准的要求。
熏蒸药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或具有通风装置的室内,并远离生活区和工作区。
根据制定熏蒸方案的总用药量备足药剂。
5. 施药装置的准备施药装置可采用磷化氢发生器施药装置或钢瓶施药装置,或其它保障熏蒸安全的施药方法和装置。
磷化氢发生器施药装置和钢瓶施药装置的连接与检漏方法如下。
磷化氢发生器施药装置的连接与检漏将施药装置出气口与环流管路施药口连接。
将减压释放装置与二氧化碳钢瓶阀口连接,并将减压释放装置低压端口与磷化氢发生器施药装置连接。
关闭环流管路施药口处的截止阀,打开二氧化碳气瓶瓶阀,将低压表指示压力调至 MPa,将检漏液(可用肥皂或洗涤剂配制)涂于各连接处,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漏气,即观察有无气泡出现,如有气泡出现,应将漏气接口处重新作气密处理。
重复上述检漏程序,直至无气泡出现为止。
钢瓶施药装置的连接与检漏将减压释放装置分别与磷化氢混合气钢瓶和二氧化碳气钢瓶连接,并将减压释放装置低压端口与环流管路施药口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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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蒸库熏蒸处理操作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出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熏蒸库熏蒸处理的操作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植物、植物产品在熏蒸库内的熏蒸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34 溴甲烷原药GB 5452 56%磷化铝片剂GB 7796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7797 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3 术语和定义3.1 熏蒸库fumigation chamber专门用于对植物、植物产品、木质包装材料等进行熏蒸处理的建筑物及符合要求的设施。
3.2 熏蒸剂fumigant在特定的温度和压力下能够处于气体状态,在足够浓度和足够时间下能够对有害生物起灭活作用的一种化学药剂。
3.3 剂量dosage处理一定密闭空间内货物的熏蒸剂的量。
一般以每立方米体积内熏蒸剂的重量表示。
3.4 浓度检测concentration detection投药一定时间后,用气体浓度检测仪定时检测熏蒸库内的气体浓度。
3.5 有害生物pest任何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的植物、动物或病原菌的种、株(品)系或生物型。
4 原理通过在密闭空间内施放一定剂量的熏蒸剂,保持一定的密闭时间和一定的熏蒸剂气体浓度,使熏蒸库内被处理货物所携带(或可能携带)的有害生物接受一定剂量的熏蒸处理,导致有害生物死亡或灭活。
5 基本要求5.1 熏蒸单位熏蒸单位应当经过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取得资质证书,具备从事熏蒸业务的能力。
5.2 熏蒸操作人员从事熏蒸操作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检验检疫机构的技术培训,具有安全操作和防护的知识,取得从业资格,身体健康。
5.3 熏蒸库熏蒸库的地板为混泥土,内壁表面涂1 cm~2 cm硬质水泥并使表面光滑。
库房的墙壁、顶部和地面不能有裂缝。
库房门窗必须能在外面进行有效密封。
通往库房外的管线在穿墙处封堵严密。
熏蒸库与生活区和工作区的距离不能少于50 m。
6 仪器与器材6.1 熏蒸气体浓度检测仪最低灵每度为0.5 g/m3。
6.2 气体检漏仪最低灵每度为0.1 g/m3。
6.3 磷化氢检测管最低灵敏度为4.2×10-4 g/m3。
6.4 气化器汽化器出口熏蒸药剂的温度不低于20℃。
6.5 电风扇所有电风扇每分钟的总风量应等于熏蒸总体积,安装在熏蒸库的天花板上。
6.6 其它器材防毒面具、测毒采样管、磷化铝盛药盘或盛药袋、温度计、计算器、粘胶带、牛皮纸、剪刀、卷尺等。
7 熏蒸剂熏蒸剂必须是“三证”(生产许可证、农药注册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齐全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7.1 溴甲烷产品质量符合GB 434,有效含量不低于98%。
7.2 硫酰氟有效含量不低于95%。
7.3 磷化氢产品质量符合GB 5452,磷化铝含量不低于56%。
8 熏蒸库熏蒸处理的操作程序8.1 准备工作8.1.1 拟定熏蒸方案:了解货物种类、数量、体积、包装等情况,根据相关技术要求,确定处理方法和处理技术指标,拟定熏蒸方案。
如果货物种类不适宜熏蒸(参见附录A),应拒绝用熏蒸处理。
气温4.4 ℃以下时,不宜用溴甲烷或硫酰氟进行熏蒸处理;气温10 ℃以下时,不宜用磷化氢进行熏蒸处理。
8.1.2 检查药剂和器材:根据拟定的熏蒸方案准备熏蒸药剂和器材,确认所需的药剂和器材已经齐备,有关仪器设备运转正常,防毒面具的滤毒罐种类与熏蒸药剂相符且有效。
气体浓度检测仪应定期校准。
8.1.3 检查货物包装:如果被熏蒸货物使用不透气或透气性不好的包装材料,应卸下包装材料,确保熏蒸剂气体比较容易地扩散进入被熏蒸货物的内部。
8.1.4 堆放货物:一般货物,可堆放在熏蒸库内的两侧,中间留一个约60 cm的通道,货物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 m,货堆和天花板之间的距离不少于60 cm。
处理鲜活植物,应堆放成长约2 m、宽约1.2 m的小堆垛。
堆垛间应留50 cm通道,堆垛顶部与天花板间的距离不小于1 m。
货物体积不能超过熏蒸库体积的70 %。
8.1.5 测定温度及确定熏蒸方案:用温度仪分别测定货物内部和大气温度。
将感温头插入货物内部,并停留10 min以上,以便准确测定其内部温度。
如果气温低于内部温度5 ℃以内或高于货物内部温度,以货物内部温度作为熏蒸温度;如果气温低于货物内部温度5 ℃以上,则以货物内部温度和气温平均值为准。
根据不同货物在不同温度下的处理要求,计算出药剂用量,对拟定的熏蒸方案进行修正,确定熏蒸剂量和密闭时间。
8.1.6 安放投药管和测毒采样管:投药管出口固定在天花板上或熏蒸库墙壁的上方。
测毒采样管在货堆中下部和顶部各安放一根。
在熏蒸库墙壁处预留一个孔,投药管和测毒采样管经此孔引出库房外。
8.1.7 密封熏蒸库:从外面关闭熏蒸库门窗,然后用浆糊和牛皮纸(或粘胶带)进行糊封。
8.1.8 粘贴警戒标志:在熏蒸库周围20 m处挂出毒气熏蒸危险标志。
8.2 投药熏蒸与浓度检测8.2.1 熏蒸气体投药:将钢瓶称重,在磅称上定位好投药量。
投药人员戴好防毒面具和防护手套。
慢慢打开钢瓶阀门,几秒钟后重新关上,用气体检漏仪检查投药管所有接头处,看是否有泄漏发生。
如无泄漏,可以按预先确定的投药量正式投药。
气温低于15 ℃或投药量大于3 kg或进行种苗等鲜活货物熏蒸时,应气化投药,气化器水温一般60-70 ℃。
投药完毕后,关闭钢瓶阀门,记录投药结束时间,熏蒸正式开始。
鲜活植物熏蒸或需经气化投药时,电风扇开启后,才能开始投药。
投药结束后,电风扇应继续开启15-30 min,直到熏蒸库内各点熏蒸剂气体浓度差小于4 g/m3为止。
8.2.2 磷化铝投药:将所需磷化铝平均分装于数个盛药盘或盛药袋中(每个盛药盘或盛药袋中装磷化铝片最好不超过26片),然后将盛药盘或盛药袋均匀地放于货物的表面。
药剂严防遇水,投药点应远离有水部位(包括潮包和可能渗水部位)。
8.2.3 检漏:检漏人员戴好防毒面具,用熏蒸气体浓度检测仪或磷化氢检测管检查熏蒸库门、通气管接口、投药管、取样管等容易发生泄漏的地方,一旦发现泄漏,要立即采取措施封堵。
8.2.4 熏蒸气体浓度测定:用熏蒸气体浓度检测仪在投药后30 min、2 h和熏蒸结束前分别测定1次溴甲烷或硫酰氟的气体浓度及其分布。
30 min时库房内平均浓度应在投药剂量的78 %以上;2 h时库内平均浓度应不低于投药剂量的65 %,如果浓度测定值远小于投药剂量的65 %,证明有泄漏或严重吸附,应考虑采取补救措施。
24-48 h的浓度值应为投药剂量的50%-30%。
磷化氢熏蒸,72 h库内平均浓度值应为投药剂量的20 %。
8.3 补救措施溴甲烷、硫酰氟常压熏蒸,散气前规定的最低浓度值与实际浓度检测值之差小于或等于5 g/m3时,延长熏蒸时间8-12 h;大于5 g/m3时,须补充投药,并延长熏蒸时间12-24 h。
补充投药前,应重新查补漏洞。
补充投药量计算公式为:A=( B × k ×C)/1000式中:A—补充投药量(kg);B—低于所要求的最低浓度值(g/m3)k —系数(木质包装2.0,其它货物1.6);C—熏蒸空间的体积(m3)。
磷化氢熏蒸,如果散气前的浓度检测值与规定的最低浓度值相差不大(<50ppm),可以延长熏蒸时间24 h加以补救,如果散气前的浓度值大大低于规定的最低浓度(>50ppm),则应重新熏蒸。
8.4 结束熏蒸8.4.1 通风散气:检测并记录散气前的浓度检测结果。
如果散毒前的浓度检测结果大于或等于规定的最低浓度值,则可以结束熏蒸。
通风散气时,熏蒸人员戴好防毒面具,将熏蒸库门打开,开启电风扇或抽风机。
熏蒸库门打开后,应有专人值守,严防人员进入熏蒸库内,并保证熏蒸库门外50 m内无人员停留。
通风散气12-24 h后,货物方可搬动。
8.4.2 磷化铝残留物的处理:处理磷化铝残留物时,应配带防毒面具,将残留物集中收集并放入干燥的容器里,移至露天下,然后把残留物装入一个装一半水和洗衣粉混合液(洗衣粉含量3 %)的桶内,彻底搅动,当沸腾停止残留物下沉至桶底部并倒掉。
8.4.3 卸下警戒标志,结束现场操作。
9 出具熏蒸结果报告散气前,熏蒸气体浓度检测达到要求的最低浓度值的,视为熏蒸处理合格,出具熏蒸处理合格的结果报告。
附录 A(资料性附录)不宜熏蒸的货物A.1 不宜用溴甲烷熏蒸的货物粮食、烟草、扁柏属、豆瓣绿属、桧属、云衫属植物;含硫量高的农产品;机动车辆;精密电子仪器设备;动植物油脂(奶油、猪油、脂肪等);发酵粉、骨粉、吸附性材料(木炭、硅藻土等);动物羽毛及其制品、毛皮、毛毯、马毛制品、羽绒枕头、毛毯衬料、牦牛毛毯;专业用纸和新闻用纸;碘盐、含硫或硫化物盐块;含镁制品;皮革制品(特别是小山羊皮、皮制家具);照相药品(不包括胶卷和X一光胶片)、印相纸、制图用纸和银光纸;橡胶制品(特别是发泡橡胶、海绵和再生橡胶等);大豆粉、全麦面粉和其它蛋白质含量高的面粉;毛料制品,特别是安哥拉呢,软毛绒线、毛衣、人造纤维布等。
A.2 不宜用硫酰氟熏蒸的货物所有食用或饲料用货物。
A.3 不宜用磷化氢熏蒸的货物含铜、铜合金、黄铜、金和银的一切仪器设备、装饰品、衣物及某些复写纸和未经冲洗的照相胶片等。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溴甲烷、硫酰氟、磷化氢熏蒸安全与急救B.1 溴甲烷熏蒸的安全与急求参照GB 7796要求执行。
B.2 硫酰氟熏蒸的安全与急求硫酰氟对高等动物具中等毒性。
熏蒸时必须使用防毒面具,并配备合适的滤毒罐。
在操作过程中如出现头昏、恶心等中毒症状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离开熏蒸现场,呼吸新鲜空气。
如症状较重,应及时送医院进行救治。
B.3 磷化氢熏蒸的安全与急求参照GB 7797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