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项目管理的发展与国外项目管理模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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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模式概述 (2)

1.1政府投资项目特征 (2)

1.1.1 投资主体单一 (2)

1.1.2政府投资项目比一般企业项目投资大、风险大、影响面大。 (2)

1.1.3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效果难以评价 (2)

1.1.4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严格,方式弊病较多 (2)

1.2 国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模式概述 (3)

1.2.1 设计-招投标-建造(design-bid-build) (3)

1.2.2 可协商合同(negotiated contracts) (4)

1.2.3 设计-建造(design-build) (4)

1.2.4 工作指令合同(Job order contracts) (5)

1.2.5 建造风险管理(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t risk) (5)

1.2.6 最优价值采购(best value procurement) (6)

1.2.7 动机合同(incentive contracts) (6)

1.3 国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模式发展 (7)

1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模式概述

1.1政府投资项目特征

与一般的竞争建设项目实行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选项市场化、投资决策自主化的决策特征相比较,政府投资项目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投资主体相对单一,资金来源主要是由政府财政拨款,投资选项按计划,投资决策层次化等。

1.1.1 投资主体单一

由政府投资的项目大多数是为社会发展服务的非盈利性质的公益项目。由于项目具有公益性,致使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一般经济组织不愿涉足;但是这往往又是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所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是改善投资环境,改善人民生活,加强国防安全的必要配备,所以政府充当项目的唯一的投资主体。

1.1.2政府投资项目比一般企业项目投资大、风险大、影响面大。

对于这类项目,如果没有政府资金的介入,任何其他的经济组织都不可能承受如此巨大的投资和风险。但是,倘若项目投入运行将产生巨大的生产力。并影响着与该生产力相关的诸多产业,诸多部门。影响着区域经济的发展与产业结构的调整,甚至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1.1.3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效果难以评价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是以追求社会效益为主要目的,由于科学的社会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尚未建立,项目的实施目标具有长期性、隐蔽性、交叉性等特点,其实施效果不能通过收入,税收等经济指标进行衡量,目标实现程度难以考核和评估。

1.1.4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严格,方式弊病较多

政府投资项目具有比一般项目更严格的管理程序,主要包括严格的立项审批制度、严格的政府采购制度,严格的项目评审制度和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

一般的对于传统的政府项目管理方式为:专业部门型、基建办公室型、临时机构型等方式。这些方式的主要特点是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在职责功能上政企、政事不分等方面的弊病日益突出。主要体现在:

(1)建管主体混淆,市场程序混乱

许多的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又负责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集勘察、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管理于一体,建管合一。建设法规和市场规则对此类工程缺乏约束力,直接导致不讲节约、不讲效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2)机构重复设置,资源浪费严重

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模式通俗称作“谁使用,谁出钱”,即项目的使用方出资自行筹组工程指挥部、筹建处、基建办来实施项目工程。由于临时筹组的班子,存在着人员的素质偏低、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从而造成社会资源的反复浪费。建设单位自搭班子来负责项目管理也是现行较为普遍的事。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呈现出分散化、临时性和自营性的基本特征。政府部门组建工程临时机构,会造成社会资源的重复配置,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资源的严重浪费。这样就会导致政府机构庞大、政府臃肿。

(3)项目管理缺乏专业性,管理质量很难提高

工程项目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而目前大量政府投资工程都是由临时设立的班子履行项目业主职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管理者大多不属于建设专业人才。不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不熟悉法定的建设程序,没有掌握标准规范,甚至缺乏起码的工程建设知识。由外行业主管理政府工程,导致投资浪费、质量不合格等一系列后果。另外,这种非专业性的临时性机构,工程建成后大都即行解散,通常只有一次教训,没有二次经验,管理水平很难得到有效提高。这类问题通常体现在基建办公室型的管理模式。

(4)所有者和使用者利益分离,“三超”现象严重

许多政府投资工程由最终使用单位自建使用,致使部门之间为了本单位或个人的利益,跑项目、争资金,后果是导致了两个“三超”:“超概、预、决算”和“超投资、规模、标准”。造成“钓鱼工程”或“胡子工程”。产生这一弊端的根源在于所有者(政府)与使用者(有关单位)的责任与利益相分离,政府投资并承担风险,使用者只受益无风险。

1.2 国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模式概述

国外的工程项目建设模式多式多样,主要的形式有:设计-招投标-建造(design-bid-build)、可协商合同(negotiated contracts)、设计-建造(design-build)、工作指令合同(Job order contracts)、建造风险管理(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t risk)、最优价值采购(best value procurement)、动机合同(incentive contracts)等。

1.2.1 设计-招投标-建造(design-bid-build)

从理论上讲这种模式下任何资质符合的分包商生产相同的产品(从计划到设计说明书),提供完整和恰当的技术资料。在这种模式下,建筑就像是一件商品。无论是谁,从设计到完成都是已经确定的。这种模式是国外政府部门最常用的项目投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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