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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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在每年的毕业季,学校都会评选出一批优秀毕业生,以表彰他们在学业和个人发展方面的杰出成就。

本文将介绍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具体办法和标准,以及对于评选结果的公示和奖励措施。

一、评选标准1. 学业表现:优秀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的要求,如平均绩点在3.5以上。

此外,还应注重对课程的全面掌握和对学科的深入理解。

2. 科研能力:优秀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表现为主动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或获得专利等。

对于本科生而言,可以要求有一定的科研实践经验。

3. 社会实践:优秀毕业生不仅在学术方面有出色的表现,还应在社会实践中拥有突出的成就。

这包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获得社会荣誉等。

4. 综合素质:优秀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如领导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此外,还应具备较高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二、评选程序1. 报名:学校根据评选时间发布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报名参加。

报名时,学生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证明等。

2. 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相关学院的教师和校外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面试:初步筛选出的候选人将参加面试环节。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对申请材料的进一步深入了解和对候选人综合素质的评估。

面试由评审委员会成员负责,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4. 公示与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学校将会给予获选学生相应的荣誉称号,如“优秀毕业生”等,并颁发证书和奖杯作为奖励。

三、公正公平原则在优秀毕业生评选过程中,学校始终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

评选委员会的成员都必须具备专业背景和权威性,确保评选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申请材料的保密工作也十分重要,以防止不正当行为和舞弊现象的发生。

四、评选结果的意义和影响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结果对学生个人具有重要意义。

同济 奖学金 设置

同济 奖学金 设置

同济奖学金设置1. 引言同济大学作为中国一流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致力于培养优秀人才,鼓励学生在学术、科技、文化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卓越成就。

为了激励和奖励优秀的学生,同济大学设立了丰富多样的奖学金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同济奖学金设置的内容。

2. 奖学金种类同济大学根据不同的条件和要求,设立了多种类型的奖学金,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不同背景的优秀学生需求。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2.1 学习类奖学金•一等奖:对在各个专业中成绩排名前5%的本科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等奖:对在各个专业中成绩排名5%至10%之间的本科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等奖:对在各个专业中成绩排名10%至20%之间的本科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优秀毕业生奖:对毕业时综合评定成绩在专业前10%的本科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2.2 科研类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对在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的本科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优秀论文奖学金:对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取得杰出成就的本科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学术竞赛奖学金:对在国内外重要学术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本科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2.3 综合类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志愿者奖学金: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本科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文化艺术优秀贡献奖学金:对在文化艺术领域有杰出贡献的本科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体育竞技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对在校内外体育比赛中获得突出成绩的本科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3. 奖学金评选标准同济大学对不同类型的奖学金设定了相应的评选标准,以保证公正、公平、公开。

具体标准如下:•学习类奖学金:按照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前5%获得一等奖,5%-10%获得二等奖,10%-20%获得三等奖。

•科研类奖学金:根据科研项目成果、论文质量和参与竞赛的表现进行评选。

•综合类奖学金:根据社会工作、文化艺术和体育竞技方面的表现进行评选。

4. 奖学金金额及发放方式同济大学对不同级别的奖学金设定了不同的金额,并采取了多种方式进行发放。

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法

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法

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法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大体线路,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专业大体功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课平均成绩在全班前25%之内。

3.踊跃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注重全面进展,在校期间本科生至少四次、专接本及专科生至少两次取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5.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态度端正,能服从国家需要,正确处置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毕业生:1.在校期间因违纪而受到全校通报批评者;2.在校期间有一门以上课程成绩绩点在2以下者;3.在择业进程中,不能正确处置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表现不行者;4.本科学生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及表彰方法1.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生评选必需高标准、严要求,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前提下,各专业的评定数应操纵在毕业生人数的10%之内。

2.优秀毕业生奖励方法(1)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并装入个人档案,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2)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可取得学校一次性奖励。

(3)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与三勤学生一样对待。

三、组织领导及评定方法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各学院由党总支(党委)组织领导,学校由学生处(部)归口治理。

2.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对象为我校本、专科毕业生。

3.优秀毕业生的评定由各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依照本班实际情形组织全班同窗民主评议、推荐,确信本班候选人,报学院党总支(党委)审议。

4.各学院党总支(党委)按规定的条件和比例,审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生,组织填写《河北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并附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表送学生处(部)。

5.学生处(部)对各学院报送的优秀毕业生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全面衡量,并报主管校领导审定。

6.学生处(部)负责优秀毕业生的表彰及奖励。

四、时刻安排依照毕业班的实际情形,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于每一年二月下旬开始,至三月底终止,具体安排如下:1.二月下旬,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有关材料的搜集和评议推荐工作,确信各班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包括学业成绩、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个性特质四个方面。

首先,学业成绩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基本标准之一。

学业成绩是衡量学生学习能力和知识掌握程度的重要指标,包括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和科研成果等。

优秀毕业生应在各个科目中取得优秀的成绩,并拥有较高的综合学分绩点。

他们应积极参与学术科研活动,取得科研成果,例如发表论文或参与科研项目。

其次,实践能力也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标准之一。

实践能力是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问题解决的能力,包括实习经验、实验室技能、实践创新等。

优秀毕业生应具有较丰富的实习经历,参与过各种实践项目,并能在实际问题中做出较好的解决方案。

他们能熟练运用实验室技能,掌握先进的实验技术。

第三,综合素质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方面。

综合素质包括品德素质、团队合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领导才能等。

优秀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品德素质,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

他们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能在集体中与他人协作、沟通,共同完成任务。

此外,他们应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清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思想。

优秀毕业生还应具备一定的领导才能,在集体中能够起到积极的引领作用。

最后,个性特质也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一个重要指标。

个性特质是指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表现出的个人特色和独特风貌。

优秀毕业生应该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具备良好的自学能力和探索精神。

他们应具备较高的自我激励能力,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自主管理、自我规划和自我发展。

综上所述,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应综合考虑学业成绩、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个性特质。

只有在这四个方面均能表现优秀的学生才能评选为优秀毕业生,这既是对学生的全面素质要求,也是对他们未来发展的一种鼓励和指引。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是学校对毕业生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的一
种评价体系,也是对学生全面发展能力的一种考量。

在评选优秀毕
业生时,学校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要求来进行评定,以确保评选
结果的公平和客观性。

下面将就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学业成绩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校可以
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的成绩情况来进行评定,对于成绩优秀的学生
给予更高的评价。

此外,学校还可以结合学生在学术科研方面的表现,如发表论文、参加学术竞赛等情况进行评定,以全面了解学生
在学术方面的表现。

其次,学生的综合素质也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考量因素。

学校可以从学生的品德、能力、潜质等方面进行评定,对于在思想
道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更高的评价。

学校还可以结合学生在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以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

此外,学生的表现和成长潜力也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考量
因素之一。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表现,如自律能力、
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对于表现突出、成长潜力大的学生给予更高的评价。

学校还可以结合学生的个人特长、兴趣爱好等方面进行评定,以全面了解学生的成长情况。

总的来说,评选优秀毕业生需要综合考量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表现和成长潜力等方面的情况。

学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评选标准和要求,并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评定,以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希望学校能够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提供更好的指导和帮助。

同济大学本科生院

同济大学本科生院

同济大学本科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1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有关部门:教育部今年下达给我校的推免生名额为1015名,另有支教团专项计划名额16名,华东师范大学补偿名额1名,“上海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改革试点”名额34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现确定我校201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环节的工作安排如下:一、基本原则1.进一步推动推免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办学水平不断提高。

2.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提高选拨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推免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3. 学院在制定成绩利用方案时,应突出思政课成绩的重要性,并明确外语强化班等成绩的计算规则。

4.认真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推荐环节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

二、组织领导1.为加强管理和完善监督机制,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各学院成立以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为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院纪委书记及部分教师代表组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名额分配办法、综合成绩评定办法和工作流程等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推荐工作。

3.用于支持各类专项人才培养的名额,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由学校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名额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名额分配办法、综合成绩评定办法和工作流程等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各类专项名额的推荐工作。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07年11月22日同济大学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按学科门类分别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达到学校规定的学术水平标准的我国公民,可依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达到学校规定的学术水平标准,可依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五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或第四条要求的学士学位申请人,须完成培养计划的各项规定任务,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并达到下述水平的,方可获得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六条学士学位申请人,经所在院(系)审核,教务处复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通过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其学士学位。

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士学位申请人,经其所在单位审核,教务处复审,报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通过,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其学士学位。

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同济大学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同济大学授予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同济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同济大学授予独立二级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七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或第四条要求的硕士学位申请人,通过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有效,符合《同济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要求,并达到下述学术水平的,方可获得硕士学位:(一)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二)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作为学校对毕业生进行评选的标准,必须是全面、公正、科学的,以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以下是优秀毕业生评选的标准:一、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首要标准。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所在专业的特点和难易程度,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学生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在评定学业成绩时,不仅要考虑学生的平均成绩,还要考虑学生在专业课程、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二、科研能力。

优秀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包括科研意识、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学校可以通过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发表科研论文、获得科研奖励等情况来评定学生的科研能力。

三、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标准之一。

学校可以通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成果、社会实践能力等情况来评定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四、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社会责任感等方面。

学校可以通过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社会实践能力等情况来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奖惩情况。

学校可以通过学生的奖励情况和违纪处分情况来评定学生的品德和纪律情况。

奖励情况包括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等,违纪处分情况包括违纪违规、违法犯罪等。

六、个人陈述。

学校可以要求学生提交个人陈述,包括对自己学业、科研、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的自我评价和展望。

个人陈述可以作为评定学生的重要参考。

综上所述,学校在评选优秀毕业生时,应该综合考虑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奖惩情况和个人陈述等方面的情况,制定科学、公正的评选标准,以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同时,学校还应该建立健全的评选机制,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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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
(2017年修订)
第一条评选的对象为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评选比例
本科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各按不超过毕业人数的5%评定,具体名额根据当年上级部门通知确定。

第三条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成绩优良,评奖时所有课程考核合格,市级优秀毕业生所学课程的平均绩点原则上不低于4.0,校级优秀毕业生所学课程的平均绩点原则上不低于3.5;
3.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2)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同时至少获得过一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3)其他有突出表现者。

4.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以下荣誉者:本科生国家奖学
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三等奖及以上、社会活动奖、“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其他有突出表现者。

5.能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积极志愿到农村、基层或者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者、服兵役复学者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第四条各学院对评选工作要加强领导,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各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在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经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后,初审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学生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报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终审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市级优秀毕业生还需上报上海市教委批准。

第五条奖励办法
1.市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委颁发“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其本人档案;
2.校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其本人档案;
3.市级优秀毕业生每名奖励200元,校级优秀毕业生每名奖励100元;
4.批准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考试不及格及其他与优秀毕业生称号不相称的行为,学校将根据相
关流程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第六条附则
1.本细则自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之日起施行。

2.本细则适用于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

3.本细则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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