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六项纪律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合集下载

六大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通用篇)

六大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通用篇)

六大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通用篇)一、问题存在的背景和原因在党的六大纪律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由于党员干部的工作纪律意识不强,以及制度执行不彻底所导致的。

具体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执行党的政策不坚决。

一些党员干部对党的中央政策不够重视,执行不坚决,出现优柔寡断的情况。

这可能是因为个别党员干部意识形态观念存在偏差,没有将党的政治路线贯彻到底,也可能是制度上的缺陷,造成了制度执行不到位。

2.组织纪律存在松散。

有些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不够严格,动辄违反党纪党规,这可能是一些党组织在组织建设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也可能是一些党员干部意识不到组织纪律的重要性。

3.工作纪律不够严明。

一些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存在偷懒、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等问题,这可能是由于一些党员干部思想上的懈怠,或是工作环境所造成的。

同时,也有一些党员干部没有将工作纪律考虑在内,缺乏对工作纪律的认识和重视。

4.廉洁纪律存在漏洞。

一些党员干部在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贪污腐败、受贿行为等。

这主要是由于一些党员干部对廉洁纪律的认识不够深刻,以及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各种原因所导致的。

5.生活纪律存在问题。

一些党员干部在日常生活中存在奢侈浪费、享乐主义等不良倾向,导致党员干部形象受损。

这可能是一些党员干部缺乏廉洁生活的意识,也可能是文化环境的影响所致。

6.遵纪守法意识不强。

一些党员干部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缺乏认识和了解,甚至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情况。

这可能是由于一些党员干部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到位所导致的。

二、整改措施1.加强组织纪律建设。

党组织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约束,严格执行和落实组织纪律相关制度,对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组织部门应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定期进行组织纪律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对组织纪律的认识和重视。

2.加强廉洁纪律建设。

党员干部应树立廉政意识,加强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行为。

执行六项纪律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执行六项纪律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执行六项纪律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执行六项纪律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问题描述在执行六项纪律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具体如下:#### 1. 纪律执行不严肃有些员工对六项纪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规定的纪律执行不够严谨。

部分员工对于违反纪律的后果缺乏清晰认识,有时会麻痹大意,导致执行纪律松散。

#### 2. 纪律落实不到位部分员工虽然对六项纪律有所了解,但在具体操作中,没有将纪律落实到位。

比如,在工作任务中存在着拖延、敷衍搪塞等现象,未能按照纪律要求高效完成任务。

#### 3. 缺乏纪律检查和监督目前的纪律检查和监督机制相对薄弱,缺乏定期、有效的纪律检查与考核制度。

一些员工借机偷懒、违规操作、消极怠工等问题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

#### 4. 纪律执行缺乏约束力对于纪律违反的处理不够严肃,缺乏足够的约束力。

一些员工对于纪律的遵守心存侥幸,不愿意接受纪律处罚,这影响了纪律执行的效果。

#### 5. 缺乏纪律宣传教育在纪律宣传教育方面,我们的工作还不够到位。

一部分员工对于公司纪律的宣传普及不足,对纪律的内容、要求和意义了解不深,所以对纪律执行存在偏差。

#### 6. 纪律执行缺乏奖惩措施在纪律执行中,缺乏明确合理的奖惩制度,无法有效激励员工遵守纪律,同时也不能对违纪行为给予适当的处罚。

这导致了员工对纪律执行的不重视。

### 二、整改情况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 加强纪律宣传教育我们制定了详细的纪律宣传计划,并在公司内部定期组织纪律培训和讲座,向员工传达纪律的意义和重要性,提高员工对纪律的认识和遵守度。

#### 2. 建立健全纪律检查与监督机制为了加强纪律检查与监督,我们设立了专门的纪律监督岗位,负责定期对各部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 3. 完善纪律执行奖惩制度我们正在制定相关纪律奖惩制度,并强调奖惩必须公平、明确和有效。

六项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六项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六项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六项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六项纪律,并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宣传和推行。

然而,尽管有了不少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六项纪律的有效执行。

本文将针对六项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1.学风不端问题在学风方面,存在一些不端现象,包括考试作弊、论文抄袭等。

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学术诚信,削弱了学术研究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其中,一些科研人员为了追求成果和荣誉,不惜利用各种手段进行造假,无视学术道德。

2.研究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由于研究经费管理不规范,导致一些科研项目存在贪污浪费、套取经费等行为。

有的项目审核不严,导致经费被滥用或浪费;有的项目存在不合理的费用报销行为,甚至有的项目通过虚假报销获得经费。

这些问题不仅浪费了大量公共资源,也损害了科研项目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3.违规请客送礼问题在公务活动中,还存在一些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各种形式违规请客送礼,违反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原则。

这些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影响了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些干部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通过请客送礼来谋取私利,腐蚀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众的信任。

4.形式主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一些形式主义的问题。

一些干部和工作人员只注重表面工作,追求形式,而忽视了实际效果。

他们只关注过程,而不注重成果。

这种形式主义的问题使政策落地难,影响了各项工作的实效性和可行性。

5.官僚主义问题官僚主义是指干部对下属采取下达命令、发号施令的态度,缺乏团队合作和沟通的精神。

在一些单位中,存在官僚主义的现象。

干部过于强调职务,忽视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这种官僚主义的思维方式阻碍了工作的开展和效果的实现。

6.不正之风问题在六项纪律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正之风。

一些干部和工作人员贪图私利,腐败行为层出不穷。

这些不正之风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民众的权益,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公正。

二、改进六项纪律的建议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改进六项纪律的执行效果,以下是几点建议:1.加强学风建设加大对学风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科研诚信意识。

六项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六项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六项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表现六项纪律是国家机关工作纪律的重要要求,是对组织规范化、职责明确、权利义务清晰、行动规范化等方面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然而,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表现,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善。

本文将从六项纪律的实施情况、工作成效、考核机制、教育培训、落实措施和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实施情况不够到位六项纪律的实施需要全体干部员工共同参与和配合,但是,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干部员工对六项纪律做法的不够认真,影响了六项纪律的实施和效果。

如工作前未做好充分的准备,直接做事,导致工作失败;在处理问题时缺乏耐心和理性,过于急躁,没有尽全力协调好各方的利益关系,导致上级领导和用户的不满。

二、工作成效不理想六项纪律的实施是为了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但是当前不少地方和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成效不理想的情况。

一方面,可能是工作任务安排的问题,工作量过大,没有集中力量做好重点工作;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干部员工对六项纪律的不够重视,缺少动力推动工作的开展,导致工作效果不佳。

三、考核机制不完善在实践中,为了检验六项纪律的贯彻落实效果,一些地方和单位也存在考核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有些单位只注重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却忽略了工作过程中对六项纪律的遵守和落实的情况,导致干部员工在工作中缺少对六项纪律的充分重视。

同时,有些地方和单位考核标准不够明确,导致干部员工难以全面掌握六项纪律的具体要求。

四、教育培训不够到位六项纪律的实施需要干部员工有一定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需要适当的培训和指导。

但是,在实践中,有些地方和单位教育培训的力度不够,只是草草地进行简要的讲解或者仅是进行模拟演习,无法真正提高干部员工对六项纪律的认知度和理解度。

五、落实措施不得力落实措施是实施六项纪律的关键一环,但是目前在实践中,落实措施不够得力仍然是存在的问题。

比如,在制定六项纪律的落实方案时出现了漏洞,导致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在落实过程中,有些单位出现了抵触情况,难以使干部员工充分认同和支持六项纪律的意义和作用。

六项纪律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之处

六项纪律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之处

六项纪律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之处引言:六项纪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不可否认六项纪律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本文将围绕这个话题展开探讨,并针对不同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执行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党员干部对于六项纪律的执行并不够严格,甚至存在敷衍了事的情况。

这种现象的背后,既有管理制度与监督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也与个别领导者对于六项纪律没能形成强烈意识、缺乏自我约束有关。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制度建设。

首先,应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在各级组织中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和标准,明确落实各方责任。

同时,还需加强监督机制,在干部考核评价过程中要更加重视对六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

二、措施针对性不强面对不同的违纪行为,当前六项纪律只提出了主要措施,但针对性并不够强。

有时候,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更灵活、更差异化的措施来惩戒,并能给予悔过自新的机会。

因此,建议在执行六项纪律的同时,进一步细化措施与处罚标准,并明确适用范围和程序。

同时,在制定具体措施时,应充分考虑到人性因素,给予违纪者改正错误、重新起步的机会。

三、宣传普及不够充分尽管党组织已经加大了对六项纪律的宣传力度,但仍存在宣传普及不够充分的问题。

一些基层干部和群众还未完全理解和接受相关规定内容,导致执行结果不能如预期一样良好。

为解决这个问题,提出以下两点建议:首先,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要注意方法和途径。

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学习交流会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向广大党员干部普及相关知识,并通过案例分析等方式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

其次,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道德意识,推动形成良好的党风廉政环境。

四、执行结果不尽如人意六项纪律作为一种行为准则,旨在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和作风。

然而,在实践中却出现了有些违纪行为被轻描淡写处置的情况,导致结果不尽如人意。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

六项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六项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六项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六项纪律是指党员干部在参加重大活动、执行特殊任务时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这六项纪律包括: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请客、不搞特殊化、不搞形式主义、不搞等级森严、不搞人身安全。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六项纪律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详细分析这些问题,并探究其原因。

一、不弄虚作假不弄虚作假是指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不得捏造假报、虚报冒领、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地对待工作。

然而,现实中我们常常会发现一些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故意掩盖真相、篡改数据,以达到个人或团队的利益。

这种问题的存在主要源于干部的功利心理和工作压力。

一方面,一些干部为了达到政绩考核的目标,为了获得更多的荣誉和晋升机会,不顾真实情况,进而掩盖甚至篡改数据。

另一方面,工作压力也是导致这种问题的原因之一。

在目标压力下,有的干部为了完成任务,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来满足上级的要求,从而使问题得不到解决。

二、不违规请客不违规请客是指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不得违规接受宴请或索要礼品。

尽管相关规定已经明确,但问题仍然存在。

一些党员干部为了巩固人际关系、扩大自己的影响力,依然经常违规接受宴请或索要礼品。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党纪国法,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

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干部的私利心理。

追求物质享受、利益交换等不正之风,导致了此类问题的频发。

此外,一些干部与商业利益的腐蚀也是这一问题的原因之一,他们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择手段地通过请客、索取礼品来满足自己的私欲。

三、不搞特殊化不搞特殊化是指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不得搞特殊化,不得为亲属安排工作、不得为朋友谋取利益等。

然而,我们仍然会发现有些干部利用职权为自己的亲属、朋友谋取私利。

这种问题的存在主要是因为一些干部放松了自我约束。

在一些干部眼中,亲友关系比公仆身份更重要,他们认为安排亲属、朋友工作是一种恩惠,忽视了公平公正原则。

此外,一些干部还拥有相对较大的权力,这使得他们有机会为亲属、朋友谋取利益。

四、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形式主义是指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不得搞虚头巴脑、走过场、不求实效的形式主义行为。

六项纪律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六项纪律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六项纪律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引言:近年来,六项纪律作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的具体规范和行为准则,在反腐败斗争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六项纪律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

本文将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严重依赖制度约束,忽视个人自觉1.1 制度约束削弱个人道德观念目前,广泛实施的六项纪律主要以制度化方式管理党员干部的行为。

尽管这种做法有助于规范干部行为,但却容易削弱他们的个人道德观念。

过分依赖制度约束使得一些党员干部只注重“言论得失”的表面形式,而忽视了自身价值观和道德操守的培养。

1.2 缺乏对动机和内心世界的关注现有六项纪律更关注于监督政治表现、实质操作等方面,对执行动机和内心状况缺乏明确规定。

这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在表面上遵循纪律,但内心中仍然存在着私欲和腐败倾向。

因此,需要强化对动机和内心世界的关注,并通过加强党性修养、道德教育等方式培养出真正遵守纪律的骨干干部。

二、执行力度不够坚决,执纪不严2.1 执行力度受到地方政治影响一些地方政府或机构在执行六项纪律时由于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冲突而缺乏坚决执行力。

这常常导致纪律执法松懈、延宕或被漠视。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将执法权力独立于地方政府,加强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监督与问责。

2.2 纪律处分不严肃目前,在处理违反六项纪律者时,处分措施不够坚决,一些受到处分者能够轻易逃脱惩戒,并保有其权力和影响力。

这种情况使得一些人对制度纪律产生轻视之心,极大地减弱了纪律执行的威慑力。

为提升纪律执行的严肃性,需要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加强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

三、缺乏有效防控措施,依赖于事后处理3.1 忽视防范机制建设从现有情况来看,六项纪律更多关注违反纪律后的处理与惩戒,而忽视了对于干部违规行为的预防与治本措施。

这种做法限制了六项纪律在源头上发挥作用。

应该加强对公务员招聘、选拔、培训等环节中的风险防范和自我约束机制,在事前就避免干部出现违规行为。

六项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项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项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一、引言党的六项纪律是我们党对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不可避免地发现了一些六项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从执行情况下的问题、监督执纪方面的问题以及措施不到位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执行情况下的问题1. 纪律执行不严格在一些单位和部门中,六项纪律的执行并不严格。

一些党员干部对于纪律要求的认识存在模糊和淡化的情况,对六项纪律的内容和规定不够清晰明确,缺乏对纪律标准的认识和把握。

这使得一些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存在严重的违纪问题。

2. 消极懈怠现象突出在一些单位和部门中,一些党员干部存在消极懈怠的现象。

他们对工作缺乏积极的态度,没有以党的六项纪律为准绳,不按规定要求做好本职工作,甚至以违法违纪的方式处理工作中的问题。

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也影响了工作效率和群众的利益。

三、监督执纪方面的问题1. 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一些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有些地方纪委组织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对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监督力度不够大,监督措施方法不够灵活。

这使得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执纪工作无法取得实质效果,容易造成一些党员干部不遵守六项纪律的问题。

2. 不同纪律问题重视程度不同在一些单位和部门中,对于违反党的六项纪律的问题,对不同的纪律问题重视程度不同。

有时对某些问题轻易放过,甚至纵容不法行为。

这种做法既影响了党纪廉政建设,也让一些党员干部产生了违纪的侥幸心理。

四、措施不到位1. 教育培训不足一些单位和部门对于党员干部的六项纪律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

有的单位没有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培养不够重视。

这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对于六项纪律的认识存在偏差,不能时刻以党的纪律要求自己。

2. 激励机制不完善在一些单位和部门中,对于遵守党的六项纪律的干部缺乏适当的激励机制。

这使得一些党员干部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愿意遵守纪律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执行六项纪律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施行。

条例第二编分则部分详细规定了党员干部应当遵守的六大纪律。

其严格程度、细致程度以及可操作性,都与原条例有明显不同。

每个党员干部都应当认真学习,其根本就是要守住六大纪律底线。

一、守住条例规定的政治纪律底线
条例在第六章中明确规定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总共有十七条规定。

第四十五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规定: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规定: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规定: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规定: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规定: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规定: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规定: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