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银行业统一监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银行业监管的国际协调机制研究

行 管辖权 分配 与协调 ; 三是跨 国银
行 的并 表 监 管 ; 是监 管 信 共 享 机 四
制 的建 立 。
本 次 全 球 金 融 危 机 的爆 发 引 起
了各 国监 管 当 局 对 金 融 业 监 管 及
其 国 际 协 调 合 作 的 重 新 思 考 与 审
合 作 提 出 相 应 的 建 议 ,以 期 提 高 中 国 当 局 对 银 行 业 监 管 的 效 率 , 增 强
针 对 国 际 性 银 行 监 管 主 体 缺 位 的 现 实 , 17 9 5年 9月 , 银 行 境 外
视 , 也 带 了银 行 业 监 管 国 际 标 准 J 银 行 业 风 险 防 范 能 力 。 全 文 结 构 安
来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管 和 参 与 监 管 国 际
委 员会 的成 立 和发 展标 志 着 银行 业 监 管 国际 协 倜机 制从 理 论 层 面迈 向 了实 践 ,并逐 步成 型 。 成立 后, 巴塞尔 委 员会 主要 从 四个方 面着 手 搭 建 银行 业
监管的国际协调体系 : 一是 建立统一
巴塞 尔 协 议 I 全 面 改 善 了 原 有 I I 协 议 的 资 本 要 求 框 架 和 资 本 充 足 率 要 求 ,规 定 了 留 存 缓 冲 资 本 、 逆 周 期 缓 冲 资 本 及 系 统 重 要 性 银 行 的 附 加 资 本 的 比例 ,提 出 了 实施 时 间表 , 还 引 入 杠 杆 率 和 流 动 性 标 准 作 为 资
本 充 足率 标 准 的 补 充 。 随 着 我 国 市 场 经 济 的 不 断 发
2 0世 纪 7 年 代 。 17 0 94年 6 ,西 德 月 赫斯 塔 特 银 行 ( a k a s B n h u Hes t r at t ) 倒 闭,几 乎 在 同一 时 间 ,美 国富 兰克 林 国民 银 行 , 闭。 为 防 范 系统 性 银 倒 行 危 机 。 17 , 十 固 集 团 中 央 95年 银 行 行 长 聚 首瑞 士 巴塞尔 ,成 立了银 行管 理 与监 督 管 理 委 员会, 即巴塞 尔 银行 监 管委 员会 ( ae B s l mmi e Co te t
论跨国银行的国际监管

陆 伊 里 诺斯 银行 危机 中 , 美国 的联 邦存 款保 险 公 司 做 出 了前所 未有 的承诺 , 行 的所 有存 款 该 人 和其 他 的一 般债 权 人将 受 到完 全 的保 护 . 保 证该 行 的服务 照 常进 行 , 这对维 护 美 国银行 体 系 的稳 定 、 护世 界对 美 国市场 的信心 具有 决 维 定性 意义 。怛 同时 也应 注意 到 , 这些 制 度容 易 产生 道 德风 险 , 容银行 从 事 高风 险 业务 。 因 纵
而 , 选种 系 统性 保 护 中还应 强化 市场 退 出机 在 制, 对银 行 的 债权 人 保 护 也必 须 是 有 条 件 的 。
的昔特点 ,井出敷斑昔 固娘行 危机事 件为倒 ,蛄告昔 圜娘行业 整体毽 定性 问: 疃,翠入探讨 了 目 前昔 田银行业发展 中存在深屉次 问: 疃及其成 固,提 出加 强昔 固银行 固I 管,堆扩世界 叠融体 棼监
系毽 走的 对 策 建 设 :完 善昔 固 娘 行 业 系 坑性 保 护 ;加 强 各 国监 菅 机 构 的 协 调 夸 作 ;正 确 引 导昔
对金 融全 球化 趋 势 , 何肪 范跨 国银行 金 融风 如
有所动摇
在世 界 范围 内 , 随着一些 大银行 发生危机 , 使公 众 对世 界 金 融整体 稳定 性 产生 怀 疑 , 信 而 心对金 融业 又是至关 重要 的 。现代金融体 系赖 以存 在 的基 础 就 是 准备 金 制 度 。 代银 行 的资 现 金来 源和对 其负债 的 日常支付 之间存在稳定 的 关系, 据此银 行才 能保 留部分支 付准备 , 其 并将 余 负债进行 运用 。如果 发生挤兑 和人力难 以抗 拒 的 因素 . 即使 再 谨慎 稳健 的金融 机 构都难 免 要破 产 , 市场难免 要崩 溃 。例 如 18 太陆伊 94年 里诺 斯 国民银行 就是 因为该行 将倒闭 的小道消 息 广泛 流传 而惨 遭挤兑 厄运 。这场危机 不仅威 胁 和 打击 了美 国的银 行 体 系 , 而且 还 蔓延 封 总 部 不在 美国 的许 多跨 国银行 。这次事 件用事 实 证 明了信心 因素 在 金融领域 的极其重 要性 。 2 跨 国银 行 国际 监 管存 在 “ 管 落 空 ” . 监 、 “ 监管 空 白” 象 现 由于各 国对跨 国银行 进行监管 的责任 划分 标准不同. 导致某些跨国银行的分支机构事实 上处 于无人 监 管 的状 态 。首 先 , 对跨 国 银行 的 定义、 期分界 定 的标 准很多 。根据 资本 额 、 海外 业务比重、 涉及国家数的不同规定标准 . 可能使
银行业监管理论的发展趋势与我国银行监管体制的转变

、
世 界银 行业 监管理 论的 发展
( 一) 机 构监 管到 功 能监 管再 到 目标监 管的转 化
即从 对不 同金 融机 构的块 状监 管到 对 不 同金 融机 构相 同业 的监 管 , 变得越 来越 困难 , 同时 , 不可 避免地 加大 了金 融风 险 , 提 务 的条状 监管 再到 对经 营结 果 的 目标性 监 管 。这 个过 程也 是 由 高 了监管 的成本 , 势必 从整 体上加 大兼 容监 管的难 度 , 使 得市 场
分业监 管 向混业 监管 的转 变过程 。 只有 这样 , 才 能最 大限度 的减 监管 变得 尤为重 要 。 实 践证 明, 市场 监管 正在 帮助 并部分 替代 政 少银 行监 管真 空地 带, 防止风 险监 管部 门推诿 责任 , 减少银 行业 府监 管 , 监 管市场 化 成为 世界监 管理 论 的一个重 要发 展趋 势 。 事
{ I } l J 缸金
◆ 管 理视 野
2 0 1 3 ・3 ( 下)
银行业监管理论 的发展趋势 与我 国银 行 监管体制 的转变
屈淑娟
摘 要
李海臣
每 次金 融危机后 , 世 界各 国都会 掀起 金 融尤其是 银行 业监 管立 法的热 潮 , 巴塞 尔银 行协会 也是 1 9 7 9 年金 融危机
自由化 , 推动 国际银行 业迅速 发 展的 同时 , 使得 国 际金融 市场 的
同理论 出现 , 该 理论 认 为, 监 管是 一种存更容 易在各 国之 间蔓延 与转嫁 , 比如 , 墨
之 间的 一系列合 同关 系, 这是一种 隐形 关系 , 包括银 行和存款 者 , 西哥金 融危机 、 B C C I 事件 等 , 造 成 了国际金 融市 场 的不稳定 。 要 防范金 融危机 , 仅 从一 个 国家 的银 行业 监管入 手 是远远 不够 的 ,
跨国银行监管的国际统一——以全球经济危机为背景

系的稳定 。然 而 , 际银 行 间 的不平 等 竞 争 要 国 求 必须 在 成员 国之 间 , 以跨 国银 行适 用统 一 标 准为 条件 判 断其 资本 的充足 性 , 并建 立起 有 关 资本充足 性的最 低标 准。 为此 ,9 8年 7月 巴 ④ 18
方 面 已经 进 行 了许 多卓 有 成 效 的 尝试 , 但在 实 际 运 作 过 程 中仍 然 暴 露 出诸 多 问 题 。 这 场 由 美 国监 管缺 失 而 酿 成 的
席卷全球 的次贷危机 , 我们再次审视传统 的银行监管体 系, 使 并加快和完善跨 国银行监 管的统 一化进 程。 [ 关键词 】 国银行监管; 跨 统一化; 经济危机 [ 中图分类号 ] 80 F3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0 8—89 (0 9 0 0 9 10 0 12 0 ) 1— 0 0—0 6
“ 以小博大 ” 的杠 杆作用 , 纳少额保证 金就 可 以从 事数 倍 于保证 金数 额 的 即缴 业 务操作 , 收益高风 险亦 大 , 若操作 不 当就有 可能酿成无 法挽 回的后果 。 2 二 十世 纪六 十年 代 以来 的利率 封顶 藩篱 的撤 出和金融 分 业经 营管 制 .
二
济
问题不能 及 时清 算 , 然 会 造 成 “ 米 诺 骨 牌 必 多
式” 的连锁 反 应 , 论 界 将 这 种 波 及 效 应 称 为 理 “ 系统性 风险 ” 。 在2 0世纪 7 O年 代 中期 之 前 , 国际社 会 虽 然 已经成 立 了许 多其 他 领域 的 国 际合作 组 织 ,
一
、
跨 国银 行 监 管统 一 化 的 必 要 性 分 析
随着经 济全球 化 进程 的推 进 , 行业 不 断 向全球各 地 扩展 业务 , 外资 银 海 本 急剧 增加 。跨 国银 行 的迅速 扩 张极大 地 推动 了 国际金融 一 体化 和金 融 自 由化 。同时 , 国银行 也 在这 一 浪潮 中获 得 了前 所 未 有 的 发展 机 遇 。金 融 跨
银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措施

银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措施一、引言银行监管作为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保障公众利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银行监管仍面临着一些主要问题。
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以促进银行监管的有效运作。
二、主要问题1. 缺乏有效的监测手段目前,银行监管存在一个重要问题是缺乏对风险的及时监测和预警机制。
传统的监管方法主要依赖于后期报告和审计程序,这使得风险可能已经在实际造成损失之后才被发现。
这种反应性的监管方式存在固有的局限性,无法有效避免金融市场潜在风险的积累。
2. 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银行业出现风险并对监管造成困扰的又一个核心问题。
由于银行机构与监管部门之间信息获取能力不均衡,形成了寻租逻辑,在没有足够约束条件下,银行有时会采取高风险操作以谋取高回报。
监管部门则无法准确评估银行风险的真实程度,导致监管不力。
3. 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银行业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不完善,缺乏一套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高效性的标准。
一些相关法律对履行监管职责的授权义务、追溯义务等内容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在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甚至造成监管漏洞。
这种不确定性给银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挑战,也使得监管工作难以落地。
三、建议措施1. 加强信息共享合作机制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应加强金融机构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一个统一且安全的数据平台,以促进各方在合规风险、市场活动和客户信息等方面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交流。
同时,加强技术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监测和预警能力。
2. 强化风险识别与评估建立更为细致全面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及早发现潜在风险。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机构进行情景压力测试,以预测可能的危机和恶劣环境下的表现情况,进一步强化监管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能力。
3.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工作。
明确各级监管机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有利于监管工作落地的配套制度和流程,并加强对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
银监会EAST系统的建设与发展

银监会EAST系统的建设与发展为提高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的力度和效果,银监会信科部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检查分析系统(Examination & Analysis System Technology,EAST)。
该系统包含银行标准化数据提取、现场检查项目管理、数据模型生成工具、数据模型发布与管理等功能模块。
在2012年试点基础上,银监会于2013年完成了该系统在36个银监局的全面部署推广,实现了对银监局现场检查工作的全面覆盖。
一、EAST系统开发背景我国银行业信息科技发展从20世纪80年代初使用电子记账机开始,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主要实现使用计算机实现会计账务电算化;第二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以数据大集中为标志实现数据集成。
第三阶段自21世纪初开始,以数据仓库和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新业态金融服务的数据应用,开始向实现产品定价、风险管理等方向迈进,进入了应用数据信息有效支持管理决策的新时代。
随着经济发展和银行业务的电子化处理,银行业务量也进入快速增长阶段。
根据人民银行的报告,2013年末全国人民币结算账户达到亿户;2013年全国非现金支付业务亿笔,经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处理业务亿笔,年均以超过20%的速度增长。
银行数据量的快速增长给银监会的监管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在现场检查中使用信息化手段替代手工“翻账本”已成为必然趋势。
从各国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实践来看,美国联邦金融机构监管委员会、美联储、OCC、FDIC共同建立了监管采集数据标准规范,按季度从银行收集数据报告和统一运行报告,形成中央数据仓库(Central Data Repository,CDR)共享使用;其中FDIC在中央数据仓库基础上建立“V ISION系统” ( Virtual Information Supervisory On the Net),利用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监管分析。
2023版《有效银行核心监管原则》解读
2023版《有效银行核心监管原则》解读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机构的风险和挑战也日益增多。
为了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国际金融监管机构不断完善监管原则,以适应新的形势和挑战。
《有效银行核心监管原则》是国际上关于银行监管的重要文件,对于规范银行业运作和保障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核心内容解读1. 风险管理和监管《有效银行核心监管原则》强调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
监管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对银行的风险管理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银行在经营过程中能够有效应对各类风险。
2. 资本充足和流动性管理银行应保持充足的资本金和流动性,以应对各种市场和信用风险。
监管机构应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水平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和流动性来应对各类风险。
3. 透明度和市场纪律银行应及时、准确地向市场披露相关信息,保持透明度,并确保自身的经营行为符合市场纪律。
监管机构应对银行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银行向市场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
4. 监管合作和国际标准监管机构应加强国际间的监管合作,共同应对跨境金融风险和挑战。
监管机构应遵循国际标准,确保国内的监管规则与国际接轨,以借鉴国际经验,提高国内金融监管的水平和效果。
三、对国内银行监管的启示1. 强化风险管理国内银行应加强对各类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2. 提高资本充足率国内银行应加大对资本金的投入,提高资本充足率,以提高应对各类风险的能力。
3. 完善信息披露国内银行应及时、准确地向市场披露相关信息,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建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4. 加强国际合作国内监管机构应加强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共同应对跨境金融风险和挑战,提高国内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四、结语《有效银行核心监管原则》是国际金融监管的重要文件,对于规范银行业运作和保障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巴塞尔协议的意义和影响 1.
•
第四、新协议的主要创新是内部评级法(IRB)。认为 一个资本金与风险紧密挂钩的体系所带来的利益将远远超 出其成本,其结果是一个更安全、更坚固和效率更高的银 行系统。
内部评级法实质上是一套以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基础 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及资本监管的方法。它是由银行专门的 风险评估人员,运用一定的评级方法,对借款人或交易对 手按时、足额履行相关合同的能力和意愿进行综合评价, 并用简单的评级符号表示信用风险的大小。
• 核心资本 实收资本:投资者按照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 商业银行的资本。包括普通股和非累积性优先股。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和现金捐 赠、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和其他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商业银行以前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 亏损。 • 附属资本 未公开储备:虽未公开但已经反映在银行损益表上,并被银
• • • • •
巴塞尔协议的影响和意义 1. 有助于各国银行在平等的基础上竞争 2. 为国际间银行的监督和管理协调提供了统一的规则 3. 对银行资本充足率较低国家的银行有不利影响 4. 提高了银行安全和稳健,提高了金融系统整体上的稳 定性 • 我国银监会自2009年底结合国际银行业监管改革趋势,开 始制定一系列新型监管工具,后被业界称为中国版“巴塞 尔协议Ⅲ”。其主要涉及的就是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拨 备率、流动性四个方面。
• 系统重要银行: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1%的附加资本要求, 降低“大而不能倒”带来的道德风险。
核心一级资 本充足率 最低要求 资本留存缓冲 最低要求+缓冲 资本 逆周期资本区间 系统重要银行资 本要求 7% 4.5%
核心资本充足 率 6% 2.5% 8.5% 0-2.5% X%
银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银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银行是现代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扮演着资金调配、风险管理和金融稳定等重要角色。
为了保护公众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银行监管机构来对银行业进行规范和管理。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不能忽视银行监管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本文将详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I. 主要问题**1. **监管标准欠缺统一性**由于不同国家在法律制度、市场环境以及经济体制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各国针对银行业进行监管时所采取的标准与方法存在较大差异。
这种差异性给全球化金融市场带来了困扰,并可能导致某些地区拥有更宽松或更严格的监管环境。
例如,在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就出现了某些国家与地区因过度放松监管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2. **信息透明度不足**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运营过程中涉及大量敏感信息。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银行可能会隐瞒或欺骗监管机构和公众,以逃避责任或获取不当利益。
这种信息透明度不足可能导致监管机构无法全面了解银行的真实状况,并在发生危机时无法及时采取措施。
3. **先发制人能力不足**随着金融市场的复杂性日益增加,各种新型金融产品层出不穷。
然而,现有的监管框架往往滞后于市场创新和风险演变的速度。
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常常处于被动地位,只能在问题暴露之后才能采取行动。
这缺乏先发制人能力使得整个金融体系更容易受到风险的侵害。
**II. 改进措施**1. **统一全球化监管标准**为了解决国际间存在的标准差异问题,应推动各国就核心问题达成共识,并建立一个全球化、统一且有效的银行业监管体系。
通过国际组织、跨国合作和多边协议,制定适用于各种情况的监管标准。
这将能够有效防范全球金融系统性风险,并提供更稳健的金融环境。
2. **加强信息披露要求**为了提高银行业信息透明度,监管机构应采取措施要求银行在运营过程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这包括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政策等方面的信息。
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近年来,全球经济一直处于变革之中,随之而来的是金融市场的不稳定。
金融危机和金融风险事件的频繁爆发,也让国际社会认识到金融监管的重要性。
为此,国际社会不断加强金融监管,着力构建和完善国际金融监管体系。
一、国际金融监管的意义金融市场是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和健康发展对于全球经济体系的发展至关重要。
金融危机和金融风险事件的爆发,是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监管和管理所导致的结果。
因此,加强金融监管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加强金融监管不仅可以避免金融危机和金融风险事件的发生,还有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提升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降低金融市场的脆弱性和系统性风险。
二、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是全球最重要的金融监管机构之一。
作为国际货币体系的管理者和协调者,IMF监督着全球货币政策、汇率制度和国际收支问题。
IMF的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贷款和技术援助、协调全球经济政策、监测全球经济形势和风险、促进国际金融合作和改革等。
2. 全球金融稳定理事会全球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是由G20成员国于2009年成立的一个独立机构,旨在加强全球金融监管和协调。
FSB的主要职能包括监测全球金融稳定局势、提出金融改革建议、协调全球监管政策、制定全球监管标准和指南等。
FSB还与其他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合作,共同推动全球金融体系的改革和完善。
3. 巴塞尔银行间清算所委员会巴塞尔银行间清算所委员会(BCBS)是由全球主要银行监管机构组成的一个独立机构,旨在加强银行业监管和协调。
BCBS的主要职能包括制定全球银行监管标准、协调监管政策、提出改革建议等。
BCBS还与其他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合作,共同推动银行业监管的改革和完善。
三、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1. 加强全球监管协调全球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变化,加强国际金融监管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因此,各国之间需要加强协调,提高监管合作水平,构建全球金融监管合作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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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银行业统一监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摘要: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以来,银行业发展迅速,机构跨国化,业务多样化以及创新工具不断涌现,金融危机频发,急需一个有效的国际统一监管体系。
巴塞尔委员会自1975年成立以来,对国际银行统一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文章就巴塞尔协议这35年以来的发展趋势进行了研究,并试图找出新协议的缺陷和仍需继续改进的地方,提出进一步完善的重点。
关键词:国际银行监管;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风险管理一、国际银行业统一监管体系建立的背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频发的金融危机,暴露出国际金融体系及其监管系统存在诸多不协调处。
这些不协调之处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
1 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的不协调。
银行已充分国际化,但大部分的监管活动仍集中在国家主权范围,监管主体的权利局限于一国境内,而监管的客体的业务却早已跨越国境,银行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与发展业务。
这种不对称的监管体系导致的结果是监管效率的低下及出现监管盲区,为次贷危机的发生与国际传导创造了条件。
2 国际监管合作困境。
各国监管主体为各国金融管理当局,在制定本国金融监管政策时,必然从本国利益角度出发,参与国际监管合作。
我们可以通过简单的纳什均衡对松散组织下各国参与积极性进行分析:在集体理性中,无论是A国还是B国,从个体理性角度出发,纳什均衡为(W,w),也就是如果在国际监管合作中,如无明确时间表敦促参与国实施相关政策,参与国都会采取观望态度拖延实施或者不完全实施相关合作监管政策。
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由于国际统一监管体系的缺位,各国监管政策存在差异,而跨国银行往往倾向于选择监管较松的国际和地区拓展业务,而金融业在主要西方国家的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使政府为了本国利益在过去三十年内争相放松监管。
即使在达成监管合作协议后,仍有国家试图拖延相关政策的实施以为本国金融业谋求额外的利益。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本在20XX年颁布并要求十国集团于20XX年实施,但新协议在美国却获准推迟执行,导致欧盟银行强烈不满,认为美国获得额外的准备时间不利于公平竞争,有损于银行业监管的国际合作。
而事实证明美国此举对欧盟的影响远远不止恶化了银行业的竞争环境。
二、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国际银行业监管体系的建设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金融创新业务层出不穷,金融机构国际化日趋深化,导致金融体系风险加大,出现了德国herstatt银行等一系列银行倒闭事件,导致严重的银行危机。
为营造新的银行业经营环境,控制银行业国际化下导致的新风险,制定统一国际银行监管原则,1975年2月,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英国、日本、卢森堡、意大利、荷兰、瑞士、瑞典和美国在瑞士的巴塞尔召开会议,会议决定,建立一个监管国际银行活动的协调委员会,这就是巴塞尔委员会。
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
这个协议核心内容为:针对银行国际化后监管主体缺位的问题,规定任何银行其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母国与东道国应共同负其监管的责任。
1983年,巴塞尔委员会对协议进行了修改,对母国与东道国的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但该协议只是提出了监管原则和职责分配,仍未能提出具体可行的监管标准。
第一次提出使用资本监管方式进行银行风险控制是在1987年,1988年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资本协议》,此协议影响深远,改变了世界银行业监管格局。
该协议至今已被100多个国家采纳,而8%的核心资本率已成为国际银行应遵循的通行标准。
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核心是最低资本要求,而进行资产证券化可通过“分母战略”使银行达到提高资本充足率的目的,促使资产证券化迅猛发展。
为限制银行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资本套利,《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于20XX年6月出台,新协议延续了旧协议三大支柱的结构,首次将资产证券化风险问题列入第一支柱,在风险计量方面倡导内部评级法,强化信息披露,使国际银行业监管走向完善。
三、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特点20XX年6月,国际清算银行正式公布《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稿完全版》(以下简称新协议)。
1 新协议第一次提出“资产证券化框架”,确定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所需资本时,必须以经济内涵为依据,而不能只看法律形式。
这项规定适应了资产证券化形式多样、层出不穷的发展趋势,同时又赋予了监管当局相当大的灵活性。
新协议在国际范围内具有较好的操作性,如能在国际范围内广泛使用,将有利于形成相对公平的竞争与发展环境。
除了信用风险的计量外,从操作风险、市场纪律、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做出了改善。
2 新协议对比旧协议而言,在风险计量方面敏感度更高,能更有效地约束监管资本套利行为,有利于引导银行稳健经营。
新协议在风险计量方面,提出三种方法:标准法、内部评级初级法和内部评级高级法。
各国银行和监管当局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
采用IRB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IRB)的目的是希望能更准确地反映资本与银行风险之间的关系。
银行采用该方法,可将自己估算的借款人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和违约风险暴露(EAD)等估计值转换成对应的风险加权资产,并依此计算出监管部分规定的最低资本,加强了风险敏感度,针对旧协议监管中突出的监管资本套利问题做出了改善。
3 在风险计量方法上有较高的灵活性,引入了激励相容监管的概念。
新协议同时允许使用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推动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和应用,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加快实施内部评级法。
采用“激励相容监管”的方式,运用在资产证券化风险和监管资本要求的评估中,有利于加速银行风险计量技术的发展。
4 加强了信息披露。
新协议将市场约束作为三大支柱之一,其作用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规定监管当局必须制定一套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银行必须及时、全面地公布各方面信息,使市场交易者能及时判断作出反应。
从《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发展进程看,一直在被动适应银行国际化与金融创新的发展进程,国际银行风险监管的范围不断扩大,对金融创新工具越来越重视,对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将成为未来国际银行监管的重点。
此外,内部评级法的推行,也昭示了未来监管工作的趋势是银行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的结合。
四、《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缺陷1 新协议的亲周期效应。
新协议要求金融机构对风险度量和处理采用同一方法,各机构采用类似的方法度量风险及配备相应监管资本和计提减值准备。
金融资产(或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无论是抵押品,还是证券化产品,当市场处于繁荣周期时,价值趋向一致,市场各个参与者对风险认识趋同,削弱了市场分散风险的作用,容易导致亲周期效应。
2 新协议过于细化,容易出现漏洞。
此外,由于新协议对于信用风险部分的监管过于详细,建立新的强制执行系统成本太高,新规则提出的建议过于细化。
充斥着繁文缛节的体制一定会存在漏洞,可能被银行加以利用。
如果执行这些条款,可能助长银行在经济景气时放贷、经济低迷时惜贷的倾向,从而恶化经济周期。
3 内部评级法过于复杂,执行成本高。
新协议内部评级法的风险计量模型的复杂程度,决定了其覆盖的银行范围相对狭窄。
事实上用新框架计量信用风险只有大银行才可能有资源和专业能力建立、维持复杂的风险管理体系并采用高级的信用风险计量方法,也只有跨国银行才有资金和人力资源去实施IRB法。
而一般中小银行要实施则必须花费大量时间和成本积累风险管理的专业技能及建立信息技术系统。
据测算,按这种方法计量信用风险,平均每家银行每年可能会发生50万美元至1500万美元的额外成本。
4 对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关注不够。
虽然新协议的资产证券化的资本监管框架为各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计量提供了较为一致的指导意见,但新协议对证券化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关注仍然不够。
在计量方法中,根本没有涉及到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说明。
5 信息披露要求会给未建立内部评级法的银行增加更多管理负担。
新协议的第三大支柱是市场纪律,其目的是通过要求银行披露信息提高市场力量的约束力。
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新协议要求银行对新资本协议的适用范围、资本构成、风险暴露及资本充足率四个方面进行披露。
核心信息披露适用于所有银行,而采用内部评级法的银行则必须披露其他有关信息。
银行要在提高透明度及提供有关资料的成本之间找到理想的平衡是比较困难的。
6 资产证券化框架不能完全避免资本套利。
新协议资产证券化框架本意是为了限制资本套利,但市场永远走在监管的前面,由于对于资产证券化风险计量,可采用标准法、内部评级法和高级法三种,在不同的风险处理法中依然存在资本套利机会。
比如说,新协议鼓励银行采用先进的内部评级法以加强银行风险管理,而内部评级法所需持有的监管资本将少于使用其他方法所持有的监管资本,这产生了新的监管资本套利机会。
银行也可采用适合运用内部评级法的合成资产证券化产品设计来降低监管资本要求。
即使现在设法对监管框架进行改进,在不断发展的金融创新下,套利机会就总是存在的,这使通过资产证券化框架消除资本套利的目的无法实现。
7 新协议可能导致银行竞争环境恶化。
由于内部评级法技术、数据要求高,中小银行受条件限制,很难达到要求,从而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如前所述的激励相容监管,使用内部评级法比使用标准法更具优势,而使用高级法又比使用初级法有更低的资本要求,目标是促进银行改进内部风险管理技术。
但由于内部评级法高级法技术复杂,许多中小银行并不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从规模效应上讲,大银行采用高级风险计量方法的成本收益比例比中小银行低,这将不利于中小银行的发展,使银行的竞争环境恶化。
此外,如果新协议在世界范围内实施,由于发达国家在风险计量与管理方面的技术也优于发展中国家,也将使发展中国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五、国际银行业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次贷危机后,巴塞尔委员会吸取了金融危机的教训,在20XX年发布了《公允价值的度量与建模报告》,针对金融创新产品多样化、复杂化的问题,提出公允价值评估有待提高的四个方面:管理与控制过程、风险管理与度量、价值调整和财务报告。
出台《健全的流动性监管原则》旨在提高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能力。
20XX年,委员会对表外业务杠杆率问题加强了关注,提出应强化银行资本和流动性储备管理,先后发布了《新资本协议的框架完善建议》、《交易账户新增风险资本计提指引》、《市场风险框架的修订稿》和《稳健的压力测试实践和监管原则》四个征求意见稿,对新资本协议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以强化”三大支柱”的资本监管框架,增强新资本协议的风险捕捉能力。
《新资本协议框架完善建议》对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提高了“再证券化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对使用外部评级计量证券化资本要求设定了额外限制条件,提高了资产证券化涉及的流动性便利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
《交易账户新增风险资本计提指引》要求银行将新增违约风险资本纳入到交易账户资本框架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