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国际标准化组织是世界上最大的非政府性标准化专门机构,它在国际标准化中占主导地位。
ISO制定国际标准。
ISO的主要活动是制定国际标准,协调世界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各成员国和技术委员会进行情报交流,以及与其他国际性组织进行合作,共同研究有关标准化问题。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对国际标准的要求日益提高,ISO的作用也日趋扩大,世界上许多国家对ISO也越加重视。
ISO的目的和宗旨是:在世界范围内促进标准化工作的发展,以利于国际物资交流和互助,并扩大在知识、科学、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合作。
(一)、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当今世界最大的最权威标准化机构它是非政府性的,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联合会,它成立于1947年,其宗旨是全球范围内促进标准化工作的发展,以利于国际资源的交流和合理配置,扩大各国在知识、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的合作,其主要活动是制定国际标准。
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委员会完成,各成员团体若对某技术委员会确立的项目感光趣,均有权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的。
与ISO保持联系的各国际组织(官方的或非方的)也可参加有关工作。
此外,ISO还负责协调世界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各成员国和技术委员会进行情报交流,并和其他国际性组织如WTO、UN 等保持联系和合作,共同研究感兴趣的有关标准化问题。
在电工技术标准化方面,ISO与IEC保持密切合作关系。
1、成员根据ISO的章程规定,其成员团体分正式成员和通讯成员。
正式成员是指由各国最有代表性的全国的标准化机构代表其国家或地区参加,而且只允许一个组织参加。
通讯成员是尚未建立全国性标准化机构的国家,一般不参与ISO的技术工作,但可参会了解工作进展,当条件成熟时,可以通过一定程序成为正式成员。
1947年ISO成立时只有25个成员团体,但经过50年的发展,现有(截止1999年12月)团体(国家标准化机构)135个,其中成员团体(正式成员)90个,通讯成员35个、订户成员9个。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一、简介:
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简称ISO,是一个全球性的非政府组织,是国际标准化领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织。
ISO成立于1946年,当时来自25个国家的代表在伦敦召开会议,决定成立一个新的国际组织,以促进国际间的合作和工业标准的统一。
于是,ISO这一新组织于1947年2月23日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
ISO于1951年发布了第一个标准——工业长度测量用标准参考温度。
二、ISO的组织结构
ISO的组织机构包括全体大会、主要官员、成员团体、通信成员、捐助成员、政策发展委员会、理事会、ISO中央秘书处、特别咨询组、技术管理局、标样委员会、技术咨询组、技术委员会等。
ISO技术工作是高度分散的,分别由2700多个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承担。
在这些委员会中,世界范围内的工业界代表、研究机构、政府权威、消费团体和国际组织都作为对等合作者共同讨论全球的标准化问题。
管理一个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责任由一个ISO成员团体(诸如AFNOR、ANSI、BSI、CSBTS、DIN、SIS等)担任,该成员团体负责日常秘书工作。
与ISO有联系的国际组织、政府或非政府组织都可参与工作。
三、国际标准的形成过程
国际标准由技术委员会(TC)和分技术委员会(SC)经过六个阶段形成:
第一阶段:申请阶段;第二阶段:预备阶段;第三阶段:委员会阶段;第四阶段:审查阶段;第五阶段:批准阶段;第六阶段:发布阶段。
若在开始阶段得到的文件比较成熟,则可省略其中的一些阶段。
国际标准化组织概要

国际标准化组织概要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及国际标准化组织认可的制定国际标准的其他国际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人造纤维标准化局(BISFA)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关税合作理事会(CCC)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国际民航组织(ICAO)国际辐射单位和测量委员会(ICRU)国际乳制品联合会(IDF)国际签书馆协会和学会联合会(IFLA)国际制冷学会(IIR )国际劳工组织(ILO)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橄榄油理事会(IOOC)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国际兽疾局(OIE)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国际葡萄与葡萄酒局(OIV)国际铁路联盟(UIC)联合国科教文组织(UNESCO)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德国的汽车标准化工作德国的汽车工业标准只有国家标准这一级,即德国工业标准(DIN标准),由德国标准化学会(DIN)下属的标准委员会(NA)德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 FAKRA负责制定。
FAKRA会为一常设机构,在汽车标准制修订的业务工作方面直接受德国DIN的领导,但在组织关系上,在人力资源、资金、具体技术支撑等方面,该委员会隶属于德国汽车工业协会(即VDA),它是VDA下属的一个最主要的部门之一。
FAKRA的主要工作范畴为针对DIN70010中规定的道路车辆(不包括农林拖拉机)及其所有装备、部件的一致性、互换性和安全保障性制修订DIN标准。
这些车辆即包括内燃机车辆,也包括电动车辆以及混合动力车辆。
在车辆的种类上,FAKRA的工作范畴还包括建设、建筑用的各种专用车,但不包括公用、消防、救护等方面的车辆。
此外,FAKRA工作还包括货物集装箱的标准化工作。
有关汽车的DIN标准共计801项,分整车、发动机总成部件、车轮、制动和电气五部分。
国际标准化组织

国际标准化组织
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成立于1947年,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国际标准制定组织。
其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
目前,该组织拥有163个成员国,并且发行了超过23000个国际标准和相关文件。
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目标是通过制定和推广国际标准,促进各个国家之间的经济、科技和社会交流。
ISO的标准覆盖了各个行业,例如质量管理、环境管理、食品安全、信息技术、医疗设备等等。
这些国际标准的制定和采纳有助于消除贸易壁垒,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增加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工作是通过各个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来实现的。
这些委员会由各个国家的专家组成,他们共同协商并制定各项标准。
制定一个标准通常需要很长时间的研究和讨论,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
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不是强制性的,而是建议性的。
然而,很多地方政府和企业都会自愿采纳这些标准,因为它们可以提供一种国际接轨的基准,有助于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管理和交流合作。
另外,ISO也为监督和认证机构提供了相应的规范和指南,以帮助他们执行评估和认证工作。
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工作还包括推动新的标准研究和发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技术和行业需求。
ISO还与其他国际组织和机构
合作,共同推动国际标准的制定和推广,促进全球经济合作和发展。
总之,国际标准化组织是一个非政府组织,致力于制定和推广国际标准,促进各个国家的经济、科技和社会交流。
其标准的采纳有助于增强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并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国际标准化组织简称

国际标准化组织简称ISO成立于1947年,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目前拥有164个成员国家。
ISO的标准涵盖了各个行业和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环境管理、食品安全、信息技术、医疗器械、航空航天等。
ISO标准的制定过程是开放的、透明的,任何感兴趣的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参与其中,确保了标准的权威性和广泛性。
ISO的标准对于全球贸易和产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ISO标准促进了国际贸易的便利化和互通性。
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和服务可以更容易地在国际市场上流通,避免了因为国家间的技术壁垒而导致的贸易障碍。
其次,ISO标准提高了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
遵循ISO标准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可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减少了因为质量问题而带来的损失和风险。
再次,ISO标准有助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例如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ISO 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都为组织提供了有效的管理工具,帮助他们降低对环境和员工健康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ISO标准的制定和更新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
ISO的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织了大量的研讨会、会议和调研活动,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制定的标准符合市场需求和科学技术发展。
同时,ISO 也鼓励成员国家和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以确保标准的权威性和适用性。
总之,ISO作为一个全球性的标准化组织,在国际贸易和产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促进了国际贸易的便利化和互通性,提高了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保护了环境和人类健康。
ISO标准的制定和更新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需要各方的积极参与和合作。
相信在全球化的背景下,ISO将继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推动各个行业和领域的健康发展。
主要国际标准化组织简介

2.3 机构简介
成立于1947年,前身为国家标准化协会国际联 合会(ISA)和联合国标准协调委员会(UNSCC) ,是世界最大的非政府性标准化专门机构。由全 体大会、理事会、技术委员会和技术处组成,总 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制订的标准用英文和法文 出版,每5年复审一次,标准的平均龄期4.92年。
2.4 标准编号
由于编者水平所限,肯定会有一些不妥当、 不准确甚至出现错误之处,请大家予以批评、 指正。
2、国际标准化组织
标
2.1 略称
识 图
ISO(注:此略称与英文全称的第一 个字母无关,该词头源于希腊语)
2.2 英文全称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3.4 标准编号
一般的编排顺序为: 标准代号+标准序号+年份。例如:
IEC 60055 — 1 — 1978
制定年份
标准的第一部分
标准序号 标准代号
关于标准序号的说明:老的序号为2位数至4位数。从2019年开始 IEC和ISO达成协议,标准序号5999以内由ISO标准采用,标准序号 60000以上由IEC标准采用。因此老的IEC标准序号都作了改动。如: 老号IEC 34变为:IEC 60034;老号IEC 115改为:IEC 60115等, 依次类推。IEC标准的分类与ISO相同
2.6 检索途径
(1)出版物:《ISO Catalogue》(ISO目录),
每年出版一次,每季度出版补充目录。2019年
以前有中译本。
(2)网站
ISO网站:
iso.ch(英文)
中国标准服务网:(中文)
中国标准咨询网:(中文)
情报中心站网站:(中文)
三大标准化组织

三大标准化组织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标准化组织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们的标准不仅影响着产品质量,也影响着国际贸易和产业发展。
本文将介绍三大标准化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的概况及其在全球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
ISO成立于1947年,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是全球最大的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的成员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目前已有163个成员国家。
ISO制定的标准涵盖了各个领域,如质量管理、环境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
ISO标准的制定是通过各国专家的合作和协商达成的,其标准的普适性和权威性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IEC成立于1906年,总部也位于瑞士日内瓦,是国际上电工电子领域的标准化组织。
IEC的标准涵盖了电气、电子、信息技术等各个领域。
IEC的标准对于保障电气产品的安全性、互操作性和可持续性起着重要作用。
IEC的标准制定过程注重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协商,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ITU成立于1865年,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是国际上电信领域的标准化组织。
ITU的标准涵盖了电信、信息通信技术等领域。
ITU 的标准对于推动全球信息社会的发展和促进国际电信业务的互联互通起着重要作用。
ITU的标准制定过程注重各国家和地区的平等参与和共同协商,以确保标准的国际性和普适性。
综上所述,ISO、IEC和ITU作为三大标准化组织,在全球标准化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们的标准不仅影响着产品质量,也影响着国际贸易和产业发展。
各国和地区应加强与这些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全球标准化工作的发展,为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ISO基础知识

2012年至今,自从将标准化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后,标准化在国内得以蓬勃发展, 特别是以2015年国务院印发实施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为标志,标准化工 作已经深入到了国内经济社会的诸多领域。2017年国家主席签署的78号主席令,正 式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对标准化在我国的持续发展具有里程 碑的意义。
组织成立的宗旨和任务
在全世界促进标准化及有关活动的发展,以便于商品和服务的国际 交换,并扩大知识、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中的合作。
ISO的主要任务是: ➢ 制定、发布和推广国际标准;
➢
协调世界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 马
致
远
➢ 组织各成员国和技术委员会进行信息交流;
➢ 与其他国际组织共同研究有关标准化问题。
ISO管理体系 基础知识
简介及发展过程 作成:陈德胜
ISO 简介
什么是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缩写“ISO”)是世界上 最大的国际标准化机构,成立于1947年2月 23日。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是一个全球性的非政府组织,是国际标准 化领域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织; ➢ISO来源于希腊语“ISOS”,即“EQ类
ISO标准的内容涉及广泛,从基础的紧固件、轴承各种原材料到半成品和成品, 其技术领域涉及信息技术、交通运输、农业、保健和环境等。每个工作机构都有 自己的工作计划,该计划列出需要制订的标准项目(试验方法、术语、规格、性 能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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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条文的注、示例和脚注 4.2.1 条文的注和示例 只应给出理解或使用标准的附加信息; 置于相关的章、条、段之后; 用法:“注:”、“注1:”、“注2:” 等。 4.2.2 条文的脚注 只应给出附加信息; 对标准中的词或句子给出说明或解释; 用法:参见GB/T1.1-2009正文第4页。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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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规范性技术要素 3.3.1 技术要素的选择 3.3.1.1 目的性原则 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的确定取决于编 制标准的目的。 3.3.1.2 性能原则 只要可能,要求应由性能特性来表达, 而不用设计或描述特性来表达。 3.3.1.3 可证实性原则 不论标准的目的如何,标准中应只列入 那些能被证实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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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表 基本内容与“6.6.4图”相同; 不应使用GB/T1.1-2009中7.4.4的示例4的表头。 5 其他规则 5。1 引用 5.1。1 通则 5.1.2 提及标准本身的内容 5.1.3 引用其他文件 --通则; --注日期引用; --不注日期引用。 5.1.4 部分之间的引用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的制 定程序分为九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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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代码 00 10 20 30 40 50 60 90 95
阶段名称 预阶段 立项阶段 起草阶段 征求意见阶段 审查阶段 批准阶段 出版阶段 复审阶段 废止阶段
阶段主要任务 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 提出标准立项建议 标准立项
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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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我国标准的分类
(一)按标准的审批权限和作用范围,分为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二)按标准的约束性分为强制性标(GB),推荐 性标准(GB/T)和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GB/Z); (三)按标准的内容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 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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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按国际规定规范我国标准的制定程序 (GB/T16733-1997《国家标准制定程 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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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规范性一般要素 3.2.1 标准名称:必备要素、起草规则见附录D。标准名 称中使用了“规范”、“规程”、“指南”时, “范围”及技术要素的表述。(7.1.3)
3.2.2 范围:必备要素、应明确标准的对象 和所涉及的 各个方面、文字应简练并可作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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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引导语; 关于“注日期”和“不注日期”; 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 引用文件的相互呼应: 关于引用国际、国外文件; 关于引用在线文件; 与国际标准有一致性程度关系的我国标准中规 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致性程度的标示;(GB/T20000.2) 关于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 政策性文件的引用;(GB/T20000.3) 不应列入的文件。
(5)关于“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的我国标准与国 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规定。 (6)关于标准名称中含有“规范”、“规程”、“指南” 时其技术要素的表述。(7.1.3) (三)GB/T1.1-2009的主要内容 1 范围 --规定了标准的结构、起草表述规则和编排格式,并给 出了有关表述的样式; --适用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化 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编写; --其他标准的编写可参照使用。 2 结构 (1)标准的结构:标准中的部分、章、条、段、图、表 和附录的排列顺序。 (2)标准中不再允许设“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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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术语和定义:引导语;该要素仅给出 为理解标准中某些术语所必需的定义;如 果有必要重复某概念的定义,应标明该定 义出自的标准;定义不应包含要求,也不 应写成要求的形式;附加的信息应以示例 或注的形式给出;术语条目应包括和可增 加的内容。 3.3.3 符号、代号和缩略语:引导语、符号 的排列顺序。 3.3.4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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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条款的类型 --要求型条款(见3.8.1); --推荐型条款(见3.8.2) ; --陈述型条款(见3.8.3) 。 4.1.2 条款表述所用的助动词 应通过不同的助动词区分条款所涉及的规范 性内容是必须遵守的,还是可选择的; 四类助动词的使用见附录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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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技术要素的表述 标准名称中含有“规范”,标准中应包含要 求型条款;名称中含有“规程”,宜以推荐或 建议的形式起草;名称中含有“指南”时,不 应包含要求型条款,应以指南的形式起草,适 宜时可采用建议的形式。 4.1.4 汉字和标点符号 标准中应使用规范汉字和规范的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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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要素的起草 3.1 资料性概述要素 3.1.1 封面:必备要素、“ICS”和“中标分类 号”、代替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 度等。关于专利的说明。 3.1.2 目次:可选要素。 3.1.3 前言:必备要素,不应包含要求和推荐、 公式、图和表。关于编制依括(提及 GB/T1.1)和专利的说明。 3.1.4 引言:可选要素,关于专利的说明。
北京华安联合认证中心 张建军 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 周思源 二○一○年九月
各位早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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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标准的性质和作用 (一)标准是判定质量的依据,是产品进入市场的准入 证,标准中的技术内容应准确无误; (二)标准是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 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 (三)标准是协调的产物,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四)标准是依据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制定的,是法制 的产物; (五)标准是特定的技术文件,对标准的编制程序和编 写方法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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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我国标准化领域的主要法规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 (四)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五)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六)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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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八)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九)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 (十)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管理办法 (十一)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十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4.3 图 用图有利于对标准的理解,则宜使用图; 每幅图在标准中均应提及,每幅图均应 编号,如“图1”、“图2”等; 图只可进行一个层次的细分,分图应用 小写英文字母a) 、b) 、c)表示;零部 件不同方向的视图、刨面图、断面图和 局部放大图不应作为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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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宜有图题,一项标准中有无图题应统一, 图题应置于图的下方居中位置; 字母符号和字体序号 技术制图、简图和图形符号 图的接排 图注、图的脚注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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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几个重要概念 (1)关于“规范性”和“资料性” --规范性要素、资料性要素; --规范性附录、资料性附录; --规范性引用文件、资料性引用文件。 (2)关于“注日期引用文件“和“不注日期 引用文件”。 (3)关于“必备要素”和“可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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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助动词的使用及对应条款 --“要求”型条款:“应” 、“不应”; --“推荐”型条款:“宜”、“不宜”; --“陈述”型条款:“可”、“不必”;“能”、“不能”, “可能”、“不可能”。 示例: --目次“应”自动生成:表示一种要求,只有自动生成目 次才认为符合标准; --目次“宜”自动生成:表示一种建议,目次最好自动生 成; --目次“可”自动生成:表示一种允许,标准许可自动生 成目次; --目次“能”自动生成:陈述一种事实,一种客观的能力, 目次能自动生成; --目次“可能”自动生成:表达一种可能性,目次有可能 16 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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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包含的内容; a)直接或以引用方式给出标准涉及的产品、过 程或服务等方面的所有特性; b)可量化特性所要求的极限值; c)针对每个要求,引用测定或检验特性值的试 验方法,或者直接规定试验方法。 不应包含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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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分类、标记和编码 为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过程或服务建立 一个分类、标记或编码体系; 如果包含有关“标记”的要求,应符合附 录E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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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GB/Z) 1 项目来源 (1)采用ISO/TR、IEC/TR或ISO/IEC/TR的项 目; (2)技术处于发展过程中(如变化快的高新 技术领域),将来而不是现在有可能成为 国家标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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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点 (1)是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以《ISO/IEC导则 笫1部分:技术工作程序》(1995版)为依据; (2)是对“标准化法”中相关内容的补充; (3)(技术尚不成熟或意见暂无法统一) 提供指南或信息,不能作为“要求”; (4)每3年必须复审; (5)编写规则可参照GB/T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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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规范性附录 应给出规范性内容; 目次、前言、正文中应提及; 格式。 3.4 资料性补充要素 3.4.1 资料性附录 给出资料性内容; 目次、前言、正文中应提及;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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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参考文献 可包括非公开的文件、资料性引用文件、 参考过的文件。 3.4.3 索引 标准的最后一个要素;可从与目次不同的 角度查询标准的内容;一般以标准中的关 键词作为索引对象; 术语标准应有两个索引。 4 要素的表述 4.1 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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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个标准由多个部分组成时,不再称为 系列标准,每个部分称为“GB/T****-****的笫*部分”。 (4)由几个不同标准编号构成的相关标准称 为系列标准。 (5)表1及相关段的含义。 (6)悬置段。 (7)附录的排列顺序,每个附录均应在正文 中提及。 (8)各列项中的关键术语和短语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标为黑体 以标明该列项所涉及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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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概念 1.国际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 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 (ITU)制定的标准,以及ISO确认并公布 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2.国外先进标准:未经ISO确认并公布的其 他国际组织的标准,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 区域性组织的标准,国际上有权威的团体 标准和企业(公司)标准中的先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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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与GB/T1.1—2000的主要差异 (1)在GB/T1.1—2000的基础上,标准正文 为九章,内容略有变化。如将GB/T1.22002中涉及产品标准的内容删除,将适用 的内容纳入本部分;删去了“8 幅面”, 增加了“7 要求的表述”和“8 其他规 则”。 (2)附录由九个增加到十个,删去了《附录 C(规范性附录)术语和定义的起草和表 述》,增加了《 附录C (规范性附录)专 利》和《附录E(规范性附录)标准化项目 标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