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通信竞赛规则-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青少年电子制作、无线电

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青少年电子制作、无线电通信锦标赛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航管字[2013]45号【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发布日期】2013.03.14【实施日期】2013.03.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青少年电子制作、无线电通信锦标赛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航管字〔2013〕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无线电运动协会、青少年宫(活动中心)﹑科技馆(站)、学校及有关单位: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五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电子制作锦标赛”,“全国青少年无线电通信锦标赛”已成功举办十余届,参赛团队和人数逐年增加,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
今年两项赛事对规程和规则做了一定地调整,为了进一步做好新项目的普及和推广工作,更好地配合教练员进行竞赛辅导以及裁判员执裁,特举办本次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二、承办单位:柳州市无线电运动协会三、协办单位:杭州奕阳教育服务有限公司柳州市科技馆四、培训时间:2013年4月12~15日五、地点:广西自治区柳州市六、培训对象:各地区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科技馆(站)、青少年宫]等的科技辅导员、教练员等人员(每单位各赛事限报一人,共一百人,额满为止)。
七、培训内容:由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相关项目负责人介绍“全国青少年电子制作锦标赛”,“全国青少年无线电通信锦标赛”概况及活动开展情况;由历届锦标赛裁判长讲授该项目的规则及参赛、组织方式和比赛的竞赛器材的使用。
八、日程安排:(一)电子制作培训班日程。
2010年全国青少年无线电通信锦标赛竞赛规则

2010年全国青少年无线电通信锦标赛竞赛规则第一部分“希望一号”卫星通联团体赛第一章竞赛项目第一条竞赛基本单元为由两名以上(含两名)选手组成的代表队。
竞赛项目为:1、天线制作竞赛。
2、通信竞赛。
3、每个代表队必须同时参加上述两项比赛。
第二章竞赛的参加者第二条选手1.凡持有四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电台操作证书》、加入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并符合竞赛规程的其他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比赛。
2.选手义务及权利:(1)熟悉并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及业余无线电管理法规、规章、通信纪律,遵守竞赛规则、规程及有关规定。
(2)尊重裁判,服从裁判,积极支持和协助竞赛工作。
(3)在竞赛前向裁判员询问关于竞赛程序的问题。
(4)有权依照有关程序对竞赛、裁判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条除竞赛规程特别规定外,选手应以代表队为单位报名参赛。
第四条领队。
代表队必须指定一名领队,职责如下:(1)熟悉并要求本队选手遵守竞赛规则、规程和各项规定。
(2)与竞赛委员会及组委会各部门取得密切联系,将有关的通知和决议及时向本队人员传达。
(3)对竞赛和裁判工作的意见,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
凡提出与成绩有关的意见,不得超过公布成绩后一小时。
第五条教练员。
代表队可以指定一名教练员,协助领队工作,在技术上指导选手。
第三章竞赛方法第六条天线制作竞赛1、天线制作竞赛采用事先准备的材料,在比赛现场制作,以测试参赛者的无线电技术设计和动手技能。
2、竞赛时间由竞赛委员会在赛前公布。
3、所制作的天线形式由竞赛委员会确定。
4、裁判发令开始之后,参赛者才允许开始制作,裁判计时。
5、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者,不予计算成绩。
6、代表队应在天线制作完成后的指定时间内提交天线的设计报告和测试报告。
第七条通信竞赛1、选手设备:(1)选手使用的器材自备,包括:一部收发信机,一副或多副备天线,一副或多副备用电池、天线、耳机、话筒,手表或时钟,笔,写字板,指北针,笔记本电脑,卫星跟踪软件等附件及必要物品。
航模竞赛规则

总则一、参赛队规定1.参赛学生按赛程安排佩戴本人参赛证件,按照裁判指挥进入赛场进行比赛。
赛后按裁判要求确认自己的参赛成绩并在签名栏签名,完成签名后要立即离开竞赛场地与教练汇合。
2.参赛学生在竞赛结束前未及时到达比赛场地报到的,按弃赛处理。
不按规定佩戴参赛证件、证件或模型与本人身份不符,将被取消该轮成绩或竞赛资格。
3.竞赛场地只允许裁判、工作人员、当轮比赛的参赛学生和助手或裁判允许的待赛学生进入,未经裁判允许,任何人均不得擅自进入竞赛场地。
4.如对竞赛场地有异议,如船模竞赛场地水面有杂物,运动员可在赛前提请工作人员清理。
竞赛开始后,任何人不得再因此提出异议。
二、模型器材规定1.竞赛所用模型、零部件及电池均为竞赛活动确定的器材,非规定器材不得参赛。
2.所有模型都必须经过注册(由裁判编上本人参赛编号等信息,集体项目按队编号)方能参加竞赛活动,未注册的模型或模型编号与本人不符的比赛成绩无效;已注册的模型或遥控器禁止借给他人参赛,每名遥控项目学生可在赛前注册多台遥控车模型。
3.裁判可随时抽查参赛模型,发现不合格模型、使用他人模型或拒绝接受模型检查的行为,该名参赛学生该轮比赛成绩无效。
三、无线电管理1.赛场及周边为无线电管理区,管理区内所有人员需服从裁判员管理。
2.所有遥控项目均须使用2.4G 遥控设备。
四、运动员检录1.所有项目赛前二十分钟内在赛场进行两次检录,两次检录不到者按自行弃权处理。
2.检录后,运动员及竞赛模型不得离开赛场。
五、模型器材检验1.裁判员自检录开始直至赛后,均有权对模型进行检验或复检,模型检验不合格者,不能参赛或取消该轮竞赛成绩。
2.竞赛模型及模型编号仅限本人使用,禁止私自更改、转借模型或模型编号。
模型试航组委会在赛前安排模型试航,并预先公布试航场地和时间。
常规赛规则(航模)一、无线电遥控电动模型特技(P3A-1)1.定义:以电动机为动力,由运动员在地面用无线电遥控设备操纵各舵面以改变飞行姿态,方向和高度而进行特技飞行,螺旋桨前置的固定翼模型飞机。
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无线电测向锦标赛等比赛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无线电测向锦标赛等比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3.06.14•【文号】航管字[2013]146号•【施行日期】2013.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无线电测向锦标赛等比赛的通知(航管字〔2013〕146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精神,通过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科技体育竞赛活动,培养青少年参加科技体育活动的兴趣,提高身体体质,挖掘科技创新潜能,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健康发展,定于2013年8月3日至8月16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举办2013年全国无线电测向锦标赛、青少年无线电测向锦标赛(3.5MHz、144MHz)、无线电通信锦标赛和业余无线电应急通信演练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承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江苏省无线电和定向运动协会、灌云县人民政府二、日程安排:详见附件。
三、报名报到:(一)报名:1、全国青少年无线电测向锦标赛(3.5MHz、144MHz)、全国无线电测向锦标赛报名表见附件。
预报名截止日期为6月30日,正式报名截止日期为7月20日。
正式报名表务必于7月20日17:00前传真至:************,并同时将电子版报名表及盖章的扫描版传至********************。
2、全国青少年无线电通信锦标赛预报名截止日期为6月20日,正式报名截止日期为7月20日。
正式报名表务必于7月20日17:00前传真至:010-********,并同时将电子版报名表及盖章的扫描版传至************。
(二)报到:1、审核原件:正式报名表、学生证或带照片及单位公章的学籍证明材料(参加长距离测向比赛还需要出具身份证原件,通信比赛需要出具业余电台操作证书);2、查验保险;3、领取资料;4、现场拍照及信息采集;5、返程票预定。
短距离无线电测向竞赛规则

短距离无线电测向竞赛规则(2002年修定)本规则适用于80米和2米波段短距离无线电测向竞赛。
一、竞赛场地选择(一)可选在公园、较大的校园或郊区、居民区等地,但要避开危险地区。
(二)起、终点应尽可能靠近或相互共用。
终点位置应向运动员宣布并十分明确。
二、隐蔽电台设置(一)竞赛时,隐蔽电台的设置数通常大于各组别运动员的找台数,视竞赛规模,可设3至10部隐蔽电台。
(二)隐蔽电台位置可选在运动员能接近的地点或运动员看不见无法接近的地方,但应顾及到运动员和电台的安全。
运动员找台时不可触摸电台。
(三)隐蔽电台位置与点标及运动员过台记录器具之间的距离在2米以内。
(四)起点与各隐蔽电台及各台间距为30--200米,并应互看不见。
(五)隐蔽电台的发信频率:1、80米波段在3.5—3.6MHz范围内选定,各台工作在不同频率上,频率间隔不低于10 KHz。
2、2米波段在144-146 MHz范围内选定,各台工作在不同频率上,频率间隔不低于50 KHz。
(六)隐蔽电台的工作状态:1、80米波段测向电台连续自动拍发等幅电报,载波功率为0.3—1W, 采用水平平面无方向性的直立天线发射垂直极化波。
2、2米波段测向电台连续自动拍发音频脉冲调制的电报信号,载波功率为0.1-0.5W,采用水平平面无方向性的直立天线发射垂直极化波。
(七)隐蔽电台的拍发呼号:1号台MOE - - - - - ·或1 (·- - - - )2号台MOI - - - - - ··或2 (··- - - )3号台MOS - - - - - ···或3 (···- - )4号台MOH - - - - - ····或4 (····- )5号台MO5 - - - - - ·····或5(·····)6号台 6 -····7号台7 - -···8号台8 - - -··9号台9 - - - -·0号台0 - - - - -信标台MO - - - - -备用呼号(当2米波段某频点遇到严重干扰时,可采用其他频点的备用电台):MA台- - ·-MU台- - ··-MV台- - ···-M4台- - ····-M5台- - ·····电台的拍发速度均为每分钟25—80字符。
无线电测向竞赛规则

无线电测向竞赛规则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2015年1月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1.1竞赛项目1.2竞赛通则1.3无线电台要求1.4裁判办法第二章竞赛项目2.1标准距离无线电测向竞赛2.2短距离无线电测向竞赛2.3快速无线电测向竞赛2.4定向猎狐竞赛2.5阳光测向竞赛2.6无线电制作竞赛2.7无线电测向机设计竞赛第一章总则1.1竞赛项目无线电测向,全称为业余无线电测向( Amateur Radio Direction Finding ) 。
应在国家许可的业余无线电频率范围内进行,并可包括以下项目:标准距离无线电测向竞赛短距离无线电测向竞赛快速无线电测向竞赛定向猎狐竞赛阳光测向竞赛无线电制作竞赛无线电测向机设计竞赛1.2竞赛通则1.2.1除竞赛规程特别规定外,运动员应以代表队为单位报名参赛。
1.2.2每个参赛单位至少指定 1名领队(可由教练员或运动员兼任),如规程规定一个参赛单位可组成多个参赛队,则每个参赛队可指定1名领队。
领队职责如下:1.2.2.1熟悉竞赛的规程、规则和各项规定,并督促本队教练员、运动员遵守。
1.2.2.2负责本队运动员的人身安全教育和事故保险。
1.2.2.3与裁判委员会及组委会各部门保持联络畅通,将有关的通知和决议及时向本队传达1.2.2.4对竞赛和裁判工作的意见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
凡提出与成绩有关的意见,应在公布成绩后一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1.2.2.5只有领队可在有争议或抗议发生时与裁判、仲裁或组织者进行交涉。
1.2.3代表队可以指定 1至 2名教练员(可由运动员兼任),协助领队工作,在技术上指导运动员。
同一人员只能任一个参赛单位的教练,不能同时担任或兼任其它参赛单位的教练员。
1.2.4运动员义务权利及要求:1.2.4.1了解并遵守业余无线电管理相关的法规、规章、通信规范、国际惯例。
遵守竞赛规程、规则及有关规定。
1.2.4.2尊重他人、服从裁判,公平竞赛,协助竞赛组织工作。
第十六届“飞向北京-飞向太空”全国青少年航空航天模型教育竞赛活动竞赛规程

附件2:第十六届“飞向北京—飞向太空”全国青少年航空航天模型教育竞赛活动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二、承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省金林投资集团等三、冠名单位厦门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协办单位《少年科学画报》杂志社、中国航空学会科普与教育工作委员会、《航空知识》杂志社、中国教育学会美术教育研究会等五、媒体支持单位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科技日报、中国体育报、中国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旅游报、中国少年报、航空模型、模型世界、环球探索(少年版)等六、竞赛项目(一)主项项目:1. “翼神”橡筋动力扑翼机竞时赛2. “轻骑士”橡筋动力滑翔机竞时赛3. “红雀”橡筋动力飞机竞时赛4. “小飞龙”弹射飞机竞时赛5. “黄鹂”手掷飞机直线距离赛6. 仿真纸飞机航母着舰积分赛7. “钻石600”手掷滑翔机积分赛8. “米奇一号”电动自由飞竞时赛9. “神鹰”火箭助推滑翔机竞时赛10.“东风一号”火箭带降留空计时赛11.“小力士”火箭伞降留空计时赛12.“嫦娥一号”火箭柔性翼滑翔机留空计时赛13.“神箭”火箭50米打靶赛14.“空中战士Ⅱ”线操纵飞机积分赛15.“美嘉欣”遥控四轴飞行器计时赛16.“天戈”遥控直升机障碍赛17.“天使”遥控直升机救援赛18.“卡博”仿真遥控飞机绕标竞速赛19.“山鹰Ⅹ”遥控滑翔机定点赛20.“翼龙”遥控飞机穿龙门赛21. “美利达”遥控飞机追逐赛22. 模拟遥控固定翼飞机自动停车定点着陆赛23. 模拟遥控直升机超低空穿越障碍赛(二)兼项项目:1.水火箭打靶2.纸折飞机直线距离赛3.纸折飞机留空计时赛4. 纸折飞机奥运五环靶标赛5. 悬浮纸飞机留空计时赛6. 橡筋动力模型飞机创意赛(三)航空航天绘画评比:绘画主题:飞行拯救生命七、组织及竞赛办法(一)全国青少年模型教育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下设“飞向北京”活动办公室,负责日常和全国总决赛工作。
无线电测向竞赛裁判法

无线电测向竞赛裁判法(2002修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各类裁判人员工作职责第三章裁判工作标准第四章犯规与惩罚第五章裁判工作用品、表格及图例附录一部份竞赛器材规格图例附录二竞赛表格式样附录三竞赛场地示用意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无线电测向竞赛裁判法》依照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无线电测向竞赛规那么》制定。
第二条制定《无线电测向竞赛裁判法》的目的,是为保证无线电测向竞赛规那么和规程的正确执行,使竞赛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利于公平竞争和竞技水平的发挥。
第三条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治理中心负责制定、修改《无线电测向竞赛裁判法》。
应届竞赛的组织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形;裁判委员会负责执行裁判法,并在不抵触竞赛规那么的前提下,依照具体情形,确信有关事宜,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裁判员应严格履行《裁判员守那么》,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执行裁判法。
第二章各类裁判人员工作职责第一节总裁判长第五条总裁判长应遵循竞赛规那么、规程与裁判法,全面领导应届竞赛的裁判工作。
第六条负责组织裁判队伍,明确分工,对不公正和不称职的裁判人员进行调整、撤换。
第七条召开裁判委员会(以下简称裁委会)会议,酌情制定裁委会通知和补充规定。
召开裁判员和教练员联席会,说明和解答与竞赛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同意组委会领导,向组委会汇报工作,执行组委会的有关决定。
将裁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提请组委会讨论。
和谐裁委会和组委会各机构的工作。
第九条同隐蔽电台裁判长选择竞赛场地,确信布台方案,制定实施打算。
第十条竞赛前组织各裁判组预习及运动员试机;竞赛时协同起点裁判长负责起点指挥台的工作。
第十一条汇总、裁决竞赛中显现的问题,受理代表队提出的有关对裁判工作的申述和意见。
第十二条审核、签署竞赛成绩及运动员技术品级成绩证明单。
第十三条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工作,完成裁委会分派的任务,必要时可兼任裁判长职务。
第二节裁判秘书组第十四条裁判秘书长依照裁委会和总裁判长的要求,负责裁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沟通各裁判组及对外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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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青少年无线电教育竞赛活动(无线电通信)竞赛规则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2016年6月14日目录第一部分总则1.1 竞赛项目1.2 竞赛一般规定第二部分竞赛项目2.1 对讲机通信3.1 短波机上抓抄信号4.1 应急通信营地设立第一部分总则1.1 竞赛项目1.1.1对讲机通信1.1.2短波机上抓抄信号1.1.3 应急通信营地设立1.2 竞赛一般规定1.2.1各竞赛项目均由个人(小组)赛和团体赛组成。
1.2.2个人赛的竞赛基本单元为运动员个人或小组;团体比赛的竞赛基本单元为由运动员组成的代表队。
1.2.3除竞赛规程特别规定外,运动员应以代表队为单位报名参赛。
1.2.4运动员义务及权利:1.2.4.1 了解并遵守业余无线电管理相关的法规、规章、通信规范、国际惯例。
遵守竞赛规程、规则及有关规定。
1.2.4.2 尊重裁判,服从裁判,积极支持和协助竞赛工作。
1.2.4.3 在竞赛前向裁判员询问关于竞赛程序的问题。
1.2.4.4 有权通过代表队领队,依照竞赛有关程序对竞赛、裁判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1.2.5代表队必须指定1名领队,职责如下:1.2.5.1 熟悉竞赛的规程、规则和各项规定,并督促本队运动员遵守。
1.2.5.2 与裁判委员会及组委会各部门保持联络畅通,将有关的通知和决议及时向本队传达。
1.2.5.3 对竞赛和裁判工作的意见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
凡提出与成绩有关的意见,应在公布成绩后一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1.2.6代表队可以指定1至2名教练员,协助领队工作,在技术上指导运动员。
1.2.7竞赛场地:1.2.7.1 竞赛的室内场地应照明充足,并有市电接入。
1.2.7.2竞赛室外场地为开阔区域,可以是平地或丘陵地区,也可以是公园、校园等。
1.2.7.3 竞赛区域不应包含无线电信号可能影响公众或国家安全的地方(如机场周边、军事禁区、机要单位等),也不应包含对运动员可能构成重大安全威胁的因素(如铁道、高速公路等)。
1.2.8运动员下列行为均视为犯规:1.2.8.1 在竞赛过程中将规定以外的通信工具带入比赛场地。
1.2.8.2 在竞赛过程中取得别人的帮助或给予其他运动员帮助(救助除外)、与别人交谈或以其他方式交换信息。
1.2.8.3 依靠其他电台(包括中继台)中转信息。
1.2.8.4 所使用的器材与规则规定的器材不符。
1.2.8.5 未经许可进入私家住宅、故意损坏他人或公家的财产和利益、违反公共交通规则(例如强行穿越公路等)、或有其它严重违反公民道德的行为。
1.2.8.6 未经许可离开竞赛场地及等候区的行为。
1.2.8.7 不尊重裁判、拒绝服从裁判裁决,影响裁判工作和赛事进行。
1.2.9犯规的运动员取消该项目的竞赛资格和成绩。
1.2.10故意干扰其他电台或使用可发出电磁干扰的装置,造成严重阻碍竞赛进行的行为将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并取消该队该项目所有成绩。
1.2.11领队、教练及相关人员出现等同于1.2.8、1.2.10的犯规行为,取消该队该项目参赛资格及成绩。
1.2.12领队、教练在竞赛期间不得使用任何业余无线电发射或接收设备,违者按1.2.11处理。
1.2.13总裁判长可根据竞赛场地的气象条件、场地状况或其它不可克服的因素等情况,决定比赛的批次、提前或推迟比赛。
改变必须在赛前或比赛开始前宣布。
1.2.14裁判委员会由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和各项目裁判长组成。
1.2.15裁判委员会直接领导竞赛,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竞赛成绩裁定,并监督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遵守竞赛规则和规定。
1.2.16除规则规定的裁判工作外,裁判委员会还应妥善组织实施对竞赛有关频段的监听记录、对运动员行为的监督工作。
1.2.17本规则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竞赛项目2.1 对讲机通信本竞赛项目通常由常规通信赛和综合通信赛两部分组成,分两个场次进行。
竞赛项目的具体场次可根据场地等具体情况决定设置。
2.2运动员需自备的器材2.2.1一部标称发射功率不大于5W的VHF或者UHF业余频段对讲机。
2.2.2备用电池、天线、耳机、话筒、计时设备、笔、写字板、指北针等。
2.2.3对讲机所配用的天线可以为任何型式、尺寸、高度的无源天线。
2.3竞赛委员会准备的主要器材2.3.1地图2.3.1.1 地图应涵盖允许运动员活动的全部区域。
2.3.1.2 比例一般在1:500至1:10000的范围内选取。
2.3.1.3 地图规格可因地制宜。
如采用标准定向运动地图、测绘地图、旅游图等,但要求比例基本准确,并清楚标示竞赛区域的主要地形、道路、河流、建筑物等地貌、地物。
2.3.1.4 地图应标绘出运动员必须经过的起点、百米线、检查点、终点及其代号。
2.3.1.5 在如街心公园、体育场、校园等路线简单的场地内,可不提供和不使用地图。
2.3.2竞赛电文底稿及空白收报纸:2.3.2.1竞赛电文底稿,即要求运动员发送的电文,总计20组,组成如下:(1)由2-5个汉字组成的词汇,主要从日常生活用语、无线电通信基础技术用语、救灾及医护等用语中选取,如:无线电、担架等。
(2)由5个字符(字母和数字)组成的混合字段,如:BY1PK、DFS69等。
2.3.2.2 收报纸为运动员抄收对方电文用纸,每页印有20个空格。
2.4竞赛场地及其与运动员有关的布置及设施2.4.1竞赛场地为室外场地。
2.4.2起点场地设置起跑线、发令器等必要器材。
2.4.2.1 起点附近设置设备暂存区,以及封闭的等候区。
2.4.2.2 等候区内设置布告板,公布地图图例、运动员出发顺序、竞赛有效时间、公共备用频率和其它必要的注意事项。
2.4.2.3 在运动员离开起点后的必经之处设置百米线。
2.4.3检查点2.4.3.1 检查点应设在至少能从某一方向10米左右能看到的位置。
2.4.3.2 检查点设有标志旗及标志牌。
标志旗为30厘米×30厘米,以对角线划分为上白下红的旗帜,悬挂最高点离地高度在1.5米至2.5米之间。
标志旗距离检查点裁判员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米。
2.4.3.3 标志牌不小于A4纸张大小,白底,用黑色或红色标有检查点的代号,字体为黑体,字高不小于100毫米。
标志牌距离收取竞赛文件的裁判位不超过2米。
2.4.4终点设置终点线,并在终点线上方悬挂“终点(或FINISH)”标志。
终点附近设置封闭的终点等待区。
2.5竞赛方法概述两项竞赛方法相同,但常规通信赛的场地应能为同一小组两名运动员之间的联络提供较好的电波传播环境;综合通信赛的场地则提供一般不易顺利通联的较为恶劣的电波传播环境,例如距离远、地形恶劣、干扰多等等。
2.5.1出发2.5.1.1 同一小组的两名运动员在同一批次出发。
常规通信赛中每一组的两名运动员可从同一起点场地出发,综合通信赛中每一组的两名运动员一般从不同起点场地出发。
2.5.1.2 出发方法及相邻批次出发间隔由竞赛委员会在竞赛前公布。
2.5.1.3 竞赛开始前,所有运动员必须将自己的对讲机保存在设备暂存区内,并在等候区内等候。
2.5.1.4 出发前,运动员被召唤出等候区,领取自己的对讲机,由裁判发给地图、频率呼号表、电文底稿以及空白收报纸,运动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将对讲机调至指定频率,经裁判核查后应立即关机。
出发前一分钟,运动员进入出发线。
2.5.1.5 裁判下达出发命令后,运动员必须在1分钟内越过百米线。
百米线是运动员必须在竞赛中到达的地点。
2.5.1.6 运动员越过百米线后方可打开对讲机电源。
2.5.2通信联络、到达检查点2.5.2.1 运动员越过百米线后,即可在向检查点行进的同时,将电文发给同组的队员,并抄收同组队员发来的电文。
2.5.2.2 运动员到达检查点后,向裁判递交电文底稿,收报纸、频率呼号表。
运动员领取收据或打卡确认。
2.5.2.3 完成上述步骤后,运动员应按地图指引向终点行进。
2.5.3到达终点2.5.3.1 运动员经终点跑道入口处沿跑道到达终点线,打卡计时,竞赛计时终止。
2.5.3.2 终止计时后,运动员应立即关闭对讲机,并到成绩统计处登记输入成绩。
2.5.3.3 随后,运动员立即向终点设备暂存区裁判递交自己的对讲机,或在裁判员指引下将对讲机放到指定位置。
之后运动员立即进入终点等待区休息,在整个竞赛结束前,不得离开终点等待区。
2.5.4通信规则2.5.4.1 运动员只准与同小组队员通联。
2.5.4.2 通联时必须使用裁判指定的频率、呼号。
遇有不可抗拒的干扰时,双方可以协商改频到竞赛委员会公布的公共备用频率。
如果再次遇到相互干扰,按照后用让先用的原则,后用者可再次改频回到指定频率。
使用公共备用频率的双方,如果连续15秒双方均没有发射,即失去“先用”的优先权。
2.5.4.3 通话联络时,每次呼叫联络和结束联络前后必须以标准字母解释法报清自己及对方的呼号。
发送电文时,汉字电文可以使用普通话加以解释,英文电文应使用标准字母解释法加以解释。
2.5.5相互回避原则2.5.5.1 运动员在出发至终点的整个过程中,不得与任何人交谈、传递纸张、物品等。
2.5.5.2 除了在检查点周围,在行进过程中如遇到其他运动员,双方都应主动避让,保证任何运动员之间的距离始终保持在2米以上。
2.5.5.3 运动员在赛场发生意外情况时,可以使用竞赛委员会规定的紧急呼叫频率向裁判报告。
2.5.6技术发挥竞赛中,尤其在综合通信赛中,允许运动员在不改动对讲机原有输出功率的条件下,发挥自己的技术能力、运用应变措施,例如选择有利操作地形及地点、使用适当的天线或反射体等。
利用数据通信(包括电码通信)等其它方式进行联络,应在报名时声明并得到竞赛委员会同意,并由裁判员在竞赛前检查所有设备。
2.6裁判方法2.6.1竞赛委员会为每个组别规定具体的竞赛时间限制,并在起点布告板上公布。
2.6.2计分方法2.6.2.1 每组正确报文得5分,每组错误报文不扣分。
2.6.2.2 竞赛小组得分为两名运动员抄收正确组数得分之和。
2.6.2.3 同一小组两名运动员所用平均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成绩无效。
2.6.2.4 抄收报文位置需与报底报文的位置一一对应,位置错,均计为错。
2.6.2.5 抄收一个中文单词或者一个英文字母组有一处或一处以上文字错(包括错别字)、漏、次序颠倒,均计为错1组。
2.6.2.6 运动员必须在每张收报纸上正确、清楚地标明自己的运动员号码、姓名、队名、组别、对方呼号。
呼号出现错误者成绩无效。
2.6.2.7 没有将要求的竞赛文件全部递交到正确的检查点者,所在参赛小组得分为0。
2.6.2.8 经起点带入场地的所有设备均应随身带至终点,否则按扣分处罚。
2.6.3名次排序3.6.3.1 名次评定以小组为单位,分数高者列前;得分完全相同时,同一小组两名运动员所用时间之和少者列前;再相同时,名次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