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范围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分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三类中选择一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土建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机械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具备的条件(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范围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分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三类中选择一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土建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机械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具备的条件(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年龄已满周岁未满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引言建筑施工企业的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在整个建筑施工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负责管理、协调和监督建筑项目的各个方面,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本文将探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角色和职责,并提供一些建议来提高他们的绩效。
建筑企业负责人的角色和职责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的领导者,负责制定和执行企业的战略和发展计划。
他们需要确保企业的整体运营顺利进行,并有效地处理与政府、客户和合作伙伴的关系。
以下是建筑企业负责人的主要角色和职责:1. 战略规划:负责人需要制定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并制定相应的计划和策略来实现这些目标。
他们需要根据市场趋势和客户需求,确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并确保企业在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
2. 领导和管理团队:负责人需要组建和管理一支高效的团队,确保团队成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合作。
他们需要提供明确的方向和指导,激励团队成员实现个人和团队目标,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3. 资源管理:负责人需要有效地管理企业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资和财务资源。
他们需要合理分配资源,以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并在预算和质量要求范围内。
4. 客户关系管理:负责人需要与客户建立并维护良好的关系。
他们需要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期望,并确保项目能够满足这些需求和期望。
他们需要及时回应客户的反馈和投诉,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项目负责人的角色和职责项目负责人是建筑施工项目的核心管理者,负责协调和监督项目的各个方面。
他们需要确保项目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完成项目的目标和里程碑。
以下是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角色和职责:1. 项目计划和控制:项目负责人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并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他们需要及时识别和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控制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成本。
2. 资源管理:项目负责人需要有效地管理项目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资和设备。
他们需要合理安排任务和工作量,确保团队得到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标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正文: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障施工现场安全。
第二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是指具体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任命的,专职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安全防护措施要求,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给予赔偿,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拓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安全生产管理不仅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因此,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建筑施工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1、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项目。
第二章术语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裁、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裁、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经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经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分公司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经理、主任工程师。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所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第七条集团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裁(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八条集团公司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分级负责制:1、集团公司:是落实领导带班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具体落实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分(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载明事项,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
当所属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3、由集团公司签约、各分(子)公司负责履约的工程,经集团公司书面委托后,施工现场领导带班检查工作由各分(子)公司领导负责落实。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范围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分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三类中选择一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土建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机械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具备的条件<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三>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四、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与方式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安全生产考核要点见附件1.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可采用书面或计算机答卷的方式;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可采用现场实操考核或通过视频、图片等模拟现场考核方式.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必须包括攀爬塔吊及起重机械隐患识别等.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样式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我部统一规定样式<见附件2>.主要负责人证书封皮为红色,项目负责人证书封皮为绿色,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封皮为蓝色.六、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编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应遵照《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04〕23号>有关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按照以下规定编号:<一>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代码为C1,编号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建安+C1+<证书颁发年份全称>+证书颁发当年流水次序号<7位>,如京建安C1<2015>0000001;<二>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代码为C2,编号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建安+C2+<证书颁发年份全称>+证书颁发当年流水次序号<7位>,如京建安C2<2015>0000001;<三>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代码为C3,编号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建安+C3+<证书颁发年份全称>+证书颁发当年流水次序号<7位>,如京建安C3<2015>0000001.七、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延续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经所在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证书延续:<一>在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二>信用档案中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三>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且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满24学时.不符合证书延续条件的应当申请重新考核.不办理证书延续的,证书自动失效.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换发在本意见实施前已经取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经所在企业向原考核机关提出换发证书申请,可以选择换发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跨省变更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跨省更换受聘企业的,应到原考核发证机关办理证书转出手续.原考核发证机关应为其办理包含原证书有效期限等信息的证书转出证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相关证明通过新受聘企业到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办理新证书.新证书应延续原证书的有效期.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建设工程项目中,应当既有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有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十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暂扣和撤销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机关应当暂扣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机关应当撤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十二、安全生产考核费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费用,考核工作所需相关费用,由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附件:1.安全生产考核要点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样式附件1安全生产考核要点1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1.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1.1.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1.1.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1.1.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1.1.4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5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用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用品、评价考核等管理.1.1.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1.1.7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1.1.8 场地管理与文明施工.1.1.9 模板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与升降机械设备使用、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和现场防火等安全技术要点.1.1.10 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1.1.11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1.1.12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1.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1.2.1 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1.2.2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领导带班值班情况.1.2.3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贯彻执行情况.1.2.4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情况.1.2.5 制定本单位操作规程情况和开展施工安全标准化情况.1.2.6 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1.2.7 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目标考核情况,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情况.1.2.8 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情况,本人参加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1.2.9 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预案演练情况.1.2.10 发生事故后,组织救援、保护现场、报告事故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情况.1.2.11 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所发生的建筑施工一般或较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五年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不满五年的;<2>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发生的建筑施工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的;<3>三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行政处罚的;<4>一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信用档案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仍未撤销的.1.3 考核内容与方式1.3.1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等.1.3.2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采用书面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内容.其中,法律法规占50%,安全管理占40%,土建综合安全技术占6%,机械设备安全技术占4%.1.3.3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1>申请考核时,施工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对安全生产实际工作能力和安全生产业绩进行初步考核;<2>受理企业申报后,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信用档案记录情况,对实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业绩进行考核.1.3.4 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施工现场实地或模拟施工现场,采用现场实操和口头陈述方式,考核查找存在的管理缺陷、事故隐患和处理紧急情况等实际工作能力.2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2.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2.1.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2.1.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2.1.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2.1.4 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1.5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用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用品、评价考核等管理.2.1.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2.1.7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2.1.8 场地管理与文明施工.2.1.9 模板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土方基坑工程、起重吊装工程,以及建筑起重与升降机械设备使用、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电气焊<割>作业、现场防火和季节性施工等安全技术要点.2.1.10 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2.1.11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2.1.12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2.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2.2.1 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2.2.2 组织和督促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2.2.3 保证工程项目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以及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具和生产、生活环境情况.2.2.4 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明确建设、承包等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以及领导带班值班情况.2.2.5 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进度,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情况.2.2.6 落实本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创建项目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组织岗前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情况.2.2.7 组织工程项目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2.2.8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情况,以及开展安全标准化和考评情况.2.2.9 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配备消防器材、设施情况.2.2.10 按照本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制订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组织演练等情况.2.2.11 发生事故后,组织救援、保护现场、报告事故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情况.2.2.12 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所发生的建筑施工一般或较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五年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不满五年的;<2>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发生的建筑施工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的;<3>三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行政处罚的;<4>一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信用档案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仍未撤销的.2.3 考核内容与方式2.3.1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等.2.3.2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采用书面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内容.其中,法律法规占30%,安全管理占40%,土建综合安全技术占18%,机械设备安全技术占12%.2.3.3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2.3.4 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内容.3 建筑施工企业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类>3.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3.1.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3.1.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3.1.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3.1.4 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1.5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用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用品、评价考核等管理.3.1.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3.1.7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3.1.8 场地管理与文明施工.3.1.9 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3.1.10 起重吊装、土方与筑路机械、建筑起重与升降机械设备,以及混凝土、木工、钢筋和桩工机械等安全技术要点.3.1.11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3.1.12 机械类典型事故案例分析.3.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3.2.1 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3.2.2 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巡查,查处建筑起重机械、升降设备、施工机械机具等方面违反安全生产规范标准、规章制度行为,监督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3.2.3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以及消除隐患情况.3.2.4 制止现场相关专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情况.3.2.5 监督相关专业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督促安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3.2.6 检查相关专业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3.2.7 发生事故后,参加抢救、救护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3.2.8 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所发生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三年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不满三年的;<2>三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行政处罚的;<3>一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信用档案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仍未撤销的.3.3 考核内容与方式3.3.1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等.3.3.2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采用书面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内容.其中,法律法规占20%,安全管理占40%,机械设备安全技术占40%.3.3.3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3.3.4 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内容.4 建筑施工企业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2类>4.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4.1.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4.1.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4.1.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4.1.4 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1.5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用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用品、评价考核等管理.4.1.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4.1.7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4.1.8 场地管理与文明施工.4.1.9 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4.1.10 模板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土方基坑工程、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电气焊<割>作业、现场防火和季节性施工等安全技术要点.4.1.11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1.12 土建类典型事故案例分析.4.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4.2.1 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4.2.2 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巡查,查处模板支撑、脚手架和土方基坑工程、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电气焊<割>作业和季节性施工,以及施工现场生产生活设施、现场消防和文明施工等方面违反安全生产规范标准、规章制度行为,监督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4.2.3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以及消除情况.4.2.4 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情况.4.2.5 监督相关专业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督促安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4.2.6 检查相关专业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4.2.7 发生事故后,参加救援、救护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4内容.4.3 考核内容与方式4.3.1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等.4.3.2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采用书面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内容.其中,法律法规占20%,安全管理占40%,土建综合安全技术占40%.4.3.3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4.3.4 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内容.5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3类>5.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5.1.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5.1.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5.1.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5.1.4 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1.5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用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用品、评价考核等管理.5.1.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5.1.7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5.1.8 场地管理与文明施工.5.1.9 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5.1.10 起重吊装、土方与筑路机械、建筑起重与升降机械设备,以及混凝土、木工、钢筋和桩工机械等安全技术要点;模板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土方基坑工程、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电气焊<割>作业、现场防火和季节性施工等安全技术要点.5.1.11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5.1.12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5.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5.2.1 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5.2.2 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巡查,查处建筑起重机械、升降设备、施工机械机具等方面违反安全生产规范标准、规章制度行为,监督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巡查,查处模板支撑、脚手架和土方基坑工程、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电气焊<割>作业和季节性施工,以及施工现场生产生活设施、现场消防和文明施工等方面违反安全生产规范标准、规章制度行为,监督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5.2.3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5.2.4 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情况.5.2.5 监督相关专业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督促安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5.2.6 检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5.2.7 发生事故后,参加抢救、救护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内容.5.3 考核内容与方式5.3.1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等.5.3.2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采用书面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5篇)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总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总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____个工作日。
第五条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
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____个工作日。
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____%。
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职责第八条公司带班领导职责: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工程部职责:1、做好集团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条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建筑现场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我部设部令第17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三类中选择一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土建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机械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具备的条件(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123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我部统一规定样式(见附件2)。
主要负责人证书封皮为红色,项目负责人证书封皮为绿色,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封皮为蓝色。
六、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编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应遵照《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04〕23号)有关规定。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按照下列规定编号:(一)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代码为C1,编号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建安+C1+(证书颁发年份全称)+证书颁发当年流水次序号(7位),如京建安C1(2015)0000001;(二)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代码为C2,编号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建安+C2+(证书颁发年份全称)+证书颁发当年流水次序号(7位),如京建安C2(2015)0000001;(三)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代码为C3,编号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建安+C3+(证书颁发年份全称)+证书颁发当年流水次序号(7位),如京建安C3(2015)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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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一、目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项目经理部、设备公司、联合经营项目等所有生产单位。
三、术语、定义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公司技术负责人。
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联合经营项目系指实际投资人)。
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四、企业负责人带班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一)、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
公司企业负责人应按区域划分责任项目或区域,做好带班分工。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醒目存档备查。
(检查表附后)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对于下设的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附表(二)、考核规定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处责任人100元罚款。
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元。
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处企业负责人100元罚款。
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
五、项目部负责人轮流安全值班职责(一)带班职责及工作内容项目部负责人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
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并报公司生产、安全部门研究处理。
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技术部。
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对公司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安全部门报告。
项目部成立时必须建立项目部负责人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由当班负责人填写,由资料员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工程项目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附表。
(二)、考核规定1、项目部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项目部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分轻伤伤、一般、严重、特别严重等情况给予200元、500元、2000元、10000元罚款。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20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400元的处罚。
5、由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五、相关要求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的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上级请假,并通知相关部门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相关教育。
6、各基层单位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六、监督检查对项目部日常带班情况,由公司安全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际带班人员、档案管理、带班记录填写真实性及交接班记录等情况。
七、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编制并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宜市兴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1年12月1日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注:1、本表可印制成记录本,以方便现场随身携带。
记录本封面需有施工单位及工程名称、记录本编号栏目,并加盖单位公章。
2、隐患代号分六类:(即:1管理:包括制度、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方案、教育交底等;2机械设备;3用电;4安全设施;5个人防护用品;6其他)。
3、重复发生的隐患,则在“重复隐患”栏中打“√”。
4、本表一式三份,施工企业\项目部\监理单位各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