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质量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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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3.30•【字号】•【施行日期】2023.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为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技能强省行动,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技能强省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7年)》《河北省“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等文件精神,从4月至10月集中开展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行动,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2023年全省累计完成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4万人次;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0万人次以上,其中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8万人次以上,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3万人次以上。

具体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

二、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主要是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贫监测对象)等城乡劳动者。

三、推进路径职业技能培训各环节有序衔接,压茬推进。

(一)制定培训计划(5月10日前)。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据年度培训目标任务,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劳动者培训需求,抓紧制定培训计划,市场需要什么人才就培养什么人才,岗位需要什么技能就培训什么技能,加大高级工以上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培训后就业率,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

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纲要.doc

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纲要.doc
4、任课教师对任课班级应及时进行辅导,辅导要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重点应放在差生和缺课生身上。
(十)生产实习教学
1.校内生产实习教学
(1)生产实习教学要做到课堂化。实习指导教师要按照课时授课计划的程序,通过讲课、示范操作、指导、作业考核、总结等形式,使学生获得实际操作的技能、技巧。生产实习教学一般可按入门指导、巡回指导、结束指导三个主要环节进行。
(2)加强校外实习的组织领导,学校与企业要建立统一的实习教学领导小组,团结协作,密切联系,共同制定校外生产实习计划,确定实习课题。
(3)实习指导教师要经常深入现场,密切与师傅的关系,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保证实习教学计划的完成。
(4)学校要同企业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实习方案,落实生产实习计划,共同做好生产实习教学的物质、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九)作业布置和辅导
1.教师讲完新课后,要按课时授课计划给学生留适当的作业或思考题,作业内容要符合大纲要求,掌握好深度和广度。
2.教学大纲规定必须掌握的内容及重点,必须留作业题,布置的作业要及时认真批改(注明批改日期),尽量做到全批全改。
3.教师对每次作业完成的情况和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要认真分析,并做好批改作业记录和讲评。
2.教务科应在开班前向各专业教研组(任课教师)下达培训教学任务,安排各学科的任课教师,明确时间与任务,报主管校长批准。
3.教务工作人员根据教学进度计划和授课教师的安排,开班前一周提出培训的总课程表。课程表不得任意变动,需要调整时,经教务科长同意,并经主管校长批准。
(四)制定执行学科授课计划
1.任课教师在开班前二周,按培训大纲要求,制定出学科授课计划,交教务科审核批准后执行。
(5)学校和企业应加强联系,做好对学生生产实习成绩的考核工作,由双方共同确定考试课题、方法、方式、时间和评分标准并共同实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关于2023年度全省技工院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关于2023年度全省技工院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关于2023年度全省技工院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3.11.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关于2023年度全省技工院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
经省职改办批准,2023年11月13日至16日,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石家庄市组织召开河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会议。

经专家评审和答辩,24名同志获得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122名同志获得高级讲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49名同志获得讲师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在此期间,若有疑义,请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与省人社厅机关党委人事处联系。

联系电话:**************************
附:1.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技工院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
2023年11月16日。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业学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业学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业学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9.11•【字号】•【施行日期】202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业学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发局,省属职业学校:为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全面提升我省职业学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能力,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绩效评价方案〉〈河北省高等职业学校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冀教职成〔2022〕15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职业学校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高职学校绩效评价工作面向2022年9月—2023年8月所有具有实际办学行为的高职学校,包括所有公办、民办以及职业本科学校(见附件1);中职学校绩效评价工作面向2022年9月—2023年8月所有具有实际办学行为的中职学校,包括所有公办和民办中职学校。

二、评价指标省级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和我省职业教育最新文件精神以及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中职学校绩效评价指标(2023版)》《河北省高职学校绩效评价指标(2023版)》(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指标》,见附件2和附件3)。

三、评价实施(一)学校自评请各学校按照《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绩效评价方案》《河北省高等职业学校绩效评价方案》工作要求,分别对照《绩效评价指标》,逐项开展自评工作。

除特别说明外,财务数据统计时间以自然年为基准,即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他数据统计时间以学年为基准,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全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成果评选获奖名单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全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成果评选获奖名单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全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成果评选获奖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4.09.22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全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成果评选获奖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成果评选工作已经结束,按照有关评审标准,经市级初评,省级复评、终评、公示等程序,共评选出优秀教学研究成果论文类一等奖23篇,二等奖47篇,三等奖82篇;教案类一等奖20篇,二等奖46篇,三等奖72篇。

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

为进一步推广优秀教研成果,交流经验和做法,获奖作品将在我厅网站()教研专版上展示,希望广大教师浏览、学习、交流,并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河北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成果评选获奖作品名单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9月22日2014年河北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成果评选获奖名单。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标准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标准

附件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诚信等级分为三个级别:诚信优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优秀学校)、诚信良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良好学校)、诚信达标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达标学校),优秀学校在良好学校中择优评定,良好学校在达标学校中择优评定。

三个诚信等级的评定指标及评定标准分别如下:达标学校的评定指标分为必要条件和培训规范两类、共 9 个指标。

必要条件指标是参加达标学校评估的民办学校必须达到的最基本要求,否则不能评定为达标学校.1、:指劳动保障部门检查评估和民政、税务部门年检的记录.凡参加评估的民办学校,在参评前 5 年内(含参评当年) ,无任何检查评估不合格记录.2、:指劳动保障、民政、税务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记录。

凡参加评估的民办学校,在参评前 5 年内(含参评当年) ,无任何行政处罚的记录。

3、:指确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查证投诉情况属实的投诉记录。

凡参加评估的民办学校,在参评前5 年内(含参评当年),应无任何不诚信投诉事实记录.4、指经诉讼、仲裁被认定为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或者劳动仲载的承担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记录.凡参加评估的民办学校,在参评前 5 年内(含参评当年),应无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或者劳动仲裁记录;或者无经判决、裁定认定为诉讼仲裁中承担责任当事人一方的记录.5、 :参加达标学校评估的民办学校必须有 3 年以上(含3 年)的办学经历。

培训规范指标是民办学校提供培训服务的规范性程度方面的指 标,达标学校的培训规范性指标具体包括:社会信誉、管理水平、办 学条件、师资状况等 4 个方面.本类指标的含义及评分规则如下:指民办学校在招生宣传的真实性、 收费及使用规范性、合同信守程度、依法办学情况、竞争行为的规范性等方面的基本 情况。

1 )分值: 50 分2 )评分方法见下表:3)相关指标说明:——招生广告、简章真实程度:彻底真实:指招生广告、简章的内容 90%以上与事实相符;评 定 分 数评估内容9— 10 分 7—8 分 5—6 分 3—4 分 0-2 分社 招生广告、简章真实程度(4) 彻底真实 真实 基本真实会社会竞争行为 (5) 规范 基本规范信 收费规范度 ( 6 ) 规范 基本规范誉合同信守程度 (7) 极高 较高 普通依法办学情况 (8 ) 很好 普通本项满分 50 分真实:指招生广告、简章的内容 80%以上与事实相符;基本真实:指招生广告、简章的内容 70%以上与事实相符。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12.14•【字号】冀人社发[2010]61号•【施行日期】2010.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冀人社发[2010]61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了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社会竞争力,省厅在2002年《河北省社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纲要》(试行)的基础上,经充分调研论证,重新制定了《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新《规范》在内容和结构形式上更加符合新形势下职业培训特点,并具有较强的通用性和可操作性,现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规范》下发后,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导,结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审工作,将《规范》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各学校要依据《规范》要求,尽快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教学行为,重视教学文件的审批,使教学管理工作真正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规范》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馈。

二O一O年十二月十四日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出《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二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适应社会生产、建设和服务一线需求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技术应用性人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8.11.18•【文号】人社厅发[2008]89号•【施行日期】2008.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进一步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的重要意义民办职业培训是我国民办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我国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涌现了一批办得好、质量高、有特色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办学不规范、培训质量低下、政府监管不到位等不容忽视的问题。

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是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内容,对于规范办学行为,强化学校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对于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完善扶持政策,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继续大力支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并切实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

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制定民办职业培训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管理规范、确保质量的良好局面,推动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在规范中不断发展。

二、依法履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职责(一)严格规范设立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照办学所在地属地原则进行审批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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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
理质量评估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冀劳社办字[2007]39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7.05.29
【实施日期】2007.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质量评估情况的通报
(冀劳社办字[2007]39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进一步推动全省民办职业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冀劳社办字〔2006〕100号)精神,省厅组织对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质量工作进行了检查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估结果。

这次教学管理质量评估采取学校自查、各市联查、省厅抽查的方式进行,在各参评学校认真准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精心组织实施、省厅认真复查的基础上,圆满完成了评估工作。

全省纳入评估范围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共1157所,经省、市
两级检查评估最后经省厅核定,认定合格学校941所,占评估总数81.3 %;限期整改学校121 所,占评估总数10.5 %;不合格并撤消学校95 所,占评估总数 8.2%。

同时确定新华教育集团石家庄新华电脑学校等78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获得“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质量优秀单位”称号(名单见附件),在全省通报表扬,并在“河北劳动保障网”上公告。

二、主要成效。

1、掌握了民办学校基本现状,摸清了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质量的底数。

从评估总体情况看,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运行良好,绝大多数学校教学条件能够达到评估标准要求,他们在培训过程中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诚信品牌带动,经验交流,加强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2、整顿了办学秩序,规范了办学市场。

通过教学质量评估,发现和纠正了一些不规范的办学思想和行为。

对存在一定问题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对达不到办学条件、问题严重的学校依法取消了办学资格。

从而整顿了办学秩序,规范了办学市场,对全省民办职业教育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起到了推动作用。

3、增强了管理意识,加大了管理力度。

各市劳动保障部门高度重视民办职业教育,将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推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做大做强。

同时,以教学质量评估为重要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服务,进一步规范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

4、促进了教学管理,规范了教学手段。

通过教学质量评估,使学校进一步认识到了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绝大部分学校已经按照《社会培训机构教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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