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审批程序(同名25866)

合集下载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为适应市场需求和人才培养要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教育培训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这些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以及终止等审批程序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以及终止等审批程序进行详细探讨。

1.设立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程序。

首先,申请人应当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学校的办学方案、财务预算等。

教育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保学校设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

经过审核通过后,方可颁发办学许可证,学校正式设立。

2.分立审批在部分情况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能需要进行分立。

分立审批程序一般包括正式报备、审批程序、相关部门协调等环节。

学校在提出分立申请时,需提交详细的分立方案,并确保教学质量不受影响。

经过审查、评估后,教育主管部门会作出是否批准分立的决定。

3.合并审批另外,一些学校可能会考虑合并的选择。

合并审批程序同样需要申请人提交合并方案、财务审核报告等相关材料。

教育主管部门将对合并方案进行审核,并核实学校财务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最终,教育主管部门会依据审核结果做出是否批准合并的决定。

4.变更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变更时,也需要经过相应审批程序。

例如,学校名称、办学地址等变更都需要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人在提交变更材料后,教育主管部门将对其进行审核,并核实变更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一旦审核通过,相关手续完备后,变更手续最终获得批准。

5.终止审批最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若需要终止办学,也需要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终止申请。

终止审批程序一般包括完善相关手续,结清财务账目等环节。

教育主管部门将对学校的终止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确认符合规定后做出终止决定。

综上所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以及终止等审批程序对保障办学质量和规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

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

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经过以下审批流程:
1. 申请办学许可证:首先需要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办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机构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条件、办学宗旨、课程设置等。

教育主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

如果审核通过,将颁发办学许可证。

2. 注册登记:持办学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 税务登记:持营业执照到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

4. 课程备案:将所开设的课程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

5. 质量评估:定期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质量评估,以确保教学质量符合标准。

6. 年检:每年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年检,以确保机构运行正常。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审批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仔细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

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

初审流程与要点
01
初审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对申 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02
初审人员根据申请材料的内容,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申请事
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
初审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填写初审意见
03
表。
不予受理情形说明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
05
审批决定与公示
审批决定作出依据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03
国家和地方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 办法
公示程序及期限规定
公示程序
审批机关应当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过官方网站或指定媒 体向社会公示。
期限规定
公示期一般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审批机关提出。
03
受理与初审
受理条件及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 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变更、注销等事项说明
变更事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如需变更名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向人社局 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批 准后办理变更手续。
注销事项
机构如因故停止办学或自愿注销,应向 人社局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经审核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民 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筹设情况报告自收到筹设批准书后,我们认真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开展筹设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招生简章等).二、教学场地及设备筹备情况(场地面积、装修及布置情况,教学设备、实训设备配置情况).三、教职员工聘任情况(校长、教务负责人、会计、管理人员情况,理论与实操专职教师情况)。

四、培训教材准备情况(拟用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情况)。

五、其它筹备情况。

附件:(各项管理制度,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职人员学历、职业资格及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文件资料)报告人签名:年月日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电话:通讯地址: 邮编:申请事项:请求许可正式设立(筹建)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陈述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职务)等情况,拟成立单位的筹建情况、已具备的办学条件、达到的标准,有无利害关系人……)基于以上事实,(陈述法律及政策依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申请单位(个人)劳社〔2004〕11号)的有关要求,请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正式设立(筹建)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

请批准申请人:年月编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申请单位(个人)法人代表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和备案机关各一份.2。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图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图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图
(行政许可)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申请筹备的30日办结。

申请正式设立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办结。

承办股室:就业服务局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
(行政许可)
承办股室: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股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流程图
(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5个工作日)
承办股室:就业服务局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流程图
(行政许可)
承办股室: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股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类)
承办股室:劳动监察大队
青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监督检查流程图
青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年度审查流程图
青县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人资格审定流程图
承办股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青县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流程图
(其他)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图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稽核流程图
(监督检查类)
承办股室: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流程图
(行政征收类)
企业退休(职)人员待遇确认流程图
(行政确认类)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审核流程图
承办股室: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程序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程序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程序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职业教育和培训变得越来越重要。

与此同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如何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成立和运营,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程序,并详细介绍该程序的流程和要求。

一、什么是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也称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为中小学生、职业技能人才及其他群体提供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从事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非公立教育机构,是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人才开发、供需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运营,需要实行明确的审批程序。

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格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2、场所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有符合安全、卫生、消防等要求的专门场所,并应当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申请备案。

3、教师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有具有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技能的教师,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和职业技能水平,并经单位组织的考核合格或者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departmental for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的认定证明。

4、培训内容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从事具有市场需求和社会公益价值的高质量培训,培训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从事违法、违规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程序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流程:1、备案申请: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区县或者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备案申请表》、机构设立证明、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教师资质证明文件、教材、培训计划和规划等。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办流程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办流程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办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申办流程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审批和注册。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流程图(2024年本)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流程图(2024年本)

线上线下融合教学模式
03
结合线上和线下教学资源,创新教学模式,为学员提供更加灵
活、便捷的学习体验。
未来挑战与机遇分析
市场竞争加剧
随着培训市场的不断扩大,竞争将更加激烈,培训学校需要不断 提高自身竞争力。
政策法规变化
政策法规的变化将对培训学校产生影响,需要及时关注并调整策略 。
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机遇
新技术如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的应用将为培训学校带来新的发展 机遇,需要积极探索和应用。
政策法规变动趋势分析
01
政策法规不断完善
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国家和地方政府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以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未来,政策法规将继续朝着更加完善、更
加规范的方向发展。
02
审批流程不断简化
为了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政府不断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未来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的流程将更加简化,申请材料将更加精简,审
03 审核评估阶段
审核评估机构及人员组成
教育行政部门
负责审核培训学校的设立 申请,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
专家评估组
由教育、财务、法律等领 域的专家组成,对培训学 校进行全面评估。
现场核查人员
负责现场核查培训学校的 实际情况,确保申请材料 的真实性。
评估内容与标准
01
培训学校的办学宗旨、 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等 是否符合国家教育方针 和法律法规。
地方性政策法规解读
各地政府出台的职业教育发展规划
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职业教育发展情况,制定了一系列职业教 育发展规划,其中包括了对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的具体要求和政策措施。
各地教育部门发布的职业教育管理文件
各地教育部门针对职业教育管理工作,发布了一系列管理文件,其中包括了对职 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的管理规定、操作流程、申请材料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审批程序(同名25866)
一、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举办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固定资产五十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一百万元以上;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工种)培训的,固定资产三十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五十万元以上。

2.有专职校长,校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五年以上,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熟悉国家职业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担任或者兼任其他学校的校长的情形。

3.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专业相适应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每个培训职业(工种)配备二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

4.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业财会人员。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二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教学经验;财务人员应当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5.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办公用房,办公、教学和实习场地相对集中、独立,且为非危险房屋,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能够满足各职业(工种)教学、实习需要,并符合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消防环保、房屋质量安全等有关规定。

理论课教室建筑面积,属于中级民
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不少于八百平方米;属于初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不少于三百平方米。

初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批。

中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审批程序:
(一)申请筹设。

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递交以下材料:
1、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
2、举办者身份证明(单位办学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个人办学提交举办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受理。

审批机关受理人员应即时审核材料,依据区域内职业培训资源布局的合理性,对申办职业(工种)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见附件3)。

不同意筹设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完成筹设,正式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
提交以下材料:
1、申办报告;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批准书》;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4);
4、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个人包括举办者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件、派出所开具无违法违纪等证明;单位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会计事务所办理)
6、教学场地的产权证明,属于租赁房屋的,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住房主管部门的租赁房屋备案证明;利用居民小区公建的,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办学证明。

7、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8、学校章程(格式要求见《辽宁省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可登录辽宁省民间组织信息管理网下载)、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9、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10.各项管理制度。

11、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专职管理人员、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拟聘的教师和教学
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居民身份证。

12、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3.表格17-30由审办者行填写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审批机关核对。

14.联合办学的,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审查。

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小组评审意见。

(四)决定。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据专家小组评审意见,自受理申请后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发证。

对批准设立的,由审批机关给予正式批复,并发给《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放置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主要办公场所明显位置,副本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及开展社会活动。

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按规定到民政部
门办理法人登记,同时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组织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收的各级别学员,不得混合编班培训,应当按各级别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分别组织教学和实习。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招生广告、简章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的课程,保证教学质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