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电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12事故报告最终版
关于湖南华电某发电有限公司“8.22”人身伤害事故的通报调查报告.docx

一、基本情况湖南华电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电公司)一期工程2×600MW 燃煤机组相继于2007年10月23日和12月25日投产,两台机组共有两套(#1、#2)入炉煤采样装置。
某发电设备检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修公司)中标该发电公司#1、#2机组设备维护标段项目,双方签订《日常维护及检修承包合同》,并签署了《安全管理协议》。
本次事故涉及到的#2入炉煤采样设备为徐州三原电力测控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SDCY-1400型,采集入炉煤中部煤样,采集过程中,煤样依次流经采样头、一级给料机(皮带式)、破碎机、二级给料机(皮带式)、缩分器、采样器。
整机采用PLC进行编程控制,具有“现场手动(解锁)”和“远程自动(联锁)”两种控制方式,可在就地控制柜进行控制方式切换和设备启停操作。
二、事故经过2008年8月22日19:50,该发电公司发电部燃料分部四班班长樊×接到值长要求上煤命令,20:00开始启动输煤系统B流程进行上煤工作。
20:45输煤程控值班员潘×发现输煤程控上位机显示#2入炉煤采样机“轻故障”报警信号,随后电话通知设备部燃料专业值班负责人(点检员)姚某,并电话通知发电部化学分部当值值班员吕×打开#2入炉煤采样装置室门锁。
20:50姚守卫将该设备缺陷电话通知了恒华公司燃料专业值班维护人员郑某。
20:55吕×打开#2入炉煤采样装置室门,并看到郑某到达现场后,离开采样室。
22:10停止B流程完成上煤工作。
22:15吕×电话联系潘×询问#2入炉煤采样装置故障是否处理好,潘×回答暂无人办票处理,上位机仍显示#2入炉煤“轻故障”报警。
23:30检修公司维护人员孙××办理“#1翻车机清煤斗工作票”终结手续时,告知樊×:检修公司维护人员处理#2入炉煤采样机缺陷时可能有人受伤。
据事后调查:21:05检修公司维护人员郑某到达现采样室,经检查发现#2入炉煤采样装置“轻故障”报警是由于破碎机内部堵煤所致,于是回车间带领工作班成员孙某于21:47再次来到采样室,在未向姚某汇报检查结果、未办理工作票、相关安全措施也未布置的情况下即开始消缺工作。
新华发电厂无票检修刮板捞渣机绞伤右腿调查报告.docx

【事故概况】2月2日,新华发电厂锅炉本体班在#3炉捞渣机和碎渣机的改进工作中,将工作人员分为两组,一组由5人组成,调整捞渣机刮板间距,另一组由4人组成处理碎渣机内部冲灰水管。
当日14时30分负责调整捞渣机刮板间距的小组要试转捞渣机,小组负责人安排工作组成员李某到零米值班室要求启动捞渣机,值班员韩某两次对李说“碎渣机中有人,不能启动”,李说“没人,可以启动”。
韩没到现场检查,按启动程序转动J碎渣机,将另一工作组成员卢某的右腿绞住,救出后送大庆医院抢救,当晚做了右腿高位截肢手术。
【事故分析】1.锅炉本体班同一系统两项作业均无工作票,属于严重违章作业。
2.两项作业同时进行,又属交叉作业,班组没有组织事前危险点分析,未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工作前班长未组织两个工作组成员在一起布置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交底。
3.班长工作不细,分工不明确,没有明确谁是工作总负责人(监护人)谁是工作联系人,组织工作混乱。
4.在碎渣机内工作虽然采取部分安全措施,但安全措施很不完善,尤其碎渣机在不停电的情况下进去作业,属于违章冒险作业。
5.班长做为工作总负责人(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离开现场去处理其它缺陷时,又不指派临时监护人。
副班长也离开监护岗位做其它工作,严重违反工作监护制度。
6.零米值班员对检修人员无票作业,不但没有制止,而且又听从检修人员指挥,随便启动设备又没向司炉或班长汇报。
7.检修提出要求设备试转,运行人员虽然两次提出异议,便启动设备之前,没有按“规程”规定到现场进行实际检查。
【吸取教训】1.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按“规程”规定的工作票使用范围,必须履行工作票制度,严禁无票作业。
2.每项工作开工前,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带领,开展事前危险点分析术1安全措施交底,全体工作人员明确具体危险点及防范措施并签字后,方可开始工作。
3.-切转动机械检修和消缺,必须拉开电源。
低压设备特殊需要频繁启动方能作业的项目,也必须开工作票,可以不拉电源,但必须设专人负责、专人联系、专人监护,启动按钮除挂明显标志,还应派人到开关处死看死守。
陕西广大电炉有限公司“7·1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陕西广大电炉有限公司“7·1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7月18日上午8时50分许,陕西广大电炉有限公司在重庆足航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码放货物进行钢梁腾挪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80余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成立了由重庆市安监局牵头,陕西省西安市安监局、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安监局、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公安分局、重庆市大足区纪委(监察局)、重庆市大足区总工会等单位参加的陕西广大电炉有限公司“7·1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邀请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概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1.重庆足航钢铁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25日成立;住所:重庆市双桥经开区邮亭镇建昌路6号;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五金材料、碳素钢、优钢、型钢、特殊钢、建筑钢材生产销售,金属制品磨具设计制造,建筑五金件研发生产,汽车、摩托车轻量化及环保新型材料制造。
公司取得有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法定代表人钟波。
2.北京首特冶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2日成立,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特钢公司十一区十三号特钢办公楼804室;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经营范围:冶金行业钢铁工程(特钢冶炼、特钢加工)主导工艺乙级;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
公司取得有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法定代表人高铁生。
3.陕西广大电炉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18日成立;住所: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工业园密集区永乐工业园28号:注册资本:壹仟陆佰万元整;经营范围:冶炼设备、工业窖炉、输变电设备、非标准电炉的成套机电设备、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制造、加工;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公司取得有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法定代表人许广平。
G华能电厂华能电厂事故通报共40页word资料

电力生产事故通报2019年第1期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及生产部 2019年2月14日岳阳电厂#1机组励磁机事故通报按:元月8日,岳阳电厂发生一起设备事故。
事故造成励磁机(英国GEC公司制造)转子中心孔损伤,直接经济损失约贰拾陆万元人民币,事故抢修22天。
现将华能岳阳电厂#1机组励磁机转子绝缘损坏事故调查报告(摘要)转发,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举一反三,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
要加强对励磁系统的研究和技术管理,重视国产化工作;加强电气绝缘监督工作,对运行年限时间较长的设备(包括进口设备)要扩大检修、检查范围,增加试验、检测内容,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华能岳阳电厂#1机组励磁机转子绝缘损坏事故调查报告(摘要)一、设备概述华能岳阳电厂安装有两台英国GEC公司制造的、额定功率为362.5MW的汽轮发电机组。
#1机组于1991年9月移交生产,#2机组于1991年12月移交生产。
励磁系统为无刷励磁系统,由一套励磁机装置构成,励磁机装置包括一台与发电机同轴的交流旋转电枢励磁机(主励磁机),一个直接联接于叠片圆形转子的旋转整流二极管盘(整流桥)和一台永磁副励磁机。
主励磁机额定容量为2200KVA,额定电压为400V,额定电流3170A,绝缘等级为F级。
二、事故前的运行方式。
#1、2机组正常运行,#1机组有功出力为355MW,无功40MVA,转子电压290V,转子电流2600A,转子温度70℃。
三、事故经过。
2019年元月8日20:31,#1机组355MW正常运行中,突然出现“发电机转子接地”报警,当班运行人员立即组织检查,约5秒钟后,#1机组跳闸。
经检查发现#1机转子接地报警继电器动作掉牌;发电机失磁保护动作;励磁机碳刷架部位有浓烈的焦臭味;且碳刷架护罩烧坏。
运行人员立即按停机处理。
事件顺序记录SOE和MCS 报警摘要的记录情况主要有:1)MCS报警摘要记录:20点30分39秒,测量发电机转子电压为零(-0.15);2)SER记录:20点30分50.472秒,发电机失磁信号报警;3)SER记录:20点30分51.027秒,发电机失磁保护动作,发电机解列。
最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14年版)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14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电力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和统计工作,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等法规条例和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下同)电力生产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电力生产事故,是指电力(热力)生产(含基本建设,下同)、供应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①等达到规定情形的事故。
第三条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原则,集团公司“内部调查”和政府部门“外部调查”并行,做到“原因不清楚不放过,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或阻碍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第五条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从事电力安全生产的各二级单位、基层企业(含建设单位,下同)以及所辖与电力业务相关的多经企业。
电力设备制造(工程)类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事故类型、级别和认定第六条按照事故类型,事故分为人身事故②、供热事故、涉网事故③、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等类别。
第七条除道路交通事故外,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以及集团公司内部统计事故(以下简称“统计事故”)共五个等级。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划分标准和认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规定执行(详见附录1),但一般事故按照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划分,本规程设定100万元下限。
第九条未构成一般以上事故,但达到《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205号)所规定的电力安全事件,视为统计事故(详见附录2)。
某热电厂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某热电厂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一)事故经过2021年9月20日,工作人员(包括两名坠亡人员)于早晨8点10分进入2号锅炉后竖井尾部烟道,对过热器管排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换过热器管排外已变形、坏损的防磨瓦。
(此前办理了华宁热电“热力机械一种工作票(工作票票号:RJI 2021 08 0062)”)。
从事本次作业的孟某某和李某某、刘某从2号锅炉8层平台(距地面约46米)人孔门进入后竖井高温过热器层作业,米某某负责在竖井人孔门外监护。
约10点35分,米某某听到该竖井内传来吵闹的声音,持续不到1分钟,米某某从人孔门查看竖井内情况,只看到孟某某的头顶。
米某某问孟某某“李某某、刘某在哪?”,孟某某回答:不知道(当时李某某、刘某已先后离开作业点,正在作业过程中的孟某某看不到李某某、刘某之间发生的情况,因作业点机械噪音很大,孟某某未听到李某某、刘某吵闹声)。
孟某某、米某某发现水平烟道内距作业点对面约5米的旋风分离器出口水平烟道端部防护栏已消失。
米某某立即到旋风分离器下面打开人孔门寻找李某某、刘某。
约11点10分,米某某打开3层人孔门,发现李某某、刘某和已散落的8层旋风分离器出口水平烟道防护钢管、“当心坠落”安全标示牌都坠落在了3层旋风分离器中心筒底板上(距地面约16米)。
李某某、刘某坠落的垂直高度30米(46米-16米)。
(二)原因分析因本次事故区域无监控探头,事故经过主要通过查看现场和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进行分析推断。
事故调查组分析判断的事故原因是:1.直接原因(1)李某某、刘某离开作业点到达了有防护栏和挂有“当心坠落”安全标示牌的旋风分离器出口处肢体触碰到了防护栏,违反《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1、#2机组锅炉C级检修施工合同》,附件四《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现场设备、设施及作业安全规定4:“不得超越指定的范围进行施工”;导致李某某、刘某和防护栏一起从距地面约46米高处坠落到了距地面约16米高的3层旋风分离器中心筒底板上,净高约30米的自由落体导致李某某、刘某冲击三层硬化地面死亡。
陕西西安供电局人员灼伤事故

陕西西安供电局人员灼伤事故2007 年 5 月11 日,西安供电局调通所保护二班在处理110千伏盐张变电站10 千伏II 段电压互感器二次电压不平衡异常时,10 千伏II 段电压互感器A 相因绝缘不良发生故障,高压保险爆炸,飞弧引起A、B 相短路,紧接着发展为10 千伏母线三相短路,致使现场五名工作人员(到位干部黄XX,保护班张XX、靳X、张XX 及值班员王XX 共五人)被弧光及烟雾灼伤。
故障后,受伤人员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并尽快恢复了盐张变电站10 千伏II 母的正常供电。
一、事故经过:1.事故前运行方式:110 千伏盐张变电站由330 千伏草滩变电站供电;1、2 号主变压器并列运行,带10 千伏I、II 段母线各馈路负荷,10千伏I、II 段母线经母联211 开关并列运行,I 段YH(电压互感器,下同)运行,II 段YH 冷备用。
2.事故经过:5 月10 日10 千伏II 段YH 新更换投运,投运过程中发现二次电压不平衡(A 相156V、B 相96V、C 相60V)。
随即将10 千伏II 段YH 撤出,5 月11 日安排对II 段YH 检查消缺。
5 月11 日14:10 分10 千伏II 段YH 由冷备用转检修;14:15 分许可调通所保护二班张XX 等工作。
保护班工作人员对二次回路接线检查无异常后,为进一步查明原因,要求将10 千伏II段YH 插车(刀闸)推入运行位置,带电测量YH 二次电压;变电站值班员王XX、梁XX,拆除10 千伏II 段YH 两侧地线,将10 千伏II 段YH 插车进车,保护人员开始测量YH 二次电压(值班员梁XX 回到主控室,王XX 留在工作现场配合)。
14:29 分保护人员开始进行二次电压测量,14:38 分突然发生10 千伏II 段YH A 相绝缘击穿,熔断器爆炸,飞弧引起A、B 相短路,紧接着发展为10 千伏母线三相短路,2 号主变后备保护动作,10 千伏母联211 开关及2 号主变低压侧102 开关跳闸,10 千伏II 段母线失压,现场五名人员被弧光和烟雾灼伤。
发电企业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发电企业典型事故案例汇编目录一、前言 (2)1.1 编制目的 (2)1.2 编制依据 (3)1.3 适用范围 (4)二、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4)2.1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5)2.2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7)2.2.1 电力设备事故 (8)2.2.2 电力人身事故 (10)2.2.3 电力安全事故 (10)三、发电企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12)3.1 电力设备事故案例 (12)3.1.1 某发电厂变压器故障引发火灾事故 (13)3.1.2 某发电厂输电线路断线事故 (14)3.2 电力人身事故案例 (16)3.2.1 某发电公司员工触电死亡事故 (17)3.2.2 某发电厂检修人员高空坠落事故 (18)3.3 电力安全事故案例 (19)3.3.1 某发电厂锅炉爆管事故 (21)3.3.2 某发电厂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事故 (22)四、事故原因及防范措施 (23)4.1 事故原因分析 (25)4.2 防范措施 (26)4.2.1 加强设备维护与管理 (27)4.2.2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与技能 (29)4.2.3 完善应急预案与演练 (30)五、结论与建议 (31)一、前言随着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发电企业在国家能源供应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伴随着电力行业的繁荣,安全生产问题也日益凸显。
国内外一系列重大发电企业安全事故接连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的广泛关注。
为了深入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发电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我们组织编写了《发电企业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本书汇集了大量真实的事故案例,每个案例都详细分析了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后果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通过学习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发电企业的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
在本书编写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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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人身事件经过
7月12日16:50许,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机组正常运行中(570MW),由于除氧器预留管口盲板在基建时存在严重安装质量缺陷突然爆开,导致现场正在检查确认轻微刺汽缺陷的3名人员受伤,立即送蒲城县医院进行急救,经多方努力抢救,作业人员杨军利(耐特公司)、李旭航(蒲电公司)经抢救无效死亡。
于俊(蒲电公司)目前身体状况稳定。
一、基本情况
蒲电公司装机容量为2700MW,分三期工程建设。
其中三期(№5、6机组)工程安装两台660MW引进型国产燃煤机组,2008年12月投产。
蒲电公司№5机组除氧器设计压力1.57MPa,工作压力0.147--1.335MPa,设计温度250℃,出水温度190℃,除氧器平台高度6.05米,正常运行时凝结水经低加送至除氧器,四段抽汽作为加热汽源在除氧器与凝结水混合加热除氧后,经给水泵提供锅炉给水。
事发前运行工况:2017年7月12日16:40,№5机组AGC投入,AVC投入,负荷570MW,A、B、C、D、E磨煤机运行,A、B电泵运行,A凝结水泵变频运行,除氧器水位1780mm,除氧器压力1.0MPa,温度185℃。
本次№5机除氧器刺开的预留管口盲板为2008年投产
时的原始安装焊口。
二、事故经过
2017年7月4日,蒲电公司汽机检修部辅机班班长在设备系统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5机组除氧器西侧顶部预留管口盲板焊缝有漏点,7月5日开始办理消缺工作申请单,计划联系陕西耐特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特公司)进行处理。
7月6日该申请单批复完毕。
7月12日15:10汽机检修部辅机班班长在生产二门口将陕西耐特科贸有限公司杨军利、贺军辉领到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6:15班组交底完毕,于俊、李旭航、杨军利、贺军辉4人前往三期机房准备检查。
16:45左右,于俊、李旭航、杨军利到除氧器漏点部位进行检查,贺军辉在汽机房13.7米平台等候。
在进行漏点确认的过程中,约16:50,预留管口盲板焊缝突然刺开,刺出的蒸汽将正在确认漏点的三人从除氧器平台上(标高6.05米)吹落至汽机房13.7米平台,3名人员均受伤,立即送蒲城县医院进行急救,经多方努力抢救,作业人员杨军利(耐特公司)、李旭航(蒲电公司)经抢救无效死亡。
于俊(蒲电公司)目前身体状况稳定。
7月16日,经专家组调查分析并结合技术监督报告,初步确认这是一起因特种设备基建安装严重缺陷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
同时蒲电公司将本次事件向华电陕西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蒲城县安监局、蒲城县市场监督管
理局进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