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2017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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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发票该怎么开

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发票该怎么开

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发票该怎么开来源:黄蜂老五作者:黄蜂老五人气:43873 发布时间:2017-05-31摘要:首先,销售农产品的发票该怎么开?一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意,购货方是企业的话,发票项目齐全,一定要打印购货方税号,否则对方是无法抵扣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首先,销售农产品的发票该怎么开?一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意,购货方是企业的话,发票项目齐全,一定要打印购货方税号,否则对方是无法抵扣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根据财税字[1995]52号、财税[200 9]9号规定,由《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确定初级农产品的范围。

详见《税收政策电子书》之“农产品专题”二销售非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包括批发零售、转卖代卖等,税率11%。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11%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税局代开3%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销售非初级农产品,税率17%,包括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熟食、罐头、精制茶、药茶和茶饮料、果脯蜜饯,炒制坚果、胡椒粉、花椒粉,调制乳、酸奶、奶酪、奶油等。

详见《税收政策电子书》之“农产品专题”之农产品名词解释。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税局代开3%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次,购进农产品怎么取得发票?怎么抵扣增值税?关键看购进农产品的用途和财务核算。

四营改增试点期间,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并且财务核算健全、进销项核算准确的: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票面税额抵扣;2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按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3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4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5什么是17%税率货物?详见《税收政策电子书》之“增值税专题”之各档“税率”解释。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规范文件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规范文件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规范文件各位小伙伴们,不管你是做农产品收购生意的,还是和这方面业务有点关系的,今天咱们来唠唠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的规范。

这可关系到咱的生意合规性,可不能马虎哟!一、发票开具的基本信息要准确。

1. 销售方身份信息。

首先得明确农产品的销售方是谁。

如果是农民个人,那他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啥的可都得写清楚。

就像你交朋友得知道人家叫啥,联系方式是啥一样,这发票上的信息也得全乎。

可别写错了人家的名字,或者把身份证号填错了,那可就麻烦啦。

如果是农业生产单位,那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联系电话这些信息一个都不能少。

就好比你去一家店买东西,你得知道这家店的准确信息是吧。

2. 收购方信息。

收购方自己的信息也要准确无误。

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联系电话,这都是最基本的。

这就像你自己出门得带着身份证,得让别人知道你是谁,从哪来一样。

自己的信息要是错了,这发票也就乱套了。

二、农产品相关信息得详细。

1. 农产品名称和种类。

咱得把收购的农产品叫啥写得明明白白。

是苹果就写苹果,可别写成“红红的水果”这种模糊的说法。

而且如果有不同的品种,像红富士苹果、黄元帅苹果这种,能区分开就区分开写。

这就像你点菜一样,得说清楚是宫保鸡丁还是鱼香肉丝,不能光说个鸡肉菜或者猪肉菜。

农产品的种类也要准确,是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还是园艺作物等,要按规定写好。

2. 数量和单价。

收购了多少农产品,这个数量得准确填写。

是100斤就是100斤,500公斤就是500公斤,可别瞎估摸。

还有单价,得按照实际的交易价格来写。

不能为了少交税故意把单价写低,也不能乱抬高单价。

这就像你去市场买菜,多少钱一斤得按实际来,不能坑人也不能坑自己的钱包(从交税的角度说哦)。

3. 金额计算。

金额就是数量乘以单价算出来的。

这个得算对了,而且要大小写一致。

可别出现大写是壹佰元,小写写成10元这种低级错误。

这就好比你给人钱,总不能说口头说给一百,实际只给十块吧。

发票管理制度2017

发票管理制度2017

发票管理制度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票管理工作,确保发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有效性,提高发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所有与发票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条发票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凭证,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和经营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要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加强对发票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执行力度,确保发票管理工作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发票管理工作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不得存在任何违规操作和行为。

第二章发票管理范围第五条发票管理范围包括:发票的开具、领用、分发、使用、报销、存储、销毁、核对和管理等。

第六条发票管理工作由专门负责的财务人员负责,财务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开展发票管理工作。

第七条发票管理工作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确保发票管理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发票的开具和领用第八条发票的开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发票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九条开具发票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存在任何造假行为和违法操作。

第十条开具发票的程序和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开具发票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第十一条发票的领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由财务人员按照规定领用,并做好相应的领用记录。

第四章发票的分发和使用第十二条发票的分发必须严格控制,确保发票的安全和真实性。

第十三条发票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四条发票的使用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存在任何超范围使用的行为。

第十五条发票的使用要加强与财务管理的联系,确保发票的使用与财务管理的相互协调和支持。

第五章发票的存储和销毁第十六条发票的存储要求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发票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发票的销毁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存在违规行为和操作。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规范文件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规范文件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规范文件搞农产品收购的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唠唠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的规范。

这可不是小事儿,就像盖房子得按图纸来,开这个发票也得守规矩呢。

一、收购对象得明确。

你得清楚知道你从谁那儿收购的农产品。

这个对象要是农业生产者个人或者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

比如说,你从村里老张头那收购他自家种的苹果,或者从某个正规的农产品种植合作社收购一批蔬菜,这才行。

可别乱开给那些二道贩子或者跟农产品八竿子打不着的人哦。

要是弄错了,那就好比把鞋子当帽子戴,不伦不类,还会有麻烦事儿。

二、产品信息要准确。

1. 名称得写对。

农产品的名字得写得清清楚楚。

不能含糊其辞,什么“绿色的菜”“红红的果”可不行。

得写具体,像“山东寿光产的绿把长茄子”“烟台栖霞的红富士苹果”。

这样才能让人一看就知道到底是啥农产品。

2. 数量和单价。

数量要实实在在地写。

你收了多少斤、多少个,就写多少。

可别虚报,那是不诚实的表现。

单价呢,也要按照实际交易的价格来写。

比如说你和老李谈好的苹果收购价是3块钱一斤,那就写3元/斤,别写成5元想多抵税,那是违法的哟。

3. 规格之类的。

如果农产品有规格,像是鸡蛋按大小分类,水果按个头大小分等级等,能写清楚的也最好写上。

这就像给农产品做个详细的身份证,方便大家查看。

三、发票填写的完整性。

1. 基本信息。

收购方的信息要全,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啥的,一个都不能少。

这就好比你的名片,得让人能准确找到你。

被收购方如果是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和电话也要写清楚。

这是为了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就像两个人交朋友,得知道对方是谁,住哪儿吧。

2. 开票日期。

这个可别忘了写,要写清楚你是哪一天进行的收购。

这就像给这个交易盖个时间戳,让一切都有据可查。

四、发票保存和相关凭证。

1. 发票保存。

开具好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得好好保存起来,就像珍藏宝贝一样。

可不能随手一扔,要是被风吹跑了或者被老鼠咬了,那可就麻烦了。

要按照规定的年限保存好,说不定什么时候税务部门要来检查呢。

山西省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办法

山西省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办法

山西省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办法农产品收购价格是指农产品收购者向农民收购农产品的价格。

农产品收购价是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第一个价格~是农产品调拨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的基础。

下文是山西省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山西省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办法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收购业务及增值税抵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范围按《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所有从事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纳税人~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业务、农产品收购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

第二章收购管理第四条从事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要如实填写《农产品收购企业基本情况表》7(附表一)~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方可使用带有抵扣联的《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或《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简称收购发票)。

第五条取得使用收购发票资格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发票。

收购发票实行限量发售、验(缴)旧购新制度。

由县(市、区)国税机关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核定月领购数量和次数。

纳税人的经营规模、纳税情况及发票使用情况发生变化的~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第六条纳税人在本省境内收购农业生产者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时~按规定开具收购发票~收购发票的开具要符合以下要求:(一)按顺序、各联次一次性开具。

各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品名正确、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并加盖收购单位的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项目填写不全不得抵扣增值税。

(二)按出售人(收款单位)逐笔开具或汇总开具~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收款单位)汇总开具;出售人名称必须真实~不得以他人名称开具;(三)开具发票的买价只能是直接支付给农业生产者个人的价款。

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

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

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一、发票申请与领购农产品收购单位或个人,应向当地税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收购农产品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开票需求。

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数量发放农产品收购发票。

收购单位或个人领购发票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税务登记证。

二、发票种类与样式农产品收购发票分为机打发票和手工发票两种。

发票样式由税务部门统一规定,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货单位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

三、发票开具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发票开具应当按照货物实际交易情况,不得虚开、多开、少开或不开。

发票必须加盖收购单位或个人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四、发票信息录入农产品收购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时限将开具的发票信息录入税务部门的电子申报系统。

录入信息应准确、完整,包括购货单位名称、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

五、发票认证与保管农产品收购发票需经过税务部门认证,未经认证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收购单位或个人应妥善保管已开具的发票,以备税务部门检查和审计。

六、发票备案与报送农产品收购单位或个人应定期将已开具的发票备案并报送税务部门。

备案和报送的具体要求由税务部门另行通知。

七、发票管理制度农产品收购单位或个人应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确保发票的申领、开具、保管、备案等环节规范有序。

制度应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对发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八、违规处理与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税务登记证等措施。

对涉嫌虚开、伪造、倒卖发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税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财税[2017]37号文利好:困扰多年的农产品销售发票问题终于明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财税[2017]37号文利好:困扰多年的农产品销售发票问题终于明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财税[2017]37号文利好:困扰多年的农产品销售发票问题终于明
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总局与财政部出台财税〔2017〕37号,其中有两大亮点,第一是简并税率,将以前的增值税13%并为11%;第二个大亮点就是终于明确了农产品销售发票问题。

以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农产品的,可以按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而对于这个农产品销售发票,在以前,由于财税[2012]7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
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
通发票。

这就导致比如农民合作社作为免税销售自产农产品,但是由于是免税,所以开的普通发票不存在3%缴税,所以不符合财税[2012]75号对于农产品销售发票的规定,从而导致下家不能抵扣。

而各省执行口径也不一,有些省严格按财税[2012]75号执行,下家取得的这种免税的发票不得抵扣,而有些省则同意抵扣,还有些省采用变通方式,即企业从农村合作社购农产品后,凭合作社的发票,再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然后能够抵扣。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财发〔2017〕4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财发〔2017〕4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财发〔2017〕4号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部属各单位,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进一步规范农业部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对《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农财发〔2003〕39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2017年3月1日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部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部属各单位(不含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农业部财务司负责农业部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编报农业部政府采购预算,汇总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情况和统计信息;(三)指导各单位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四)办理农业部系统有关政府采购审批或备案事项;(五)监督、检查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六)负责组织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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