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网上证据保全公证
证据保全公证 流程

证据保全公证流程一、啥是证据保全公证呢?证据保全公证啊,就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一种活动。
这就像是给证据穿上一层保护罩,让它稳稳当当的,以后要用的时候随时能拿出来,而且还特别有公信力呢。
比如说,你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合同原件,担心它被损坏或者丢失,就可以去做个证据保全公证啦。
二、证据保全公证的流程开始喽。
1. 咨询。
你要是想做证据保全公证,第一步就是去咨询啦。
你可以找一家靠谱的公证机构,这就像找一个贴心的小助手一样。
你可以打电话问问,也可以直接跑到公证机构的办公地点去。
到了那儿,就大大方方地跟公证员说你想要做证据保全公证,然后把你的情况简单说说。
公证员就像你的好朋友一样,会耐心听你讲,然后告诉你大概的流程、需要准备的材料啥的。
这时候你有啥问题也别客气,一股脑儿都问出来,像“这个公证要多少钱呀?”“得多久能办好呢?”之类的。
2. 准备材料。
这一步可重要啦。
不同类型的证据保全公证需要的材料不一样哦。
如果是保全网页证据呢,你可能需要提供网址啦,要是能把网页的相关内容简单描述一下就更好了。
要是保全物证,像某个产品有问题,你得把这个产品带上,还有购买这个产品的凭证,像发票呀、收据之类的。
反正就是要把和这个证据相关的东西都准备好,就像给证据找一群小伙伴陪着它去公证一样。
要是你不确定要准备啥材料,就再给公证员打个电话问问呗,他们肯定不会嫌你烦的。
3. 申请。
材料准备好之后,就可以正式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啦。
你要填一份申请表,这表上的内容要如实填写哦,就像写自己的小日记一样,但是要准确。
你的个人信息啦,申请保全的证据内容啦,为啥要保全这个证据等等,都要写清楚。
填完表之后,把之前准备的材料一并交给公证员。
这时候你可能会有点小紧张,但是别担心,公证员会很细心地检查的。
4. 审查。
公证员收到你的申请和材料之后,就开始审查啦。
他们会仔细看你交的材料全不全、对不对,你写的情况是不是属实。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操作指引一、引言电子数据证据是指通过电子设备、网络等形式产生或储存的能够作为证据的电子信息。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数据证据在民事、刑事等各个领域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引导律师正确、高效地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了本操作指引。
二、业务办理流程1.收集电子数据律师应采取合法手段收集与案件有关的电子数据。
包括但不限于调取公安机关、通信运营商、电子商务平台等单位提供的电子数据,提请法院调取相关电子数据,依法向网络管理员提请查封或冻结涉案电子数据等。
2.整理与分析电子数据律师应对收集到的电子数据进行整理与分析,明确其中的关键信息及相关证据,有助于后续证据的选取和使用。
3.保全电子数据律师应采取措施保全可能被删除、修改或毁损的电子数据,以防止证据丧失或灭失。
如制作备份、保存电子数据的元数据信息、申请法院查封或冻结相关电子数据等。
4.获取电子数据取证信息律师应获取电子数据取证信息,包括电子数据的时间、地点、取证方式、取证人员等相关信息,并制作电子数据取证笔录。
5.提取电子数据律师应根据案件需要,通过取证软件或其他专业设备对电子数据进行提取,并确保提取的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信度。
6.分析电子数据律师应利用取证软件或其他专业设备对提取的电子数据进行分析,提取相关的证据。
7.挖掘电子数据律师应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对提取的电子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发现可能存在的隐藏证据,为案件的进一步调查提供线索。
8.获取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评估律师应对提取的电子数据进行证据效力评估,包括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信度等方面的评估。
9.制作电子数据证据报告律师应根据案件需要,制作电子数据证据报告,详细陈述电子数据的提取、分析和评估结果,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分析电子数据的证据力量。
10.提供电子数据证据庭审辩护律师应利用电子数据证据报告,为当事人提供庭审辩护,有效利用电子数据证据推翻对方的证据,或证明己方的主张。
中公协保全网络证据..

中国公证协会办理保全网络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2011年2月规则委内部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规范公证机构办理保全网络证据公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公证协会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执业区域】保全证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公证机构超越前款规定的公证执业区域办理公证的行为不影响其所出具的公证书的证据效力。
【说明】目前在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业务中,公证机构超于执业区域受理公证业务的现象屡见不鲜,究其根源有二方面原因:一是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认为在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申请公证更方便,通常费用也会比较低;二是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于‚容易被被保全人认出是公证员而无法取证‛、‚容易受到当地不当干预‛、‚公证员的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等原因而拒绝受理。
对于公证机构超于执业区域出具的公证书是否采证,各地法院意见不一,多数法院倾向可以采证,如:(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公证证据的审查与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六条规定‚公证取证不符合公证法有关公证管辖规定的,一般不影响其证据效力。
‛(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12条规定‚公证机构违反公证法律法规有关管辖规定异地公证取证的,不能仅以该程序瑕疵,否定公证文书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效力。
‛但是,也有些法院对公证机构超于执业区域出具的公证书不予采证,如:(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湘高法民三终字第8号判决认为‚公证处的公证行为属于跨区域执业行为。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2006)成蜀证内经字第113348号公证书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湖南省司法厅的《司法建议书》(湘高法函“2010”103号也强调‚律师带着其住所地公证机构的公证员在全国各地进行系列证据保全,较之在侵权行为发生地申请公证支出费用更多,直接影响法院对‛合理开支‚数额的认定,这也容易使当事人对公证机构的公正、中立形象产生怀疑,质疑公证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
论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问题与完善

论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问题与完善作者:仝思佳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第10期摘要:互联网时代,围绕网络发生的侵权纠纷层出不穷。
因此网络证据的保全公证对于司法审判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公证体制自身的不完善导致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效力难以得到真正实现。
本文主要分析我国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完善建议。
关键词:网络证据;保全公证;问题;完善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0-000-01一、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效力问题学界对于网络公证虽有不同的定义,但本质基本相同,即通过特定的网络公证机构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和软件程序为网络和电子商务提供证据保全服务的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赋予公证文书强大的法律效力,远远高于当事人自行取证的效力。
但在司法实践中,公证证明标准不一,公证书的效力有时甚至取决于公证员自身的文化素养、技术水平等,导致其法律效力受到影响。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形式性效力和实质性效力,集中表现为证据保全公证文书的效力[1]。
二、形式性效力问题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形式性效力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过程及结果,主要指在网络证据保全的申请人、申请地、公证书管辖地方面存在争议以及公证书制作存在瑕疵、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或公证程序不妥当、不完整等引发公证书效力认定的问题[2]。
1.申请人资格。
公证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公证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关系到公证受理与否,也会影响公证效力问题。
我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虽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限制,但对于何谓“利害关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本文认为利害关系应分为直接利害关系和间接利害关系,即使申请人与公证事项无直接利害关系,但由于保全对象存在使其利益间接受到损害,从公证法的立法本意来看,也应有权申请网络证据的保全公证。
2.申请的问题。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中需要注意的问题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浅议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互联网产生40多年来已成为世界上最迅捷、最广泛的信息传播媒介,已越来越多地影响和改变了我们日常生活。
随之而来的,各种基于网络的纠纷也层出不穷。
基于网络的不稳定、易破坏、可修改等特性,通过公证方式保全网络证据正被越来越多的作为预防和解决网络纠纷的有效法律途径之一。
根据《公证法》及相关规定,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法》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同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有类似规定,即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由此可见,经公证保全的证据凭借法定的公信力,以令人信服的证明力,能有效地预防纠纷,更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网络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元性,网络信息的易更改、删除、复制等特点,传统公证视野中“眼见为实”的观点已不再那么可靠,加之网络技术较强的专业性,往往使得通过传统作业模式制作的公证书受到强烈地质疑,严重影响了公证公信力。
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问题:注意办理网络保全公证的地点。
为最大程度的避免公证处外出保全取证所导致的利害关系人对网络证据真实性怀疑,笔者建议尽可能在公证处使用公证处的电脑及上网条件进行保全,不要随便到公证处以外去进行保全操作,同时公证员办理公证时应在现场记录中对地点、时间、参与人员、网络连接设备、连接方式、连接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论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问题与完善

论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问题与完善作者:张立林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15期关键词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互联网网络安全作者简介:张立林,山东省东营市黄河公证处。
中图分类号:D926.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5.282众所周知,网络安全问题经常性的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看似不起眼的小问题就可能造成巨大危害。
我们在享受网络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时刻的背负着网络带给我们的危害,我们应该正确的看待网络的双面性,将网络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虽然我们可以把网络安全降到最低,但是没有能力完全的避免网络风险。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作为网络安全的重要一环,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它可以为我们提供法律依据,也可以为我们受到攻击时提供重要证据。
所以,在国家、社会、个人等层面一定要注意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问题与完善。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对于网络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是新时代新生的公证手段,和以往的公证手段不同。
当你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它可以帮助你提供证据,充分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可以帮助你打赢官司,挽回你的损失。
目前,互联网成为21世纪发展的主流,作为普通的群众,一定不会避免网络安全问题。
我们身边发生着许多的网络安全犯罪现象,我相信许多人也在网上受过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网络牟取暴利。
比如,利用老人儿童心理不成熟、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去骗取钱财。
严重的导致许多家庭因为网络安全而家破人亡。
所以,做好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对我们非常的重要。
各家企业在当今时代也特别的注重网络安全,正如阿里巴巴、腾讯而言,背后一定有强大的网络安全团队来为企业的网络安全做保障。
在国际的大舞台上,现在各国的斗争往往是科技的竞争,网络通讯中涉及国家的军事秘密等方面的内容,网络安全可以作为它的保护屏障,保证国家的安全,而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是网络安全防线崩溃后的又一道防线。
证据保全公证程序有哪些?

Be kind to yourself, don't be swayed by others, don't sway others, confident and graceful.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证据保全公证程序有哪些?导读:证据保全公证程序首先是当事人依据该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如果人民法院接受了当事人关于证据保全的申请,受理的法院将对其作出准许保全的裁定。
一、证据保全公证程序有哪些?1、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
当事人依据该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的,通常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书中必须写明申请保全证据的形式、内容,证据存在地点,以及这个证据能证明什么事实和申请保全证据的原因和理由。
另外,对于诉讼前向公证机关提出证据保全申请的,可依照有关公证程序进行。
公证机关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只能依照申请人的申请来进行,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2、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证据保全。
如果人民法院接受了当事人关于证据保全的申请,就应作出准许保全的裁定,并要在裁定中指明应保全那种证据,以及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用什么方法实施保全。
人民法院可以同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3、根据《证据规定》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因此,保全证据的方法,可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采取不同的措施。
例如,对书证,可以复制拍照;对物证,可以录像、拍照、制作勘验笔录;对证人证言,可以预先询问、制作笔录、录音、录像等,不管采取何种方法,均应客观、真实地反映证据情况。
同时,人民法院在进行证据保全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论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问题与完善

论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问题与完善作者:周成键来源:《法制博览》2017年第10期摘要:如今现代社会是一个大数据时代,很多问题都通过网络解决,但在用大数据解决事情的同时,也由此诞生出许多网络上诈骗、盗窃、侵权等诸多问题,由于法律上的不完善,导致了许多网络侵权等行为不能公正的得以解决。
因此,加强对网络侵权公平公正等问题的解决与完善是不可缺少的,下文便是分析我国的网络上公平公正问题以及如何完善解决这些问题。
关键词:网络证据;保全公正;问题;完善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9-0143-02作者简介:周成键(1967-),男,浙江象山人,法律本科,浙江省象山县公证处,三级公证员,研究方向:法律。
一、网络上证据保全工作问题(一)网络证据保全公正具体程序的缺乏在公正这个问题上,毋庸置疑的是,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来判定事情纠纷的公平公正,而一般都是在法院上利用法律来解决的,这种解决办法几乎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今网络发达,逐渐也诞生出了网络上的产权纠纷问题,因此也出现了网络公正等在网络上解决的纠纷问题,但是网络公正刚兴起不久,而且是在网络上操作,这就会出现在网络上改资料、篡改网页等诸多问题。
即使近几年来,国家也对网络公正问题有了一些规划与改变,但还是由于网络公正兴起时间短、网络诈骗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一定的完善。
而在网络上处理公平公正问题的操作员,如果内容简单,那问题便不会太大,但如果遇到内容相对复杂的事件,需要不同的操作人员经过不同的流程才能解决,此期间由于一个案例经由不同人之手,难免其中会出现差错,让审核的内容就不具有太大的和法意义。
(二)网络证据保全的高技术性缺乏如今随着大数据的发展,网络技术也是在快速的发展,电脑高手越来越多,而现行我国网络证据保全公正行业又起步的晚,发展也较为缓慢,因此有部分工作人员跟不上新时代的步伐,使网络证据保全行业存在一定的风险,而另一部分工作人员由于跟得上计算机的发展脚步,拥有巩固的计算机知识,对网络上的东西非常了解,这样又会是一部分工作人员经不住金钱的诱惑,使用自己的技能去篡改资料、网页等等,让网络证据再一次陷入危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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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网上证据保全公证
核心内容:如何办理网上证据保全公证?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和审查其相关资料,受理后,公证员和申请人开始在网上查询,监督电脑操作步骤、时间、网页内容等,最后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网页证据保全公证书。
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互联网作为世界上最迅捷、最经济、覆盖范围最广泛的信息传播媒介,已越来越多地影响和改变了传统的经济运作方式和人们的日常生活。
随着互联网及其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一系列相应的法律问题和纠纷也不断增多。
其中最主要的是与网络侵权有关的问题,比如网上域名转让、域名抢注与商标权的保护、网。
版权、肖像权或名誉权的侵权等。
而要想通过法律来保护网上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网上匪据保全公证因其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威性,正被作为预防和解决网上侵权纠纷的有效法律途径之一而不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申请办理网上证据保全公证的数量也大幅上升。
一、什么是网上证据保全公证
想知道网上证据保全公证的含义,要先知道证据保全公证的含义。
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在诉讼活动以外的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申请人有关的、日后可能毁灭丢失或难以取得证据加以验证提取,以保持其证明力的活动。
而网络直接证据正是具有容易丢失改变、不易提取和保存的特点。
当事人自己下载打印的证据很难具有有效的证明力。
因此公证机构根据其合法申请,对与申请人有关的网上证据的提取和验证的网上证据保全公证,就成为申请人日后解决纠纷时提供有效证据的最佳途径。
二、如何办理网上证据保全公证
对于如何办理网卜证据保全公证过一个例子来说明。
假设一家生产电话机的甲公司在浏览另一家生产电话机的乙公司网站时,发现其网页上有多个型号的电话机件产品外形是甲公司开发设计的,同时甲公司并未向乙公司授权生产具有其设计外形的电话机。
甲公司准备提出乙公司侵权的诉讼,这就需要提供有效的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生产经营这些电话机种的证据。
而该取证就可以通过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网上证据保全公证来实现。
在受理此申请前,公证处会要求甲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审查其相关的资料,包括甲公司的主体资及甲公司声称的被侵犯的权益审查。
申请被受理后,公证员即与申请人开始进行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取证一
般应在公证处的电脑上进行,公证员要对所有的电脑操作步骤、时间和进人网页的先后顺序及对出现在电脑屏幕上的网页内容的复制过程实时现场进行监督,实理打印或拍照。
取证完成后,公证员依照真实合法的原则向申请人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网页证据保全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