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评分细则表(暂行)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国美术馆行业管理和分类指导,充分发挥美术馆的公共文化服务作用,繁荣文化艺术事业,做好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工作,依据文化部《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旨在评估美术馆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发挥公共文化传播功能的能力和实绩,科学考评美术馆的典藏、研究展览、公共教育和服务质量,引导和推动美术馆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美术馆的管理水平、专业能力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促使美术馆焕发生机和活力,提高社会贡献率,同时便于社会关注与监督。
第三条本标准所指称的相关术语规定如下:(一)美术馆:具有展览、典藏、研究及公共教育和服务功能,不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的公益性美术馆。
原则上,该馆须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取得独立法人资格。
如美术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则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编制机构正式批准设立的内设机构,美术馆负责人受其所在单位法人的委托能够主持该馆的各项业务工作(二) 藏品:是指具有收藏、研究、展示价值的艺术作品等的总称。
(三)藏品库房:是指藏品集中保存的特定建筑空间。
(四)藏品保护修复场所:是指美术馆运用传统修复工艺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藏品进行科学分析、检测和保护、修复的特定建筑空间。
(五)展厅:是指美术馆用作举办展览、向公众展示藏品等艺术作品的特定建筑空间。
第二章综合管理第四条立馆宗旨与特色:立馆宗旨和办馆方针淸晰明确,办馆特色鲜明,基本政策组织结构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条发展目标与主要任务:(一) 美术馆章程符合国家文化发展总体要求,以及本馆实际和发展目标。
(二)事业发展规划符合本馆性质和功能定位,经过专家论证,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可行,中长期发展规划清晰明确。
第六条管理人员和组织机构:(一)组织机构完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健全,严格按照工作章程积极开展活动,运行机制效率高,确保公益目标实现。
展厅展馆博物馆美术馆设计标招标评分细则及打分表

3、领导专家提问回答分,由各评委酌情打分;
0-5
合计
100
评估意见
评估人: 日期:2019年月日
评估结论
评估人: 日期:2019年月日
4、室内设计风格与周边融合;
0-5
展示设计先进,风格一致(5分)
1、展示设计体现现代美感;
2、展示设计体现规划展馆的专业性;
3、参观动线合理、灵活,便捷顺畅;
0-5
数字多媒体展示方式(5分)
1、展示手法具备新颖性和合理性;
2、展示手段的亲民性、互动性;
3、总体成本可控;
0-5
其他(5分)
1、方案文本表现力强;
0-5
布局合理,功能完善(5分)
1、展区设计功能分区合理,细节处理精致;
2、单个展区主线明细,突出主题;
3、各展区间以及各展区与公共部位之间过渡自然,衔接流畅;
0-5
室内设计先进,契合展示空间
(5分)
1、展厅室内设计大气美观;
2、展厅空间设计合理性,契合展示手段需要;
3、室内设计风格体现企业文化特色;
立雅展示
三
技术分
(35分)
内容全面,脉络清晰,定位准确
(5分)
1、资料详实,内容全面完整,具有系统性;
2、方案脉络清晰,主线、次线相辅相成;
3、方案设计达到宣传介绍、成就展示、企业文化展示、员工教育等功能;
0-5
主题明确,特色鲜明(5分)
1、主题构思明确,设计理念新颖;
2、特点鲜明,体现企业特色;
3、方案对企业产业结构、成果、企业文化把握到位,展示重点突出;
二
商务分
(25人资格;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2.28•【文号】办艺函[2009]559号•【施行日期】2009.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办艺函〔2009〕5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国美术馆行业管理和分类指导,充分发挥美术馆的公益文化服务作用,推动美术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美术馆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繁荣文化艺术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求,文化部于2010年启动首批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工作。
根据《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文艺发[2008]48号),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文艺“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分级指导的原则,立足提高美术馆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求。
通过对全国美术馆的评估,探索美术馆科学管理方法,推动美术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工作依据《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暂行)》和《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评分细则表(暂行)》开展。
二、申报资格符合《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经由文化部门批准成立的具有展览、典藏、研究及公共教育和服务功能,于2008年1月1日前对外开放且正常运行的美术馆,均可参加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申报。
三、申报内容和程序(一)凡参加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申报的单位,均必须填写《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申报书》(附件),该表格在文化部网站(http://)发布,需要者可直接从网上下载。
同时,按照《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提供美术馆自申报日起未来两年的发展规划、美术馆近两年的工作总结,以及能够证明申报单位性质的证明文本的复印件。
艺术展览评分标准及细则(附评分表)

艺术展览评分标准及细则(附评分表)艺术展览评分标准及细则评分标准评分标准是用于评估艺术展览的质量和表现的指导准则。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评分标准:1. 艺术品质量:评估艺术品的技术执行、创意性和表现力。
艺术品质量:评估艺术品的技术执行、创意性和表现力。
2. 主题和概念:评估艺术展览的主题、概念和思想表达的深度和清晰度。
主题和概念:评估艺术展览的主题、概念和思想表达的深度和清晰度。
3. 展览布局:评估展览空间的布置、展示方式和与观众的互动性。
展览布局:评估展览空间的布置、展示方式和与观众的互动性。
4. 视觉效果:评估使用的色彩、构图、光线等是否有效地营造出艺术品的视觉效果。
视觉效果:评估使用的色彩、构图、光线等是否有效地营造出艺术品的视觉效果。
5. 交流和传达:评估展览对观众进行艺术教育和信息传达的方式和效果。
交流和传达:评估展览对观众进行艺术教育和信息传达的方式和效果。
6. 创新性:评估艺术展览中的创新思维和实践。
创新性:评估艺术展览中的创新思维和实践。
评分细则评分细则是基于评分标准制定的具体指引,以帮助评审员更加客观地评价艺术展览。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评分细则:请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进行评价,并在评分表中记录得分。
评分表以下是一个示例评分表,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修改和添加评分指标。
以上是关于艺术展览评分标准及细则的说明文档。
通过使用这些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将能够更加客观地评价艺术展览的质量和表现。
如有需要,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美术赛事评分规章及其标准

美术赛事评分规章及其标准一、评分规章1. 评分时间与地点:所有评分工作将在赛事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评分时间与地点:所有评分工作将在赛事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2. 评分人员:评分将由经过专业培训和认证的评委进行,保证评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评分人员:评分将由经过专业培训和认证的评委进行,保证评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评分工具:评委将使用赛事官方提供的评分工具进行评分,确保一致性。
评分工具:评委将使用赛事官方提供的评分工具进行评分,确保一致性。
4. 作品展示:所有参赛作品将在规定区域进行展示,并配有作品编号,以保证匿名性。
作品展示:所有参赛作品将在规定区域进行展示,并配有作品编号,以保证匿名性。
5. 评分标准公开:所有评分标准和规则将在赛事开始前公布,并确保所有参赛者了解。
评分标准公开:所有评分标准和规则将在赛事开始前公布,并确保所有参赛者了解。
6. 争议处理:对于评分结果的争议,参赛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诉,赛事组织将进行调查并给出最终决定。
争议处理:对于评分结果的争议,参赛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诉,赛事组织将进行调查并给出最终决定。
二、评分标准1. 创意性 (30%)创意性 (30%)- 原创性:作品是否展现了独特的创意和视角。
- 想象力:作品是否具有丰富的想象力和创新元素。
2. 技术水平 (40%)技术水平 (40%)- 技能展示:作品是否展现了高水平的绘画技巧和美术知识。
- 细节处理:作品细节是否丰富,是否恰当地运用了光影、色彩等元素。
3. 主题表达 (20%)主题表达 (20%)- 主题明确:作品是否清晰地传达了既定的主题或信息。
- 情感传达:作品是否有效地表达了情感和气氛。
4. 整体效果 (10%)整体效果 (10%)- 视觉冲击:作品是否有吸引力,是否能迅速吸引观众的注意。
- 构图布局:作品的构图是否平衡,元素布局是否合理。
三、评分流程1. 初评:评委对所有作品进行初步评分,筛选出进入复评的作品。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含《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评分细则表》

(三)藏品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或浓郁的地域文化特色,数量很大,或种类很多。
(六)公共安全制度完善,应急预案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通畅,标志醒目;应急照明、救生等设施、设备完好;节日期间有应急医护人员。
第十条办公信息化:
(一)有完善的行政、业务工作数据库。
(二)有功能完善、运行可靠的局域网。
第三章建筑与环境
第十一条建筑内部功能区块布局合理、比例协调,自成系统,建筑能够适应和满足美术馆各项功能需要:
(一)美术馆:具有展览、典藏、研究及公共教育和服务功能,不以营利为目,向公众开放的公益性美术馆。原则上,该馆须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如美术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则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编制机构正式批准设立的内设机构,美术馆负责人受其所在单位法人的委托能够主持该馆的各项业务工作。
第二条本标准旨在评估美术馆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发挥公共文化传播功能的能力和实绩,科学考评美术馆的典藏、研究、展览、公共教育和服务质量,引导和推动美术馆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美术馆的管理水平、专业能力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促使美术馆焕发生机和活力,提高社会贡献率,同时便于社会关注与监督。
第三条本标准所指称的相关术语规定如下:
(二)藏品:是指具有收藏、研究、展示价值的艺术作品等的总称。
(三)藏品库房:是指藏品集中保存的特定建筑空间。
(四)藏品保护修复场所:是指美术馆运用传统修复工艺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藏品进行科学分析、检测和保护、修复的特定建筑空间。
(五)展厅:是指美术馆用作举办展览、向公众展示藏品等艺术作品的特定建筑空间。
美术大赛评估表格与评定规范

美术大赛评估表格与评定规范评估表格设计为了确保评估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我们设计了以下评估表格,以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定:1. 艺术技巧:评估参赛作品的绘画技巧、构图和色彩运用等方面。
艺术技巧:评估参赛作品的绘画技巧、构图和色彩运用等方面。
2. 创意与表达:评估参赛作品的独特性、创造力和艺术表达能力。
创意与表达:评估参赛作品的独特性、创造力和艺术表达能力。
3. 主题符合度:评估参赛作品对比赛主题的理解和呈现程度。
主题符合度:评估参赛作品对比赛主题的理解和呈现程度。
评估表格将根据每个指标,使用1-10的打分系统进行评定。
评委们将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对每个参赛作品进行评分,并将评分填写在表格中。
评定规范为了确保评定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我们制定了以下评定规范:1. 独立评定:每位评委都将独立评定每个参赛作品,不受其他评委意见的干扰。
独立评定:每位评委都将独立评定每个参赛作品,不受其他评委意见的干扰。
2. 客观公正:评委们应基于参赛作品的艺术品质进行评定,而不受个人偏好或其他因素的影响。
客观公正:评委们应基于参赛作品的艺术品质进行评定,而不受个人偏好或其他因素的影响。
3. 尊重多样性:评委们应尊重不同风格和表达方式的参赛作品,不偏袒某一种风格。
尊重多样性:评委们应尊重不同风格和表达方式的参赛作品,不偏袒某一种风格。
4. 保密性:评委们应对评定过程和结果保密,不向外界透露评定信息。
保密性:评委们应对评定过程和结果保密,不向外界透露评定信息。
5. 公示结果:评定完成后,将公示获奖作品的评分和名次,以确保过程的透明性。
公示结果:评定完成后,将公示获奖作品的评分和名次,以确保过程的透明性。
以上是我们对美术大赛评估表格与评定规范的设计和要求。
我们相信通过这些举措,能够确保评估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时给予每位参赛者公平的机会。
大艺展评分标准

大艺展评分标准
大艺展的评分标准可能因具体的比赛或活动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大艺展评分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创意和原创性:作品需要展现出独特的创意和原创性,能够吸引观众的注意力。
2. 技巧和执行:作品的技术和执行力需要达到一定水平,例如绘画技巧、摄影技术等。
3. 表现力和传达:作品需要能够有效地传达情感、思想或主题,引发观众的共鸣。
4. 艺术表现力:作品需要展现出艺术表现力,通过形式、色彩、材料等方式展示出主题和概念。
5. 符合主题:作品需符合大艺展的主题或特定要求。
6. 其他标准:可能还包括作品的完整性、创新性、视觉效果等方面的标准。
具体的评分标准可能会根据比赛或活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查看大艺展的官方文件或相关网站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评分细则表(暂行)
说明:
1.本评分细则表可适用于参评美术馆的自检和评审委员会的评估考察。
2.备注说明中标注出“必需分”的项目,该项得分为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的必需分数。
若该类项目不得分,则不能被评为“国家重点美术馆”。
3.评委给出的评估分数,最多可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4.本评分细则表由文化部艺术司依据《全国美术馆评估办法》和《全国美术馆评估标准》(暂行)制定,报文化部批准后实施。
5.本评分细则由文化部艺术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