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药品合同管理操作指引-配送方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药品议价管理和药品合同管理操作指引-买方(医疗机构)

药品合同管理——买方会员操作指引一、药品议价管理该功能模块主要用于买方会员与卖方会员之间相互商议药品价格。
药品议价由买方新建并且发送给卖方,卖方收到议价后可以同意议价,议价“生效”。
或是拒绝议价,议价“失效”。
也可以对药品再次出价回复给买方。
对于卖方出价的议价,买方也可以进行同意、拒绝或是出价的操作。
买方会员登录系统,打开【药品合同管理】->【药品议价管理】进入议价列表界面,买方可以对所有在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系统里挂牌的药品发起议价。
1.1 查询药品议价打开【药品合同管理】->【药品议价管理】进入议价列表界面,输入卖方会员、药品编码、药品名、药品类别、生产企业、议价状态、创建时间,点击“查询”对议价进行组合查询。
1.2 新建药品议价1、打开【药品合同管理】->【药品议价管理】进入议价列表界面,点击“新建议价”按钮新建议价。
2、在新建议价界面,点“添加药品”添加议价药品,输入药品的议价价格和卖方回复期限,然后点击“保存草稿”按钮,新建议价成功,议价状态为“新建”。
1.3 发送药品议价1、新建议价后可以点击议价列表操作列里的“修改”按钮,对议价进行修改,或是点击“发送”按钮发送议价,议价状态变为“买方发出”。
2、新建议价时也可以直接点击“发送”按钮发送议价,议价状态也是“买方发出”。
1.4 买方响应药品议价议价发送给卖方后,如果卖方对药品价格不满意,可以重新出价回复给买方,议价状态变为“卖方回复”。
同样的,买方收到回复后也可以对议价做出“同意”、“拒绝”、“出价”的响应。
1、买方“同意”议价后,议价状态会变为“生效”;2、买方“拒绝”议价后,议价状态会变为“失效”;3、买方“出价”议价,需要重新填写议价价格,点击“确定”回复给卖方,议价状态会变为“买方回复”。
1.5查看议价日志买方点击议价列表操作列里的“日志”按钮,可以查看这条议价的所有议价日志。
二、创建合同该功能模块主要用于买方创建药品合同。
广东省药品交易采购与配送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3广东省药品交易采购与配送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交易采购与配送的行为,保证药品的正常供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药品包括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挂牌交易品种。
第三条全省范围内的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报名参加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采购第四条医疗机构采购临床用药必须进入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属临床必须的急救药品、罕见病种用药、管制药品且在网上未挂牌交易的品种,可由各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直接议价采购,并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备案。
第五条经医疗机构遴选确定的交易采购品种,如因生产企业不供货或不足量供货导致临床用药受到影响的,按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其中基本药物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替补,如同质量层次找不到替补品种的可从其他质量层次选择替补品种。
第六条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的遴选办法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共同制定,可采取摇珠的方法确定。
第七条在确认交易品种后,交易各方要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要求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合同须明确品种、规格、价格和数量,以及履约方式、违约责任。
第八条交易各方都要严格履行合同。
医疗机构要按合同数量采购;生产企业要按合同数量生产并供货;配送企业要按合同数量保证供应。
第九条实行全省集中结算,具体按《广东省药品交易结算规则》在60天内付款(交易平台在50天会自动预警),如医疗机构逾期不付款,将按医疗机构与工作机构、结算银行签订的《结算服务协议书》有关条款处理,所产生的利息等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第十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月的采购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三次。
第三章配送报名第十一条凡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均可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另行通知)在交易平台上报名。
报名条件如下:(一)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二)被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非诚信交易单位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不接受其报名。
广东药交中心常见问题解答【系统业务】

广东药交中心常见问题解答【系统业务】系统问题:01.已发货的产品为何在药品发票管理-创建发票中没有?创建发票中出现的产品是需要医疗机构确认收货后才会显示,待显示后即可勾选创建发票。
02.药品批次号、产品有效期填错,并且订单已出库。
请问如何修改?请买方拒收,具体操作是买方在收货数量那里填0后,订单就会重新打回到配送的账号中。
此时,再重新修改该批号即可。
03.如果已响应订单,但医院不需要了,配送商是否可以不创建出库单?为避免配送商确认了医院又不要的问题出现,能否删除已响应订单?需要与医院协商。
在系统中出库后,联系医院在收货数量中填0,订单就会重新打回到配送的账号中。
此时,再重新拒绝响应即可。
04.买方下错订单,若配送方未响应,买方可以重新发起订单吗?若配送方未响应订单,买方都可以自行在“药品订单管理—修改订单”中取消。
05.如果厂家反映无货供应,请问买方可以撤销或修改订单吗?买方会员新建并发送药品订单给配送会员后,在配送会员没有对药品订单做出响应之前,买方会员都可以修改或撤销药品订单。
06.如果在药品合同明细中,显示药品合同的订单数量(包装)等于合同的采购数量(包装),那么该药品能不能添加到购物车里?因为订单的最大可下单数量 = 采购数量(包装) - 下单数量(包装),所以该药品是不能添加到购物车里。
只有当该合同的订单被配送会员全部拒绝或部分拒绝回来,该药品才可以重新选择。
07.为什么在药品订单管理-创建药品订单-从合同创建中,能看见合同,但是勾选不了添加进购物车?因为您已经下满了此合同的采购量。
08.已经生效的合同,在购物车中输入合同编号也无法找到数据,无法创建订单,请问是什么原因?已生效合同,当任意一方点击“申请解除”后,则该合同无法创建订单,需要另外两方的任意一方进入合同界面,进行拒绝响应解除操作方可再次创建订单。
09.在系统中如何进行下订单、发货、开发票等操作?详情请见/CMS/Notice/2014113/n295012038. aspx的附件。
广东省药品交易服务常见问题答疑

广东省药品交易服务常见问题答疑01、产品材料当中,企业已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材料有哪些?答:需提交的相关文件有:1.使用数字证书进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打印招标品种信息的网页截图,并盖企业公章;2.提交入网的承诺书,并盖企业公章;3.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入网申请反馈通知复印件,并盖公章。
02、数字证书升级是何含义?答:原“广东省医药采购平台”用户所持有的由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即“网证通”)颁发的数字证书,若仍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申请办理“升级”,升级为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使用的“业务数字证书”。
收费标准和办理手续参见《数字证书办理须知》。
03、什么是业务证书?答: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一个单位能够办理多张业务证书,由本单位的具体操作人员持有。
业务证书在系统中的权限由本单位的“管理员”授予。
04、什么是机构证书?答: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一个单位只能办理一张机构证书,由被授权人持有。
在系统中是本单位的“管理员”,代表整个单位,具有分配权限的权力。
05、什么是电子密匙?答:电子密匙是储存数字证书的载体,是一种提供公钥算法计算,可生成密钥对,并对私钥进行保护的密码设备。
通常使用USB接口与电脑连接,并设有密码。
06、什么是数字证书?答:数字证书是企业的网上电子执照和通行证,存储在电子密匙中。
使用合法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的文件具有与传统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当企业办理广东省药品交易相关业务时,可以快速便捷地显示企业的真实身份及相关企业信息,可以进行网上签名、盖章、数据加密、产品交易及网上付款。
07、电子密匙怎么取得?答:注册成为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会员,待身份通过审核后,按照广东省药品采购中心官网公布的《数字证书办理须知》办理。
08、如果会员的电子密匙不小心丢了怎么办?答:如果会员的电子密匙丢失,需要补办的,请按照广东省药品采购中心官网公布的《数字证书办理须知》的要求,填写《数字证书申请表》连同相关申请资料一起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补办”手续。
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制度

广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第一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可及性,减少流通环节,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和配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9 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 〕78 号)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广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各有关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配送商报名第三条报名条件:(一)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二)药品经营范围至少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剂(疫苗除外)、抗生素;(三)商业信誉良好,在遴选公告发布前两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四)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目录所有品种进行配送和保障供应的能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疫苗除外);(五)保证药品供应的品种和质量,并按时、按量满足需求。
(六)2009 年 1 月 1 日至2009 年12 月31 日,在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系统中作为经销商(不包括代理商)且有实际配送数据的。
第四条由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统一发布基本药物配送商公告,以地级市为单位选择配送范围,配送商报名时可以地级市为单位选择一个或多个配送区域。
第三章评价指标第五条配送服务能力(附件一为参考标准):(一)由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订配送服务能力评审标准;(二)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根据配送商资质材料给出具体得分第六条配送服务质量:由各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包括配送及时性、订单响应完整情况、退换货服务及时性、送货破损率、送货方式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配送企业信誉、及时满足医疗机构其它合理合规配送要求等几个方面制定各市的配送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组织医疗机构有关专家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配送商进行配送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公示后报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进行统计、备案。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药品合同管理操作指引-配送方2篇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药品合同管理操作指引-配送方2篇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药品合同管理操作指引-配送方第一篇药品合同管理操作指引是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为了规范药品交易中合同管理流程,确保合同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而制定的操作指南。
本指引主要针对配送方的操作流程进行介绍和说明,以便配送方能够依据规范的流程进行药品合同管理工作。
一、合同签署与备案1. 合同签署配送方在与药品供应商、医院或药店进行药品合同签署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操作。
在签署合同前,配送方需认真核实对方的合法资质和信用状况,并与对方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价格、数量、交付时间等重要条款。
2. 合同备案配送方在签署合同后,应及时将合同备案,确保合同能够得到有效管理和监督。
备案时,配送方应向药品交易中心提交合同相关资料,包括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有效期等。
同时,配送方还需将合同副本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和核对。
二、合同执行与交付1. 合同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配送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操作。
若发现合同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差异,配送方应立即与对方进行沟通,并及时调整合同内容以保证合同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同时,配送方还需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数量和交付时间进行药品的采购、配送和销售等工作。
2. 合同交付合同交付是指配送方将合同约定的药品按时送达给购药方。
配送方在进行药品交付时,应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并将药品交付清单详细记录在交付单上。
交付时,配送方应与购药方进行双方核对,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配送方还需保留好交付单和相关资料,以备日后核对和备案之用。
三、合同变更与终止1. 合同变更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配送方应与对方进行协商并签署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应明确变更的具体内容、原因以及变更后的合同执行方式。
变更协议的签署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配送方应妥善保管变更协议文件,并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进行操作和执行。
结算服务协议书配送企业版的修订说明-广东药品交易中心

附件4关于《结算服务协议书(配送企业版)》的修订说明第一章释义(一)将第一条第八款“结算银行,是指由甲方选定,为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的药品交易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商业银行,包括但限于丙方”修订为“结算银行,是指由甲方选定,为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的药品交易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和融资服务的商业银行”。
第二章合作事项(二)将第二条第二款“乙方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等办法规定,通过甲方交易平台进行药品交易,并通过甲方结算系统集中结算药品交易价款。
”修订为“乙方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暂行办法》、《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暂行办法》、《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暂行办法》等办法规定,通过甲方交易平台进行药品交易,并通过甲方结算系统集中结算药品交易价款。
”(三)将第二条第三款“丙方利用自身的银商转账系统(或者建立的签约转账关系,下同)、服务渠道、网络和银企直联技术为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的药品交易提供交易资金的结算服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融资服务。
”修订为“丙方利用自身的银商转账系统(或者建立的签约转账关系,下同)、服务渠道、网络和银企直联技术为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的药品交易提供交易资金的结算服务,并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为乙方提供相应融资服务。
”第三章主办银行(四)将第三条第二款“乙方选定丙方为本协议项下药品交易资金的结算和融资服务的主办银行。
”删除。
(五)将第三条第三款“丙方愿意为交易平台的交易资金结算提供综合性服务,愿意为乙方在交易平台的药品采购与交易提供结算和融资服务。
”修订为“丙方愿意为交易平台的交易资金结算提供综合性服务,愿意为乙方在交易平台的药品采购与交易提供结算并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提供融资服务。
”第四章结算规定(六)将第五条第一款“用于收付下列用途的资金:(1)药品交易价款;(2)其他款项。
”修订为“用于收付下列用途的资金:(1)药品交易价款;(2)交易价款的手续费及利息、归还会员融资还款等其他款项。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药品合同管理操作指引-配送方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药品合同管理操作指引-配送方一、前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药品合同管理系统是为实现药品交易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和全面控制,推动药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创立的。
为了保证药品交易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各方利益的合理化保障,联合各配送企业制定了《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药品配送合同范本》,明确配送企业应履行的基本职责和义务,以此规范药品配送的相关行为。
本文档旨在为配送方提供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药品合同管理系统的具体操作指导,助力配送方落实相关责任,细化操作流程,确保合同执行顺畅。
二、合同管理操作指引1. 合同查阅与下载合同签署完成后,配送方可以登录药品合同管理系统,查看当前签署的合同。
进入合同管理页面后,通过选择“已签署”选项,筛选出已经与配送方签订的合同列表。
针对合同的具体要求,可以点击查看对应的合同文本,并进行下载、打印等操作。
2. 合同文件处理配送方必须保证合同文本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文件损坏或遗失的情况需要及时联系药品交易中心客服部门处理。
对于合同涉及的相关文件,配送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处理的相关约定进行操作,保证合同执行的有效性。
3. 合同配送针对已签署的合同,配送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药品按照规定送达到合同约定的收货地址,并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必要的验收签收工作。
4. 合同履约信息提交配送方在完成合同配送后,应及时登录药品合同管理系统,进入“已配送”选项,选中当前已经完成配送的合同,填写相关的履约信息,包括配送时间、收货单位的签收人员、联系电话等具体内容。
同时,配送方应及时上交合同文本、运单等相关文件,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5. 异议处理流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任何异议或疑问,配送方应及时联系药品交易中心客服部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药品交易中心将在接收相关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对问题进行核实,并给予相应的处理结果。
三、结语药品交易合同的管理对于保障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各方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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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合同管理
——配送会员操作指引
一、合同列表
该功能模块主要用于买卖配三方对药品合同的管理和响应。
配送方会员登录系统,打开【药品合同管理】->【药品合同】进入药品合同列表界面,即可对该功能模块进行操作。
1.1 查询药品合同
打开【药品合同管理】->【药品合同】进入药品合同列表界面,输入合同编号、合同类型、合同状态、买方会员、卖方会员,合同开始时间、合同结束时间,点击“查询”对药品合同进行组合查询。
2.2 药品合同的状态
合同列表里的合同一共有6种状态:新建,待确认,待配送方确认、待卖方确认,有效,无效。
1、“新建”状态:买方新建未发出的合同状态就为新建。
在该界面配送方不会查询到新建状态的合同;
2、“待确认”状态:买方发送出去的合同状态就为待确认,对于待确认状态的合同,配送方可以签名同意或是签名拒绝;
3、“待配送方确认”状态:卖方同意确认后的合同状态变为待配送方确认,对于待配送方确认状态的合同,配送方可以签名同意或是签名拒绝;
4、“待卖方确认”状态:配送方同意确认后的合同状态变为待卖方确认,对于待卖方确认状态的合同,配送方可以解除合同;
5、“有效”状态:配送方和卖方都同意确认后的合同状态变为有效,对于有效状态的合同,配送方可以解除合同;
6、“无效”状态:配送方和卖方只要有一方拒绝了合同,合同状态就变为无效了。
注:配送方还可以点击合同编码进入合同明细详情页面,对合同进行“签名同意”、“拒绝”、“作废”的操作。
2.3 合同签章
配送方已经签名同意的合同,点击合同编码进入合同明细详情页面,在合同卖方操作栏会有一个签章按钮,这个签章按钮的作用是防止合同数据被更改。
点击使用后,在按钮位置会出现一个公司的印章,如果合同数据被更改了,印章就会出现错误提示。
错误的印章:
2.4 查看合同产品明细
在合同列表也可以查看每个合同的产品明细,点击“产品明细”按钮进入药品合同的产品明细界面。
2.5 查看合同联系人
在合同列表也可以查看所有合同的联系人信息,点击“查看联系人”按钮进入联系人基本信息栏查看合同买卖配三方的信息。
三、药品合同明细
该功能模块主要用于买卖配三方查看药品合同的产品明细。
配送会员登录系统,打开【药品合同管理】->【药品合同明细】进入药品合同明细列表界面,即可对该功能模块进行操作。
3.1 查询药品合同产品
打开【药品合同管理】->【药品合同明细】进入药品合同产品明细列表界面,输入合同编号、产品编码、药品名,点击“查询”对药品合同产品明细进行组合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