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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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
附:压力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使用单位公章)来自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年月日
说明: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日期:
(登记机关专用章)
使用登记证编号:年月日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登记类别:
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产品名称
设备数量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
使用单位地址
设备使用地点
单位固定电话
使用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情况
安全管理员
移动电话
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D5001-2009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D5001-2009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行为,提高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的使用登记管理。

第三条使用压力管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分为登记注册和登记发证(证书格式见附件一)两种形式。

使用登记证有效期为6年。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地级)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的使用登记。

使用登记部门内设的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受理、注册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使用登记对象的划分第五条压力管道均应进行使用登记,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二)。

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 0mm的GC1级管道、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和经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应予监督使用的管道为重要压力管道,应当填写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第六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使用单位为对象。

使用单位所用压力管道,按其管辖部门或装置不同,分别进行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规则、使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见附件四、附件五。

第七条每个使用单位根据所用压力管道情况可有1个或若干个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的原则如下:(一)按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分别至少填报1个或若干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二)长输管道管辖部门不同的,分别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三)公用管道可分区域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四)工业管道可按装置、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等形式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五)压力管道条数较少的单位,可只建立1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注册汇总表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注册汇总表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注册汇总表编号:使用单位:地址:主管部门:行业:联系电话: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经办人:工程(装置)名称:登记日期:年月日审核日期:年月日登记注册人员:登记机构(盖章)年月日附件B编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登记注册汇总表编号:________________发证机构:(盖章)年月日本证的有效期至:年月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附件C《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注册汇总表》填写说明所有填写的数据应当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登记时应由使用单位在表头盖公章。

1.汇总表编号:在右上角盖“准予登记发证”章的汇总表编号为“使用登记证编号-1”;右上角盖“准予登记注册”章的汇总表编号为“使用登记证编号-2”;右上角盖“不予使用登记”章的汇总表编号为“使用登记证编号-3”;(使用登记证编号见本规则附件E)。

2.使用单位:填写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名称或压力管道业主姓名。

3.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地址,区(县)后,可继续填写街(镇、乡)号(村)等。

4.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系统下属单位的,分别填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航;按隶属关系为其他部门的填其他。

5.行业:按照其所属行业填写,如:填写石化、石油、冶金、化工、机械、电力、燃气、轻工、纺织,其他行业填其他行业。

6.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内部机构,如动力处(科)。

7.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负责压力管道管理的单位人员姓名。

8.经办人:指使用单位填写使用注册登记表的人员。

9.工程(装置)名称:填写管道工程或固定式装置名称。

10.登记日期:填写登记的日期。

11.审核日期:填写发证机构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核的日期,由发证机构填写。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_D5001-200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_D5001-200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监察工作,规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行为,提高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及国务院赋予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围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的使用登记管理。

第三条使用压力管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分为登记注册和登记发证(证书格式见附件一)两种形式。

使用登记证有效期为6 年。

第四条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地级)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的使用登记。

使用登记部门设的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受理、注册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使用登记对象的划分第五条压力管道均应进行使用登记,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二)。

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 0mm 的GC1 级管道、安全状况等级为3 级和经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应予监督使用的管道为重要压力管道,应当填写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第六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使用单位为对象。

使用单位所用压力管道,按其管辖部门或装置不同,分别进行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规则、使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见附件四、附件五。

第七条每个使用单位根据所用压力管道情况可有1 个或若干个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的原则如下:(一)按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分别至少填报1 个或若干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二)长输管道管辖部门不同的,分别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三)公用管道可分区域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四)工业管道可按装置、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等形式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五)压力管道条数较少的单位,可只建立1 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行为,提高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臵和附属设施的使用登记管理。

第三条使用压力管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分为登记注册和登记发证(证书格式见附件一)两种形式。

使用登记证有效期为6年。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地级)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的使用登记。

使用登记部门内设的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受理、注册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使用登记对象的划分第五条压力管道均应进行使用登记,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二)。

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 0mm的GC1级管道、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和经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应予监督使用的管道为重要压力管道,应当填写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第六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使用单位为对象。

使用单位所用压力管道,按其管辖部门或装臵不同,分别进行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规则、使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见附件四、附件五。

第七条每个使用单位根据所用压力管道情况可有1个或若干个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的原则如下:(一)按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分别至少填报1个或若干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二)长输管道管辖部门不同的,分别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三)公用管道可分区域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四)工业管道可按装臵、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等形式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五)压力管道条数较少的单位,可只建立1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_D5001-2009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_D5001-2009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行为,提高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的使用登记管理。

第三条使用压力管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分为登记注册和登记发证(证书格式见附件一)两种形式。

使用登记证有效期为6年。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地级)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的使用登记。

使用登记部门内设的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受理、注册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使用登记对象的划分第五条压力管道均应进行使用登记,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二)。

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 0mm的GC1级管道、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和经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应予监督使用的管道为重要压力管道,应当填写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第六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使用单位为对象。

使用单位所用压力管道,按其管辖部门或装置不同,分别进行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规则、使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见附件四、附件五。

第七条每个使用单位根据所用压力管道情况可有1个或若干个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的原则如下:(一)按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分别至少填报1个或若干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二)长输管道管辖部门不同的,分别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三)公用管道可分区域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四)工业管道可按装置、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等形式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五)压力管道条数较少的单位,可只建立1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注水法)记录表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注水法)记录表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注水法)记录表试验日期[填写试验的日期]试验地点[填写试验的地点]试验管道基本情况•管道材质: [填写管道材质]•管道规格: [填写管道规格]•管道长度: [填写管道长度]•管道接口: [填写管道接口情况,如有焊缝、法兰等]试验设备•压力表: [填写压力表编号和精度等]•计量罐: [填写计量罐容积和误差等]•注水设备: [填写注水设备名称和型号等]•安全阀: [填写安全阀编号和额定压力等]试验过程试验前准备[填写试验前的准备工作,如准备试验设备、试验管道清洗、管道接口检查等]开始试验1.在试验前,确认管道内无气体,全部排空。

2.将计量罐接到管道低点,将注水设备接到管道高点。

3.先打开低点计量罐上的排气阀,再打开高点注水设备上的排气阀,使管道充满水。

4.关闭排气阀,开始注水,直至计量罐水位达到试验要求。

压力保持及观察1.记录试验开始的时间,开始计时。

2.观察管道和设备是否有漏水现象。

3.观察压力表指示是否正常,并记录相应的压力值。

4.确认管道和设备无渗漏并且压力稳定后,进行保压观察测试时间,根据管道的规格和使用环境选择不同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

5.观察安全阀的动作情况。

试验结束1.试验结束后,先关注水设备上的阀门,再开低点计量罐上的排气阀,使管道排空。

2.记录试验结束的时间,停止计时。

3.关闭压力表、注水设备和安全阀,拆除试验设备。

试验记录试验时间试验压力观察情况[填写试验时间] [填写压力值] [填写观察情况,如是否有渗漏等][填写试验时间] [填写压力值] [填写观察情况,如是否有渗漏等][填写试验时间] [填写压力值] [填写观察情况,如是否有渗漏等][填写试验时间] [填写压力值] [填写观察情况,如是否有渗漏等] 试验结果与处理[填写试验结果,如达到设计要求、出现问题时的处理方法等]试验人员签名[填写试验人员姓名和签名,如有多人参与试验,每个人都要签名]试验审核人签名[填写试验审核人姓名和签名,一般为质检人员]。

使用登记制度压力管道

使用登记制度压力管道

使用登记制度(压力管道)1、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不得投入使用。

2、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逐条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填写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0mm的GC1级管道、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和经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应予监督使用的管道为重要压力管道,应当填写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3、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按管辖部门或者装置不同,分别进行使用登记。

4、压力管道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时,应给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二)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三)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等),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四)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

5、使用压力管道发生下列情况之的,应及时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变更:(一)因租赁、转让或承包等原因更换压力管道的业主或使用单位的,新业主或使用单位应在租赁、转让或承包生效后的15日内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办理使用登记变更;(二)停用或者报废压力管道的,在停用或者报废后的30日内向受理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办理停用或者注销使用登记手续;(三)修理改造或者定期检验后安全状况等级有变化的,应当在修理改造或者定期检验后的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变更6、压力管道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

这些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便逐渐成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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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登记类别:
附录 b
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

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b2.5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 b4 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 b4 填写要求)。

b2.12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填写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全称)。

安全技术规范未规定型式试验的,划“—”。

b3 设备使用情况
b3.1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

使用单位名称应当与含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一致。

b3.2 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门牌号等。

b3.3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个人身份证号。

b3.4 邮政编码
填写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b3.5 单位内编号
填写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管理自行编制的设备内部编号。

b3.6 设备使用地点
填写设备安装在单位内的固定地点,如某某车间、某某场地等。

移动式(流动式)特种设备,填写“移动”或者“流动”。

设备使用地点不在使用单位内的,应当按照 b3.2 填写设备使用地的详细地址。

b3.7 投入使用日期
填写办理登记的设备正式投入使用的开始日期(包括年、月、日)。

b3.8 单位固定电话
填写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主管特种设备机构的联系电话。

b3.9 安全管理员
填写使用单位负责该台特种设备的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员姓名。

如果聘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则填写该人员的姓名。

b3.10 移动电话
填写使用单位负责该台特种设备的专职或者兼职、聘用的安全管理员的移动电话。

b3.11 产权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
填写产权单位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联系电话,填写方式和使用单位相同。

如果和使用单位为同一单位,则产权单位一栏中填写“同使用单位”,其他相应栏中划“—”。

b4 设备检验情况
办理使用登记时的设备检验情况(制造监检除外),包括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使用前首次检验、定期检验等。

b4.1 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从事检验的检验机构名称。

b4.2 检验类别
根据检验情况,填写使用登记时最后完成的检验类别,如安装监督检验、改造监督检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首次检验、定期检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基于风险检验、事故检验等。

b4.3 检验报告编号
填写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编号或者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编号,没有要求出具检验报告的,只填写监检证书编号。

b4.4 检验日期
填写进行检验的日期,一般是检验完成的日期,即报告出具日期(年、月、日)。

b4.5 检验结论
按照有关检验规则的要求填写,如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合格、复检合格、不合格等。

b4.6 下次检验日期
首次定期检验日期由使用单位在首次登记时根据本规则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填写,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对已经实施检验的,使用单位按照检验报告确定的下次检验日期填写;由于结构原因,设计文件规定无法实施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填写“设计规定不实施定期检验”。

b5 使用单位申明和填表人员、使用单位公章
表中所示的申明,作为使用单位的承诺,使用单位的填表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一般是指安全管理员)需要签字,并且注明签字日期,填表后盖使用单位公章,并且附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是自然人的,应当签字。

b6 登记情况
由登记机关填写。

在说明的空白处填写对使用登记的审查情况,包括同意或者不予受理、不予登记等意见。

如果不予受理、不予登记,应当注明原因和处理情况。

b6.1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
由负责登记受理、登记的人员签字,并且注明日期。

b6.2 登记机关专用章
加盖负责特种设备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用章或者其他能代表登记机关的公章。

b6.3 使用登记证编号
填写已经同意登记,所颁发的使用登记证的登记编号。

使用登记证编号的编制方法见本规则附件 A 的附录 a。

注 b-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所列内容仅为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时需要填写的基本数据,不代表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要求的数据,如事故数据、现场监督检查等。

其他有关设备数据按照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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