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产业保护政策[1]1
中国幼稚产业保护案例

中国幼稚产业保护案例
中国的幼稚产业保护政策是针对国内幼稚产业的保护和支持政策,旨在提高这些产业的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以下是一些中国幼稚产业保护案例:
1. 汽车制造业:中国政府通过补贴、税收优惠和其他支持措施,扶持国内汽车制造商,鼓励它们开发和生产高质量、高性能的汽车产品,以降低进口汽车的数量。
2. 电子产品制造业:中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鼓励半导体和电子产品制造业发展的政策,包括减免税费、资金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以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和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3. 可再生能源产业:中国政府大力鼓励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对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扶持。
政府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以推动这些产业的发展。
4. 农业领域:中国政府实施了长达几十年的幼稚产业保护政策,旨在保护国内农业市场和稳定农产品价格。
这些政策包括对农产品的补贴、税收优惠和资金管理等。
中国的幼稚产业保护政策是为了解决国内产业不成熟、技术水平低和国际竞争力弱的问题,通过扶持和鼓励国内产业,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从而实现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论对外贸易中保护幼稚产业的原则和措施选择(一)

论对外贸易中保护幼稚产业的原则和措施选择(一)进口关税的保护功能弱化已成为必然趋势。
在这一趋势下,后起的发展中国家如何保护幼稚产业是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保护幼稚产业是后起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难以操作的事业,操作失误不仅会使投入得不到产出,而且会造成福利损失和效率损失。
本文旨在探讨保护幼稚产业的若干原则和在进口关税水平递减趋势下的保护幼稚产业措施的选择。
一、保护幼稚产业的若干原则无论是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论和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论,还是赫克歇尔和俄林的要素禀赋论,都认为实行自由贸易能够增进全人类的利益,对各国均有好处。
但是在现实中,各国却坚持民族利益高于一切,况且自由贸易的基本假定与当今世界经济的垄断竞争市场和规模经济递增的现实完全不符。
在理论上,许多经济学家主张一国应采取一定的措施保护幼稚产业。
在实践上,当今世界的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后起的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中都含有保护幼稚产业的政策成分。
也就是说,保护幼稚产业是大多数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通过保护幼稚产业促进幼稚产业发展,使其在国际市场上拥有竞争优势而谋取远期的动态比较利益。
然而,保护幼稚产业是一项有风险的事业,从历史上看,成功与失败的例子都有。
为了取得大于近期保护成本的远期的产出,政府在保护幼稚产业的操作中应考虑以下原则:1.科学选择幼稚产业。
选择幼稚产业失误被认为是保护幼稚产业的风险之一。
并非所有的尚未成长起来的产业都是幼稚产业。
综合汉密尔顿、李斯特、约翰·穆勒、小岛清、赫尔普曼、克鲁格曼等经济学家的理论,幼稚产业大致有四个方面的特征:(1)具有潜在动态比较优势。
幼稚产业应是有发展前途的产业,尽管近期内尚不具备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但是在保护一段时期之后该类产业能够成长起来,并在逐步取消保护之后有能力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2)远期的产出要大于近期的保护成本。
幼稚产业保护是有成本的,如消费者福利的损失、生产效率的降低、资源配置及利益分配的扭曲等等,这些成本必须要小于远期的产出。
日本幼稚产业保护政策对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启示

日本幼稚产业保护政策对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启示
随着全球范围内对新能源汽车的需求不断增长,各国纷纷加大了对该产业的支持力度。
日本幼稚产业保护政策为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提供了一些启示。
日本的幼稚产业保护政策强调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在新能源汽车行业中,技术创新
是关键。
我们可以从日本的经验中学习,建立健全的技术研发体系,鼓励企业加大对新能
源汽车技术的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培育核心竞争力。
日本的幼稚产业保护政策注重培育本土企业。
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起步较晚,需要在
技术、品牌和市场等方面迎头赶上。
通过采取幼稚产业保护政策,可以给予本土新能源汽
车企业更多的政策支持,为其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帮助其在国内市场上树立品牌形象和
积累核心竞争力。
日本的幼稚产业保护政策注重引导消费需求。
在新能源汽车行业中,消费需求的培育
至关重要。
通过采取税收优惠、购车补贴等政策措施,可以有效刺激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
车的意愿,促进消费需求的形成,并推动行业的发展。
日本还提供了财政支持,通过向企业提供贷款、提供研发资金等方式,促进幼稚产业
的发展。
我国可以借鉴这样的经验,通过加大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财政支持力度,为企业
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推动市场的发展和产品的升级。
日本幼稚产业保护政策的实施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积累经验和教训,在我国新能源汽
车行业的发展中也需要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政策。
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结合我
国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为新能源汽车行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支
持。
产业实施幼稚产业保护措施的效果

产业实施幼稚产业保护措施的效果
实施幼稚产业保护措施的效果主要取决于具体实施情况和保护措施的合理性。
幼稚产业保护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内新兴产业,在竞争中逐渐壮大,同时避免被外来竞争压垮,进而推动国内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效果可能包括:
1. 给国内幼稚的新兴产业提供一个相对安全、良性的发展环境,便于加速成长和发展;
2. 减少同行业外来压力的冲击,促使国内企业更自主地提升自身竞争力和技术水平;
3. 在国际贸易中,保护本国利益,促进良性国际贸易,避免不合理贸易壁垒的形成;
4. 为其他产业提供良性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多元化。
但是,实施幼稚产业保护措施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比如:
1. 幼稚产业保护措施实施不当可能导致国内幼稚产业缺乏市场竞争机制,缺乏动力提升自身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2. 如果过于重视保护和依赖,可能导致国内幼稚产业逐渐变成不健康的利益集团,影响发展;
3. 幼稚产业保护措施与国际贸易规则可能相冲突,容易引发贸易争端和国际矛盾;
4. 长期实行幼稚产业保护措施可能会干扰市场自由运行,影响市场效率和社会福利。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1825年,他因抨击时政遭迫害,不得不离开德国, 移居美国。在美国,他受到美国经济学家汉密尔顿 的著作和美国保护关税制度实践的影响,加深了他 的保护主义的信念。他在美国曾印行国民时报并在 报上不断发表文章,阐述关于贸易政策原则的观点。 1832年,他以美国驻莱比锡领事身份回到德国。 1846年11月30日自杀身死。他的主要经济著作有 《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1827)、《政治经济学 的国民体系》(1841)、《德国政治经济的国民统 一》(1846)。
C、保护幼稚产业,要有利于要素利用率的提高。开 发一种新的产业,也就意味着引进一种新的生产函数。 如果一种幼稚产业在保护下成长起来以后,能对其密集 使用的要素加以大规模的节约,从而能在既定的资源下 维持其产量的增长,那么该产业就能实现自给甚至出口。 此外,各种保护措施本身不可能具有促进经济发展的根 本效果,但它们对贸易关系的干预,可以作用于市场、 资本、技术、资源等因素,从而影响经济发展。
• 李斯特主张经济落后国家应实行贸易保护政策, 以抵御外国竞争,促进国内生产力的成长。根据 德国的生产力状况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应平衡或协 调发展的原则,李斯特具体提出保护幼稚产业理 论,并认为实行关税制度是保护国内市场的主要 手段。
• 把各国的经济划分为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业时 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和农工商业时期这样 五个阶段,认为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上一国要采 取不同的贸易政策。
(2)保护手段。应以关税保护为主,这是抵御外国 竞争,促进国内生产力成长的必要手段。即使在实行 保护关税制度初期,由于没有廉价原料和机器设备, 企业生产成本可能增加,不利于增加利润,也不利于 消费者,却可以保护国内市场,有利于国内民族资本 成长,有利于生产力发展,而且在生产力发展之后, 反过来又会促进生产成本的降低,服务于消费者利益, 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和财富增长。“必须牺牲眼前利 “ 益,使将来的利益获得保障。” 使将来的利益获得保障。
幼稚产业保护论

幼稚产业保护论幼稚产业保护理论(Infant Industry Theory)最早是由美国政治家汉密尔顿(Alexander Hanmilton)于1791年提出,但是真正引起人们注意的是德国经济学李斯特(Friedrich List,1789-1846)的论述。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1789年8月6日-1846年11月30日),德国经济学家。
他被视为经济历史学派的先驱,而他的思想亦被视为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理论基础。
1、人物生平:李斯特的一生串连着一系列的失败和困苦。
1819年,由于组织旨在统一德国经济的全德工商联盟受到迫害,被迫辞去蒂宾根大学教授职务,并被解除其他政府公职。
1820年,担任市议员期间,由于提出激进的民主改革主张,被以“煽动闹事,阴谋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判处10个月监禁。
李斯特潜逃到了法国和瑞士。
两年后回国,随即被关押。
为了彻底摆脱这个危险分子,政府同意他移居美国。
1825年李斯特一家到了美国。
他开始经营农场,还担任过报社编辑,并开办了一个规模很大的煤矿。
1832年,李斯特回到欧洲参与莱比锡—德累斯顿铁路建设工程,他希望通过建立全国铁路系统推动德国经济的统一。
1834年,德国关税同盟建立。
但他的全国铁路系统计划由于封建割据和资产阶级的狭隘的惟利是图本性失败。
1837年,李斯特在美国的矿山在美国的银行危机中破产了,李斯特陷入生活困境中。
其间,李斯特一直受到政府的监视,并受到再次被监禁的威胁。
尽管他不断努力,仍然不能在他的祖国找到一份固定职业。
李斯特被迫流亡法国。
法国梯也尔政府曾邀请他担任铁路建设和贸易政策方面的要职,但由于法国对德国的侵略性态度,李斯特拒绝了,主要靠给报社撰稿牟取微薄的收入。
俄国财政部长曾经聘请他在政府中担任要职,以推行他的“国民体系”,李斯特因为俄国实行专制的沙皇制度而拒绝了。
1841年,李斯特曾经被委任为《莱茵报》主编,由于健康原因未能成行(不久后马克思担任了这一职务)。
日本幼稚产业保护政策对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启示

日本幼稚产业保护政策对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启示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汽车工业迅速发展,并逐渐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
和销售市场。
然而,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提高和新能源汽车的崛起,中国的汽车行业也面
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此时,我们可以从日本幼稚产业保护政策中吸取一些经验和
教训,为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提供一些启示。
首先,日本幼稚产业保护政策的核心在于保护本国汽车行业,促进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也需要通过政策性扶持和优惠政策来加强保护和支持。
比如,可
以减免关税、提供财政补贴、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融资等措施,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其次,日本幼稚产业保护政策注重整合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形成集群效应。
我国也
应该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优化资源配置,整合上下游产业链资源,形成密集配套和良性
竞争的产业集群。
同时,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掌握前沿技术和市场动态,提升企业
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最后,日本幼稚产业保护政策重视人才培养和引进。
特别是在新兴产业领域,有效吸
引和培养高素质人才,是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国也应该通过开展人才交流、提供
奖学金、引进海外人才等手段,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打造高素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
业人才队伍。
综上所述,日本幼稚产业保护政策对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我们应该在政策制定和实施中,把握机遇,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优势,探索适合我
国国情的产业发展道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什么是幼稚产业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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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幼稚产业保护主义作为一项政策建议也不无争议,和其他与贸易保护主义有关的经济学原理一样,它也常常被利益寻租者所滥用。
此外,即使对幼稚
幼稚产业保护主义作为一项政策建议也不无争议,和其他与贸易保护主义有关的经济学原理一样,它也常常被利益寻租者所滥用。
此外,即使对幼稚产业的保护出发点并不坏,一国政府也很难判别究竟哪些产业应当受到此种保护。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什么是幼稚产业理论?
核心观点与发展
该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一国处于发展初期的产业,往往不具备国外其他发展较早的公司所具备的那种规模经济,因此需要对其予以保护,直至这些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的产业获得类似的规模经济能力。
评价
尽管如此,幼稚产业保护主义作为一项政策建议也不无争议,和其他与贸易保护主义有关的经济学原理一样,它也常常被利益寻租者所滥用。
此外,即使对幼稚产业的保护出发点并不坏,一国政府也很难判别究竟哪些产业应当受到此种保护;并且相较于国外的同类竞争者,这些“幼稚”产业可能永远也“长不大”。
举例而言,20世纪80年代,巴西采取了一项严格控制进口外国生产的计算机的措施,以扶持其国内的尚处于“幼稚”期的计算机制造业。
结果,巴西的计算机制造业一直都没有“成熟”起来,其与世界其他地区的技术鸿沟反而拉大了,而这个被保护的制造业,仅仅只从外国学到了低端的计算机制造技术,再将这些低端的计算机高价卖出而已。
此外,实施进口壁垒的国家往往也会面临其他国家反施给它的出口壁垒,从而对该国政府意图保护的“幼稚”
生活常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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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战略贸易政策
• (一)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含义
• 指一国政府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 凭借生产、出口补贴或保护国内市场等措施 扶持本国性产业的成长,获取规模经济效益, 以增强这些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夺取 他国国内的市场份额。
必要条件:
• 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存在。
充分条件:
• 1、政府必须拥有充分的信息以选定战略产业,确定 补贴程度;
• 2、获得战略支持产业的垄断地位和外部经济的存在;
• 3、国内相应市场的潜力; • 4、战略保护可以设置行业进入壁垒,维护战略产业 的垄断地位; • 5、贸易对手国不采取报复措施等行为。
战略贸易理论的主要内容 在不完全竞争的现实社会中,在规模经济 递增的情况下,要提高产业或企业在国际 市场上的竞争能力,首先必须扩大生产规 模,取得规模经济效益。 要扩大生产规模,仅靠企业自身的积累一 般非常困难,对经济落后的国家更是如此。 对此,最有效的解决方法就是政府选择有 发展前途的产业加以保护,使之迅速扩大 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能力。 一旦这些产业成熟到足以与外国产业相抗 衡后,政府即可取消保护。
(三)战略贸易政策分析
• 1、关于利用关税去实现第一个目标 • ——分享外国企业垄断利润
P
P2 P1 a b MC2 t c MC1 MR 0 Q2 Q1 D
Q
•
• • • • • • • • • • 生产
空中客车公司 不生产
—5万 波 音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司 生产
0
—5万
100万
100万 不生产 0 0
五、幼稚产业保护政策
• M—B—K标准
(一)穆勒标准(潜在竞争力标准或自立标准)
• 某种产业在其初创时期由于技术不足,生产率低下, 成本高于国际市场,无法竞争,但是通过政府的关 税与补贴等政策的保护,最终能在自由贸易下获利, 使得潜在的比较利益转化为现实的比较利益,可以 自我投资发展,即为幼稚产业。但是在保护时,一 是保护的时间应限制在产业进行学习新技术的过程 中;二是保护必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只对该产业 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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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巴斯塔布尔标准(现值标准)
• 巴斯塔布尔在确定幼稚产业选择标准时引入了经济 学中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认为被保护、扶植 的幼稚产业不仅要具有潜在的国际竞争力,而且该 产业成熟之后所获得的未来利润的现值,一定要大 于它在保护时所付出的社会成本,符合条件即为幼 稚行业。
(三)肯普标准(外部经济标准)
(四)小岛清标准(总体经济发展标准)
• 认为只要有利于国民经济整体的发展,某些幼稚产 业即使不符合巴斯塔布尔标准或肯普标准,也是值 得保护与扶植的。为此,他提出三个条件: • 潜在资源的利用标准; • 保护幼稚产业要有利于国民经济结构的动态变动 调整; • 保护幼稚产业要有利于要素使用效率的改善。
• 认为在确定幼稚产业时,应考虑产业在被保护时期内 的外部效应问题,如该产业具有外部性,该技术可为 其他产业所获得,其他产业利润提高,因而使得本产 业利润无法增加,将来利润无法补偿投资成本,国家 应该予以保护。但是,如果该产业在学习技术、经验 时,具有很强的内部性,即只能为该产业所利用、垄 断,而学习后垄断的利润的现值可以补偿保护的代价, 则这种产业不需要予以保护。
(二)战略贸易理论与政策的评价
• l.战略性贸易理论为国家进一步干预对外贸易活 动提供了依据; • 2.战略贸易政策在实践中确实可以起到扶持相应 产业发展的作用。 • 战略贸易理论与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在一定 意义上有异曲同工之妙,但两者又有本质区别: 一个是基于寡头垄断条件下的贸易保护主张,一个则 是自由竞争条件下的贸易保护主张;战略贸易理论所 保护的是具有规模利益递增特点的战略性产业,这些 产业是与幼稚工业有很大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