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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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对中国的借鉴作用

谈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对中国的借鉴作用

•农业不需要保护。只有那些 刚从农业阶段跃进的国家, 距离工业成熟期尚远,才适 宜于保护。
•一国工业虽然幼稚,但在没 有强有力的竞争对手时也不 需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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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的幼稚产业划分和保护
一、我国幼稚产业的划分 目前,我国的幼稚产业主要集中在信息技术、电讯服务、金融保险、 汽车、石化领域以及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某些领域。加入WTO后这些 产业将受到很大冲击。因此应调整产业发展战略、确定重点产业发展 方向并采取具体措施加以扶持。 二、 我国幼稚产业保护的现状 我国是一个产业部门较为齐全的大国,但许多产业的发展水平与发 达国家相比有着较大的差距。建国后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 国政府相继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保护幼稚产业的政策措施,其基本 措施是凭借保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建立起双重屏障保护幼稚产业成 长,主要非关税壁垒措施包括计划限制、许可证限制、经营限制、 外汇限制、进口审查限制和价格限制等,同时,凭借政府作为国有 资产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地位,通过直接投资、行政计划和调节等 途径,直接干预和推动幼稚产业的成长,发挥其在幼稚产业成长这 一领域内的资源动员能力和实际组织者的影响。除了上述保护措施 外,我国也通过财税、金融、价格和技术等手段对幼稚产业进行间 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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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工业保护理论对中国的启示
(四)学会驾驭贸易保护的新手段。一些国家配合国际经济的发展变化, 不断创造新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各种名目繁多的技术壁垒和绿色贸易壁垒。 我们不仅要认真学习掌握,更要从中国实际出发进行创新。 (五)大力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生产力理论是李斯特贸易保护理 论的核心和精华。李斯特认为,一国的发展程度主要取决于其“生产力” 的发展程度,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工业化的程度。我国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 总体上还没有改变。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缩短同发达国 家经济发展程度的差距,才能制定出正确的适合我国国情的贸易政策,真 正成为世界贸易体系中强大的一员。 (六)努力在探索中完善和发展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由于其缺陷和局限性,在实践中成效不大。发展中国家都很注重对幼稚工 业的保护,但很难准确界定幼稚产业,所以多数都未达到预期效果,反而 付出惨痛代价。所以,我们必须在发展中求创新,进一步完善李斯特贸易 保护理论。

中国幼稚产业保护案例

中国幼稚产业保护案例

中国幼稚产业保护案例
中国的幼稚产业保护政策是针对国内幼稚产业的保护和支持政策,旨在提高这些产业的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以下是一些中国幼稚产业保护案例:
1. 汽车制造业:中国政府通过补贴、税收优惠和其他支持措施,扶持国内汽车制造商,鼓励它们开发和生产高质量、高性能的汽车产品,以降低进口汽车的数量。

2. 电子产品制造业:中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鼓励半导体和电子产品制造业发展的政策,包括减免税费、资金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以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和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3. 可再生能源产业:中国政府大力鼓励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对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扶持。

政府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以推动这些产业的发展。

4. 农业领域:中国政府实施了长达几十年的幼稚产业保护政策,旨在保护国内农业市场和稳定农产品价格。

这些政策包括对农产品的补贴、税收优惠和资金管理等。

中国的幼稚产业保护政策是为了解决国内产业不成熟、技术水平低和国际竞争力弱的问题,通过扶持和鼓励国内产业,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从而实现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对中国的现实指导意义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对中国的现实指导意义

摘要作为国际贸易理论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立论,关税结构理论以其简单的数学推导证明了一国政府应该根据产品的附加值不同来区别征收关税,以达到有效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的目的。

本文先对关税、幼稚产业及其界定提出系统性阐释,进而分析名义关税率和有效保护率间的关系,并拟通过对中国客车行业的有关分析,对关税结构理论及其保护意义、局限性等方面进行系统性的解释,并对我国政府在对客车及相关产业方面的有关措施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建议。

关键字关税关税保护理论名义关税率有效保护率幼稚产业自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随着2007年4月外资银行正式开始经营人民币业务,我国政府承诺的5年过渡期已经完全结束了,这也意味着我国关税政策也要完全按照WTO的框架执行。

这也就涉及到了关税保护理论与对国内幼稚产业保护这一话题。

一、对关税和幼稚产业概念的基本解释要讨论这一话题,首先我们要对一些基本概念作解释。

所谓关税,就是海关代表国家,依据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公布实施的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口关境的货物和物品所征说的一种流转税[①]。

而根据《我国税务百科全书》的解释,关税是“对进出口关境的商品课征的税种,是商品流转课税的一种形式”。

关税有财政性关税、保护性关税、自由性关税和社会性关税四种主要的形式。

就目前来看,世界各国征收的各种关税中,以自由性关税和保护性关税最多。

而目前我国征说的各种进出口商品关税中,保护性关税的比例最大,足以看出我国目前征收关税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国内本土民族工业。

保护国内工业理论是贸易保护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其中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又是最重要的一个理论。

第一位系统提出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经济学家是19世纪的德国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②]。

对于该理论中最重要的是对“幼稚产业”这个名词的界定。

根据国内外经济学文献和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的有关条款,我们可以这样认识“幼稚产业”:处于新建、扩建、改造的、具有动态外部经济效应、成本递减的、潜在国际比较优势的进口替代(竞争)产业[③]。

浅谈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及其应用

浅谈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及其应用
首先,是幼稚产业保护 期限的确定问 题。一方面,确定其为幼稚产业的 时间起 点需要结 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一些产业 部门在未来可能会具有比较优势甚至绝对 优势, 但放在现在来大力发展, 往往会由于 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或者规章制度的不完 善导 致预期效果难 以实现, 甚至带 来职工 福利水 平下降等负面效应。所以在选择保 护的产业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经济和文化 发展水平, 对于暂时不具备发展条件的, 宁 可从国外 进口产品也不要盲目上马。另一
此外,政府部门作为幼稚产 业保护政 策主导的力 量,应当加强保护过程中的监 管。一方面,政府需要对处于保护期内的 幼稚产业实行必 要监管,督促其在政府 的 帮助下正当 利用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政 府需要对幼稚产业保护阶段的企业提供一 定的技术支 持,在运用政策、和产业发展 两个方面提 供技术上的支持,努力 提高生 产效率带领企 业不断发展。
三、幼稚产业保 护论的应用 从理论上看,幼稚产业保护论具有充
分的合理性,它将贸易保护着眼于资源的 动态优化配置, 考虑的是经济成长的长远利 益。然而在现实中,对幼稚产业进行贸易 保护的综合经济效应却是不确定的。因此, 在正确确定,合理选择幼稚产业的基础上, 正确应用对幼稚产业保护理论,才是最大 可能达到幼稚产业保护目的的关键所在。
方面,对于达到保护目的,生产水平达到 预期指标的 产业,要果断的结束对 其作为 幼稚产业的 保护。保护幼稚产业的 最终目 的是 提高其国际竞 争力,一旦达 到目的, 就应该撤销 保护政策。设定适当的保 护期 限,可以激励被保护产业充分利用保护期 内 的优 惠条 件提高 生产 效率 ,增 强竞 争 力,有效避 免了“老态龙钟的幼稚产业”的 出现,并且促进了幼稚产 业更新,进一 步 带动整个国 民经济的发展和产业升级。

幼稚产业保护论

幼稚产业保护论

幼稚产业保护论幼稚产业保护理论(Infant Industry Theory)最早是由美国政治家汉密尔顿(Alexander Hanmilton)于1791年提出,但是真正引起人们注意的是德国经济学李斯特(Friedrich List,1789-1846)的论述。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1789年8月6日-1846年11月30日),德国经济学家。

他被视为经济历史学派的先驱,而他的思想亦被视为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理论基础。

1、人物生平:李斯特的一生串连着一系列的失败和困苦。

1819年,由于组织旨在统一德国经济的全德工商联盟受到迫害,被迫辞去蒂宾根大学教授职务,并被解除其他政府公职。

1820年,担任市议员期间,由于提出激进的民主改革主张,被以“煽动闹事,阴谋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判处10个月监禁。

李斯特潜逃到了法国和瑞士。

两年后回国,随即被关押。

为了彻底摆脱这个危险分子,政府同意他移居美国。

1825年李斯特一家到了美国。

他开始经营农场,还担任过报社编辑,并开办了一个规模很大的煤矿。

1832年,李斯特回到欧洲参与莱比锡—德累斯顿铁路建设工程,他希望通过建立全国铁路系统推动德国经济的统一。

1834年,德国关税同盟建立。

但他的全国铁路系统计划由于封建割据和资产阶级的狭隘的惟利是图本性失败。

1837年,李斯特在美国的矿山在美国的银行危机中破产了,李斯特陷入生活困境中。

其间,李斯特一直受到政府的监视,并受到再次被监禁的威胁。

尽管他不断努力,仍然不能在他的祖国找到一份固定职业。

李斯特被迫流亡法国。

法国梯也尔政府曾邀请他担任铁路建设和贸易政策方面的要职,但由于法国对德国的侵略性态度,李斯特拒绝了,主要靠给报社撰稿牟取微薄的收入。

俄国财政部长曾经聘请他在政府中担任要职,以推行他的“国民体系”,李斯特因为俄国实行专制的沙皇制度而拒绝了。

1841年,李斯特曾经被委任为《莱茵报》主编,由于健康原因未能成行(不久后马克思担任了这一职务)。

幼稚产业保护论的思想集中反映在李斯特1841年出版的[宝典]

幼稚产业保护论的思想集中反映在李斯特1841年出版的[宝典]

幼稚产业保护论的思想集中反映在李斯特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核心思想如下:(一)经济发展阶段论李斯特将一国经济发展的历程分为五个阶段:原始未开化阶段、畜牧阶段、农业阶段、农工业阶段、农工商业阶段。

他认为,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应采用不同的贸易政策,自由贸易并不适用于每个经济发展阶段。

在农工业阶段的国家应采用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原因是此时本国工业虽有所发展,但发展程度低,国际竞争力差,不足以与来自处于农工商业阶段国家的产品相竞争。

如若采用自由贸易政策,不但享受不到贸易利益,还会令经济遭受巨大冲击。

(二)生产力论不管是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说还是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都显示了明显的贸易利益。

对此,李斯特认为,自由贸易固然有益,但这样的贸易利益不足以作为贸易自由化的依据。

原因是,自由贸易理论是基于静态分析方法和世界主义的立场之上,这与现实世界不符。

这样的贸易利益应被视为静态的贸易利益,按照比较优势进行贸易,尽管在短期落后国家能够获得一些贸易利益,但从长远来看,该国生产财富的能力却不能得到应有的发展。

任何时候,各民族的利益都高于一切。

当自由贸易损害到一国实际或潜在利益的时候,该国有权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比较优势是动态且可培养的。

落后的国家在面临发达国家强有力的竞争时,为了“促进生产力的成长”,有理由采取产业保护措施。

针对当时的经济背景,李斯特指出,对于德、美这样的处于农工业阶段的国家如果与处于农工商业阶段的英国进行自由贸易,虽然表面上在短期能够获得贸易利益,但在长期将损害其生产力,制约其创造财富的能力。

一个国家要追求的是财富的生产力,而非仅仅是财富本身。

“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和已经创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灭的财富获得补偿。

”(三)国家干预论像重商主义一样,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也强调国家在贸易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幼稚产业保护论

幼稚产业保护论

幼稚产业保护论一、汉密尔顿的保护关税论主要内容:1、是什么,率先提出了“幼稚产业”的概念。

幼稚产业是指由于外来的竞争力可能会在最初试验阶段和资金方面承受较大压力,尚未发展起来的工业——这明确指出应该保护的对象2、为什么,进一步分析了为什么需要保护幼稚产业。

新的工业在早期发展中效率不高,不能和经验丰富的外国生产进行竞争,如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将会严重损害其经济利益。

3、怎么办,具体措施及时间。

需要设置关税壁垒保护新兴工业,直到效率提高到可以在免税的基础上与外国同类企业进行竞争的水平,方可撤销关税壁垒。

措施:(1)向私营企业发放政府贷款(2)以高额关税保护国内新兴工业(3)为必需品工业发放津贴,给各类工业发放奖励金(4)建立联邦检查制度,保证和提高制造品质量(5)限制改良机器的输出。

二、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在汉密尔顿的基础上建立了以生产力理论为基础,保护关税制度为核心的保护幼稚产业理论,包括两大内容:一是他对古典学派国际贸易理论的批评,二是他提出保护贸易政策。

主要理论观点:1、反对不加区别的自由竞争,主张一定条件下的保护制度。

2、反对比较成本说,主张发展生产力。

3、提倡发展本国工业,但不排斥有利可图的国际分工。

4、反对自由放任,主张国家对经济的干预。

5、具体的保护贸易原则和措施,禁止输入和征收高关税以保护幼稚工业,同时以免税或征收轻微进口税方式鼓励进口复杂机器。

三、评价在理论上有一定的合理性,把保护贸易政策作为一种暂时的过渡性政策,强调保护关税制度是有条件和限制的,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培养竞争力,最终走向自由竞争。

水上运输的3种常用贸易术语一、FOB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承担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Fob术语后随地点必须是出口国的装运港,本术语只适用于海洋运输和河内运输。

二、CFR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地港的船上,承运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并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世界经济-国际经济-4.3保护幼稚产业理论

世界经济-国际经济-4.3保护幼稚产业理论
三、李斯特的保护稚工业理论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brich List,1789年至1846年)是德国政治活 动家,提宾根(Tubingen)大学教授, 国会议员。
1841年他出版了《政治经济学的国民 体系》,提出了保护幼稚工业理论。
他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 被公认为保护幼稚工业理论的经典著 作,李斯特也被后人推崇为资产阶级 保护贸易的鼻祖。
(三)保护幼稚工业理论简评
李斯特的保护贸易学说,代表了经济上后进国家的利益。 缺陷:生产力论和经济发展阶段论都存在问题。
什么是生产力?
经济发展阶段是否唯 一性?
(一)对古典自由贸易理论的批判
1.古典自由贸易理论对国内自由贸易和国际自由贸易不 加区别。
2.古典自由贸易理论没有区别工业品自由贸易和农产品 及原料自由贸易。
3.古典学派自由贸易理论忽视了各国经济发展的特点。 4.古典自由贸易理论以世界经济主义为立论基础,考虑
的一方面是全人类;另一方面是单个人,根本没有顾及 两者之间的中介体——国家的存在,而“国家同个人一 样,各有他自己的切身利益在心头”。 5.古典自由贸易理论仅仅考虑国与国之间贸易所导致交 换价值的增加,而极少考虑对一国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二)保护幼稚工业论的核心
1.生产力论
“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 有的和已经增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失的财富获 得补偿。”
2.经济发展阶段论
原始未开发时期、畜牧业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 业时期
3.国家干预论
李斯特批评了古典学派忽视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性,认为国家在 经济上越是发展,立法和行政的干预越是必要。
在培植国家生产力,尤其是发展民族工业方面,国家应当做一个 理性的“植树人”,采取主动而有效的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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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概述
对幼稚产业的保护历来是各国限制进口,排斥国外竞争者的相对合理的理由。在
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今天,对幼稚产业保护论的争论更加激烈。因此,我们需要以
唯物辨证的世界观重新审视这一理论,认识时代赋予它的新内涵。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Infant Industry Theory)是美国经济学家A.汉密尔顿(H
lexander Hemilton 1757-1804)提出的,一种对某些产业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扶植
措施的理论,是国际贸易中贸易保护主义的基本理论。其基本内容是:某个国家的一
个新兴产业,当其还处于最适度规模的初创时期时,可能经不起外国的竞争。如果通
过对该产业采取适当的保护政策,提高其竞争能力,将来可以具有比较优势,能够出
口并对国民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就应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扶植政策。主要运用关税
保护之类手段来实现。
但是传统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强调以规避竞争为主的保护方式。但随着贸易全球
化的发展,国际资本市场的初步形成, 汇率变动的日趋频繁,对幼稚产业的保护面
临着规范保护程序、加强受保护产业的监管、鼓励国内竞争等新问题。
历史起源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最初于18世纪后半期由美国独立后的第一任财政部长汉密尔
顿提出,在19世纪中叶由德国的史学派先驱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加以系统化。李斯特
认为生产力是决定一国兴衰存亡的关键,而保护民族工业就是保护本国生产力的发
展。所以国家和政府需要作为民族工业发展强有力的后盾,而不是禀承古典学派的自
由放任原则。
幼稚产业的界定

在进入对幼稚产业保护的更深一步探讨之前,我们有必要对幼稚产业的内涵有一
个清晰的界定。这里指的幼稚产业必须具备以下3个特点:
1. 这种产业是该国尚未发展成熟的新兴产业。它暂时还没有能力同国外较发达
的同类产业竞争。且该产业具有发展潜力。
2. 该产业具有较大的产业关联度。即该产业和国内很多相关产业的发展息息相
关,对这些产业的发展有正的外部效应。这一特征为幼稚产业的保护提供了必要性。
3.该产业在现阶段缺乏推动其发展的资金实力。
在此还需要特别说明,对幼稚产业的保护是指通过一系列政策制定使其免于国外
同类产业的激烈竞争,同时为其发展提供各种优惠条件,为其营造良好的国际国内环
境。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主要思想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最先由美国当时的财政部长汉密尔顿提出,后经德国的李斯特
发展和完善。李斯特对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阐述更系统、更深刻,因此这里以他的思
想为代表,来介绍幼稚产业保护理论。该思想集中反映在李斯特1841年出版的《政
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核心思想如下:

(一)经济发展阶段论
李斯特将一国经济发展的历程分为五个阶段:原始未开化阶段、畜牧阶段、农业
阶段、农工业阶段、农工商业阶段。他认为,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应采用不同的贸
易政策,自由贸易并不适用于每个经济发展阶段。在农工业阶段的国家应采用保护主
义的贸易政策,原因是此时本国工业虽有所发展,但发展程度低,国际竞争力差,不
足以与来自处于农工商业阶段国家的产品相竞争。如若采用自由贸易政策,不但享受
不到贸易利益,还会令经济遭受巨大冲击。

(二)生产力论
不管是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说还是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都显示了明显的
贸易利益。对此,李斯特认为,自由贸易固然有益,但这样的贸易利益不足以作为贸
易自由化的依据。原因是,自由贸易理论是基于静态分析方法和世界主义的立场之上,
这与现实世界不符。这样的贸易利益应被视为静态的贸易利益,按照比较优势进行贸
易,尽管在短期落后国家能够获得一些贸易利益,但从长远来看,该国生产财富的能
力却不能得到应有的发展。任何时候,各民族的利益都高于一切。当自由贸易损害到
一国实际或潜在利益的时候,该国有权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
比较优势是动态且可培养的。落后的国家在面临发达国家强有力的竞争时,为了“促
进生产力的成长”,有理由采取产业保护措施。针对当时的经济背景,李斯特指出,
对于德、美这样的处于农工业阶段的国家如果与处于农工商业阶段的英国进行自由贸
易,虽然表面上在短期能够获得贸易利益,但在长期将损害其生产力,制约其创造财
富的能力。一个国家要追求的是财富的生产力,而非仅仅是财富本身。“财富的生产
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和已经创造的财富获得保
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灭的财富获得补偿 。”

(三)国家干预论
像重商主义一样,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也强调国家在贸易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李斯
特认为,政府不能作为“守夜人”,要做“植树人”,应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利用关税
等手段来保护国内市场。

(四)关税保护制度
李斯特认为,应采用关税制度来实现贸易保护主义。在该制度的设计上,应体现
以下几点:(1)差别关税:以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为出发点,对不同的产业征收不同
的关税。比如对于国内幼稚工业相竞争的进口产品征收高关税,同时以免税或低关税
的方式来鼓励国内不能自行生产的机械设备的进口。(2)有选择性的保护:并非对
所有工业都加以保护,保护是有条件的。只有那些经过保护可以成长起来的,能够获
得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才对其加以保护。对于那些通过保护也不能成长起来的产业则
不予以保护。(3)适时调整: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不是无休止的,而是又限期的,超
过了规定的限期,该产业即便没有成长起来,也要解除对它的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李斯特并不否认自由贸易政策的一般正确性,他认为,当一个国
家解决了落后问题,即实现了工业化后,是可以选择自由贸易政策的。这是幼稚产业
保护理论与重商主义以及后面提到的贸易乘数理论的一个不同之处。
对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置疑

尽管对幼稚产业的保护成为过去5O多年间各个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通行的做
法,尽管对幼稚产业进行一定的保护并不违背WTO的有关规则,但还是有许多人对
这种做法提出了置疑。归纳起来,大概有以下3点:

1. 幼稚产业选择问题
虽然从理论上讲,幼稚产业保护论有其合理性,对本国经济有积极的一面,但在
现实中却难以实施。试想,为了成功运用保护政策,政府要确定哪个行业最终是有利
的,并权衡保护该行业的利弊,这项任务谈何容易!通过政治程序来挑选被保护的幼
稚产业更加困难,因为这种做法往往是在保护那些在政治上强有力的行业,而且一旦
这样的行业得到免除外国竞争的保护,“暂时性”的保护政策很难取消。

2. 被保护产业无效率问题
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之所以有效,就在于这种保护能帮助该产业提高效率,增强市
场竞争力。但很多情况下,我们是在为产业的无效率发展提供便利,一旦保护不复存
在,它们同样会在国外同类产业的竞争下走向灭亡。

3. 国际资本市场融资
幼稚产业保护论要求政府对幼稚产业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
面就是便利的融资条件,甚至由财政对其进行直接补贴。这样做的一个假设前提就是
该产业没有能力在国内或国际资本市场上融资。幼稚产业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合理利用

历史上对幼稚产业保护问题的争论从未停息过,今天争论仍在继续。稚产业保护
论具有其现实合理性。首先必须明确,幼稚产业具有发展潜力,能通过一系列措施提
高生产能力,参与市场竞争。但正如前文所说,这样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产业应该有
能力通过在资本市场上融资推动自身发展,为什么还需要政府的保护呢?这里不得不
提及资本市场融资的风险:
第一,国内资本市场投资供给有限,融资成本较高。相比而言,国际资本市场能
有效克服这一弊端,降低融资成本。
第二, 由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对国外投资环境了解不够,倾向于以热钱投资
国外市场。据统计,目前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流动的资本中,大部分是追求短期利益的
投机性资本,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热钱”,它们会随着国内国际形势的风吹草动而迅速
的流入或流出一个国家,不利于一国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1994年的墨西哥正是由
于热钱的大量流出导致比索兑美元贬值4O%,对其经济造成严重冲击。
第三,汇率变动。当今外汇市场瞬息万变,汇率变动也会影响到企业在国际资本
市场上的融资,可能大大提高其融资成本。虽然利用远期汇率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
降低短期借款中外汇波动的风险,但不能完全消除风险,而且远期汇率市场没有覆盖
长期借款领域。
由于上述风险的存在,政府为何不为前景光明的幼稚产业的发展铺平道路,而让
其自行去资本市场上融资呢?这样既可以确保幼稚产业快速平稳的发展,尽快赶上国
际先进水平,又可以保证国内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
不过在当今这样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政府要有效实施对幼稚产业的保护,还
须注意以下几点:
1. 保护期限的确定。保护幼稚产业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一旦达到
目的,就应该撤销保护政策。设定适当的保护期限,可以激励被保护产业充分利用保
护期内的优惠条件提高生产效率,增强竞争力,有效避免了 老态龙钟的幼稚产业”
的出现。
2.加强保护过程中的监管。政府需要对处于保护期内的幼稚产业实行必要监管,
督促其在政府的帮助下正当利用优惠政策,努力提高生产效率。
3. 鼓励国内竞争。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以强化保护政策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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