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工业保护理论对中国的借鉴作用
幼稚工业保护理论

(二)促进德国的经济发展
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的理论代表了德国新 兴产业中产阶级的要求,对国家贸易政策的 制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1879年,德国首相 卑斯麦改革关税,对钢铁、纺织品、化学品、 谷物等征收进口关税,并不断提高关税率; 而且与法国、奥地利、俄国等进行关税竞争。 1898年,又通过了修订关税法,提高关税, 使德国成为欧洲高度保护贸易国家之一。其 结果,促进了德国经济的迅速发展。
与政策
4、新贸易保护理论利润转移理论和外部经
济理论
背景:
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当时英国率先完成工业 革命,而美国和德国刚刚开始工业革命。英国的 产品物美价廉,非德、美产品可以竞争。随着 《谷物法》的废除,英国主张采用自由贸易政策, 并以自由贸易理论为依托,主张贸易自由化。如 若让英国的产品自由进入美、德市场,那么美、 德的经济必将受到巨大的冲击,其工业化就无法 顺利实现。为避免这一冲击,美、德要对其相应 产业加以保护,此时需要相应的理论来支撑起贸 易保护行为。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就是顺应这一背 景而出现的 。
中国幼稚产业保护现状
在我国幼稚产业一般表现为资本、技术密集型产 业,如汽车、计算机、通讯设备等。因为资金和技术 的缺乏,以及以往恶劣的外部环境等原因在改革开放 初期,我国总体经济环境恶劣,物资缺乏,国内生产 企业一方面不能满足正常的物资需求,同时也因为供 给不足而滋生走私现象严重,对国内生产企业冲击严 重。因而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政府对国内幼稚生产 企业采取了扶植政策。 截止到2008年,改革开放进程已进行了30年,中 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进入新世纪,我国已经成 为出口大国、制造大国、“世界工厂”。中国国内幼 稚产业也逐渐形成自身的竞争力,在世界经济中占有 一席之地。
三、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贸易理论的意义 (一)是积极的有益的保护贸易理论
WTO下我国幼稚产业适度保护的思考

WTO下我国幼稚产业适度保护的思考内容摘要:加入WTO,对每个发展中国家的幼稚产业都是个巨大的挑战。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一些竞争力较弱的产业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因此对WTO 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研究以及制定相应的政策是必要的。
本文在分析了WTO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内涵和我国幼稚产业保护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了我国如何更好地援引WTO幼稚产业保护条款,从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不同层面采取相应的措施,科学构建我国幼稚产业适度保护体系。
关键词:WTO条款幼稚产业适度性保护中国入世后,原先的各大产业都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一些处在起步阶段的幼稚产业更是首当其冲。
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入世对国内幼稚产业的影响,并发掘解决负面影响的途径和方法,将对我国幼稚产业在面对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发展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WTO幼稚产业保护条款中适度保护的内涵所谓幼稚产业保护,是指对那些当前还不成熟,经不起国外同类产业竞争,且具有潜在比较优势,如果采取适当保护性政策进行扶持,将对本国经济发展产生重要作用的产业,对此,国家需要采取过渡性保护的政策。
这是由美国经济学家亚里山大汉密尔顿1791年在《制造业的报告》中提出的,并在19世纪由德国经济学家府弗里德希李斯特进行了全面阐述和发展。
对幼稚产业进行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由来已久。
从早期的贸易政策看,最初贸易保护的初衷不外乎为了保护幼稚产业,这似乎是人们潜意识中的“保护弱者”这种心理倾向的一种自然流露和表现。
幼稚产业理论的主要政策工具是利用较高的保护性关税保护和扶持本国的幼稚产业。
运用此政策工具的理论上积极效应表现为:保护性关税的征收将导致外国进口产品的成本提高,使得进口产品在进口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有效弱化,从而为保护幼稚产业提供了比较广阔的市场空间。
汉密尔顿和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创立,标志着与自由贸易理论体系相对立的贸易保护体系的形成。
对幼稚产业是否需要进行必要的保护与扶持,长期以来经济理论界对此争论不休,观点不一。
从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看我国幼稚产业的未来

描述: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以及区域集团进程不断地加速,我国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制定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国际贸易的政策。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五年过渡期已然结束,面对实力雄厚的国际竞争者,我国的幼稚产业该如何从容应...摘要: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以及区域集团进程不断地加速,我国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制定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国际贸易的政策。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五年过渡期已然结束,面对实力雄厚的国际竞争者,我国的幼稚产业该如何从容应对本文章从西方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角度,结合了我国国情进行分析。
认为我国不仅要继续保持自身再制造产业方面的比较优势,还要进一步挖掘有潜力的幼稚产业,希冀能够保护和提升自我尚处于幼年时期的的高科技产业。
此外,政府公共部门应创建良好有序健康的市场环境,建立公平市场竞争机制,加大幼稚工业市场的竞争强度。
一、有关幼稚产业的理论综述德国的李斯特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全方位地阐明并且建立了关于幼稚产业的保护理论。
它的中心思想:对于经济的发展来说,其可以分为好几个阶段,国家政府通过运用宏观的经济手段建立相当程度的贸易保护,可以来抵抗国外产品的竞争,从而促使我国自身企业的发展与成长。
穆勒以幼稚产业特征为研究重点,指出幼稚产业的选择可以有三大标准:重点的名正言顺的保护应该仅仅限于从国外引进不久尚处于摸索消化阶段的产业部类;而这些部类在保护相当一段时间里后具有独立发展壮大的能力,即取消保护以后同样能够弗如有保护一般地在国内或国际市场上竞争,即成为游泳比较优势的企业。
巴斯塔布认为,对于如何评判幼稚产业应该是从保护成本与企业预期收益来评判的,即:评判一种产业可否归属于幼稚产业不光要看他的未来发展前景,还要在以一定的前提条件下,把此企业或产业未来可能获取收益按照风险加权法确定一个贴现利率来贴现,并借此与施加的保护成本比较,从而确立是否值得保护。
只有在被分析的产业未来所获利润的贴现要大于保护所产生的成本时,这个企业才值得去保护,才可以被划分入幼稚产业这一范畴。
幼稚产业的保护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最初于18世纪后半期由美国独立后的第一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提出,在19世纪中叶由德国的史学派先驱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加以系统化。李斯特认为生产力是决定一国兴衰存亡的关键,而保护民族工业就是保护本国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国家和政府需要作为民族工业发展强有力的后盾,而不是禀承古典学派的自由放任原则。
不过在当今这样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政府要有效实施对幼稚产业的保护,还须注意以下几点:
1.保护期限的确定。保护幼稚产业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一旦达到目的,就应该撤销保护政策。设定适当的保护期限,可以激励被保护产业充分利用保护期内的优惠条件提高生产效率,增强竞争力,有效避免了老态龙钟的幼稚产业”的出现。
幼稚产业保护
概述:幼稚产业保护理论(Infant Industry Theory)是美国经济学家A.汉密尔顿(Hlexander Hemilton 1757-1804)提出的,一种对某些产业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扶植措施的理论,是国际贸易中贸易保护主义的基本理论。其基本内容是:某个国家的一个新兴产业,当其还处于最适度规模的初创时期时,可能经不起外国的竞争。如果通过对该产业采取适当的保护政策,提高其竞争能力,将来可以具有比较优势,能够出口并对国民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就应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扶植政策。主要运用关税保护之类手段来实现。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合理利用
历史上对幼稚产业保护问题的争论从未停息过,今天争论仍在继续。稚产业保护论具有其现实合理性。首先必须明确,幼稚产业具有发展潜力,能通过一系列措施提高生产能力,参与市场竞争。但正如前文所说,这样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产业应该有能力通过在资本市场上融资推动自身发展,为什么还需要政府的保护呢?这里不得不提及资本市场融资的风险:
2.加强保护过程中的监管。政府需要对处于保护期内的幼稚产业实行必要监管,督促其在政府的帮助下正当利用优惠政策,努力提高生产效率。
课件-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2、对民机型号投资或直接给予资金支持
美国政府自1993年以来给予波音公司共计230亿美元的间接补 贴,其中2003年波音的大型民机业务就获得了高达27.4亿美元的 各种补贴;在B7E7项目上,波音公司更是利用了多项政府补贴, 占项目启动资金的41.6%。
欧洲各国政府通过"可收回的发起投资"来资助民机制造商的。 欧洲国家(法国、德国、西班牙和英国)给工业企业提供低息或 无息贷款。据估计,从1980~1989年间,空客各个成员公司获得 的政府间接支持总计约42亿美元;在A380客机项目上,空客被指 责获得了法、德、英、西等四国提供的65亿美元的补贴。
2.保护手段:关税 3.保护程度:对不同行业采取不同程度的保护 4.保护期限:非永久,最长30年
因此,他提出的保护对象有几个条件 : ① 幼稚工业才需保护 。② 在被保护的工业得到发展 ,其产品 价格低于进口同类产品并能与外国竞争时,就无需再保护,或者 被保护工业在适当时期内还不能扶植起来时,也就不需再保护 。 ③ 一国工业虽然幼稚,但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竞争者,也不需要保 护。④ 农业不需要保护。
同样,日本在研制YS-11支线飞机时,政府拥有项目主体-日本飞机制造公司(NAMC)55%的股份,日本政府在开发阶段,出 资42亿日元,占资本金的54%。
3、对民机企业投资注股
巴西政府不仅直接出资,对巴西航空工业公司实行控股,而且 于1969年颁布法令,允许巴西各企业用本该上缴国家的1%的税收 购买巴西航空工业公司的股票,以鼓励国内其他资金投向民机产 业。仅这项规定就使该公司每年获得2000万美元左右的投入。
后人对李斯特幼稚产业保护论的扩展
1.穆勒-巴斯塔布尔-肯普标准 2.小岛清标准
穆勒-巴斯塔布尔-肯普标准
幼稚工业保护论-李斯特

幼稚工业保护论
保护幼稚工业论,是著名的李斯特提出的。
幼稚工业保护论影响了19世纪的德国和美国,影响了20世纪的日本,使他们都能在保护主义的篱笆后面成长,强大之后又转而推行自由贸易。
经过近半个世纪的修补与解释已经适用于现今的社会。
(一)幼稚工业保护论的代表人物
李斯特(1789-1846)德国人
(二)产生背景
1841年,李斯特出版了《政治经济学的国民经济体系》。
该书着重分析了德国的历史和现实,比较系统地阐述了贸易保护的思想。
在李斯特贸易理论的指导下,德国最终实现了工业化,跃进世界发达国家的行列。
(三)理论前提
工业化是一个国家实现现代化的主要途径。
(四)基本观点
1、发展中国家在制造业有潜在的比较优势,并且能够通
过暂时的贸易保护来实现这种比较优势。
2、创造财富的能力比财富本身更重要。
3、通过一定的政府保护国内产业可以逐步降低成本,提
高竞争力。
(五)政策主张
1、保护目的:促进和保护国内民族生产力的发展。
2、保护对象和期限
1》保护对象:幼稚工业不是所有工业,它要有强大的外国竞争对手。
2》保护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3、保护手段:关税和配额
(六)简评
幼稚工业保护论的理论意义:确立了保护贸易理论在国际贸易理论体系中的地位,标志着国际贸易理论两大学派----自由贸易学派和保护贸易学派的完全形成。
国贸案例2-幼稚产业理论的运用

对机床产业进行保护的措施
• 4、加强功能部件开发制造能力。首先要调整产业结构, 加强功能部件的开发和制造能力。其次,企业的技术改 造也要加强,而这方面过去企业欠账太多。
• 提高高档数控机床开发能力,《规划》明确了以企业为 主体提高开发能力的方针。
• 5、国家支持不同企业之间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指出, 国家鼓励社会资金特别是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并 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装备制造企业的改革和不 良资产的处置,支持骨干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区域、跨 所有制的重组,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之间、关联企业之间、 企业与科研院所之间的联合、重组,通过多种途径培育 大型企业集团。
对机床产业进行保护的原因
• 3、现在西方大的公司对我们采取了封锁加倾销的市场战 略。首先是封锁,封锁不成就倾销。其数控系统在中国市 场以十分昂贵的价格出售,获取了高额利润。一但中国企 业开发出同样产品,他们就立即大幅降价,甚至降到中国 企业的成本价以下。
对机床产业进行保护的措施
• 1、国家政策支持数控机床产业化基地建设 • 按照《规划》,未来5年机床工具行业将营造20个数
保护贸易理论
贸易保护的理论依据大致分为两类: • 从一国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认为在某些情况下,贸
易保护可以提高本国现在或未来的福利:重商主义理 论 保护幼稚工业理论 超保护贸易理论 战略 性贸易政策理论…… • 从收入再分配的角度出发,把贸易政策的制定看成是 利益集团院外活动的结果:贸易保护的政治经济学
问题
• 1、什么是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 2、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在实际实施中的效果 如何?
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论
• 代表人物:李斯特(1789-1846) • 代表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1年 • 标志保护贸易学派的完全形成
幼稚工业保护论

幼稚工业保护论2通过学习,使学生能了解幼稚工业保护论的内容,熟悉其建立者的简介。
通过举例,使学生能较好的理解掌握幼稚工业保护论的优点和局限性。
重点:幼稚工业保护论的内容。
难点:幼稚工业保护论的优点局限性。
讲授一、幼稚工业保护论1.幼稚工业保护论的产生代表人物是美国的汉密尔顿和德国的李斯特。
其中尤以李斯特的理论更为系统、更具代表性。
2.幼稚工业保护理论的主要内容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建立在三大理论基础上:国家经济学、社会经济发展五个阶段论及生产力理论。
其中生产力理论是核心。
建立在这三大理论基础上,他提出了如下基本观点:(1)提出发展阶段论,批判比较成本理论忽视了各国历史和经济的特点。
(2)提倡生产力论,指出比较成本论不利于德国生产力的发展。
(3)主张国家干预经济,反对古典学派的放任自由原则。
3.幼稚工业保护论简评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论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
这一理论的提出,确立了保护贸易理论在国际贸易理论体系中的地位,标志着从重商主义分离出来的西方国际贸易理论两大学派──自由贸易学派和保护贸易学派的完全形成。
做练习册相关题目。
第一课时[复习回顾]:1 要素禀赋说的内容。
2、要素禀赋说的创立者简介。
3、要素禀赋说的简评。
教师提问,学生回答,教师小结、回顾、总结。
[讲授新课]一、幼稚工业保护论1.幼稚工业保护论的产生在19世纪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当产业革命在英、法两国深入发展时,欧洲、北美其他国家的经济还很不发达,资本主义工业还处在萌芽状态或正在成长时期。
这些国家的资产阶级要求保护幼稚工业,于是形成了与古典学派自由贸易理论相抗衡的保护贸易理论。
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的汉密尔顿和德国的李斯特。
其中尤以李斯特的理论更为系统、更具代表性。
李斯特(1789-1846)是著名的德国经济学家,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历史学派的主要先驱者,保护贸易的倡导人。
其主要代表著作是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在该书中他系统地阐述了幼稚工业保护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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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工业保护理论对中国的借鉴作用
摘要:本文从李斯特幼稚工业保护论出发,阐述了幼稚工业保护论在中国的适用性。
关键词:幼稚产业;产业结构;技术承接
一、幼稚工业保护理论
德国经济学李斯特(Friedrich List,1789-1846)提出的,一种对某些产业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扶植措施的理论,是国际贸易中贸易保护主义的基本理论。
其基本内容是某个国家的一个新兴产业,当其还处于最适度规模的初创时期时,可能经不起外国的竞争。
如果通过对该产业采取适当的保护政策,提高其竞争能力,将来可以具有比较优势,能够出口并对国民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就应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扶植政策。
主要运用关税保护之类手段来实现。
幼稚产业必须具备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这种产业是该国尚未发展成熟的新兴产业。
它暂时还没有能力同国外较发达的同类产业竞争。
且该产业具有发展潜力。
二是该产业具有较大的产业关联度。
即该产业和国内很多相关产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对这些产业的发展有正的外部效应。
这一特征为幼稚产业的保护提供了必要性。
三是该产业在现阶段缺乏推动其发展的资金实力。
李斯特将一国经济发展的历程分为五个阶段:原始未开化阶段、畜牧阶段、农业阶段、农工业阶段、农工商业阶段。
他认为,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应采用不同的贸易政策,自由贸易并不适用于每个经济发展阶段。
在农工业阶段的国家应采用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原因是此时本国工业虽有所发展,但发展程度低,国际竞争力差,不足以与来自处于农工商业阶段国家的产品相竞争。
如若采用自由贸易政策,
不但享受不到贸易利益,还会令经济遭受巨大冲击。
二、幼稚工业保护论在中国的适用性
常用的保护手段可分为产业政策和补贴、优惠贷款等和贸易政策包括关税与非关税贸易壁垒。
关税政策是历史最悠久、运用最广泛的措施之一。
虽然GATT有专门针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条款,允许经济处于发展中的成员国在经全体成员国批准后,可以为加速某些特定工业的监理二爱去提高关税、实行许可证、临时征收附加费等限制进口措施,但总体看关税对产业的保护作用在不断削弱,因为关税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初中就是减税。
我国从2005年起工业品的平均关税就已降至10%一下。
从发展趋势看,零关税(除农产品、资源性产品)乃大势所趋,所以关税保护的作用极其有限,目前只能作为短期保护措施。
反倾销也是当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保护措施之一,作为WTO认定和许可的保护国内产业的三大措施之一,由于具有形式合法、有效控制进口、易操作性等优点,已被国际上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视为实施贸易保护的主要工具和对付非公平竞争的最佳手段之一。
但是,反倾销容易遭到滥用,他国可能会采取针对性的反倾销报复,进而使贸易摩擦升级。
同时,认定反倾销需要调查取证,该过程需耗费大量时间,期间国内相关产业可能受到实质性的冲击与损失。
目前,我国的幼稚产业主要集中在信息技术、电讯服务、金融保险、汽车、石化领域以及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某些领域。
加入WTO,这些产业将受到很大冲击,因此,应调整产业发展战略,确定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并采取具体措施加以扶持。
在确定重点产业时,要考虑的问题包括:该产业在整个世界上的发展状况及在我国的现状、产业结构、发展模式、前景和由于保护而产生的损益比较。
具体来看,高新技术产业近二十年来得到了飞速发展,其高度的渗透性和辐射性刺
激了各国经济特别是发达国家经济和贸易的增长。
可以说正是信息产业为主导的新经济增长点导致美国经济90年代以来的持续增长,信息已经成为当今世界重要的增长源泉。
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已不允许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实施独立的发展计划,只能在世界经济主流中依据自身的条件寻找最佳的位置。
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高新技术是世界各国争夺的制高点,发达国家为占据我国信息技术产品市场,在技术方面将会对我国实行更加严密的封锁,因此,立足发展本国的信息产业是至为关键的。
据预测,我国信息产品市场到2010年将达6万亿人民币,信息产业即将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因此,当务之急是根据技术进步和市场发展趋势对信息产业实施战略性结构调整。
从电讯服务业的现状看,我国目前国有电讯企业不仅在增值业务的技术和经验上处于劣势,而且在承担着固定通讯设施建设和“普通服务”等政府经营方面也处于不利地位。
目前国际电讯公司的合并和结盟已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从产业发展看,合并与重组是推动该产业向前发展的主流,而我国目前电讯业还未根本改变传统的运营机制,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电讯业不能完全脱离国际电讯市场的重组和资本扩张,也不可忽视国内的现状而采取轻率的市场开放政策,政府的宏观调控仍将对该行业的发展起主导作用,不仅如此,还要向国际电讯业进军,挑战国际市场。
加入WTO对金融保险业的冲击迫在眉睫,中美谈判协议规定外资银行在中国加入WTO后两年可以从事人民币业务,进入五年后可以以事零售银行业务,享受国民待遇,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都在5年内取消,外国银行可设立分支机构。
开放金融保险市场会对国内银行业产生较大的冲击,金融机构面临挑战,在向金融自由化发展的过程中,如何提高国内金融保险业的竞争能力抵御外来的压力,同时加强
对资本市场的管理也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从汽车工业来看,加入WTO后,中国在2006年前将进口关税从80%-100%下降至25%,中国同意外国生产商和金融机构提供购车款并允许外商建立自己的分销渠道,在通用、福特等国际著名的汽车厂商摩拳擦掌,准备大举进军中国市场之际,作为国内受进口保护最高的工业部门,我国的汽车工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有资料显示20-25年内中国可能成为世界最大的汽车市场,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汽车消费量也会随之提高。
因此,在有限的时间内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并援引GATT及WTO中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条款对该产业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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