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2024年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2024年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二、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
(一)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主治医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使用;
(二)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一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第一线药物。
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篇7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特制定我中心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2、定期做好药品的盘点工作,统计上报财会。
3、对药品不同剂型应分别存放,口服药和外用药必须分开存放。
4、保健室的药品要妥善保管,教师及幼儿领药服药时要登记。保健医生随时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及安全性。对过期药品要严格销毁处理。
5、严格遵守体温表按期常规消毒。
二、幼儿药品保管、服用制度
1、幼儿药品应由保健室妥善保管,严格与食品分开,必须由专人保管,严禁放在班上。
4、保教人员给幼儿喂药前,要认真核对药瓶标签,反复查看用量、服法,认真核对准确,对变质、标签不清的药物切勿服用。
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篇6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基本药物的使用,确保基本药物的安全、有效和经济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药物定义本制度所称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基本药物应当具备安全、必需、有效、价廉的特点。

第三条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制定,并根据医疗卫生需求和药品市场供应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目录,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第四条基本药物采购和供应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基本药物,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采购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基本药物的价格合理。

第五条基本药物的使用(一)医疗机构应当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根据临床需要合理使用。

临床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基本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等因素,合理开具处方。

(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使用记录制度,对基本药物的处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

(三)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基本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的了解和合理使用能力。

第六条基本药物的价格和费用(一)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医疗机构不得加价销售基本药物。

(二)基本药物的费用应当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报销范围,确保患者能够获得及时、合理的报销。

第七条基本药物的质量和安全(一)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

(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基本药物的不良反应。

第八条基本药物的监督和评价(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和评价,定期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基本药物制度进行自我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水平。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是指对于村卫生室中的基本药物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一套制度。

以下是一个相关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管理制度的示例:
1. 药品采购:村卫生室负责人应根据村民的需求和卫生室的实际情况,编制药品采购计划。

采购时要确保质量可靠、价格合理。

采购药品应遵循公开招标和多元化渠道采购原则。

2. 药品存放:村卫生室应建立合理的药品存放设施,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药品应按照规定分类存放,保持整洁、干燥、通风。

同时,应按照药品的特性,对于需要冷藏的药品进行特殊存储。

3. 药物配送:药品的配送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按时送达,避免过期或者缺货现象的发生。

配送时应按照采购计划和需求进行,同时要做好记录和备份。

4. 药品使用:村卫生室中的医务人员应按照医疗规范和标准,合理使用药品。

使用药品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确保正确使用。

5. 药品监测和管理:村卫生室应定期进行药品库存盘点和药品质量检查,确保药品的使用量和质量。

对于过期的药品和损坏的药品,应及时处理和报废。

6. 药品信息管理:村卫生室应建立药品信息管理系统,记录药品的采购、配送、使用和报废等信息。

同时要建立药品档案,保留相关药品的购买证明、使用记录等。

7. 药品教育和宣传:在村卫生室内设置药品宣传栏,定期发布药品知识和安全使用的相关信息。

开展药品教育活动,提高村民对药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意识。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管理制度的示例,具体制度的制定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乡镇基药管理制度

乡镇基药管理制度

乡镇基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乡镇基本药物管理工作,保障基本药物供应,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效率,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药物需求,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药物种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乡镇基本药物种类包括:急救药品、非处方药品、慢性病管理药品、寄生虫病药品、儿童用药、妇幼保健用药等。

三、基本药物的配送1.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制度,保证基本药物供应。

2.乡镇卫生院应当定期对基本药物库存量进行盘点,及时了解基本药物的需求情况,及时采购。

3.乡镇卫生院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基本药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基本药物供给的及时性和持续性。

四、基本药物的使用1.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管理规范,加强对基本药物的使用监管,做到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2.基本药物的使用应当遵循临床指南和药品使用指南,确保基本药物的安全有效使用。

3.对于特殊情况下不适用于基本药物的情况,应当在医师和药师的共同确认下,使用其他药物替代。

五、基本药物的管理1.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使用档案,记录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情况,确保基本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便捷性。

2.乡镇卫生院应当定期进行基本药物的管理评估,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基本药物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对于基本药物的过期、损坏、浪费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

六、基本药物的质量控制乡镇卫生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药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对基本药物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基本药物的安全有效使用。

七、监督检查县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乡镇基本药物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基本药物管理工作得到规范执行。

八、处罚措施对于乡镇卫生院在基本药物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直至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所称的乡镇基本药物是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基本药物范围。

其他药品不在本制度的管理范围之内。

以上为乡镇基本药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各乡镇卫生院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基本药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基本药物供应和使用的安全有效。

卫生站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卫生站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站基本药物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卫生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卫生站内所有基本药物的管理,包括采购、储存、使用、调配、销售、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第二章基本药物目录第四条本卫生站基本药物目录由卫生站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地方增补目录及本站实际情况制定,并定期更新。

第五条基本药物目录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企业、价格等信息。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六条基本药物的采购应遵循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透明、公开。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根据基本药物目录和临床用药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经站长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采购的基本药物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具备合法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批准文号。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九条基本药物应按照药品储存规范要求,在适宜的条件下储存,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条储存区域应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鼠、防虫。

第十一条储存药品应实行色标管理,不同批次的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有明确的标识。

第五章使用管理第十二条医疗人员在使用基本药物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用药指南进行。

第十三条医疗人员应定期参加基本药物知识和合理用药培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第十四条基本药物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六章调配与销售第十五条基本药物的调配应由具备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确保调配准确无误。

第十六条卫生站应建立健全药品销售记录,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价格、销售时间等信息。

第七章报废管理第十七条基本药物因过期、变质、损坏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

第十八条报废的基本药物应由专人负责,经查实无误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第八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卫生站应定期对基本药物的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山东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采购药品。

2、基本药物过渡期内按原渠道采购配送。

3、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

4、基本药物购进时价格实行“双控”。

即现行实际采购价格低于最高采购限价的,按现行实际采赡价格执行。

不得提高实际采购价格;现行实际采购价格高于最高采购限价的,按不高于最高采购限价执行。

5、XX市未公布最高采购限价的药;按实际购进价格取消加成销售。

6、销售原研制,单独定价药品时,其零售价按实际进价进行销售。

7、药剂科必须保证基本药物的使用品种传货及时,原则上不准出现断货。

采购工作要结合《XX市基本进行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范围》、《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尽量满足临床及社区居民需求。

卫生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卫生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卫生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科室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特制定我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1.加强医院、卫生室临床用药管理,督促和监督其使用基本药物,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2.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卫生室均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备。

医院基药占比要大于90%。

3.加强基本药物购进与价格管理,基本药物购进严格按招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按照零利润销售。

4.及时公布医院基本药物购进和供应信息,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及时下发至临床科室。

5.积极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加大基本药物使用的宣传与教育力度,加强基本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师和患者使用基本药物的自觉性。

6.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临床合理用药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应用管理,严格处方评价管理制度,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的科室与医生,参照医院不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医院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一、引言医院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机构,而基本药物是医院药物供应的基础和保障人民基本用药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可以更好地满足患者的治疗需求,提高基本药物的使用效益。

为此,制定医院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管理制度,是确保基本药物供应和使用质量的重要举措。

二、基本药物的定义和范围基本药物是指药物学通用术语委员会认可的用于满足社区卫生服务的医疗和预防卫生需求、常用且具有疗效、安全、质量可控、价格合理的药物。

医院基本药物的范围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当地卫生健康需求和药物基本清单进行规定,同时也可根据医疗技术的发展及时调整。

三、基本药物的供应管理1.医院应根据基本药物的需要量,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并及时报批采购,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充足。

2.采购部门应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选择符合质量标准、价格适宜的药品供应商,保证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3.采购部门应实行合理库存管理,控制基本药物的库存量,避免过多库存或缺货现象的发生。

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管理1.基本药物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临床指南、药理学和药物治疗学等规范进行,确保使用的安全有效。

2.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史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基本药物进行治疗,并遵循合理用药原则,如“适应症、合理剂量、适当疗程、监测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

3.医生应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知识培训,提高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水平,增加对药物的了解和掌握。

4.医院应建立药物使用评价系统,对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医生的绩效考核。

五、基本药物的信息公开和宣传1.医院应建立基本药物的相关信息数据库,包括药品说明书、不良反应疫苗接种意外事件报告等信息,方便医生和患者查询和使用。

2.医院应加强对基本药物的宣传,向患者普及基本药物的相关知识,引导患者正确使用基本药物,并提供药品的价格信息,确保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医院应定期公布基本药物的供应情况、使用情况及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卫生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暂行规定》,做好药品管理工作。

2.购药计划应根据临床的用药需求,实行计划采购,计划供应,购进药品应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渠道采购,验明药品相关合格证书,并对药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保证药品质量,遵循“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拟定购药计划,经院长批准方可从规定药品销售单位购置药品。

3.临床要求的新药,需由卫生院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填写首次购药审批表,由院长签字方可购入。

使用新药时,要注意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4.对购置药品的质量、数量、购入和领用,必须健全入库验收、出库手续。

严格执行入库验收、核对等工作,每月必须将药品销售情况报送财务室进行核对。

做好药品的期效、品种、账目等项目登记工作。

注意发现存放药品的变化,若出现问题,及时与该药品销售单位进行联系,更换或退掉,并做好各项登记。

5.药品应在符合环境要求的条件下放置,根据药品特性(如避光、低温)分别保管,注意药品失效期,避免变质、损失和浪费。

6.毒麻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有安全贮存设施,实行专库、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7.建立进、销、存账目管理,做到日清、日结、月盘存,每月对库存的药品进行一次质量抽查,全年覆盖率达100%。

8.销售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品种,在指定网站统一采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