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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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发文字号】郑政办[2017]130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1.22【实施日期】2017.1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郑政办〔2017〕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11月22日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条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精神,为落实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和非郑户籍人才购房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政策(一)适用对象新引进落户、我市户籍未迁出户口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

(二)政策待遇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10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2万元。

(三)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1.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不设年龄限制。

2.教育部等部委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世界大学排名前500位院校(以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每年公布的名单及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Symonds 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名为准)的本科毕业生(不含上述高校中招生分数低于本校统一录取分数线的其他校区,或分校、网络学院、独立学院以及委托培养、定。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3.21•【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郑聚英才计划”加快建设国家人才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19号),依据《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施细则》(郑科规〔2024〕3号),现将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以下简称“团队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对象:各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郑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单位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二、重点领域: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元宇宙、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制造、现代食品、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

三、类别及条件(一)高端创业团队项目1.团队带头人应为省、市A类或B类高层次人才,能够全程指导项目实施。

2.团队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与依托企业签订连续3年以上工作协议并参与项目实施,每年4个月以上在郑工作。

3.团队成员结构合理、稳定,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长期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4.团队拥有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成果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5.申报项目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创新性强,能够引领支撑我市相关产业关键技术实现突破。

6.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执行期不超过3年。

7.高端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应在5年以下(2019年1月1日后注册)、3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团队核心成员总体股权占比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35%;企业实际缴纳出资中,团队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50%。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6•【字号】郑政办[2012]49号•【施行日期】2012.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郑政办〔2012〕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政办〔2011〕13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抓住建设中原经济区和郑州都市区的历史机遇,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

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形成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群体以及事业单位内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工作人员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平衡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体现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的原则。

3.坚持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对事业单位核定一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推动单位创新发展、增强活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本意见所指事业单位是指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外的事业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9]17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9]17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9〕1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改变我市高层次人才短缺状况,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为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和生态型、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市政府同意引进,能为我市解决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和科研攻关项目,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人才。

主要包括:(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国家级知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学者等国家级人才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三)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四)曾担任国家重点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能创新企业管理方法、解决企业生产工艺、技术研发、产品质量等方面关键问题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五)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会展、金融、物流、信息工程、文化宣传和我市支柱产业、新型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相应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国家教育部认可,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六)在某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其他具有特殊技术专长的高技能人才;(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能解决我市科研、管理方面相关难题的外籍专家;(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指导目录(2021)》的公告-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指导目录(2021)》的公告-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
求指导目录(2021)》的公告
正文: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指导目录(2021)》的公告为深入贯彻《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号),按照《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实施细则》(郑人社〔2021〕2号)的有关规定,市人社局会同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农委、统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金融工作局、物流口岸局、大数据局和中原科技城管委会等单位于2021年4月至7月期间对全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情况展开调查研究,编制完成了《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指导目录(2021)》,现面向社会发布。

《目录》共涉及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14个重点产业,包含243个急需紧缺岗位,是郑州市采取积分制进行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及资助的重要依据。

附件:《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指导目录(2021)》。

——结束——。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6•【字号】郑政办[2012]49号•【施行日期】2012.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郑政办〔2012〕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政办〔2011〕13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抓住建设中原经济区和郑州都市区的历史机遇,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

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形成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群体以及事业单位内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工作人员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平衡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体现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的原则。

3.坚持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对事业单位核定一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推动单位创新发展、增强活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本意见所指事业单位是指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外的事业单位。

郑州人才计划

郑州人才计划

郑州人才计划郑州市作为河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才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郑州市政府提出了郑州人才计划,旨在打造更加宜居宜业的人才发展环境,为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和福利待遇。

首先,郑州人才计划将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

通过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提高人才引进政策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郑州工作和创业。

同时,建立健全人才引进的长效机制,为引进的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平台和资源支持,让他们在郑州实现自身的发展和梦想。

其次,郑州人才计划将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

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和青年人才的培养和引导,通过开展各类人才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同时,加强对技能人才的培训和评价,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为技能人才的成长提供更多的机遇和空间。

再次,郑州人才计划将加大对人才保障的力度。

建立健全人才住房保障和医疗保障制度,为人才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

同时,加强对人才子女教育的支持,提高人才在郑州的生活幸福感和归属感,让他们更加愿意留在郑州工作和生活。

最后,郑州人才计划将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

建立健全人才创新创业扶持政策,为有创业梦想的人才提供更多的创业资金和政策支持,激发人才的创业热情和活力。

同时,加强对人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人才创新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

总之,郑州人才计划是郑州市政府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而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加大对人才引进、培养、保障和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打造更加宜居宜业的人才发展环境,为郑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人才支撑和动力。

相信在郑州人才计划的引领下,郑州将迎来更加繁荣和发展的美好未来。

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

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

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
(暂行)
第一条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精神,为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包括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一)学前、义务教育阶段。

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的子女可在市、县两级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自主选择就读入校(园),由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地方级领军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高中教育阶段。

市教育局参照国家相关部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对参加河南省统一组织的中招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子女一事一议,地方级领军人才子女照顾10分录取,地方突出贡献人才子女照顾5分录取。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按以下程序落实:
(一)办理时间。

每年6月份第一、二周的工作日。

保证开学前按时报到。

(二)所需资料。

户籍证明;居住证明;高层次人才证明和子女基本情况。

(三)具体流程。

报名;分配或考试;照顾入学的资格认定;参照政策待遇照顾录取。

第五条市教育局设立服务专员,明确专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待遇,实施一站式服务。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市教育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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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郑政办[2017]112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22
【实施日期】2017.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郑政办〔2017〕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11月22日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精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分类认定体系,优化人才服务,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分类认定的对象主要是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全职引进人才须与所在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在我市创办(参与创办)具有国内领先技术水平、能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5%以上(不含技术入股);保证每年至少有6个月在签约单位或创办企业工作。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四)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为四个层次:分别是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

分类认定标准如下:
(一)顶尖人才主要面向全球顶尖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国家最高科学技
术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3.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院士。

4.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5.《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

6.近5年担任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面向国内顶尖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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