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接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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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与接地系统的规范要求与设计原则

建筑物防雷与接地系统的规范要求与设计原则

建筑物防雷与接地系统的规范要求与设计原则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对安全需求的不断增加,建筑物防雷和接地系统的设计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讨论建筑物防雷与接地系统的规范要求和设计原则,以确保建筑物和其内部设备的安全性。

Ⅰ. 规范要求1. 防雷系统的规范要求建筑物防雷系统必须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规范要求,例如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等。

以下是建筑物防雷系统的一些常见规范要求:(1)防雷保护等级:建筑物的防雷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用途确定相应的防雷保护等级,以确保其能够承受雷击冲击。

(2)外部闪电保护:建筑物的防雷系统应具备外部闪电保护能力,包括安装避雷针、避雷网或避雷带等,以将雷电能及时引导到接地系统。

(3)内部线路保护:建筑物内部线路应设有合适的防雷装置,以防止雷击对建筑物内部设备的损害。

2. 接地系统的规范要求建筑物的接地系统是防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要求如下:(1)接地装置的选用:建筑物的接地装置应具备良好的导电性能,并能够有效将雷电能引导入地,采用适用的接地装置材料和接地引下线。

(2)接地电阻的要求:建筑物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或地区的规范要求。

通常,建筑物对地电阻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以保证接地系统的有效性。

(3)地埋深度要求:建筑物的接地电极的埋深度应符合规范要求,一般情况下不应小于规定的最小深度,以确保接地装置能够达到预期的防雷效果。

Ⅱ. 设计原则1. 建筑物特点的考虑在设计建筑物的防雷与接地系统时,需要考虑建筑物的特点,包括建筑物的高度、形态、材料等。

建筑物的高度和形态将直接影响防雷系统的设计,例如高层建筑可能需要更多的避雷装置和接地电极来提高其防雷能力。

2. 安全保护与可维护性防雷与接地系统的设计应注重建筑物和其中设备的安全性,并考虑系统的可维护性。

合理布局不同部分的接地装置和避雷装置,确保其易于检修和维护。

3. 技术的综合应用在设计防雷与接地系统时,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和相关技术手段。

例如,采用先进的雷电探测技术,可以使系统能够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有效降低雷击的危害。

建筑物防雷接地规范

建筑物防雷接地规范

建筑物防雷接地规范建筑物防雷接地规范是一项重要的安全规定,旨在确保建筑物在雷击事件中能够有效地防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以下是建筑物防雷接地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

1. 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经过专业人员的设计和验收。

2. 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应在建筑物的整体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同时进行,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 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应包括主要接地体和辅助接地体两部分。

主要接地体一般为导电性能良好的金属材料,如铜杆或镀锌钢杆。

辅助接地体可以采用混凝土埋地电极或埋地导体等形式。

4. 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一般不得大于10欧姆。

如果接地电阻较大,可以采取增设接地体或改进接地材料等措施,使接地电阻降低。

5. 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的接地体应建立在坚实的土壤中,避免建立在湿地或易受水浸泡区域。

6. 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的接地体应离建筑物的基础、水管等金属结构至少2米远,避免由于雷击导致设备的电位差产生损坏。

7. 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应与建筑物的其他金属部件(如金属结构、金属屋面等)连接良好,确保雷电流能够顺利地通过接地系统排除。

8. 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测,及时发现和排除问题,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9. 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的材料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和认证。

10. 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总之,建筑物防雷接地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建筑物和其中的人员设备的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合理设计和严格执行防雷接地系统的要求,才能有效降低雷击事故的发生概率,确保建筑物的安全运行。

防雷接地规范

防雷接地规范

防雷接地规范
防雷接地规范通常是指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的设计和安装要符合国
家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防雷接地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下为一般的防雷接地规范:
1. 国家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接地装置工程技术规范》(GB 50057-2010)规定了建筑物防雷接地装置的设计和施工要求,包括防雷接地系统的设计、材料选择、施工工艺和质量验收等。

2. 设计要求: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应按照其结构和用途的不同确
定接地体的数量和布置,接地体的埋设深度应符合要求,而且应与
建筑物主体接地系统连接牢固。

3. 施工要求:接地体应选择导电性好、稳定性高的材料,如铜、镀
锌钢等,施工中要保证接地体与土壤的充分接触,并且接地体的连
接应牢固可靠。

4. 耐受电流能力:防雷接地系统应能够承受可能引入的大气放电过
电流,其耐受电流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温度和湿度要求:防雷接地系统的材料和接地体应能够在不同的
温度和湿度条件下保持良好的导电性能,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

总之,防雷接地规范是为了确保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能够良好地起到防雷保护作用,减少雷击对建筑物及其设备的危害风险。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防雷接地规范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要求还需参考当地的相关规范。

防雷接地技术标准及规范

防雷接地技术标准及规范

防雷接地技术标准及规范一、引言。

防雷接地技术是指在雷电活动频繁的地区,为了保护建筑物和设备免受雷击危害,采取的一系列接地措施。

良好的防雷接地技术不仅可以保护人身安全,还能保护设备和建筑物不受雷击损害,是保障生产和生活安全的重要措施。

二、防雷接地技术的重要性。

1. 保护人身安全,在雷电活动频繁的地区,建筑物和设备如果没有良好的防雷接地技术,很容易受到雷击危害,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2. 保护设备和建筑物,雷击对设备和建筑物的损害往往是不可估量的,良好的防雷接地技术可以有效减少雷击对设备和建筑物的损害。

三、防雷接地技术的标准及规范。

1. 地面接地,地面接地是指将建筑物和设备的金属外壳通过导线连接到地下的导体,以便将雷电的电荷引入地下,减少雷击对建筑物和设备的损害。

地面接地的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接地电阻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2. 设备接地,设备接地是指将设备的金属外壳通过导线连接到地下的导体,以便将雷电的电荷引入地下,减少雷击对设备的损害。

设备接地的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接地电阻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3. 避雷针,在高层建筑或者设备上安装避雷针,可以有效吸引雷电,减少雷击对建筑物和设备的损害。

避雷针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避雷针的高度和数量应根据建筑物和设备的实际情况确定。

4. 接地测试,对建筑物和设备的接地进行定期测试,确保接地电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保证防雷接地技术的有效性。

四、结论。

防雷接地技术是保护人身安全、设备和建筑物的重要措施,其标准及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减少雷击损害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应用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定期检测和维护防雷接地设施,确保其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雷击对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害。

防雷接地规范

防雷接地规范

防雷接地规范防雷接地规范是指建筑物、设备设施等在进行接地设计和施工时应遵循的相关规范和标准,旨在确保接地系统能够有效地排除雷电产生的电流,保护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一、选择适当的接地方式1.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接地方式,如单点接地、多点接地或组合接地等,以保证接地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

二、接地导体的选材与安装1.接地导体应选择优质的铜材或镀锌钢材,导体截面积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2.接地导体应埋设在地下深度不小于0.6m的接地基座中,导体与基座的连接处应严密可靠。

三、接地体的设置1.建筑物的接地体应设置在离建筑物外边缘1m以外的地方,距离应足够远,以防止雷电直击建筑物。

2.接地体的设置数量应充足,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接地体的数量和布局。

四、接地系统的连通性1.接地系统各部分之间的连通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接地导线的连接应牢固可靠,排除接地系统中的任何断路情况。

2.接地体、接地回线和接地导线的连接处应采用专用接地夹等连接件,确保接触良好。

五、接地系统的维护与检测1.定期对接地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损坏、腐蚀等情况,保证接地系统的正常运行。

2.接地系统应定期进行电阻测试,确保接地电阻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六、设备设施的接地保护1.对于易受雷击的设备设施,应在其周围设置专用的接地装置,以提供有效的防雷保护。

2.对于需要进行防雷保护的设备设施,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设置接地装置,确保设备设施的接地电阻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七、建筑物内部的防雷设施1.建筑物内部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有效的防雷综合保护装置,以保护设备的安全运行。

2.建筑物内部的金属管道、制气管道等设备应与接地系统连接,以防止雷电对这些设备产生的危害。

总之,防雷接地规范是保证建筑物和设备设施在雷电发生时能够及时排除雷电产生的电流,保护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的重要规范。

建筑和设备设计者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确保防雷接地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GB50057-200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0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接地电阻的国家标准(2000版)依据GB50057-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条: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3.4条: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小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

第3.3.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第3.4.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电源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依据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4章接地与安全:第.3条要求,当机房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时,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因此对于监控机房和通讯机房接地均应与建筑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依据GB50089-98《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第12章:电气;第条: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第12.7.2条:输送危险物质的各种室外架空管,应每隔20~25米接地一次,每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12.7.3条:危险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防雷接地规范

防雷接地规范

防雷接地规范
防雷接地规范是指在建筑物、设备、设施中合理设置接地装置,以有效保护人身安全、设备设施以及维持通讯和电力供应的完整性。

以下是防雷接地规范的一些要点。

1. 接地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如
GB 50057《建筑工程防雷设计规范》等。

2. 建筑物的接闪、接地系统应与建筑物主体结构相互独立,接闪装置应高于建筑物主体结构,以形成优先接闪的条件。

3. 接闪装置应采用可靠的导体材料,如钢筋混凝土、铝和铜等金属材料,连通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

4. 建筑物的接地系统应包括建筑物内部的保护接地系统和与地下水接触的降阻接地系统,以确保建筑物内的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5. 常见的室内设备应进行有效的保护接地,如电气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设备等,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欧姆。

6. 室外设备和设施的防雷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的大地网相连,以确保有效地引导雷电和静电荷。

7. 接地网的导体应埋入土壤中,并与地下水保持良好的接触。

接地导体应埋深到冻土层以下。

8. 接地网的导体应足够粗大,以保证低电阻,通常可以使用直径不小于25毫米的铜杆。

9. 接地装置应定期维护和检测,如定期检查接地电阻、接地导体的连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10. 防雷接地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符合
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以上是关于防雷接地规范的一些要点,通过合理设置接地装置,我们能够有效地保护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减少雷电危害带来的风险。

同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地系统的情况也很重要,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规范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策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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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5年3月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 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 增加了术语一章;2 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 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 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 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 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 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参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林维勇、黄友根、焦兴学、陶战驹、王素英、杨少杰、宋平健、黄旭、张文才、徐辉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王厚余、丁杰、张力欣、方磊、欧清礼、尹君平、王云福、关象石、杨维林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第三章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第3.1.2条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3.2.1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

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

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隔表3.2.1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

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1、地上部分:当hx<5Ri时,Sa1≥0.4(Ri+0.1hx) (3.2.1-1)当hx≥5Ri时,Sa1≥0.1(Ri+hx) (3.2.1-2)2、地下部分:Se≥0.4Ri (3.2.1-3)式中Sa1—空气中距离(m);Se1—地中距离(m);Ri—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Ω);Hx—被保护物或计算点的高度(m)。

六、架空避雷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1.当(h+l/2)<5Ri时,Sa2≥0.2Ri+0.03(h+l/2) (3.2.1-4)2.当(h+l/2)≥5Ri时Sa2≥0.05Ri+0.06(h+l/2) (3.2.1-5)式中Sa2 —避雷线(网)至被保护物的空气中距离(m);h —避雷线(网)的支柱高度(m);l —避雷线的水平长度(m)。

七、架空避雷网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当(h+l1)<5Ri时,Sa2≥1/n〔0.4Ri+0.06(h+l1)〕( 3.2.1-6)当(h+l1)≥5Ri时,Sa2≥1/n〔0.1Ri+0.12(h+l1)〕(3.2.1-7)式中l1—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支柱的距离(m);n—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距离最短支柱并有同一距离l1的个数。

八、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

第3.2.2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

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

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五款的要求。

屋内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第3.2.3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15m: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二、架空金属管造,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并宜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

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第3.2.4条当建筑物太高或其它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避雷网时,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5m×5m或6m×4m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避雷网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

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互相连接。

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二、三款的要求。

四、建筑物应装设均压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

均压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接地干线环路。

五、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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