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律后果
拒执罪怎么判 来看这五个案例

拒执罪怎么判来看这五个案例拒执罪作为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针对拒不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请求,而对其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以独立构成一类犯罪,已经被我国的相关法律所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拒执罪的刑期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可以并处罚金。
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如何判断和判定拒执罪成立或者不成立,以及如何判定刑期和罚款,都极为关键,以下就是五个实际案例的讨论。
一、案例一张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了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张某在到期日拒绝付款。
也就是说,张某没有按照甲公司的要求向其支付货款。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认定张某已经构成了拒执罪呢?根据一般的法律逻辑,如果一个人要执行一个判决或者合法请求,而另一个人违反了这个请求,并且还拒绝执行,即构成拒执行为。
但是,如果该甲公司并没有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无法追缴货款。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但如果该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而张某仍然拒不执行,则可以认定成立拒执罪。
同时,我们还需要看到,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来说,如果双方间没有达成约定,那么可以依据下列规定确定:(1)对于销售货物的合同:货价合同,按照合同金额的3%——5%加以确定;工程承包合同的,按照合同价款的3%——10%加以确定;货物运输合同,按照运费的10%——20%加以确定。
因此,张某应该向甲公司支付约3%到5%的违约金,如果仍然不执行,且对方申请到法院或者仲裁部门,则可以认定成立拒执罪。
二、案例二李某和王某之间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李某向王某支付10万元,并且到期之日以后应当支付约定的利息。
然而,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李某始终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王某支付利息和本金,最终,王某只能向法院提交申请,才得到了应有的偿付。
面对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界定李某的行为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首先看到,李某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王某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
失信执行人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失信执行人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故意拖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采取欺诈、虚假诉讼等手段规避执行,严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
失信执行人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也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因此,我国法律对失信执行人规定了严厉的法律后果,以警示和惩戒失信行为。
二、失信执行人的法律后果概述1. 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公寓等场所办公,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禁止旅游、度假,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2. 限制出入境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出入境,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公寓等场所办公,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禁止旅游、度假,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3. 限制投资或参与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投资或参与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包括禁止投资或参与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禁止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4. 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职业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职业,包括禁止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会计、审计师、税务师等。
5. 限制获得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待遇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获得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待遇,包括禁止享受政府补贴资金、禁止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等。
6. 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包括禁止参加政府投资的项目招标、禁止参与国有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交易等。
7. 限制参加资格考试或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参加资格考试或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包括禁止参加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
失信被执行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法治社会中,信用是个人和社会的基本准则之一。
失信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
在中国,失信被执行的法律后果是严厉的,旨在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公平正义。
以下是对失信被执行法律后果的详细阐述。
一、失信被执行的定义失信被执行,是指被执行人在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未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虽有履行能力而故意拖延履行,或者采取欺诈、虚假诉讼等手段规避执行的行为。
二、失信被执行的法律后果1. 执行措施加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执行措施:(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汇款、股票等财产;(2)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3)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限制高消费;(4)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5)在征信系统中记录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
2. 民事责任加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支付迟延履行金。
3. 行政责任加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以下行政处罚措施:(1)责令改正;(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 刑事责任加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修复1. 主动履行义务失信被执行人如能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并请求信用修复。
法律文书拒收的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法律文书的送达是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案件的审理进程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可能会对法律文书产生抵触情绪,拒绝签收。
这种拒收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还可能带来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就法律文书拒收的后果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律文书拒收的法律后果1. 诉讼时效中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及时签收。
拒收的,视为送达。
”由此可知,法律文书的送达以当事人签收为生效条件。
当事人拒收法律文书,视为送达,诉讼时效中断。
2. 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证据,认为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拒收法律文书,可能导致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失效,从而影响案件的审理。
3. 被告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当事人拒收法律文书,视为送达,被告可能因缺席判决而承担不利后果。
4. 诉讼费用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诉讼费用增加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拒收法律文书,可能因被告缺席判决等原因,导致诉讼费用增加。
5. 诉讼成本上升当事人拒收法律文书,可能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延长,诉讼成本上升。
这不仅给当事人带来经济负担,也影响了司法效率。
二、法律文书拒收的社会后果1. 法律权威受损法律文书拒收行为,表明当事人对法律权威的漠视,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这不仅影响了法律的实施,也破坏了社会法治环境。
2. 社会矛盾加剧法律文书拒收可能导致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激化,甚至引发暴力事件。
这不仅影响了社会稳定,也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信用体系建设日益完善,个人和企业的信用状况成为评价其信誉的重要标准。
失信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诚信体系造成严重影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被列为失信人将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后果进行详细阐述。
二、被列为失信人的认定标准1. 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2. 行政机关失信名单:行政机关依法对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将失信人纳入失信名单。
3.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
三、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后果1. 限制高消费被列为失信人的个人和企业,将受到以下限制:(1)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2)不得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3)不得购买高档消费用品;(4)不得出境旅游、度假;(5)不得参加由财政资金赞助的各类论坛、讲座、研讨会等。
2. 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人的个人,不得担任以下职务:(1)法定代表人;(2)董事;(3)监事;(4)高级管理人员。
被列为失信人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上述职务。
3. 限制融资贷款被列为失信人的个人和企业,在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将受到限制。
4. 限制参加招投标活动被列为失信人的个人和企业,在参与招投标活动中,将受到限制。
5. 限制获得荣誉和奖励被列为失信人的个人和企业,在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等方面将受到限制。
6. 限制高消费的处罚措施对被列为失信人的个人和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冻结、划拨存款;(2)拍卖、变卖财产;(3)限制高消费;(4)限制出境;(5)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 信用修复被列为失信人的个人和企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信用修复:(1)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向有关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3)参加信用修复培训;(4)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失信被执行人_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治建设日益完善,信用体系逐步建立。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有部分人无视法律法规,故意逃避债务,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严厉制裁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后果。
一、失信被执行人的定义失信被执行人,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裁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后果1. 被限制高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以下高消费行为:(1)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2. 被限制出境失信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出境。
如需出境,需事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
3. 被纳入信用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将被纳入信用黑名单,影响其在金融、教育、就业、出行等领域的信用评价。
具体包括:(1)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贷款、办理信用卡等业务受到限制;(2)在房地产、汽车销售等行业购买房屋、车辆等商品受到限制;(3)在教育培训、就业招聘等领域受到限制;(4)在出行、住宿等领域受到限制。
4. 被追究刑事责任失信被执行人如故意逃避债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诈骗罪等。
5. 被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将被公开曝光,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执行依据文号、执行标的额、失信事实等。
拒执案件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拒执案件,即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案件。
拒执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为打击拒执犯罪,保障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拒执案件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拒执案件的法律规定、拒执犯罪的构成要件、拒执犯罪的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拒执案件的法律规定1. 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 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执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一)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三)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四)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财物;(五)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其他义务。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拒执犯罪的构成要件1. 主体要件拒执犯罪的主体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 客观要件拒执犯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但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越来越重视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失信被执行人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后果,以警示社会,维护司法权威。
二、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 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 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不履行;4. 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
三、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后果1.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公示。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
2. 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酒店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3. 限制出境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出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3)被人民法院限制财产处分;(4)其他依法限制出境的情形。
4. 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职业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职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业或者职业:(1)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2)证券、期货、基金、保险等金融行业;(3)税务、审计、会计等财政行业;(4)建筑、房地产、土地管理等相关行业;(5)其他依法限制从事的行业或者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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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执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阶段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执行措施:
第一、可对被执行人罚款、拘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和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拘留。
对单位的罚款为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第二、可查询、冻结及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协助办理。
第三、可以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合法收入及债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第四、可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第五、可对被执行人强制搜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第六、可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土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将强制执行。
第七、可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八、可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一条、第四条、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除承担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上述八种措施外,同时要被纳入最高院2007年启动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公告。
该信息系统也称国家执行威慑机制,被执行人如果不履行法院判决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执行网络系统将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局联网、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综治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央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19个部门(以下简称中央19个部门)联网公开披露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通过这种联合披露,被执行人将被限制融资、限制投资、限制置业、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行业准入,其市场交易、行政许可与行业准入审批、社会交往活动等受到严格限制和影响。
一旦被执行人不自动履行债务,进入执行程序之后,被执行人这些信息将被国家机关其他的信息系统所链接,通过这种链接使其在生产、生活、工作和其他方面带来严重后果,同时被执行人在投资、融资、置业、出行、消费等方面和环节将受到限制。
试想被执行人融资——银行不给贷款,投资——工商税务土地部门不颁发许可执照,置业——房地产不予登记,消费——被限制,甚至出行连飞机票都不能购买。
在这种代价面前。
权衡利与弊,最终还将回归到自动履行尊重法律这样的行为上面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