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收集情况的通报-粤民函[2010]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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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收集情况的通报正文:----------------------------------------------------------------------------------------------------------------------------------------------------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收集情况的通报(粤民函〔2010〕715号)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省民政厅于2010年3月发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2010年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的通知》。
各级民政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反映热烈,积极参与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共收到课题报告和理论文章108篇(见附件)。
希望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继续加大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力度,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并把研究成果转化为政策法规,为促进我省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先行先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0年度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收集情况统计表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四日附件:2010年度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收集情况统计表厅机关及直属单位(39篇)序号题目作者1新形势下安置工作科学发展的思考省民政厅刘洪2广东探索建立现代社会工作制度的实践与思考省民政厅刘洪3香港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情况及其启示省民政厅叶秀仁4关于重构我国社会福利体系的探索与思考省民政厅陈桂光5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几点思考省民政厅王长胜6推进非公组织双拥共建深入发展的思考省民政厅饶美奕7探索政府购买殡葬基本服务制度省民政厅张元醒8浅析日本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们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启示省民政厅高党生9社会福利:管理不等于服务省民政厅办公室邱智宽10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社会救助保障资金支付现状和出路省民政厅联合调查组11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之我见省民政厅法规处王先胜12社会福利服务与社会福利及社会服务省民政厅法规处王先胜13当前引进专职社会工作制度的六大误区省民政厅法规处王先胜14关于殡葬事务立法改革与导向问题省民政厅法规处王先胜15调整划分“社区”与拓展社区服务省民政厅法规处王先胜16城市社区划分和定位质疑省民政厅法规处王先胜17广东社会福利服务资金投入及思考省民政厅计财处陈奇18先行先试自强发展--乡镇敬老院自我发展之路初探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19进一步完善新时期自然灾害救助体系的几点思考省民政厅救灾处20基层民政工作的问题与对策省民政厅社工处李卫湘21凝聚民间力量,实行民间运作--顺德区容桂街道社工本土化的几点启示省民政厅社工处李卫湘22“派驻社工”与“内部转换”试点方式的比较研究省民政厅社工处石卉23广东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困境及发展思路省民政厅福利处刘露24婚姻登记收费60年省民政厅事务处陈婉玲25粤港澳台通婚的现状与对策省民政厅事务处陈婉玲26空巢老人养老问题探讨省民政厅离退休人员服务处27关于广东特大型乡镇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的思考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28广东省行业协会参政议政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29推动基层妇女参与村(居)决策与管理研究省民政厅政权处聂元松、刘志才、叶小燕30深化认识完善制度加强领导不断推动村民自治工作发展省民政厅政权处刘志才有效化解村(居)换届选举群众上访问题切实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省民政厅政权处刘志才32广东省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及心理需求省老龄办乐婷娜姆33空巢老人的心理需求与对策省老龄办乐婷娜姆34关于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一些思考省救助安置中心任亚磊35安置长期滞留未成年人途径探索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余木生36流浪未成年人院舍式管理模式探讨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谢明杰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省杨村救助安置站38加快民政工作立法进程,建设法制民政广东省军用供应站39广东慈善事业现状和改革发展省慈善总会许敏谦广州市(3篇)40坚持科学发展推动管理创新广州市民政局李治臻41新加坡社会管理服务的基本情况及启示广州市民政局胡凌、杨海清42加强基层民政工作队伍建设的研究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吴术球深圳市(33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问题及对策研究深圳市民政局44深圳社会组织发展与立法需求研究深圳市民管局45基于需求结构的社区服务供给模式与补偿机制研究深圳市民政局、暨南大学46深圳市民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报告深圳市民政局47深圳慈善事业发展研究报告深圳市民政局48中国特色社会工作模式研究-以深圳社工模式为例深圳市民政局公益创投,社工机构发展的新路径--以深圳市两届公益大赛为例深圳市民政局社工处骆冰、李夏飞50公益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与监管评估研究---以深圳社工服务机构为例深圳市民政局51解放思想,加快步伐,全面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2009年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工作调查报告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52关于深圳市民政局网站建设的监测报告深圳市民政局信息中心53论区域一体化对民政工作的影响及对策--源于深莞惠合作的思考深圳市民政局办公室傅建文54领导决策在选人用人中的作用深圳市民政局人事处张启荣55立足防范注重预防推动风险防范取得新成效深圳市民政局人事处黎洪君56深圳市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调研报告深圳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57关于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的若干思考深圳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刘霄58深圳市老年社会福利政策评估及对策研究深圳市民政局沈汝59深圳流浪精神病人跨区救治模式初探深圳市救助管理站付天跃60对深圳市罗湖区老龄工作思路的探索与反思深圳市罗湖区老龄办邓晓羚61“居站分设”体制下居委会如何确立社区自治主体地位--以深圳市罗湖区为例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张巧玲62涉军群体调处应以沟通协调为主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陈艳63深圳市福田区社区建设中社区服务状况和居民需求特点及其对策建议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64公共服务理念下创建品牌社工服务的探索和研究--以深圳市社工服务为例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许秀丽65加强老年组织建设努力构建和谐南山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黄建荣66深圳市养老政策和存在问题的分析思考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李梁坤赖林创67民意表达的现实困境与路径突破--以盐田区为例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刘仁吉68从社区建设到社会建设--以社区自治为突破口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侯伊莎69深圳市宝安区社会组织发展调研报告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潘争艳70深圳市宝安区社区基础设施投资管理研究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71关于福利院孤儿先天性唇腭裂修复术后心理疏导的研究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龙岗区龙祥社工服务中心运秀杰等72关于提高龙岗社区建设水平的思考龙岗区民政局陈小澄73龙岗区慈善事业创新发展的研究龙岗区慈善会刘惠银74深圳市龙岗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状况调研报告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75完善政策制度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监管龙岗区民政局赵丽娜、闫伟君珠海市(1篇)珠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珠海市民政局赵彦庆汕头市(7篇)77关于汕头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的调研思考汕头市民政局洪瑞沣78建设法治民政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汕头市民政局洪瑞沣79汕头市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战略和发展思路研究汕头市民政局洪瑞沣、吴洪生80对汕头民政工作伴随特区改革发展的调研和思考汕头市民政局洪瑞沣81民政部门要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汕头市民政局洪瑞沣82浅论公共政策选择中的公平和效率问题汕头市民政局洪瑞沣83切实履行职能职责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汕头市民政局洪瑞沣佛山市(1篇)84佛山市推行分层分类救助的实践与思考佛山市民政局韶关市(1篇)85如何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城乡一体化乐昌市民政局邓家全梅州市(3篇)86民生建设是人民活得更有尊严的基础保障工程梅州市民政局黄惠康87推进梅州市社会养老事业大发展的对策梅州市民政局黄惠康88培育现代绿色心灵营造和谐发展环境梅州市民政局黄惠康惠州市(10篇)89充分整合有利资源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创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化拥军新格局惠州市民政局刘卫90搭建设双拥平台拓宽双拥领域推进社会化拥军活动蓬勃发开展惠州市民政局丁正雄91社区管理工作和社区服务建设相关问题探析惠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92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夯实民政工作基础惠州市民政局浅谈我国社会福利环境建设惠州市民政局程建辉94如何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城乡一体化惠州市民政局彭晓华95探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惠州市民政局李学文96探析中国儿童社会福利 -----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惠州市慈善总会陈翠玉97优抚保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惠州市民政局刘慧瑜98抓好抓实四个环节提升低保规范化工作水平惠州市民政局曾焕添东莞市(3篇)99东莞市探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实践与思考东莞市民政局王吉华100东莞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目标和对策省社会科学院与东莞市民政局联合课题组101东莞市建立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的对策建议东莞市民政局杨东如、郑锦堂,省社科院柏萍阳江市(1篇)102关于当前民政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情况的现状和思考阳江市民政局办公室肇庆市(6篇)103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初探高要市民政局吴军里104当前基层民政干部队伍的现状和对策肇庆市民政局办公室105浅谈合作建设经营管理殡仪馆的现状、问题与对策肇庆市民政局李高科106试论当前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现状和培育对策肇庆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调研组107肇庆市人口老龄化问题及应对措施肇庆市老龄委办公室冯锦文108肇庆市社会工作发展的若干思考肇庆市民政局李建文——结束——。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1.12.08•【字号】粤民函〔2021〕459号•【施行日期】202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459号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的通知》(民办函〔2021〕4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民发〔2009〕44号)和民政部慈善社工司《关于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录入情况的通报》及民政部信息中心有关金民工程应用系统培训会议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使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系统管理员工作内容(一)省级管理员1.开展动态信息管理工作。
每周不少于1次查询、统计、抽查全省动态登记录入系统的信息情况。
2.利用系统公开发布信息。
利用系统及时公开发布政策法规、通知通告、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等信息,供我省在本系统登记的人员及机构参考应用。
3.收集、审核、开放继续教育在线学习课件。
每周1次查阅系统“继续教育课件资源库”,收集、审核、开放继续教育课件,审核后报民政部管理员提请发布,供我省在本系统登记的人员及机构开展继续教育在线学习。
4.提供咨询答疑服务。
设立热线电话,协助地市、县(市、区)系统管理员处理系统业务,并为全省咨询人员答疑解惑。
5.组织系统管理员培训会议。
定期组织全省系统管理员培训会议,通报各地市工作情况,总结优秀工作经验,提升各地市管理员系统应用能力水平。
(二)市级管理员1.开展所属地市系统注册、登记信息终审工作。
每周不少于1次对所属县(市、区)提交的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系统注册、登记信息进行终审。
2.利用系统公开发布信息。
经市民政局批准,利用系统发布本市通知、公告及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等信息。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清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清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4.04.09•【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清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评比表彰活动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省民政厅决定于2024年4月集中开展清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清理、分类施策、从严从紧、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全面清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达到基层负担明显减轻、引领作用显著增强等目标。
二、清理优化范围(一)广东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开展过或正在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纳入此次清理范围。
(二)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全省性社会组织开展的下列评比表彰活动不在清理范围内:1.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2.属于业务性质的展示交流、人才评价、技能评定、水平评价、信用评价、技术成果评定、学术评议、论文汇编、认证认可、质量分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3.行业、领域统计数据信息发布;4.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等比赛竞赛;5.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
(三)省科学技术奖不再纳入评比表彰项目目录,按照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管理。
三、清理要求(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广州市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工作指引

广州市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工作指引一、政策法规依据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46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5.《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6.《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129号)7.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14号)8.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办〔2018〕11号)二、名称核准指引(一)名称规范。
社会服务机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并遵守下列规定:1.社会服务机构的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组织形式不得冠以“总”字;3.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广东”等字样;应当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4.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含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或内容;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不得使用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的名称;不得使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名称;5.加冠字号的,不得用政治性、宗教性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号;6.使用自然人举办人姓名作字号的,应当符合《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3〕152号)的要求;7.社区社会服务机构的名称由“广州市+××区+××街(镇)+××社区+字号+行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
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业务培训

三、增加退休费办法
机关 部分人员 增加退休费
提前 晋级晋档 举例:
2、按照豫人﹝2008﹞45号文件“年度考核称职(合格), 如次年的1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在办理退休手续 时可晋升一个级别(岗位)工资档次,再计发退休费”的 规定, 提前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从16级8档晋升至16级9档。 基本退休费计发基数=职务工资为480元+级别工资为 16级9档1274元 基本退休费=(职务工资为480元+级别工资为16级9 档1274元)×90%=1578.6元; 退休费总额=基本退休费1578.6+预增发300+保留福补 38+生活补贴2305元=4221.6元
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条件有关规定
提前退休:
《公务员法》取消了公务员退职的规 定,同时还对公务员提前退休作了规定, 即 1、工作年限满30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 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可以提前退休。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有关政策
退休人员待遇
1、基本退休费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 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国人部发 [2006]60号)规定,以本人退休前基本工 资为计发基数,
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条件有关规定
正常退休:
三是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 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 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规 定,正、副县处级及其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 部(机关、事业),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 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本人提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退休。
工作年限满35年:90%; 工作年限满30不满35年:85%; 工作年限满20不满30年:80%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有关政策
广东社工由“双百计划”进阶“双百工程”

观察记录广东社工:由“双百计划”进阶“双百工程”◎叶金蠢陈f心怡“孩子户口问题已经很多年了,你们社工出现之后,一直努力帮我解决问题,让我找到了对生活的信心,很感 谢你们!”独自一人带着4个孩子生活的柯叔激动地说。
从孩子“黑户”身份到成功解决户口问题,从孩子们 顿顿只能以鸡蛋白粥为餐到顺利申请低保提高生活水平,从二女儿身患残疾“蜗居”在家到办理残疾证领取补贴入 学读书,从房间堆满垃圾、弥漫异味到卫生干净、明亮整 洁,从孤僻自卑到开朗自信、融入社群……经过两年多的 社会工作服务介入,柯叔一家人在“双百”社工帮助下,已重拾生活信心,对美好未来充满了希望。
广东省社会工作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建立,组织领导体 系曰益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曰益壮大,社会工作实践逐步深化……近年来,广东省稳 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逐步走出一条符合经 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具有广东特色的社 会工作发展路子。
全省现有9.6万人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开发社工岗位4.8万个,全省年投入财政资金19亿元,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486家。
广东省社会工作在前十年 “量”的枳累基础上,近三年开始呈现“质”的变化。
发 展模式——从政府向社工机构购买服务单一模式,逐步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层政府直聘社工以及政府购买服务 相结合模式转变;服务领域——从早期的民政领域逐步扩 大到脱贫攻坚、禁毒帮教、社区矫正、应急处置等多个领 域,服务地域也从城市更多转向农村,助力乡村振兴和精 准扶贫,助力弱势群体和群众关切,推动了各领域各区域 社会工作的平衡发展;服务对象——从一般老年人、儿童 青少年、妇女、社区居民等对象,逐步转变为聚焦真正有 需要帮助的留守老人、困境儿童、残障人士及其他弱势群 体和特殊群体;服务成效——从以往偏重简单的表面化、娱乐化活动逐步转变为以解决问题、回应需求为导向的专 业服务,力求服务的精细化、精准化、专业化,使得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作用越来 越明显。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05•【字号】粤办发[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2009年7月5日粤办发〔2009〕21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 2005〕 7号)下发后,各地各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清理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但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所反弹,有的过多过滥,助长了虚报浮夸、形式主义之风。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厅字〔 2008〕 20号)精神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部署,我省对现有的 348个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了清理,共撤销 304个项目,保留 44个项目。
为巩固成果,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含人民团体,下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严控制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明确要求举办,以及我省这次公布的保留项目以外,要严格控制新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明确要求举办,以及我省这次公布的保留项目,主办单位要在举办活动的一个月前,将有关活动方案报省党廉办、省人事厅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依据、范围、规模、表彰奖励形式、经费来源和数额等。
不得搞层层评比达标表彰。
由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主办,但没有要求我省相应举办的项目,原则上我省不相应举办,可按上级机关的要求推荐单位或人选。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8〕12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8〕12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周密细致做好相关工作。
省税务局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各地要相应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确保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快推进涉税信息共享。
省税务局要抓紧就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梳理提出部门间涉税信息共享需求报送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将涉税信息共享作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提供和协助核实相关涉税信息。
各部门要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税法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施联合奖惩。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纳税服务。
省税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采取案例分析、互动答问等多种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宣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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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
公开招聘面试人员名单公告根据《广东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省第一荣军医院、省第二荣军医院、省第三荣军医院、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广东江南医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予以公告(见附件)。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请面试人员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并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参加面试。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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