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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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中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包含哪些重要的内容大家知道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中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借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

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八条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2023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3篇)

2023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3篇)

2023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3篇)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我区中小学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1、根据我区现行的财务管理模式,局属各学校(园)对所辖中小学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乡镇学校只设报帐员,在中心学校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区直学校需设主办会计与报账员,在区财政局监督与学校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2、各学校(园)的专兼职财务人员必须选派原则性强,廉洁奉公,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全心为教育事业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人员的人员。

3、各学校(园)财务人员的配备必须按规定上报教体局审核备案,学校不得擅自更换财务人员。

二、会计核算管理1、各学校(园)必须按照《中小学会计制度》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2、各学校(园)每月5日之前向区教体局计财股上报上月财务报表。

三、预算管理1、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包括普通初中、职业初中、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分、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特殊学校。

农村中小学预算以财务独立核算的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2、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要求:(1)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合理编制年度收支计划。

(2)学校应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预算的内容要全,预算的数据要实,预算的安排要细,预算的执行要严。

四、票据管理1、票据的发放。

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供应,区直学校在区财政局统一领购,乡镇学校在教体局计财股统一领购。

学校要严格执行“专人保管、限量领购、以票管费、票款同行”的规定。

2、票据的使用。

各校必须明确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各类款项必须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经区物价局批准许可性收费项目须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严禁票据混用。

小学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内容

小学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内容

小学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学学校财务管理,保障校园经费使用合理、安全、有效,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健全制度,规范操作,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第三条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应与教育教学活动相配合,服务教育教学事业,促进学校发展。

第四条小学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组织结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结构第五条小学学校财务管理组织结构包括财务管理部门、校务会计核算中心等。

第六条小学学校应当成立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财务监控等。

第七条校务会计核算中心主要负责学校的会计核算工作,对学校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财务管理部门主任、校务会计核算中心主任等为委员,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当每年制定财务预算,内容包括资金收入来源、支出用途、金额计划等。

第十条学校财务预算应当在年初完成编制,报经校务会计核算中心审查、校务会计核算中心审批后,提交财务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发现资金不足或超过预算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财务管理委员会,经批准后调整。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进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评估。

第四章资金收支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经费用途和数量的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资金收入来源包括政府拨款、学费收入、捐赠款等,支出用途包括教师工资、教学设备采购、校园维护等。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专门的资金管理账户,对各项资金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资金使用申请和审批制度,实行经费申请、审批、报销等监管。

第五章财务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内部财务审计,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相关部门的审计工作。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小学的财务管理,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等公立中小学(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人员第五条学校应当设立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人员的任职条件:(一)具有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不得擅自变更。

如需调整预算,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加强对收入来源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收入合法、合规。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四条学校支出包括教育事业费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其他支出。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中小学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中小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办中小学,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执行。

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中小学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二、财务管理体制中小学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的财务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制定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学校财务预算,核算财务收支,分析财务状况;管理学校资产,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预算管理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预算编制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预算编制方法:学校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用零基预算法编制年度预算。

预算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财务部门编制,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预算执行:学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四、收入管理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中小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7篇)

中小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7篇)

中小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7篇)中小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精选7篇)中小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1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群众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状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状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

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务必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收入预算坚持用心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

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⑴事业支出。

事业支出的主要资料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3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4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5条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

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

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

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6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7条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第8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9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况、事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在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1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濠江区教育系统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濠江区教育系统会计工作职责》和《濠江区教育系统出纳工作职责》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管理制度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本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节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第一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二条: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第三条: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本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学校班子集体决定,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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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财务治理制度目录01、中小学校预算治理制度 (01)02、中小学校财务收支治理方法 (04)03、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治理暂行方法 (07)04、中小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治理方法 (11)05、中小学校专项经费治理制度 (14)06、中小学校内部牵制制度 (16)07、中小学校财务稽核制度 (19)08、中小学校财会岗位职责制度 (21)09、中小学校会计电算化治理制度 (30)10、中小学校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 (33)11、中小学校收费治理制度 (34)12、中小学校固定资产治理暂行方法 (35)13、中小学校现金治理制度 (42)14、中小学校银行存款治理制度 (43)中小学校预算治理制度为了有效地发挥学校的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学校预算治理,科学配置办学资源,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后勤等各项事业的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预确实是指学校依照教育教学打算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打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模和方向,是学校财务工作的差不多依据。

第二条学校预算治理实行"一所学校一本预算"的治理方法。

预算编制以学校为差不多预算单位,所辖教学点纳入本校预算统一编制。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治理的决策机构。

要紧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审定学校预算和决算报告。

第四条学校预算编制小组是学校预算治理的议事机构,由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组成,在校长的领导下参与学校预算编制活动。

第五条学校财务室是预算治理的职能部门。

负责拟订学校预算草案,按有关制度对学校各项经费支出进行全过程监督与预算操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是预算治理执行机构,按职能提出预算需求,并依照学校批准的预算指标,具体负责预算的治理与执行。

第七条学校预算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围绕学校年度的教育教学打算和进展规划,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第八条、做好预算编制前期预备工作。

开展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同时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

分析预算形势,充分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进展打算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第九条预算编制的方法。

学校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

测算收入编制要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依照预算年度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进展的差不多需求,考虑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实事求是地测算预算年度收入数额。

预算编制要遵循稳健性原则,对没有把握的收入不能列入预算,对可能发生的收入不能高估,防止收入不能实现时造成预算无法执行。

支出预算分为差不多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差不多支出依照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和实际人数核定,其中公用经费以维持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为基础,合理安排。

项目支出预算以改善办学条件和促进教育事业进展为目标,依照剩余财力,按"轻重缓急"原则安排。

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支出项目,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条学校预算草案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学校各部门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和科目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

第十二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难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阻碍到学校预算执行,确实需要调整的,须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学校按规定程序向主管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决确实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预算执行结果、财务状况和事业进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部门应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学校年度决算。

决算数字要真实可靠、内容全面准确,并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分析。

第十四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县教育局财务室负责解释。

中小学校财务收支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各项收入和支出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照《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文〔1997〕2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学校的各项收入支出活动,适用本方法。

第二章收入治理第三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收入内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等。

第四条学校各项收费必须具备收费许可证,学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亮证收费;各项收入的取得须严格按规定使用合法票据,严禁使用未经财政部门监制的自制、自印、外购的收据;严禁将各类票据混用;严禁不开票据收费及不通过财务部门收费。

第五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治理规定,所有收入不得坐收坐支。

社会捐助(赞助)资金收入按指定的用途使用,并同意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学校各项收入全部存入通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开立的银行账户(县直学校统一存入财政部门的预算外专户),学校出纳或报账员在学校收到的各项收费收入时,县城及乡镇所在地的学校应在当日缴存,乡镇以下的学校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缴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另设账户、私设"小金库"及公款私存,不得压款、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第三章支出治理第七条乡镇学校的支出治理实行中心校统一治理使用原则,任何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中心校只开设一个银行账户。

第八条村校只设报账员,定期向中心校报账。

中心校依照学校规模的大小和资金使用情况核拨学校备用金,原则上中心校1000元,村校500元。

第九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专门指定项目和用途同时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同意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学校各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自行制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支出报销原始凭证(凭据)要合法合规,报销的原始凭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和学校法人代表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学校应严格按预算指标和预算项目办理款项的支付,不得出现无预算(无打算)或超预算(超打算)的支出项目。

第十三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桂财教字〔2006〕8号)和《天峨县人民政府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印发天峨县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峨财教[2010]01号)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教职工因公外出听课、学习培训等缘故出差的差旅费开支,在严格执行《天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治理方法》(峨财字 [2008]22号)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补充以下内容,一并执行:1.出差乘飞机需事前经县教育局领导书面审批后方可报销机票,未经审批的不予报销;2.驾驶私车出差参照同程汽车票价予以报销;3.组织领导和师生集体外出的应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并凭县教育局书面审批报告方可报销相关费用;4.无专门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费。

第十五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

学校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从严操纵招待费,并不得突破公用经费总额的5%。

第十六条学校一般性维修支出,必须依照学校需要及年初预算的安排,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十七条学校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凡应纳入政府采购项目和范围的,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对应纳入而未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学校财务人员有权拒付,不予报支。

第十八条学校在安排各种支出时,要厉行节约。

既要考虑事业任务的资金需要,又要合理使用资金,切实做到精打细算,减少白费,堵塞漏洞,讲求支出的经济效益。

第十九条上级部门拨入的各种专款要严格按指定的用途使用,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报账。

严禁将专款用于教职工福利等开支。

第二十条学校严禁出借资金,严禁为企业、个人或外单位提供担保。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项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打算数和预算数代替学校支出数。

第三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方法由县教育局财务室负责解释。

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治理暂行方法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治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桂财教[200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第一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资金来源要紧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资金、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学校学费等其他事业性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条公用经费能够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治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公用经费不准开支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差不多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严格操纵招待费,不准用于购买烟酒礼品等费用支出;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活动无关的支出。

第二章公用经费使用治理第三条县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公用经费的分配,依照乡镇学校及县直义务教育时期学校在校学生人数,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差不多需求,合理分配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

乡镇中心校要科学安排村完小和各教学点的公用经费,不得挪作他用,每学期直接用于村小(教学点)的公用经费不得低于标准的60%,确保各村小(教学点)正常运转。

第四条中小学校要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进展所需经费,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和标准进行使用:一是开展教学业务与治理活动;二是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三是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四是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物品的购置。

第五条各中小学校在年末要依照学校规模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公用经费定额,结合实际需求编制出下一年度的公用经费预算,村完小和教学点上报乡镇中心校汇总,报请县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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