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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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是用于保障船舶和海工建造过程中的下水作业安全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这些规定中的方面:
1. 下水准备工作:包括在下水前对船舶或海工的结构、设备、系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2. 下水过程控制:确保下水作业按照预定的程序和安全标准进行,包括下水速度、水位控制等。

3. 下水设备和工具:确保使用的下水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并且经过合适的检测和维护。

4. 下水人员安全:确保下水人员接受适当的培训和指导,了解下水作业的风险和安全要求,并且穿着合适的防护装备。

5. 下水风险评估和控制:对下水过程中的各种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控制,包括安全警示标志、人员安排等。

6. 应急准备:制定应急计划,包括下水事故的处理和救援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7. 下水检查和记录:对下水过程进行检查和记录,以便日后进行经验总结和改进。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船舶和海工建造过程中的下水作业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保护下水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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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安全管理行为,保障船舶安全运行,维护船舶乘员、货物和环境的安全,根据《海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我国注册或者运行的船舶及其乘员、船东、船舶管理公司等相关方。

第三条船舶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优化的原则,确保船舶安全管理的全面、系统和连续性。

第四条船舶安全管理应根据船舶的性质、用途、运行区域等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管理等级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五条船舶安全管理应强调风险管理,促进船舶和船员的风险意识,有效防范和应对船舶安全事故。

第六条船舶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流程,明确责任、权限和程序,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第七条船舶安全管理应注重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他们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船舶建设与装备管理第八条船舶建设应符合国际和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船舶的结构、设备和装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九条船舶建设应进行设计、建造和验收,在每个环节都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测,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能。

第十条船舶装备应符合国际和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船舶的安全设备和救生设备的完好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船舶装备管理应落实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理的制度,确保船舶装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

第三章船员管理第十二条船舶应配备符合相关资质和技能要求的船员,确保船舶的操作和管理有高素质的人员负责。

第十三条船员应具备相关的航海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国家和国际的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船员的值班、轮班和休息制度应科学合理,杜绝疲劳驾驶和过劳作业的发生。

第十五条船员应具备应急救援和灭火等紧急情况处理的能力,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迅速地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事态。

第四章航行安全管理第十六条航行前应进行船舶及其装备的检查,确保船舶和装备的良好状态,准备好行驶所需的文件和证书。

第十七条船舶的航行计划和航线应合理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航行策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保护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责任与义务1.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2.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3.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4.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报告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四、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确保作业现场通风良好,保持空气清新,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

2.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保证作业现场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不得堵塞。

3.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定期检查作业现场的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

4.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排雷处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5.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设立警示牌和标识,明确作业现场的危险区域和安全区域。

五、个人防护要求1. 相关个人应在进行作业前,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2. 相关个人在进行高空、深水和狭小空间作业时,应携带安全带,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3. 相关个人应定期检查个人防护装备的状况,如有破损或失效应及时更换。

六、应急管理措施1.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

2.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保持通信畅通,建立有效的联络机制,及时报告事故和求援情况。

3.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建立作业现场急救设施和急救队伍,提供及时有效的急救服务。

4.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监督检查部门应加强对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

第四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责任体系第七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应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第八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是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责任人,负责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责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和责任意识。

(三)具备一定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

(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十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三)全面负责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四)确保职工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管理人员、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对重大违章作业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有关部门。

(六)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整改,保障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

(七)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一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中还应设立安全监测和评估机构,负责对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监测和评估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对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

船舶下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船舶下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船舶下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下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建、改建、维修、拆解船舶的下水作业,以及与此相关的船舶设计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船舶下水作业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下水作业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船舶下水作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由船舶设计、施工、使用单位共同承担。

各单位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五条船舶设计单位应当根据船舶类型、结构和施工条件,合理设计船舶下水方案,并提交给施工单位。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船舶设计单位的下水方案,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施工流程、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船舶使用单位应当负责船舶下水作业的组织和协调,确保船舶下水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八条船舶下水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船舶结构安全,船体完好,设备齐全有效。

第九条船舶下水作业应当选择适宜的天气和潮汐条件,避免在风力大于四级、浪高大于一米的情况下进行。

第十条船舶下水作业时,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扶手、防护栏等,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船舶下水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施工计划和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平稳下水,避免发生碰撞、倾覆等事故。

第十二条船舶下水作业过程中,应当做好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措施,防止火灾、爆炸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三条船舶下水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设备、应急措施等内容,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四条船舶下水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五条船舶下水作业单位应当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筑下水安全管理规定随着船舶及海工建筑业的快速进展,下水安全成为一个紧要且必需被严格执行的管理规定。

下水是一项不安全活动,需要认真的计划和执行,以确保船舶及海工建筑过程中不会发生事故。

下面是船舶及海工建筑下水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下水安全。

一、下水前的准备在进行下水前,需要进行船舶或海工建筑的全面检查,以确保其全部系统和装置都处于工作状态。

在下水前,需要评估下水场地的安全性,排出任何与下水安全有关的障碍和风险。

船舶或海工建筑应依照施工规范,依照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下水方案,并做好下水计划。

下水前应组织进行动态稳性计算,并订立下水计划,确定船型、载重、水深等参数。

在下水前,应先进行局部放沉、静态稳性计算及验算,确保下水前的全面安全性。

二、下水前的安全措施在进行下水前,应实行各种安全措施来防止事故的发生。

这些措施包括放弛缆绳,降低船投入水中的速度,设置滑道,固定着陆线,并准备好救援设备和人员。

在进行下水前,需要设置充足的放沉缆绳,确保船舶或海工建筑物稳定。

做好下水深度的测量,并布置必要的警戒线和安全标识,以便利工人操作。

在下水过程中,需要进行监控和指挥,适时做出反应,以除去潜在事故。

三、下水后的安全措施在进行下水后的安全措施中,需要确保工人和技术人员的身体安全,并避开船舶或海工建筑物因负荷而翻转或倾斜。

为了确保全部工作人员的安全,需要依照下面的规定做好下水后的安全措施:1. 操纵器材应受到充分的维护,以确保其工作状态。

2. 人员在驾驶室和救生筏上,需要配备相关的个人防护设备:安全带、头盔、生命靠垫等,以提高安全性。

3. 下水后需要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查看水深、船身情形、缆绳、固定链条是否有断裂等,确保船首在水中保持稳定状态。

若显现问题,应适时掌控并求助救援设备和人员。

4. 布置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和修理,确保船舶和海工建筑物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下水后的救援措施在进行下水过程中,必需准备好救援手段,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实行救援措施。

船舶下水安全管理范本(2篇)

船舶下水安全管理范本(2篇)

船舶及海工建筑下水安全管理规定随着船舶及海工建筑业的快速进展,下水安全成为一个紧要且必需被严格执行的管理规定。

下水是一项不安全活动,需要认真的计划和执行,以确保船舶及海工建筑过程中不会发生事故。

下面是船舶及海工建筑下水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下水安全。

一、下水前的准备在进行下水前,需要进行船舶或海工建筑的全面检查,以确保其全部系统和装置都处于工作状态。

在下水前,需要评估下水场地的安全性,排出任何与下水安全有关的障碍和风险。

船舶或海工建筑应依照施工规范,依照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下水方案,并做好下水计划。

下水前应组织进行动态稳性计算,并订立下水计划,确定船型、载重、水深等参数。

在下水前,应先进行局部放沉、静态稳性计算及验算,确保下水前的全面安全性。

二、下水前的安全措施在进行下水前,应实行各种安全措施来防止事故的发生。

这些措施包括放弛缆绳,降低船投入水中的速度,设置滑道,固定着陆线,并准备好救援设备和人员。

在进行下水前,需要设置充足的放沉缆绳,确保船舶或海工建筑物稳定。

做好下水深度的测量,并布置必要的警戒线和安全标识,以便利工人操作。

在下水过程中,需要进行监控和指挥,适时做出反应,以除去潜在事故。

三、下水后的安全措施在进行下水后的安全措施中,需要确保工人和技术人员的身体安全,并避开船舶或海工建筑物因负荷而翻转或倾斜。

为了确保全部工作人员的安全,需要依照下面的规定做好下水后的安全措施:1. 操纵器材应受到充分的维护,以确保其工作状态。

2. 人员在驾驶室和救生筏上,需要配备相关的个人防护设备:安全带、头盔、生命靠垫等,以提高安全性。

3. 下水后需要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查看水深、船身情形、缆绳、固定链条是否有断裂等,确保船首在水中保持稳定状态。

若显现问题,应适时掌控并求助救援设备和人员。

4. 布置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和修理,确保船舶和海工建筑物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下水后的救援措施在进行下水过程中,必需准备好救援手段,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实行救援措施。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过程中的环境安全,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制保障、责任落实、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术语解释】本规定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 船舶建造作业:指船舶设计、建造、维修及相关工作的过程。

2. 海工建造作业:指海洋工程设计、建造、维修及相关工作的过程。

3. 环境安全:指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过程中所处环境的安全。

4. 管理人员:指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过程中负责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设立原则】各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环境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职责】环境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修订、完善本单位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2. 组织实施环境安全培训和教育;3. 负责环境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4. 定期检查和评估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权限】环境安全管理机构享有以下权限:1. 对本单位的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进行监督检查;2. 提出环境安全相关的改进意见和建议;3. 召集相关人员开展环境安全会议。

第三章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第八条【制定原则】各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九条【内容要求】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的基本要求;2.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3.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4.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的培训和教育;5.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与环境保护的配合;6.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7. 其他与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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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9211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目的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下水施工安全管理,降低下水施工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下水施工安全管理。

3名词解释船舶下水:是指船舶主船体/总段成型后从船台或船坞入水的过程(以下简称为船舶下水)。

船舶下水方式包括:重力式下水(船台纵向钢珠滑道下水)、平面船台滑道拖移下水、气囊下水、漂浮式下水以及使用大型起重设备吊装下水。

4管理职责4.1企业应高度重视船舶下水工程,要根据项目不同,成立下水工程指挥部,指挥部负责对船舶下水施工进行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对船舶下水工程安全负责。

4.2技术部门负责编制下水布置图和下水计算书,制订船舶下水过程中安全技术要求和工艺方案。

船舶下水计算书应包含船舶的外形尺度、重量、重心、船舶拖移摩擦系数等基本数据及下水过程的力学分析。

根据下水计算书,结合当地水域或航道水文(水深、潮汐、通航等)情况、船台(坞)及码头结构、下水方式和使用下水驳船的性能等因素,制订船舶下水工艺方案,明确船舶下水施工实施步骤,提出下水需用材料及设备清单,明确技术和安全要求。

4.3其他各部门根据船舶下水工艺方案和下水工程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4.4安监部负责施工下水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5管理要求5.1船舶下水前的组织和准备5.1.1企业在船舶下水前成立船舶下水指挥部,明确下水总指挥及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召开下水专题会议,研究和分析下水计算书、下水方案,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和任务,做好下水施工的安全策划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

5.1.2下水船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船舶下水必备状态要求,将需完工项目及完成时间落实到责任单位(部门),并跟踪。

船舶下水必备状态包括:a.船体总强度符合下水要求;b.水下外板焊缝已按规定通过检验和密性试验;c.通海管系和阀件安装到位并经过检验,或采取了可靠的封堵措施;d.必备的带缆和系泊缆桩已安装到位;e.下水资料完整;f.船东及企业认为需要完成的其他施工项目已按要求完工。

5.1.3下水前,下水总指挥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船舶下水进行完工状态确认和全面安全检查。

各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下水安全检查审批表。

安全检查审批表中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5.1.3.1下水船舶a.船舶下水必备完工状态已符合要求;b.船上的所有人孔、舷窗、海底阀门以及下水时不需通行的舱室水密门和水密舱盖均已进行了封闭;c.需要压载(压水)项目已按技术要求压载(压水)结束,符合要求; d.舵叶与螺旋桨已经固定牢靠。

重力式下水船舶上其它备用物件、待装零部件等可移动物件已进行有效固定;e.下水工艺中要求具备的其它项目已检查确认,符合要求。

5.1.3.2障碍物a.船台、滑道上、船坞牵引小车轨道周边、船坞内的障碍物和杂物均已清理干净,不影响船舶下水施工;b.舷外脚手架、风管、电源线、电焊线、乙炔或天然气管带已经拆除。

5.1.3.3工器具及设备a.下水用的牵引机构、气囊、滑道、止滑器、助推器等设备已经按要求进行安装且状态完好,符合施工安全要求;b.按工艺要求,已做好船舶固定墩和活络墩的调整及滑道和滑板的安装工作;c.按工艺要求,已用钢丝绳将船台滑板上或船坞建设墩上承载船舶的木墩成条或成块栓紧,相互连接牢固;d.下水需要使用的吊耳已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符合工艺要求;e.牵引钢丝绳、滑轮及随船行走的滑板、滚珠已经检查完好,并加注润滑油;f.其它需要进行检查确认的工器具及设备均已符合要求。

5.1.3.4下水驳及拖轮a.下水驳压(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绞缆设备、锚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b.下水驳与码头的过桥安全可靠,下水过程中有专人进行管理;c.已经配备相应马力的拖轮,并准备好通讯工具及信号旗。

5.1.3.5安全措施和要求a.下水方案已经安监部审核同意;b.气象条件良好,风力不大于6级,能见度不小于2000米;c.陆地施工危险区域已经进行了警戒和警示,并落实了专人进行全程监护;d.船舶艏艉已经备好带缆钢丝绳和防碰垫、救生设备及防漏器材等;e.重力式下水应取得港务监督部门的配合,划定禁区水域并指派人员进行监管,禁止其它船只来往;下水船舶应设置备锚或其它有效措施,避免下水船舶船速过快而发生意外。

f.对作业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订了应急预案;g.下水工艺中要求的其它安全措施均已落实到位,且状态良好。

5.1.3.6作业人员a.上船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劳保用品(含救生衣),进舱检查人员应携带手电;b.参加下水施工的作业人员已进行专项安全交底,能够掌握施工要领和施工安全要求。

5.1.4准备工作中其它安全要求a.当船上作业人员(不包括下水指定的船上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拆除动能设施和临时登船梯。

b.封闭海底阀门及封舱作业时,必须按照开/关道门作业要求进行审批,慎防将人封入舱内。

经检查达到下水要求的舱室、部位、区域,不得再安排其它作业。

c.施工部门必须按照下水工艺要求进行船舶压载(压水)施工,做好压载过程中的水位检测工作,确保船舶压载数据与工艺要求一致。

d.检查确认船舶下水靠泊码头区域的安全状况,确保系/带缆作业安全。

e.提前测量船舶下水施工水域水深,确保船舶下水及移泊安全。

f.做好下水过程的现场警戒和人员疏导工作,外来参观人员及参加下水仪式人员应在指定区域观看船舶下水,禁止进入施工危险区域。

g.下水仪式使用的观礼台要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稳固。

h.需要燃放鞭炮时,应经过企业消防部门的批准,确定燃放时间和地点。

i.船舶及总段下水前应考虑下水后的防台工作,根据停靠码头缆桩情况,提前设置必要的防台缆桩及绞车做好防台准备。

5.1.5当水位、风力及工艺(方案)中的其它要求均已满足后,总指挥下达下水或船坞放水指令。

5.2船舶下水过程中总体安全要求5.2.1参加船舶下水作业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听从指令进行操作。

下水指挥部成员之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5.2.2带缆作业应由有经验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新工人禁止独立操作。

系/带缆作业时,站位应合理,动作前做好判断,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5.2.3舱室人员应熟悉船舶舱室结构。

进舱时,应两人以上(含两人),做好相互监护。

船舶进入水面后,船上人员应按分工范围检查各部位的安全状况,特别对尾轴填料箱、各海底阀及所封道门渗漏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发现问题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5.2.4部门应掌握本部门上船作业人员情况,指定专人做好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结束后,清点人数。

5.2.5下水过程中,各受力钢丝绳应派人全程进行监护,作业人员禁止站在两侧或跨越通过。

5.3各种类型下水施工的安全要求5.3.1漂浮式下水a.船坞内放水(启动坞门)前应检查确认船坞内人员已经全部撤出,方可放水。

(有中间坞门的船坞要求相同)b.下水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船坞两侧牵引机构的安全监护工作。

c.拖轮禁止进入船坞内进行拖带作业。

d.其他要求按照进出坞要求执行5.3.2平面船台拖移下水a.严格按照工艺要求逐步移动总段或整船,每个步骤开始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确保每项操作安全可靠;b.船舶移动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总段或整船状态,当发生偏移或状态与施工要求不符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进行调整,满足施工安全技术要求后,方可继续作业;c.当船舶移动临近码头边缘时,要停止继续移动;检查下水驳和码头的对接状态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达到施工要求后方可继续拖移;d.船舶从船台开始进入下水驳时,移动速度要缓慢,当下水驳浮态发生变化后,应停止拖移,调整下水驳浮态满足施工要求后方可继续拖移;e.船舶从船台进入下水驳过程中,应安排拖轮对下水驳进行辅助保护;下水驳至码头过桥应禁止人员上下或站在桥上;f.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检查牵引机构、钢丝绳等设备和工具的安全状况,适时对滑轮组及钢丝绳进行润滑;g.当船舶移动到位后,调平下水驳,移走滑道;h.缓慢下沉下水驳,直到指定的深度,使总段或者整船自由浮起;i.使用气囊水平拖移作业时,要仔细检查气囊状态和拖移场地,防止气囊爆裂。

5.3.3船台纵向钢珠滑道下水要求a.根据船舶下水重量合理选用止滑器及助推器。

当滑板、止滑器及助推器安装到位至下水前,必须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监控,防止他人触碰。

b.下达下水命令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由船艉至船艏同步撤除活络墩、固定墩及水线下砂箱,撤除顺序由中间向两侧依次进行。

操作人员应掌握施工要领,保持安全间距,互相协助,操作结束后立即撤离。

c.确认所有人员撤离后,方可下达撤除止滑器,启动助推器指令。

d.船台两侧10米范围内禁止站人,防止海水上岸发生意外。

e.施工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内。

f.船上的生产工具、材料及设备必须撤除下船,无法撤除下船的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并进行有效固定。

5.3.4总段吊装下水a.使用大型海吊进行总段吊装下水时,应根据海吊的基本参数和使用要求制定吊装方案。

吊装作业应按照大件吊装作业中的一级吊装作业进行检查和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吊装。

b.总段入水后,在保持平稳的状态下,方可允许上人进行操作。

c.使用吊笼乘人上下船时,必须经安监部同意。

5.3.5突发事件的处理施工中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5.4船舶下水后5.4.1船舶未靠泊前,任何人不得冒险跨越和攀爬上、下船。

船舶靠泊稳定系缆结束后,搭设登船梯,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允许人员上下。

5.4.2船舶靠泊后,应尽快恢复船上的动能设施及各舱室内的临时照明。

5.4.3船舶甲板锚泊设备、系缆桩、舷边栏杆、舱口盖及人孔盖不得任意拆卸,防止人员坠落。

5.4.4船舶下水施工结束后,各单位(部门)应将分段总组场地、船台上(船坞内)的木墩、活络墩、砂箱、滚珠箱或其它工装、材料等,按要求进行清理、整顿。

5.4.5下水用设备及工器具使用后应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妥善保管以备下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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