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审批制度49004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的作业,如焊接、切割、打磨等。
这类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因此,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我国实行了。
一、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意义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是指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这一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作业安全。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可以确保动火作业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进行,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2. 预防火灾。
通过审批制度,可以对动火作业进行严格把控,避免因不当操作引发的火灾事故。
3.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可以有效降低火灾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促使企业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内容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申请。
动火作业前,企业应向有关部门提交动火申请,内容包括动火作业的地点、时间、范围、作业人员等。
2. 审批。
有关部门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申请内容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3.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动火作业批准后,企业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流程、安全措施等。
(2)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他们了解作业风险和安全措施。
(3)准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迅速扑灭。
(4)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消除火灾隐患。
4. 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动火作业过程中,企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同时,企业应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5. 作业后的清理工作。
动火作业结束后,企业应立即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现场无火种留下。
6. 资料归档。
企业应对动火作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以备查阅。
三、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实施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实施涉及企业、政府部门和作业人员等多方主体,各方应共同努力,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动火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需要用明火、火花、高温或者产生可燃性气体的操作。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审批制度,以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本文将介绍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详细内容,包括审批流程、相关责任人和必备措施等。
一、制度背景动火作业是许多工程和生产领域常见的一种操作,对于维护设备和生产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不合理、无计划的动火作业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给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因此,为了保障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本单位制定了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审批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1. 室内动火作业2. 室外动火作业3. 临时设施动火作业4. 焊接、切割等特殊动火作业三、审批流程1. 申请阶段(1)动火作业负责人根据作业需要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并详细描述作业内容、时间、地点、所需设备和防护措施等。
(2)动火作业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作业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审批的依据。
2. 申请审批阶段(1)动火作业负责人将填好的《动火作业申请表》提交给安全主管部门。
(2)安全主管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阅,核实作业内容和所提供的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3)如审批通过,安全主管部门将签署审批意见,并将申请表送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进行审核,并签署最终的审批意见。
3. 审批结果通知(1)安全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动火作业负责人,包括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
(2)动火作业负责人将审批结果通知作业人员,并传达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四、相关责任人1.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计划和实施,确保作业按照审批结果和相关要求进行。
2. 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动火作业申请表,对作业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并监督作业的安全进行。
3.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进行最终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以保证作业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
a) 严格用火审批制度,凡生产、维修、施工或生活性用火,使用单位(部门)必需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落实用火责任人,操作人、监护人,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发放《明火作业许可证》(附录E)后方可使用。
b) 用火单位(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火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做到用火不离人,离人把火封,并定期进行防火巡查。
c) 用火设备及炉灶设施设置不得靠近易燃、可燃物,楼板地面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火隔垫,并定期检查维修,用火设施应安全可靠,严禁设备带病运行,确保用火设备极其辅助设施安全性能完好。
d) 严禁使用酒精、汽油、柴油、煤油作为用火原料,煤渣、炉灰等应妥善处理,不留隐患,防止死灰复燃。
e) 生产、维修或施工性烘烤物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设备和严格的预防管理及处置措施(严禁非生产、维修或施工性烘烤)。
f) 各用火地点须有此证,凡使用电炉、石英加热器、油汀炉的部位,离人后应随手拔掉电源插头,并不得随意移动位置和改变其用途。
g) 一证仅供一种炉具设备设施使用,凡未经批准擅自用火或违反上述事项者按章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h) 生产、维修及施工性用火作业生产情况下动火作业必须在17:00前结束,节假日在16:30前结束(生产性抢修除外);
i) 生产、维修及施工性用火作业前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消除易燃易爆物品及一切可燃物质;作业结束应认真检查现场,监护半个小时,确认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
j) 用火部位严禁堆放和烘烤易燃物品,用火设施应安全可靠,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本公司特制定了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动火作业,确保所有动火作业都经过充分审批并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建筑工地、仓库等。
二、申请程序1. 申请人员应提前至少三天向工作主管提交动火作业申请,申请表格应包括以下内容:- 动火作业地点- 动火作业时间和持续期间- 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和目的- 动火作业所需的设备和工具- 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资质证明2. 申请提交后,工作主管应在24小时内完成审查。
如果审查通过,相关部门将颁发动火许可证。
三、动火作业许可证1. 动火作业许可证是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需文件,只有持有许可证的人员方可参与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许可证应标明以下要素:- 动火作业地点和时间- 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 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资质证明3. 动火作业许可证应随身携带,工作人员需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备动火作业进展情况。
四、安全措施1. 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提前清理动火作业场所,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如切断电源、清除易燃物等。
2. 动火作业前,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安全帽、护目镜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由专人负责观察和监督,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进行扑灭。
五、责任与罚则1. 执行本制度的责任主体为申请人员、工作主管和有关部门。
三者应共同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2. 如申请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动火作业规定,将被追究相应责任,并可能面临纪律处分。
3. 如发生动火作业事故,责任主体将被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相关工作人员可能面临停职、解聘等处罚。
六、改进与完善为适应工作环境的变化,提高动火作业的管理水平,本公司将定期对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的完善。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一、审批目的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操作,由于其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在进行动火作业前,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审批制度,确保作业的安全可控。
二、审批程序1. 申请动火作业申请人应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1)作业地点、时间和范围;(2)作业的具体内容;(3)风险评估和安全控制措施;(4)作业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记录;(5)应急救援预案。
2. 审批(1)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查,确保申请资料完整并符合安全要求。
(2)如有必要,部门负责人可以召开会议,邀请相关人员参与讨论,对风险评估进行综合评估。
(3)审批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如需要补充材料或进行修改,应明确指出,申请人需按要求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申请。
3. 批准(1)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作业计划进行批准,并授权申请人进行动火作业。
(2)批准书应包含作业日期、时间、地点、作业范围等信息,并签字盖章。
4. 作业准备(1)申请人应在动火前做好充分的作业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选用合适的动火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 检查作业场所,排除潜在的火灾隐患;- 配备灭火器材和其他安全设备;- 安排人员合理布局,明确各自职责。
5. 作业执行(1)在作业前,申请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动火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清楚了解作业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2)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计划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6. 监督检查(1)作业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巡查人员应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符合审批要求,并及时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2)如发现作业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7. 完工验收(1)作业完成后,申请人应向相关部门报告,准备作业验收。
(2)验收人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源已被彻底清除,相关设备已妥善关闭和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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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一、背景介绍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火花、高温等方式进行的作业活动,由于其操作过程中存在较高的安全隐患,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需要制定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本文将就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完整版进行详细介绍。
二、动火作业审批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动火作业活动。
对于涉及到危险性较高的动火作业活动,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审批和管理。
三、动火作业审批程序1. 作业申请动火作业申请由作业负责人提出,应包括动火位置、作业内容、操作人员等相关信息。
作业负责人需对动火作业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2. 审批流程(1)审查部门负责人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规范进行审核。
(2)如审查不通过,审查部门负责人需向作业负责人提出修改建议或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3)如审查通过,审查部门负责人需将审批意见和决策结果记录并签字确认。
(4)审查部门负责人将批准的动火作业申请单转交给维护部门。
3. 维护部门操作(1)维护部门根据批准的动火作业申请单,进行作业准备工作,包括准备所需工具、材料和设备。
(2)维护部门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并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完好可用。
(3)维护部门需指定专人进行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遵循安全操作规范。
4. 作业执行(1)作业负责人按照批准的动火作业申请单,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2)作业负责人需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所需工具和设备。
(3)作业负责人需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操作人员的个人安全。
(4)作业负责人需保持与维护部门的沟通,及时解决作业过程中的问题和难题。
5. 作业总结与归档(1)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记录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2)作业负责人将总结报告提交给审查部门,并负责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动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1. 根据作业地点和作业内容,制定明确的动火方案,并在作业现场张贴明确的动火标识,设置警示线,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称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科研、试验等活动中,使用明火、电焊、气焊、切割、砂轮等工具进行的能产生火焰、火花或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审批制度1. 动火作业应提前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提交动火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动火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发放《动火作业许可证》。
3. 动火作业前,必须由申请人向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个人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4. 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作业内容、时间和范围进行,严禁超范围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作业现场内的易燃、可燃物品,设置警戒线,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2. 动火作业时,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应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枪等,并确保灭火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防止火焰、火花或赤热表面溅落,引发火灾。
5.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彻底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火种、火星后,方可离开。
第五条动火作业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2. 动火作业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现场监护,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由申请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违规处理1. 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动火作业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火灾事故的,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行任何形式的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确保操作安全。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当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审批程序第五条单位或个人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当向相关部门或单位提出动火作业申请。
第六条动火作业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和场所;(二)动火作业所需的人员、设备和材料;(三)动火作业的时间计划和安全措施;(四)动火作业责任人和监督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第七条相关部门或单位收到动火作业申请后,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一)初步审核: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并核实动火作业所需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二)现场勘查:在初步审核通过后,对动火作业场所进行现场勘查,确保符合动火条件;(三)安全评估:根据勘查结果,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合理的动火计划;(四)审批决定:根据安全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动火作业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作业申请予以拒绝;(五)颁发动火许可证:批准动火作业申请的,颁发动火许可证,并告知作业人员相关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条动火作业许可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动火作业申请单位的名称;(二)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和场所;(三)动火作业的时间计划;(四)动火作业责任人和监督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五)动火作业所需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动火作业许可证应当在动火作业开始前的合理时间内颁发,并保留至动火作业结束并审核合格后方可销毁。
第三章动火作业责任第十条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动火作业技能和经验;(二)具备应急救援能力;(三)熟悉动火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责任人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动火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二)监督动火作业的实施过程,确保操作安全;(三)协调相关部门或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四)及时上报动火作业的进展情况和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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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严格管理公司内部的动火作业,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厂区。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1.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动火作业分级
(一)特殊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二)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
(四)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前应升级管理。
第三章职责
1.动火作业负责人
(一)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二)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三)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办理好《作业证》后,车间安全员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2.动火人
(一)参与危害因识别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二)逐项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四)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五)随身携带《作业证》。
3.监护人
(一)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二)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三)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四)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负责人
(一)参与危害因识别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二)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三)在动火作业中,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分析人
(一)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二)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现场情况,到现场取样、检测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三)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6.审批人
(一)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二)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三)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四)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7.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终签,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部终签,特殊动火作业由生产副总终签。
第四章安全管理
1.《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
(一)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二)《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1、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办理《作业证》,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2、一个动火点实行一张《作业证》管理;
3、《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动火车间,动火人、动火点所在岗位各存留一份被查。
一级动火和特级动火由安全部、动火车间、动火人各存留一份,《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5、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6、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7、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8、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安全部负责动火作业证的管理。
2.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应办理《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和高处作业证;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2规定执行;
4、凡处于易燃易爆场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9、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10、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二)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1、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一)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2、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3、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4、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三)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
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附表:
动火安全作业证
工程名称:施工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