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实务考试必考法条
专代实务重点法条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重点法条一、法条:1、《专利法》第2条第2款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专利法》第2条第3款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5、《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6、《专利法》第31条第1款单一性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7、《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发布的申请文件或专利文件中。
8、《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二、模板1、《专利法》第2条第2款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利用香烟盒进行广告宣传的方法,该方法不涉及香烟盒本身的构造,香烟盒只作为信息表达的载体,其特征不是技术特征,也没有采取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解决的问题也不是技术问题,不能获得技术效果,因而不能构成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
2、《专利法》第2条第3款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2条第3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代理实务必备模板+法条

目录【一.答复审查意见】(新创性、单一性、缺必特、不支持) (1)【二、答复无效的内容】 (3)【三、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 (4)【四、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不清楚、非择一、多引多) (4)【五、合案申请的理由】 (6)【六、分案申请的说明】 (6)【七、必背法条】 (7)【一.答复审查意见】本次意见陈述是针对审查员XX年X月X日发出的第X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的答复,并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和修改后的说明书替换页第X至第X页。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审查员对木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中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作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如果没修改则可省略,陈述修改内容的时候必须说出依据)修改了权利要求1,增加了特征XX,该特征在说明书XX页XX行有相应的描述……。
因此,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并且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错误作出的,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新颖性(注意体现单独对比原则)修改后的权利要求X中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X中并没有相应公开,因此具备了《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所规定的新颖性。
在考试过程中,如果时间允许,并且,存在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取得的技术效果的不同,也要尽量陈述一下。
由于独立权利要求X具有新颖性,则其从属权利要求X到X也具有新颖性。
(新颖性的评分标准:理由占一半比重,因此必须引用对比文件的具体内容;概念占一半比重,因此必须要引用正确的法条。
在答复没有新颖性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候,如果修改了权利要求,则要论述修改依据,并且,不仅要陈述具有新颖性,还要论述其具有创造性)三、关于创造性(注意按照创造性的三步法论述)。
(第一步)两份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1与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且公开专利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可以认为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科目三-专利代理实务单一性问题(虽属于专利申请应驳回但不是无效情形)条款总结

专利代理实务单一性问题(虽属于专利申请应驳回但不是无效情形)条款总结1、【核心法条】A31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
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2、【辅助法条】R34规定,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R42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一件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和本细则第三十四条或者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R43规定,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审查指南规定,缺乏单一性不影响专利的有效性,因此缺乏单一性不应当作为专利无效的理由。
审查指南9.1.2规定,“一般情况下,经整体观察,如果其他外观设计和基本外观设计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并且二者之间的区别点在于局部细微变化、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设计单元重复排列或者仅色彩要素的变化等情形,则通常认为二者属于相似的外观设计”。
3、【要点解析】★明显缺乏单一性的判断:如果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则明显缺乏单一性;否则不明显缺乏单一性。
专利代理人考试重要法条及答题技巧

检查每条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权利要求1不符合新颖性和创造性条件下检查单一性权利要求1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是否每项从属权利要求都能得到说明书支持引用关系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最接近现有技术由于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且公开本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可以认为对比文件1是本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不支持26.4由说明书可知,并不是任一种,,,,,均能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本发明的技术效果。
不符合新颖性理由:对比文件公开了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全部特征,且两者的技术领域、技术方案、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相同,因此,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分案申请理由:由此可见,两个独立权利要求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既不相同,彼此之间在技术上也无相互关联,从而两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并不包含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并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彼此之间不具备单一性,因此应当分别作为两份专利申请提出。
回复企业代理题尊敬的A公司:很高兴贵方委托我所代为办理有关xxxx的专利申请案,经仔细阅读技术交底材料、技术人员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及现有技术,我认为贵公司技术人员所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存在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问题,现一一指出。
1.证据的使用对比文件1和2的公开日均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构成了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3属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前提出,并于涉案专利申请日当天(后)公开的专利文件,从时间上可用于评价权利要求的新颖性,但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技术特征,因此不能破坏,,新颖性,不能构成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建议放弃对比文件3.2.权利要求xx不具备专利法第xxx条款3.后续工作意见根据前述分析,目前掌握的证据无法请求权利要求xxx无效,对于请求人而言,在提出无效宣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增加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以及补充证据,因此,建议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后进一步检索,重点检索权利要求xx的技术方案,以期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后一个月内补充证据,并结合该证据相应增加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的理由。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重要法条

2020/1/14
1
代理实务重要法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3条: 一、A.5, A.25, 或A.9 二、A.2(2),A.20(1),A.22,A.26(3,4,5), A.31(1),或R.20(2) 三、Art.33或R.43(1)
2020/1/14
2011年代理人考前培训班
2
代理实务重要法条(一)
优先权日(98.11.1) 申请日(99.11.1)
2020/1/14
2011年代理人考前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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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4
2011年代理人考前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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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有技术
专利法第22条第5款规定: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 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2020/1/14
2011年代理人考前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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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4
2011年代理人考前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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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不授予专利权的原因: 人道主义和社会伦理 涉及国家利益和民生 (是否作用于活体?)
2020/1/14
2011年代理人考前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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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实务重要法条(二)
一、充分、必要条件---A22.2,A9
1、新颖性(现有技术) 2、抵触申请 3、同样的发明创造
新颖性的判断原则
单独对比
发明创造 —————— 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
(技术方案)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2020/1/14
2011年代理人考前培训班151、一种防腐涂料用添加剂,其特征在于 包含石蜡。 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塑料加工用的脱 模剂,其中包含石蜡。
新颖性?创造性?
2020/1/14
2011年代理人考前培训班
专利代理人实务考试必考法条

专利代理人实务考试必考法条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之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应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撰写:(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以及主题的名称;(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4.《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5.《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的进步。
6.《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7.《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合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8.《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9.《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无效宣告请求中使用该法条)10.《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无效宣告请求中使用该法条)11.《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说书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重要法条

创造性? (替换)
案例2: 权利要求:
一种药物组合物,包括活性组分化合物A、 填料和着色剂。 对比文件:
一种药物组合物,包括活性组分化合物A和 填料。 常规技术手段(容易想到的) 创造性?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二)
多篇对比文件的情形 (分析、推理、或有限的试验)
一种涂料组合物,由A和B组成。 现有技术: 一种涂料组合物,由A,B和C组成。
新颖性?创造性?
3、开放式和封闭式权利要求
(1)仅涉及组分时的新颖性判断 a.开放式--含有A+B
权利要求 b. 封闭式--由A+B组成
现有技术:A+B+C a、新颖性× b、新颖性√
申请日前公开
申请日相同 申请在先公开在后
• 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
• 具有常规实验的手段和能力,但他不具 备创造能力;
• 根据解决问题的需要,也应具有获知相 关领域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 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一)
一篇对比文件的情形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与权利要求对比找出区别技术特征 3、通过“分析、推理、或有限的试验”(问
全文
权利要求
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仅抵触申请适用) 螺栓固定装置
螺钉固定装置
抵触申请=现有技术?
申请1和申请2申请日相同
申请1的权利要求1:一种托盘,由托板 和支撑立柱组成,托板为夹层板,其表面 为薄木板或玻璃板,中间夹层为蜂窝芯。
申请2的权利要求1:一种托盘,由托板 和支撑立柱组成,托板为夹层板,其表面 为玻璃板,中间夹层为蜂窝芯。
新颖性?
同样的发明
甲申请日
2020年专利代理实务考试涉及法条汇总

2020年专利代理实务考试涉及法条汇总简要说明→A指专利法,A22.2指专利法第22 条第2款,A22.2是简称,考试写全称→R指专利法实施细则,R34指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4条,R34是简称,考试写全称一、必背法条A22.2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A22.3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A26.4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31.1 单一性,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R34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R65.1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R65.2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A2、A20.1、A22、A23、A26.3、A26.4、A27.2、A33 或者 R20.2、R43.1 的规定,或者属于 A5、A25的规定,或者依照 A9 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二、需熟悉的法条R20.2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R20.3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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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
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之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
应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
利要求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撰写:(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以及主题的名称;(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4.《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
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5.《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的进步。
6.《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
的新的技术方案。
7.《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
其结合所提出的适合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8.《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
利权。
9.《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
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无效宣告请求中使用该法条)10.《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无效宣告请求中使用该法条)
11.《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
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说书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12.《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
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合案申请中用到的法条)13.《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
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评述是否享有优先权时用到
的法条)
1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
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五)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15.《专利法》第33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16.在判断权利要求书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时,应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
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
17.第一步,找到技术特征;第二步,找到区别技术特征;第三步,确定技
术问题;第四步,围绕技术问题确定必要技术特征a前序b特征部分c 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属于必要技术特征
18.新颖性的判断方法:1、单独对比原则;2、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
问题和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
开放式和封闭式权利要求:包括;
由......组成
19.新颖性判读步骤:1、时间;2、确定技术方案、将技术方案分解成技术
特征、技术特征比较;3、是否在实质上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具有相同的预期效果。
20.不具备新颖性描述步骤:1、简述主题2、时间3、描述对比文件4、对比
5、结论中指明不符合法第22条第2款。
具备描述步骤:1、给出结论2、
简述权利要求主题3、简述对比文件内容4、论述区别5、说明符合规定21.创造性三步法:1、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2、确定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和
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22.显而易见的判断:1、判断区别技术特征是否在另一份对比文件公开2、
区别技术特征在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是否相同。
23.不具备创造性的论述:1、时间2、引用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相
关内容3、对比,指出区别技术特征和需解决的技术问题4、评论启示5、明确不符合法22条第三款。
具有创造性的论述:1、结论2、确定最接近
3、对比找出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4、评述
5、从效果角度
论述具有显著的进步6、结论指出符合22-3.
24.《细则》第65条第1款: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
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