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 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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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操作规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操作规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操作规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南山区作为深圳市的重要行政区域之一,拥有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为了进一步推动南山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的发展,提高地区的产业竞争力和吸引力,南山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专项扶持措施,旨在为相关行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支持。

本文将详细介绍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的操作规程,以期为相关从业者和政府部门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参考。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介绍文章的整体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2. 解释每个部分的内容和重要性,如引言部分用于引出文章的主题,正文部分详细阐述主题内容,结论部分总结全文,并展望未来发展方向;3. 强调每个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和衔接,确保文章内容连贯性和完整性;4. 提醒读者各部分内容的重点和关键信息,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消化文章内容。

1.3 目的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的目的在于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激发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的活力,促进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通过提供专项扶持,加强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推动南山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

此外,本次专项扶持措施旨在增强南山区的文化软实力,提升南山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旅游体育品牌,助力南山区成为全市乃至国内外的重要文化旅游体育目的地,推动南山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

2.正文2.1 文化产业发展在南山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面,为了实现经济与文化的良性互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发展,特别制定了一系列专项扶持措施。

首先,南山区将加大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设立专门的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为文化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和风险投资,帮助他们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质量。

其次,南山区将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研发与创新。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附件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分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第一条为促进我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先行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分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南山区战略产业发展,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引导产业转移工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分项资金的管理部门为区经济促进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和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是本分项资金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可以按照本操作规程申请资金资助:(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在南山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深圳市注册的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在南山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深圳市注册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组织;(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三)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一)与申报资助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申报企业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二)近两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三)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第五条资助内容及标准。

(一)引导产业有序转移1、鼓励我区企业将其产能对外扩张转移到广东连平、江西吉安、江苏滨海等与我区共建的结对产业园区,对企业整体或部分转移到上述结对产业园区,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并完成或部分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按照经审计的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企业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针对重点示范项目,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

2、支持重点结对产业园区建设。

对广东连平、江西吉安、江苏滨海等结对产业园区的产业规划、基础建设、配套设施等费用,经区政府同意的,给予一定的扶持。

2024年南山区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2024年南山区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2024年南山区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操作规程一、背景介绍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是南山区为促进科技创新和推动产业升级而设立的重要项目。

该计划的目标是通过与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提高南山区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转化,进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申请条件和资格1. 南山区籍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2. 拥有创新潜力的科技项目或研究方向;3. 拥有相应的科研实力和技术能力;4. 双方合作的资源和优势能够互补;5. 符合其他相关的条件和要求。

三、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书:按照指定的表格,详细填写申请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技术路线、预期成果等内容;2. 评审审查:由专家组织内部评审,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筛选;3. 现场考察:通过对申请人和项目的现场考察,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可行性;4. 审批决策:将评审结果和现场考察报告提交区相关部门,由领导班子进行审批决策;5. 签订合同:经领导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资金支持的具体条件和使用要求;6. 项目实施:根据合作协议,申请人需按时按量完成项目,并配合区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7. 结题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区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发放相应的成果奖励。

四、资金支持和使用要求1. 资金支持范围: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研究和开发、设备购置、人才引进和团队建设等方面;2. 资金额度和分配:资金额度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和成果达成的里程碑进行分批拨付;3. 资金使用要求:申请人需按照合同规定和项目进度计划合理使用资金,并及时提交相关报表和材料;4. 资金监督和管理:南山区相关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核实;5. 资金使用追踪和返还:申请人需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资金使用追踪和管理,如有超过项目要求的资金剩余,需及时返还给南山区相关部门。

五、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1. 保密协议:申请人需与南山区签订保密协议,对项目涉及的技术信息、商业秘密等进行保密;2. 知识产权保护:申请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确保项目成果的独立性和相关权益;3. 知识产权归属: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南山区和申请人共同所有,具体归属比例和使用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或根据专利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分配。

自主创新-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自主创新-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附件8: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自主创新、创业、创意奖励分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第一条为促进我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先行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分项资金主要用于南山区科技创新奖、南山区文化创意奖以及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深港澳台大学生创意设计大赛等奖项评选,赛事举办及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奖金发放。

第三条南山区人民政府设立南山区科技创新奖。

(一)南山区科技创新奖授予对象和条件。

1. 奖励我区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的核心技术领域进行原始创新、集成创新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机构,优先奖励获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单位和机构;2. 奖励在知识产权创造、国际和国家标准研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机构;3. 奖励在引进核心技术项目、团队,产业育成孵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机构。

4. 奖励在科技服务、应用示范、模式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机构。

(二)南山区科技创新奖每年评奖1次,每次获奖单位不超过5个。

(三)南山区科技创新奖由社会各界推荐或自荐,经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提出拟奖对象建议,报区政府批准。

(四)南山区科技创新奖由南山区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不作为科技成果权属的依据。

获奖单位获“南山区科技创新奖”称号和人才住房支持,单位核心人员(3名以内)及直系亲属享受区医疗保健绿色通道服务,其子女入学按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办法办理。

第四条设立南山区文化创意奖,奖励对象包括:(一)南山区年度优秀文化创意企业。

授予对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和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

评选对象为在南山区注册、属于深圳市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十大领域内的企业。

对获奖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

(二)南山区年度文化创意风云人物。

授予对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和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人。

“圳智慧”平台助力智慧城市一体化建设

“圳智慧”平台助力智慧城市一体化建设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密集出台政策文件,有力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及建筑信息模型(BIM)相关技术、产业与应用快速发展,助力数字孪生城市建设。

去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简称“新城建”)试点工作,明确了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智能网联汽车、建设城市运行管理平台、智慧社区建设、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等七项试点任务。

2021年1月深圳市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打造具有深度学习能力的鹏城智能体,成为全球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和‘数字中国’城市典范”的发展目标。

南山区为响应深圳市智慧城市建设意见,立足于智慧南山和数字政府的建设需要,结合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积极探索智慧城市成建设新途径,建立联合实验室创新机制,利用5G、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高新技术,打造“圳智慧”平台,致力于解决数据共享难、应用难,系统重复建设,治理联动机制不足等问题。

1 建设内容“圳智慧”平台作为南山区智慧城市建设的统一应用服务支撑平台,以CIM(城市信息模型)为核心,融合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基于“条块结合”的城市运营一网统管的建设理念,打造慧建基础、慧治城市、慧促产业和慧享民生四大板块,全面融合人、房、法人、空间、视频和块数据等城市运行数据,为各应用板块提供统一的城市底图、统一的建设框架和统一的能力支撑,打通各业务系统屏障,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管理和协作,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相互配合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全面支撑南山区智慧城市建设。

2 平台特色2.1条块结合,落实管理理念“圳智慧”平台积极贯彻和落实南山区政府条块管理的理念,既实现各业务部门之间的数据应用共享,又减少各部门可视化平台重复建设。

“圳智慧”平台助力智慧城市一体化建设文|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新城建”“圳智慧”平台总体架构条块结合的建设理念按照南山区智慧城市建设指导思想,制定统一的集成开发规范,提供统一且友好的集成开发接口,全区共享统一底图和能力模块,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建设效率,促进智慧南山共建共享共用。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市场拓展扶持分项资金国际科技交流资助项目操作规程一、资助内容南山区企业市场拓展扶持分项资金国际科技交流项目资助对象为南山区内中小型科技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和科技服务机构。

资助项目包括赴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进行科技项目对接及引进、科研合作、高层次人才引进、国际市场考察。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一)资助项目必须通过年度立项并实际完成。

每个申报单位年度资助项目不超过4个,单个项目实际支出不低于1万元。

(二)每个项目参与单位年度可获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每个项目组织单位年度可获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三)每个项目最多可支持申报单位2人费用(含参与单位与组织单位),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为项目统一标准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万元/人。

(四)每个项目组织单位可获组织费用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以实际发生金额计算)。

(五)申报单位发生的费用必须直接通过本公司或单位银行账户支付,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

资助方式:本资助计划属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三、申请条件(一)项目参与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南山区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参加的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已通过立项;(二)项目组织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在南山区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产业园区管理单位、行业协会及科技服务机构;2. 具有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组织资质及能力;3. 组织的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已通过立项;4. 每个项目组团企业数不少于10家。

四、申请材料(一)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egrantweb/,网上填报《深圳市南山区企业市场拓展扶持分项资金国际科技交流资助项目申请表》;(二)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项目组织单位提供的统一费用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验原件);(三)出国人员的护照(复印首页和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一式一份(验原件);(四)出国人员当月及之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核定单(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复印件一式一份(验原件);如出国人员为法人代表可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替代法人的社保单(验原件);(五)相关活动的批文、协议或组织部门的正式红头通知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六)项目执行所发生的组织费用清单、发票复印件或相关票据证明;(项目组织单位提供)(七)单位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八)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他辅助说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九)活动总结、现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参加人员签到表、照片、活动发放的资料、新闻报道等,验原件);(组织单位申报提供);(十)科技企业需提供按期填报高新统计报表的证明(区统计局开具)。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发布日期:2021-09-30 浏览次数:5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规范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是指为制造业创新发展提供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等基础支撑,具有开放性、公共性和资源共享特征,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条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服务平台扶持计划,遵循依法行政、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部门决策、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发布申请指南,组织项目受理审核、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等工作;负责项目查重、公示及申诉处理,下达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组织开展绩效评价,配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对资金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项目单位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按照申请指南申报项目,提交项目申请书等材料,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完成相关统计、监督、检查、评价等工作,承担专项资金使用责任。

第六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项目受理、审核等过程中的事务性与辅助性工作。

受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应按约履责,完善内控制度,按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项目单位和申报项目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二)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三)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四)项目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深圳 南山区 租赁合同备案流程

深圳 南山区 租赁合同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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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分项资金
产业化技术升级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实施节能减排降耗,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对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予以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一)本项资助属于评审类。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按照经审计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且属于区战略产业重点领域、产业链缺失环节的产业化技改项目,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同一项目已获市政府产业部门技术改造扶持的,市、区政府扶持金额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本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总额控制、科学管理、公开透明和自愿申报、现场考察、政府决策、择优选择、社会公示的原则,采取事后补贴无偿资助方式进行,区政府相关部门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补贴款一次性拨付给企业。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
3、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年产值(营业收入、批发零售商业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

5、符合《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本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优先扶持在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等能带动区域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的重点领
域,通过引进设备、技术和服务或自主创新等方式,实施的技术先进、产业关联度大、带动效应强、经济效益显著的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实施地在南山区,项目未申请过南山区该项资金扶持。

3、项目实施时间:项目申请年度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项目计算截止日止。

4、项目申报期(即上款第3条“项目实施时间”)完成投资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信息化改造项目完成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70%(信息化改造项目购买软件投资可视同固定资产投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

四、申请材料
(一)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在线填写《产业转型升级分项资金产业化技术升级资助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申报日近三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九)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提供的企业实际投资额审计报告;
(十)已向区统计局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的证明(相关证明开具请向南山区统计局咨询,电话:26542152,26542609);
(十一)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受理时间:见通知
受理地点:南山区桃园东路2号区政府大楼A818
联系人:电话:
六、审批程序
(一)区经济促进局相关科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二)区经济促进局根据申请情况集中分批组织调研和初审,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提出计划资助项目名单;
(三)区经济促进局按照扶持类别,分批次编制项目资助计划,报区财政部门进行统筹复核,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四)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五)区经济促进局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区经济促进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审批时限
申报企业按申报指南要求时间向区经济促进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区经济促进局相关科室对受理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向申请单位告知申请材料需要补充的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后,可重新向区经济促进局提交。

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于资金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持相关资料至区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逾期无故未办理拨款手续者将被取消该项资助。

八、验收
本项资金资助项目采取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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