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操作规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操作规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南山区作为深圳市的重要行政区域之一,拥有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为了进一步推动南山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的发展,提高地区的产业竞争力和吸引力,南山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专项扶持措施,旨在为相关行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支持。
本文将详细介绍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的操作规程,以期为相关从业者和政府部门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参考。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介绍文章的整体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2. 解释每个部分的内容和重要性,如引言部分用于引出文章的主题,正文部分详细阐述主题内容,结论部分总结全文,并展望未来发展方向;3. 强调每个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和衔接,确保文章内容连贯性和完整性;4. 提醒读者各部分内容的重点和关键信息,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消化文章内容。
1.3 目的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的目的在于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激发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的活力,促进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通过提供专项扶持,加强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推动南山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
此外,本次专项扶持措施旨在增强南山区的文化软实力,提升南山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旅游体育品牌,助力南山区成为全市乃至国内外的重要文化旅游体育目的地,推动南山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
2.正文2.1 文化产业发展在南山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面,为了实现经济与文化的良性互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发展,特别制定了一系列专项扶持措施。
首先,南山区将加大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设立专门的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为文化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和风险投资,帮助他们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质量。
其次,南山区将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研发与创新。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政策解读

南 山 区 自 主 创 新 产 业文 发化 展产 专业 项发 资展 金政
策
解
读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高技术服务项目资助分项资金 、知识产权与标准战略促进项目资助分项资金 、软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分项资金 、自主创新、创业、创意奖励分项资金 、现代服务业发展分项资金 、人才工作分项资金 、农业发展分项资金 、总部经济扶持分项资金
二、影视演艺 (一)电视节目及电影制作; (二)电视传输及网络服务; (三)商业演出(包括主题公园演出); (四)演员、艺术家、画家等经纪代理服务; (五)影、视作品及文艺表演等代理中介服务。
三、创意设计与广告策划 (一)创意设计(包括工业设计、平面设计、建筑设计、时装设计、展览设计、
室内设计与环境设计、广告设计、珠宝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等); (二)广告策划(包括典礼等文化活动策划服务、广告策划、制作与中介服务、
策
创意设计、 动漫游戏、 数字出版、 文化旅游、 高端印刷、
文化软件、 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 影视演艺、 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 高端工艺美术
解
读 等文化创意产业领域。
南 山 区 自 主 创 新 产 业文 发化 展产 专业 项发 资展 金政
策
解
读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分项资金 、投融资扶持分项资金 、重点企业和创新机构扶持分项资金 、企业市场拓展扶持分项资金 、节能减排分项资金 、技术研发和创意设计项目资助分项资金 、国家省市级重点计划配套资助分项资金 、专业园区及孵化器建设与服务提升项目资助
南 山 区 自 主 创 新 产 业文 发化 展产 专业 项发 资展 金政
策
解
读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与文化产业相关的分项
创意引领发展-深圳市南山区文化产业

宏文泰信 、香港卫视 、北影深圳l 研究 院等 影视 演艺业 ,劲嘉、
雅 昌等高端 印刷企 业 ,迅雷 、方直、彩讯 等文化 软件 业 ,华
侨城文 旅科技 、欢乐海 岸等文化 旅游 业 ,都保持 了很好 的行 业优势 ,领军企业龙头作 用 日益 明显。
文 化 产 业 支 柱 作 用 日益 明显
意 引领发
深 圳 市 南 山 区文 化 产 业
配套措 施 ,充 分发挥 南山 区自主创新 产业发展 专项 资金 的杠 杆作 用 ,为文 化产业 的发展 扬起腾 飞之翅 ,支 柱产业 的地位
和作 用 日益 凸显 ,文 化软 实力显著增 强 ,成为 深圳文化 产业
发展最快 、质量最 高的城区之一。 早在 2 0 0 7 年 ,南 山区就成 立 了南 山区政府 文化 产 业发 展 办公室 ,设立南 山 区自主创新产 业发展 专项资金 ,不断 加
点 行 业 发 展 优 势 明显 , 梯 次 结 构 初 步 形 成 ;文 化 产 业 现 代 化 和 操 作 规 程 。 今 年 4月 ,南 山 区 为 进 一 步 鼓 励 文 化 产 业 项 目 落 户 ,加 大 扶 持 力 度 提 出 对 在 南 山区 新 设 的 文 化 产 业 领 域 的
大政 策 支 持 力 度 ,不 断 完 善 配 套 措 施 ,助 力 南 山文 化 产 业 的 发展 腾 飞。2 0 0 8年 3月 ,南 L 区 又 设 立 了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专
项资金 ,出台 了 《 南 山区文化产 业发展专 项资金管 理暂行办 法 》,采 取项 目补贴 、奖 励、贷款 贴息 、配 套资助 四种 资助
期 间 , 全 区 文 化 产 业 营 收 与 增 加 值 均 增 长 3倍 , 各 项 主要 指 标 均 列 于全 市 前 列 。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附件4: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企业和创新机构扶持分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第一条为促进我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先行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分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南山区重点企业和创新机构的扶持。
第三条本分项资金的管理部门为区经济促进局、区科技创新局和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是本分项资金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可以按照本操作规程申请资金资助:(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的一级分支机构,或在深圳市注册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组织;(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三)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一)与申报资助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申报企业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二)近两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三)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第五条资助内容及标准。
(一)扶持民营领军企业发展。
经区政府评定的民营领军企业聘请专业机构为企业发展和管理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组织中高层管理或技术人员参加各种专业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可按照不超过总费用50%的比例予以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大力发展创新研究机构。
资助创新机构的建设、提升和对外开展服务活动。
资助区内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在新能源、互联网、生物、新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组建我区缺失的、亟需的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检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型研究院等创新机构;资助区内已建的创新机构大力提升创新能力,积极获得国家和省部级资质;资助区内已建的创新机构对区内中小科技企业服务。
每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南、操作规程

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深圳市人民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二零零八年八月目录一、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二、深府〔2008〕158号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008-2010年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的领域范围三、深圳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四、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资助对象(一)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产办”)认定的,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企业;(二)经市文产办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产业行业协会;(三)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资助方式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配套资助、奖励、无息借款五种资助方式。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申请资助项目应符合《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各项条件。
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须根据选择的申请资助方式从网上下载并填写相应类别的《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书》,按照申请书要求的材料清单准备齐备的资料,通过网络进行电子申报,并在电子申报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申请资料附带电子软盘提交市文产办。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43号文化档案大楼601室。
下载网址:申报咨询电话:(0755)25942986受理规程资助申请由市文产办常年受理。
市文产办受理申请材料时,先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合格的,发给受理回执。
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作出说明,告知申请材料需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审批流程市文产办受理——组织现场考察——中介机构评审(需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市文产办、市财政局审定——社会公示——市文产办、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签署资金使用合同——市财政局拨付经费。
注意事项a、申请者须仔细阅读并了解《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各项规定、申请表格填写说明和市文化产业的有关管理办法,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进行申请。
文化产业资金管理办法

文化产业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加强文化产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3. 文化产业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二、资金来源及用途1. 文化产业资金来源包括:(1)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文化产业专项资金;(2)国内外捐赠、赞助等社会资金;(3)其他合法来源。
2. 文化产业资金主要用于:(1)支持文化产业核心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发展;(2)扶持具有示范性、带动性的文化产业项目;(3)促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4)支持文化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5)其他符合文化产业资金使用范围的支出。
三、资金申请与审批1. 申请文化产业资金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3)具有明确的文化产业项目和发展目标;(4)具备一定的文化产业基础和实施能力。
2. 申请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材料。
3. 文化产业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确定资金支持额度。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1. 获得文化产业资金支持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应按照以下要求使用资金:(1)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截留;(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3)按照规定用途和进度使用资金,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2. 资金使用单位应定期向文化产业资金管理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五、绩效评价与监管1. 文化产业资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2. 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资金使用单位,文化产业资金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1)调整资金支持额度;(2)要求整改;(3)取消资金支持资格。
3. 文化产业资金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资金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区委、区政府“文化立区”的战略,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和要求,设立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并参照《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自?2008?年起,由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门资金作为我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每年的区财政预算。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绩效评估”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分工第四条???南山区人民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文产办”)的职责:(一)根据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向区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以及分项预算。
(二)编制年度决算。
(三)编制年度资助指南,受理资助申请,组织对资助申请单位的考察、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
(四)会同区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负责建立和管理资助企业和资助项目的档案。
(五)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六)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并对资助项目和被资助企业进行绩效评估。
(七)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有关操作规程。
(八)协助辖区企业争取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第五条???区财政局的职责:(一)审批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预算和年度决算。
(二)会同区文产办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办理资助资金拨款。
(三)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
(四)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参与制定专项资金有关操作规程。
(六)协助辖区企业争取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第六条???资金使用单位的责任:(一)编制项目投资预算。
(二)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
(三)对获得的资助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接受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市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市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加快推进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创意产业转型升级,深圳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依据《深圳市文化资源与产业发展管理条例》(深办条[2024]87号)及相关立法和政策,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申报、评审、管理、监督等环节。
三、引导资金管理范围
1.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主要面向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和新型文化行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新产品开发、产业投资、企业融资等。
2.深圳市文化产业创新基金:主要面向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和新型文化行业,支持文化产业技术创新及文化产品开发、文化产业应用等。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满足:①在深圳市范围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②有良好的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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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区委、区政府“文化立区”的战略,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和要求,设立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并参照《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自2008 年起,由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门资金作为我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每年的区财政预算。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绩效评估”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分工第四条南山区人民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文产办”)的职责:(一)根据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向区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以及分项预算。
(二)编制年度决算。
(三)编制年度资助指南,受理资助申请,组织对资助申请单位的考察、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
(四)会同区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负责建立和管理资助企业和资助项目的档案。
(五)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六)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并对资助项目和被资助企业进行绩效评估。
(七)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有关操作规程。
(八)协助辖区企业争取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第五条区财政局的职责:(一)审批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预算和年度决算。
(二)会同区文产办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办理资助资金拨款。
(三)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
(四)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参与制定专项资金有关操作规程。
(六)协助辖区企业争取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第六条资金使用单位的责任:(一)编制项目投资预算。
(二)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
(三)对获得的资助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接受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五)按要求提供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有关财务报表。
第七条建立“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家评审”制度,由区文产办组织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等专家,为我区专项资金的资助政策、管理和决策提供咨询、论证和资助项目评估。
第八条建立“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审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文产办负责召集,由区政府分管文化和财政的副区长,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对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进行审定。
第三章资助对象和方式第九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主要资助以下对象:(一)经国家、省、市、区批准和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二)我区鼓励发展的文化产业领域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工作室和个体从业人员等。
(三)文化产业创新性创业项目。
(四)文化产业奖励、会展等项目。
(五)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一)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的。
(二)项目的同一环节已经获得我区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
(三)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违法被执法部门查处的。
(四)申请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五)申请单位提供虚假资料的。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奖励、配套资助四种资助方式,以无偿资助为主,主要支持我区文化产业重点行业内的企业及其重点环节项目的发展。
我区文化产业重点行业是指创意设计、网络游戏、动画漫画、数字内容等,并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拟定;我区文化产业重点环节是指原创研发环节、原创作品的产业化环节、产品推广和市场营销环节、品牌塑造环节。
项目补贴、贷款贴息、奖励、配套资助四种资助方式原则上分别占专项资金总量的60%、20%、10%和10%。
为体现重点扶持的原则,对我区文化产业重点行业内的企业及其重点环节项目的资助要占扶持资金总量的65%以上。
第四章资助条件和标准第十二条项目补贴按以下四类申报,条件和标准分别如下:(一)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项目补贴:1、区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三旧”(旧城区、旧村、旧工业区)改造成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经区文产办认定后,可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按照“建设方投资为主、专项资金扶持为辅”的原则,在落实建设方资金来源后,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的20%以内,原则上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进驻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企业,可享受培育期(一般为三年)生产性用房房租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文化产业的重点环节发展项目补贴:1、重点行业的原创研发项目启动资助。
用于资助经区文产办认定的我区文化企业启动原创研发项目。
每个项目启动资助金额控制在该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20%以内,每个项目启动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重点行业的原创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资助。
用于资助经区文产办认定的我区文化企业原创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及市场推广。
原创研发成果须经区文产办组织评审认定。
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控制在企业对该原创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总预算投入的30%以内,原则上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资助资金使用企业应有相应的资金投入。
3、文化企业品牌塑造项目补贴。
用于鼓励我区文化企业进行品牌塑造。
对经区文产办认定的我区文化企业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企业品牌塑造的项目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重大会展和其他重要活动项目补贴。
用于资助我区文化企业参加重大文化产业展会,举办重要文化产业活动。
经区文产办认定,对参展单位按实际场租费的50%给予补贴,原则上每项会展补贴总额不超过100 万元;对举办单位按实际总投资的30%给予补贴,原则上每项活动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同一项目不得在区政府不同部门重复申请资助。
(四)文化产业创新性创业项目补贴。
资助拥有创新性技术、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工作室具有市场前景和操作性的相关创业投资项目。
经区文产办组织评审认定,原则上可对其每年提供最高为20万元的资助,资助期最长为三年。
第十三条贷款贴息的条件和标准:申请银行贷款贴息资助的企业贷款,必须是经区文产办认定的从事我区文化产业重点环节项目发展以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用途的项目,并且已经获得在深圳注册的银行(包括分支机构)发放的项目贷款。
申请银行贷款贴息资助的,其贷款必须用于企业的主营业务,且获得贷款的时间必须在其申请之日前的一年内。
贴息金额以企业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为依据确定,原则上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同一企业,最多可享受二年的贴息。
第十四条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对成长性好、业绩突出的文化企业,或对我区文化产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一)对获得重要文化产业国际、国家和省级评奖奖励的区内企业、个人和项目,参照所获奖励标准给予奖励;(二)对经区文产办认定的我区文化产业重点行业内企业出口的产品和服务给予补贴性奖励。
标准按经核定的出口创汇收入的10%奖励企业,原则上每个企业每年享受的出口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我区企业原创动漫影视产品在国家级、省级出版发行单位和电视台出版发行或播出的,按其出版发行或播出首年度内实际收入的10%给予原创作品开发企业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我区游戏开发企业原创开发的或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游戏产品(不含委托加工游戏产品),按其公开发售或运营首年度内实际收入的10%给予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五条配套资助的条件和标准: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文化企业和项目,在国家、省、市财政提供的资金之外另行投入经费的,可申请配套资助。
申请配套资助的资金比例可参照国家、省、市相应的资助标准申请最高为1:0.5 的配套资助,原则上每个企业和项目配套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五章资助申报和审批第十六条本办法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评审的方式接受申报。
区文产办负责公开发布专项资金的“申请指南”,明确各类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和要求,并受理企业的申请。
第十七条资金审批程序:(一)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根据区文产办发布的申请指南,填报申请材料,并提供各类有效证明文件。
(二)收到企业申请后,区文产办进行材料初审,形式合格的发给受理回执;形式不合格的向企业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需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企业,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后,可重新提交。
(三)区文产办组织现场考察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四)区文产办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和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评审。
(五)区文产办结合现场考评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初步确定资助项目名单和资助额度。
在经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审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区文产办向社会公示5天;(六)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向区文产办提出。
对公示有异议的,区文产办应立即着手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文产办和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助计划。
(七)获批准的资助企业与区文产办签署《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合同》。
合同应包括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使用进度计划等条款, ,具体条款由区文产办拟定。
区财政局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拨款手续。
第六章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第十八条项目管理费是指区文产办在项目管理过程发生的有关费用。
包括专家考察、评审、监理、验收、评估,在媒体上发布信息,中介机构项目审计、法律事务及相关的费用,其总额为年度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的3%,年度预算由区财政局具体审定。
第十九条除会展补贴、房租补贴等报销制项目补贴外,其它项目补贴资金应采取专用帐户、封闭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
项目补贴使用单位与区文产办签订合同后,必须在指定的监管银行开设专用帐户。
区财政局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将资助资金一次或分次拨入专用帐户。
监管银行由区财政局负责审定。
区财政局应定期对监管银行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区文产办应当会同监管银行对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提出的资金使用申请进行审查,发现超出合同规定使用资金或改变资金用途的,由区财政局指令监管银行拒付。
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合同的有关要求,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