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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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规范和加强江苏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第三条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自评报告、申请材料、评审报告、证书样式、牌匾样式等,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以下简称二级评审组织单位)、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以下简称二级评审单位)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设有专职工作人员;评审单位还应配备满足各评定标准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人员,具体基本条件由省安监局负责确定。

二级评审组织单位为江苏省安全生产协会。

二级评审组织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二级评审组织单位、二级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各级安监局的监督。

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聘请的评审专家,按评定标准参加相关行业(领域)的评审工作。

第六条二级评审组织单位负责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材料接收、公正选择评审单位、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七条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八条自评。

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

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

第九条申请。

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企业应向二级评审组织单位申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并提交自评报告和申请材料。

申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已通过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并持续运行1年以上;(二)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三)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或3人以下职业病;(四)设区市安监局的评审组织单位推荐意见。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安全生产一直是企业发展中的重要环节,而标准化是推动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之一。

在中国,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是指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较好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企业,通过严格的标准化管理,能够保障员工安全,并且降低生产事故的发生率。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标准化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以完全执行。

其次,企业需要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通过认证可以更好地规范企业生产过程,提高生产效率,同时更好地保护员工的安全。

再者,企业需要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在中国的发展,对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以及降低事故发生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标准化管理,企业能够更好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安全,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发展对于中国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它为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安全生产管理手段,推动了企业的持续发展和安全生产事业的进步。

希望越来越多的企业能够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为员工和企业的安全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安全标准化二级评审不符合项整改报告

安全标准化二级评审不符合项整改报告

精心整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整江苏苏滨生物农化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化二级评审不符合项整改报告精心整理精心整理2015年10月21-22日,江苏省安全生产协会组织委派任爱峰、顾绍军、潘红磊、傅瑶四位专家组成的评审组,依据《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办法》对我公司进行二级安全标准化评审,陪同评审的有园区安监局领导及本公司人员。

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评审计划对本公司安全标准化二级精心整理安全生产标准化不符合项整改反馈报告精心整理精心整理精心整理精心整理精心整理精心整理精心整理精心整理精心整理精心整理精心整理附件1: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进行了更新,补充完善了《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GB/T24353-2009、《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标准》AQ/T9005-200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局140号令)等法规标准文件。

附件2:通过识别,完善了符合性评价内容附件8:补充完善了重大风险的整改记录附件9:及时的对风险控制效果进行评审。

通过风险控制效果评审表明我公司实施的各附件12:及时识别各部门适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及时发放,目前已完成。

及时发放、及时记录,已补充了劳动防护用品制度的发放记录。

附件13:梳理所有操作规程,并按规定进行审批,目前已补充了移动空压机、砂轮机、砂轮切割机等操作规程的审批附件14:及时修订,及时记录。

已补充了安全管理制度评审会议的签到记录、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记录附件15:完善了《从业人员岗位标准》,添加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等人员的岗位标准附件18:督促各部门、班组按照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各部门、班组安全活动已按照计划在实施。

附件19:整改前:危险品库出口未设置泄漏后防溢出口设施整改后:危险品库出口已设置泄漏后防溢地沟整改前:防爆接头未按要求接,接线不规范。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的重要任务。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公司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目标。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

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员工安全健康:安全生产标准化能够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优化企业经营环境:安全生产标准化能够规范企业的生产流程和操作规范,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进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

3. 提高企业形象声誉: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的责任担当,通过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符合社会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有效降低社会风险,能够提升企业的形象和声誉,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可。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意义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是指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标准化水平的企业。

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意义在于:1. 强化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要求企业层面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和监督,通过科学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推进。

2. 完善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指导和安全教育培训等,进一步提高管理体系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为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保障。

3. 提高技术水平: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要求企业加强对相关安全生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意识,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从而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更加从容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办法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办法
第四条 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公告通过评审的标准化二级企
业名单;省安全生产协会负责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的组织工 作。
第五条 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的企业,应满足以下 基本条件:
1、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 5 年(含) 以上;
2、至申请之日前 3 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或者 10 人以 上重伤事故、或者 10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 灾、泄漏和中毒事故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M= 式中:M—总分值; Ki—权重系数; Mi—各 A 级要素得分值; n—A 级要素的个数(1≤n≤11)。 2、企业 A 级要素中存在不涉及的 B 级要素时,缺项的 B 级要素按零分计,该项 A 级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Mi=
式中:Mi 实—A 级要素实际得分值; Mi 满—扣除缺项的 B 级要素后的 A 级要素满分值。 3、每个 B 级要素分值扣完为止。 4、评审总分在 80 分(含)以上,且每个 A 级要素评审 得分在 60 分(含)以上的,评审结论为建议通过二级企业 评审,否则为建议不通过。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指本省范围内危 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 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危险化学品 企业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的评审和监 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依据《关于印发〈江苏 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的通 知》(苏安监〔2011〕202 号)中的《评审标准》和相关行 业评审标准的《补充规定》,由企业自主申请,按照申请、 初审、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评审组应由 3 至 5 名评审人员参加,必要时可聘请相关 行业的技术专家提供技术支撑。

江苏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江苏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江苏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条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工作。

本办法所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是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

第三条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协会为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工作。

第五条申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2、已通过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并持续运行1年1以上;或经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推荐,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较好并在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起示范作用的企业。

3、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分大于等于75分。

第六条申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集团公司,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2、集团所属成员企业已全部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且80%以上成员企业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第七条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按照申请、评审、审核与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

申请企业经所在地县(市、区)和设区的市安监局同意,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一式3份,附件1)。

2、企业基本情况资料(装订成册),包括:(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简介(主要内容:企业性质、主要产品、生产规模、从业人员、企业下属单位情况等);(3)企业组织机构图及各机构的工作职责;(4)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清单;(5)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录;(6)工厂平面布置图;(7)重大危险源清单;(8)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

江苏省二级标准化评审办法

江苏省二级标准化评审办法

江苏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规范和加强江苏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第三条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自评报告、申请材料、评审报告、证书样式、牌匾样式等,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以下简称二级评审组织单位)、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以下简称二级评审单位)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设有专职工作人员;评审单位还应配备满足各评定标准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人员,具体基本条件由省安监局负责确定。

二级评审组织单位为江苏省安全生产协会。

二级评审组织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二级评审组织单位、二级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要- 1 -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各级安监局的监督。

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聘请的评审专家,按评定标准参加相关行业(领域)的评审工作。

第六条二级评审组织单位负责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材料接收、公正选择评审单位、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七条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八条自评。

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

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

第九条申请。

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企业应向二级评审组织单位申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并提交自评报告和申请材料。

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即在一级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程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首先,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企业要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其次,企业需要做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通过对企业内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各类安全风险的发生。

对于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危险源,要设置相应的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防止事故的发生。

再次,企业要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的监控和管理。

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工艺流程的合理性,加强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及时排除隐患。

对于新增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要进行严格的安全审查和评估,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最后,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通过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处理突发事件。

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行为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奖惩制度,强化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综上所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是在一级基础上进一步完
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的监控和管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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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规范和加强江苏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第三条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自评报告、申请材料、评审报告、证书样式、牌匾样式等,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以下简称二级评审组织单位)、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以下简称二级评审单位)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设有专职工作人员;评审单位还应配备满足各评定标准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人员,具体基本条件由省安监局负责确定。

二级评审组织单位为江苏省安全生产协会。

二级评审组织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二级评审组织单位、二级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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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各级安监局的监督。

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聘请的评审专家,按评定标准参加相关行业(领域)的评审工作。

第六条二级评审组织单位负责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材料接收、公正选择评审单位、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七条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八条自评。

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

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
()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

第九条申请。

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企业应向二级评审组织单位申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并提交自评报告和申请材料。

申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通过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并持续运行1年以上;
(二)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三)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或3人以下职业病;
(四)设区市安监局的评审组织单位推荐意见。

第十条评审。

二级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材料
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二级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通知申请企业整改。

(一)二级评审单位接受评审任务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评审组织单位;
(二)评审结果未达到申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要求的,申请企业可以进一步完善达到申请等级要求,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重新提出申请等级;
(三)评审工作应在收到申请评审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第十一条公告。

评审结束后,二级评审组织单位应向省安监局报送符合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企业的情况,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证书和牌匾。

经公告的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由二级评审组织单位颁发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三条撤销。

取得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一)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企业发生1人以上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3人以上职业病或有重大影响事故的;
(四)在安监部门对企业检查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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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中,发现达标企业未按照标准化体系持续运行的。

被撤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

被撤销的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

第十四条期满复评。

按照自愿的原则,取得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应当于届满前3个月向评审组织单位申请复评,换发证书、牌匾。

新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颁布实施后,企业申请复评时,应按新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运行,重新申请评审。

第十五条可申请直接换发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的企业。

(一)满足以下条件的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1.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2.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3.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4.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5.未受到安监部门较大数额的行政处罚。

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应提供上述条款相关证明文件。

(二)期满当年,经过省安监局组织的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达到良好以上的企业。

第十六条监督管理。

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要严格按标准持续运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级评审单位要严格规范从业行为,严格把关,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坚决杜
绝虚假报告,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共同对评审结果负责。

省安监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动态管理,规范二级评审单位从业行为,发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行为的,从二级评审单位名单中删除,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苏安办〔2011〕38号)《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1〕205号)同时废止。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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