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央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工作总结范文
2019-2020年电大考试《犯罪学》形成性考核

题目1标记题目题干与犯罪人初犯年龄密切相关的是a.b.c.d. 文化程度反馈Your answer is correct.正确答案是:性别题目2标记题目题干总体来看,()是中国特有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和人员活动空间,存在于社会本身,却又构成一种相对独立、具有自己独特性状的基本社会空间。
a. 社区b.c.d.反馈Your answer is correct.正确答案是:单位题目3标记题目题干犯罪的本质特征是a.b.c.d.反馈Your answer is correct.正确答案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题目4标记题目题干根据被害人的年龄,可以分为()被害人a.b.c.d.反馈Your answer is correct.正确答案是:老年题目5标记题目题干()是指一定时空中已经告发和被害人已经知道、但尚未告发的被害现象,与实际存在的被害现象之差。
a.b.c.d.反馈Your answer is correct.正确答案是:被害黑数题目6标记题目题干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同一行为是否为犯罪行为可以有不同的认定,表明犯罪具有a.b.c.d.反馈Your answer is correct.正确答案是:相对性的属性题目7标记题目题干()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犯罪,进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是一种未完成犯罪的行为状态。
a.b.c.d.反馈Your answer is correct.正确答案是:犯罪预备题目8标记题目题干各地公安机关报警台的电话号码是a. 110b. 119c. 114d. 112反馈Your answer is correct.正确答案是:110题目9标记题目题干精神障碍者实施的最多的犯罪种类是a. 高技术犯罪b.c.d.反馈Your answer is correct.正确答案是:暴力犯罪题目10标记题目题干涉及到犯罪分子犯罪时的时空、工具、对象因素的是a.b.c.d.反馈Your answer is correct.正确答案是:犯罪条件题目11标记题目题干犯罪心理矫治的基本内容反馈The correct answers are: 改善生活态度, 培养健全的意识结构, 消除思想障碍题目12标记题目题干犯罪技巧是在犯罪过程中逐渐习得并传承的有关实施隐匿犯罪和逃避惩罚的一系列具有专门技术性的方法、技艺和经验。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答案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因作业中的内容或数字与作业上有所不同,请同学们在抄时认真核对一下再抄写作业一: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案情】王某,男,44岁,某医院职工。
王某得知其妻刘某有了婚外情即怀恨在心,欲致其于死地。
2001年12月19日,王某自制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
12月21日上午,王某将爆炸装置定好时间后谎称要去登山游玩,带着刘某一起爬上了一座游人云集的山头。
中午12点左右,王某将用报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伪装成午餐的爆炸装置让刘某拿着,然后以上厕所为名离开刘某。
12点30分左右,定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
王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2000年2月因与吴某发生争执而将吴某扎伤,经查属实。
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问题】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1、王某构成爆炸罪。
王某为了杀害刘某,实施爆炸,造成1死亡3伤,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而构成爆炸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王某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本已构成犯罪,但由于该行为与爆炸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依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应依照爆炸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此前实施的盗窃罪,因情节轻微,又有自首情节,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第二题【案情】谢某,男,26岁,XX市公交公司XX路车队司机。
2004年10月14日早上7时许,谢某驾驶121路1234号车搭载20余名乘客驶近XX中学门前的公交车站时,同样要在此停靠上下乘客的一辆120路车正在前面靠边行驶准备进站。
为了抢在120路车前面进站,谢某加大油门,驾车从120路车左侧超越,然后向右猛打方向盘冲向车站。
此时,在站上候车的50余名乘客正迎向车子走来准备上车。
谢某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
但由于谢某的车速度快、惯性大,车下乘客躲闪不及,以致13人被撞倒刮伤受伤。
2019年电大期末测试《刑法学》试卷

2019年电大期末测试《刑法学》试卷及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目中只有一个是符号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甲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15年有期徒刑。
在执行4年后,甲又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此时,对甲可以判处(D)A.10年有期徒刑B.20年有期徒刑C.23年有期徒刑D.18年有期徒刑2.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应当由(A)A.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裁定B.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决定C.执行机关裁定D.执行机关决定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C)A.背叛国家罪B.投敌叛变罪C.间谍罪D.资敌罪4.甲盗窃他人一辆本田小轿车,在驾车匆忙逃跑的途中,因严重超速将路边一行人撞成重伤,甲构成(D)A.交通肇事罪B.盗窃罪C.牵连犯,以交通肇事罪和盗窃罪择一重罪处罚D.以交通肇事罪和盗窃罪实行并罚5.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C)A.适用我国刑法解决B.适用其本国法解决C.通过外交途径解决D.适用属地原则解决6.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是(A)A.追诉时效的中断B.追诉时效的中止C.追诉时效的延长D.追诉时效的终止7.偷税罪属于(C)A.选择罪名B.单一罪名C.概括罪名D.类罪名8.罪行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D)A.公平B.正义C.自由平等D.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9.医疗事故罪在主观上只能是(C)A.故意B.间接故意C.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10.甲欲杀乙,在砍了第一刀准备举刀再砍时,在第三人丙的奋力阻止下,甲扔下刀而走。
甲构成(A)A.犯罪未遂B.犯罪既遂C.犯罪中止D.犯罪预备11.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罚(B)A.不能少于15年B.不能少于10年C.不能少于20年D.没有限制12.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构成(B)A.抢夺罪B.抢劫罪C.绑架罪D.敲诈勒索罪13.下列不属于量刑的酌定情节的是(C)A.犯罪对象B.犯罪动机C.犯罪行为D.犯罪手段14.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又从中窃取财物的,构成(B)A.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B.盗窃罪C.侵犯通信自由罪D.A、B两罪,应当数罪并罚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A)A.适用我国刑法B.适用我国刑法,但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C.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D.适用犯罪地国家的法律16.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是(C)A.犯罪的社会危害性B.犯罪的主观要件C.犯罪构成D.犯罪客体17.司机甲驾车行驶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突然有一行人横穿公路而过,甲始料不及将其撞死。
2019电大《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课程形成性考核一、二答案

我国实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公证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公证管理体制。
T李某系某高校讲师,已过司法考试,讲授民法学,但个子只有一米六,他不能担任检察官。
F独任庭审判的案件按照建议程序进行。
T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T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生命、赠与、遗嘱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向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F律师可以在多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F法官等级的降低一般每次只降一级。
T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T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一般案件。
F公证员职业证书由公证协会统一制作。
F赵某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在律所实习期间,只要他具备法律资格证书,就可以开始以律师的名义从事业务活动。
F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T秦某为刑事被告人,四十二岁且有身孕,因经济困难未聘请辩护律师,可通过申请获得法律援助。
T公证员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T黄某委托其子代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可以向其住所地公证处可受理其委托公证的申请。
T公证是一种诉讼司法活动。
T李法官是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一庭庭长,他担任法官二十余年,法学知识渊博,为人清正廉明。
李法官可以无偿兼任某律师事务所在节假日的咨询律师。
F国实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公证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公证管理体制。
T我国实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的律师管理体制。
F甄某交通肇事受过刑事处罚,因此不具备申请担任公证员的条件。
F公证机构设立的原则为公正公开、统筹规划的原则。
F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
T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6个月。
F检察机关实行检察一体化原则。
T审判监督制度是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依法重新审判的审判制度。
F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之一。
T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向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T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最高法行政部门备案。
F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应当依法调查取证。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形成性考核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形成性考核1-4参考答案题目随机,下载后利用查找功能完成学习任务一、判断题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撤销假释和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或者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并对其并罚。
(√)3.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也停止执行。
(×)5.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盗窃的,成立共同犯罪。
(×)6.大陆法系刑法犯罪理论分为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
(√)7.单行刑法在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曾大量出台,1997年刑法制定后再未制定单行刑法。
(×)8.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
(√)9.对累犯不得假释。
(√)10.对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1.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12.对于强奸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3.对正在进行抢夺犯罪的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4.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其组织领导犯罪行为的情节处罚。
(×)15.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
(√)16.犯罪的定义形式分为三种:形式定义、实质定义和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定义。
(√)17.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18.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19.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20.犯罪行为和结果同时姓在我国领域内的,才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21.犯罪客体就是犯罪对象。
(×)22.犯罪情节分为酌定情节和法定情节。
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一: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案情】王某,男,44岁,某医院职工。
【问题】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1、王某构成爆炸罪。
王某为了杀害刘某,实施爆炸,造成1死亡3伤,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而构成爆炸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王某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本已构成犯罪,但由于该行为与爆炸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依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应依照爆炸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此前实施的故意伤害罪,因情节轻微,又有自首情节,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第二题:【案情】谢某,男,26岁,××市公交公司121路车队司机。
【问题】对于谢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答案1:对于谢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危险犯.这里有故意伤害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种罪名的想象竞合,区别这两者之间的主要点是区别两种罪名的客体方面,故意伤害罪的的客体是固定的人,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指不特定的人群或者公\私财务.在此案中对于人群的数量和人员的出现是不确定的,因此应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处理原则应该是按一罪处罚,这个属于事实上的一罪,本案的情节和谢某的主观方面处罚,依据受伤群体的程度和国家受损害的程度,对谢某的行为进行处罚!在此案中也许有人会认为有过失的行为,另外要说明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存在过失的情形.因为本罪要求作案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答案2:1、谢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谢某为抢道,实施了超车的行为,主观上出自故意,以致12人被撞倒乱倒受伤,并与120路车发生碰撞,造成9人受伤。
2、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作业二: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案情】胡某,女,33岁,无业。
《刑法(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刑法(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作业1:一、名词解释1、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3、刑法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不具有溯及力。
4、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1.犯罪刑事责任刑罚 2.组成结构3.保护犯罪地4.1997 10 1三、1.A 2.BCD 3.A 4.ACD四、1.基本原则:罪行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
取消类推制度的意义:一是实现犯罪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二是罪行法定原则真正贯彻的重要前提;三是重申从旧兼从轻原则,并作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四是罪名规定已详备;五是法条具有可操作性。
2.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所要解决的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
我国刑法采取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的刑事管辖权体制。
五、1.对刘×枝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
因为其按我国刑法属地管辖权的规定,即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都适用本法。
”第六条三款规定:“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刘×枝虽然具有加拿大国籍,但其在我国境内实施违反我国刑法的犯罪行为,即变造护照的行为,按上述规定应予以处罚。
并且其不具备刑法中特别管辖条件,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2.不构成犯罪。
(1)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在方家第一次相关行为,金、陈等人均是未婚青年,未发生性关系。
虽然违反男女之间保持恋爱关系,不得与他人再有类似行为社会道德规范,但并不具备刑法中规定的社会危害性。
(2)没有触犯刑法。
刑法中有规定聚众淫乱罪的条款,但在本案中的相关当事人没有发生性行为,故其不构成犯罪。
2019-2020年电大考试《刑法》形成性考核

刑法学试卷总分:100判断题(共15题,共15分)开始说明:结束说明:1.(1分)聚众犯罪都属于共同犯罪。
√×2.(1分)甲与乙因宅基地边界问题发生纠纷,引起殴斗。
在殴斗过程中,甲拿刀朝乙肚子上猛刺一刀后逃走,致乙死亡。
甲对乙的死亡在主观上属于直接故意。
√×3.(1分)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1分)李四被抓获归案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李四不成立自首,不可以从轻处罚。
√×5.(1分)丁某基于杀害的意思,对被害人李某使用暴力,后者重伤后昏迷,丁即将其扔下深渊。
事后查明:李某是在被抛弃时碰上巨石而摔死的。
丁某只构成故意杀人罪。
√×6.(1分)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行为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7.(1分)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8.(1分)甲以杀人的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休克后,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了隐匿罪迹,将乙藏在附近的水沟里,离开现场。
后经鉴定,乙是溺水死亡。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9.(1分)甲在他人的诱骗下参与了绑架,对其应以胁从犯论处。
√×10.(1分)贪污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公务人员的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11.(1分)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并且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属于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12.(1分)中国公民谭某去美国留学,在美国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该案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13.(1分)家住A县的甲被判处管制,在其远在B县的亲属死亡时,甲也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去参加葬礼。
√×14.(1分)甲拾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到ATM机上提款2万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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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央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工作总结范文篇一:电大2019年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有题目)2019年刑法学(1)形成性考试册刑法学(1)作业1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
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
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
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第二题:习某,男,20岁,某县农民。
习某与王某(女,16岁,该县某中学学生)与2009年10月相识后经常在一起玩耍,渐渐的两人由友情产生了恋情。
20 10年5月4日下午王某、习某和几个朋友在当地一山上玩耍,喝了不少酒,习某让王某回家,王某说:太迟了,今晚回去也是被父母殴打,明天回去也是打,干脆不回去了,习某要求与王某发生关系,王某起初不愿意。
后来看到习某很生气,便不再坚持,与习某发生了关系。
次日回家遭父母痛斥,被迫说出了自己与习某的关系。
王父遂将习某带至家中盘问,并要求习某的父母前来谈判,未果,王父报警,警方以习某涉嫌强奸将其刑事拘留。
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能否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什么?答:习某不构成奸淫幼女(14岁以下),更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罪主观故意的内容,行为人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而且只有具有奸淫的目的,才能构成强奸罪,否则,就不构成此罪。
客观方面,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从他手段,致使妇女不敢抗拒、不能抗拒、无法抗拒和不知抗拒,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
根据所述习某主客观都不符合强奸罪刑法学(1)作业2第一题:案情赵某,男,1989年3月生,××学校初一学生。
2003年2月7日晚上7点至11点短短四个小时之内,××市××镇××村先后有5户村民房屋旁的草堆发生火情。
幸亏发现扑救及时,村民房屋都安然无恙,但由于天干物燥,草堆均被烧毁。
此后几天,又有几个村民家的草堆被烧。
损失折合人民币共计6000余元。
经××市公安局侦查,这些起火事件都是本村的赵某一人所为,因为他觉得放火烧草堆很好玩。
【问题】赵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四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 2 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上述案例中行为人赵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由于赵1989年3月出生案发时2003年2月赵未满14岁属未成年人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但如果赵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放火罪依照《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负刑事责任。
二、第二题案情:李某,男,45岁,农民。
李×小,男,15岁,李某之子。
某日,李某见一群农民在他家自留山坡上挖树蔸作柴烧,遂对李×小说:“咱俩从后面爬上去,往下面滚石头,砸死他几个,看他们以后谁还敢来挖!”于是,父子俩悄悄爬到山顶,并不断地往下滚石头。
一时间,乱石飞舞,有的石头差一点就砸着人,挖树蔸人见状四处躲避。
李×小见状有些害怕,便停了下来,对其父亲说:“别砸了,真要砸着了就麻烦了!”李某边说“怕什么?谁让他们来挖的!”边继续往下滚石头。
就在这时,一块石头在往下滚动的途中由于撞到一块巨石而横着飞向一挖树蔸的农民,将其击倒,致使其滚落山脚死亡。
三、【问题】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其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应当如何认定?2.李×小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答:1李某构成犯罪因为李某的行为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李某当时心理是一种间接故意即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放任结果的发生。
3、李X小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他的行为也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
虽然李X小说别砸了,但危害结果已经发上他的行为也不可能构成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既遂。
据此李小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李某父子的犯罪是共同犯罪。
刑法学(1)作业3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王某,女,33岁。
王某经人介绍与汤某相识结婚。
婚后,两人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加之家境贫困,王某对汤某渐生厌心。
一日上午,两人又因家中所养的鸡发生瘟疫相互埋怨,继而发生争吵。
汤某动手打了王某两巴掌,王某遂产生杀害汤某之意。
当日午饭前,王某将灭鼠药放入汤某准备要吃的稀饭中。
汤某吃过后即出现恶心、呕吐症状,随之倒在地上痛苦呻吟。
王某见状十分恐慌,后悔不该投毒杀夫,于是忙向邻居呼救。
在邻居的帮助下,王某将汤某送到医院。
经抢救,汤某脱险。
【问题】1.王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2.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答:1王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某些犯罪的某些特殊情况下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可能造成但未造成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犯罪结果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这种特殊类型的犯罪中止需要具备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和有效性四个特征缺少其中一个特征都不能成立此类型的犯罪中止。
王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王某出于杀害汤某的目的实施完成了投放毒药的故意杀人的行为因而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其很快就基于自己的意志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脱险有效地阻止了既遂结果的发生因而其行为符合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
2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王某的故意杀人罪已经给被害人造成了相当程度的身体伤害。
因此对王某的故意杀人罪的处罚原则是应当减轻处罚而不是免除处罚。
第二题:案情刘某,男,17岁,某中学学生。
安某,男,16岁,某中学学生。
周某,男,15岁,某中学学生。
张某,男,15岁,某中学学生。
刘某,安某,周某,张某4人在假期里无所事事,为了寻求刺激,刘某提议玩一次”绑架“游戏,4人商议后,与2010年8月21日上午10时许,在某学院门口,将一名初中学生金某拦截并带至谋取某大厦附近一处树林内,从金某身上搜走其随身携带的400余元现金及一部手机。
刘某觉得东西太少,变异手机短信方式向其家人索要10万元。
随后,安某、周某、张某看住金某,刘某到约定地点去收取赎金,结果被当场抓获,安某,周某,张某3人随即也被抓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问题】刘某、安某、周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于他们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答:刘某、安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周某、张某未满16周岁,他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
此年龄阶段具备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即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刑法规定他们对法定的8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刘某、安某的行为构成绑架,他们二人属于共犯,应加重处罚。
其中,刘某属主犯,安某属从犯。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周某、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