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与分类 (2)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与折旧 (3)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5)第五章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11)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配置标准 (13)第七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5)第八章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17)第九章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18)第十章固定资产绩效管理 (19)第十一章罚则 (20)第十二章附则 (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以提升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为核心,以集中管控、优化资源配置为重点,遵循归口管理,职责明确,绩效约束,管理、采购、使用三者独立,重要资产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管理等原则,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计划编制、取得、验收、核算、日常管理、维修、租赁、处置、清查盘点等均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
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房屋及建筑物、电子化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办公家具等。
对于虽不满足单位价值2000元标准,但在《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及折旧年限表》中特别标注的资产,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第六条公司的固定资产具体包括以下类别:(一)房屋及建筑物。
是指自建、购入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为经营管理活动使用的营业办公用房、非营业用房、呼叫中心、灾备中心等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以及与其匹配的不能单独计价的土地。
其中,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及建筑物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包括基础设施、门卫设施、停车场等。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价值较高、持有期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和价值的最大化,制定以下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固定资产管理责任1. 总经理负责全面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他应当制定和完善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执行。
2. 财务部负责资产的登记、记录和核算工作。
他们应当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的台账,并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3. 每个部门的负责人应当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他们应当做好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和使用记录。
三、固定资产购置1. 固定资产的购置需经过预算,由总经理批准后方能进行。
2. 购置固定资产的采购部门应当进行供应商的比较和评估,并选择性价比较高的供应商。
3. 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当签订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四、固定资产登记与验收1. 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将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填写资产卡片。
2. 固定资产的验收应由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并填写验收报告。
3. 财务部门应当定期核对固定资产的登记情况,确保资产的准确性。
五、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1. 固定资产的使用应当符合其设计和用途,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2. 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并填写维护记录。
3. 长期不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妥善保管,防止损失和报废。
六、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1. 固定资产达到规定的使用寿命或出现严重损坏时,应当及时报废。
2. 固定资产报废需填写报废申请表,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进行。
3. 财务部应当组织人员对报废资产进行处置,并填写处置记录。
七、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2. 固定资产验收报告3. 固定资产维护记录4.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5. 固定资产处置记录八、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固定资产:指企业长期使用、价值较高、持有期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2. 购置:指企业以购买或租赁等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行为。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法1. 引言固定资产是指企业用于长期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包括房屋、设备、土地等。
对于企业而言,固定资产的管理至关重要,可以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法,以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维护和报废等流程,确保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充分利用。
2. 资产管理责任2.1 资产管理委员会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担任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委员会成员包括财务总监、技术总监、采购主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每个相关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代表。
2.2 相关部门的责任每个相关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资产采购、领用、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环节。
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流程和制度,确保资产管理的规范和效率。
3. 固定资产的采购管理3.1 采购计划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每年制定固定资产的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需综合考虑资金预算、市场供应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经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3.2 供应商选择在进行固定资产采购时,应根据企业需求和质量要求进行供应商的比选,并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
重点考虑供应商的信誉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以及价格等因素。
3.3 采购程序采购程序包括需求确认、采购申请、采购审批、合同签订、货物验收和入账等环节。
每个环节应有相应的流程和控制措施,确保采购过程的规范和透明。
4. 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管理4.1 资产领用每个相关部门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控制措施领用固定资产,包括填写领用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签订领用单等环节。
领用人应对领用的资产负责,并按照规定的使用要求进行使用和保管。
4.2 资产维护对于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每个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维护要求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维护包括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故障维修等方面。
4.3 资产盘点每年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以核实资产的实际情况和账面情况是否相符。
2017年最新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全文)

2017年最新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全文)导语: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提供到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全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2017年最新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财产管理系由财务部统筹管理并委托使用单位保管,依其性质划分如下:1.土地;2.房屋及建筑设备:办公室、厂房、仓库、宿舍、水电管路及设施设备、围墙、停车场、道路;3.交通及运输设备:小轿车、货车、叉车(含电动、手动叉车、堆垛车、AGV机器人等)、货架托盘;4.机器设备:制冷剂充注设备、焊接设备、空压机、生产输送线、检测设备、切割设备、成型设备、金属热处理设备、喷涂设备;5.电气设备:输电、配电、变电设备、照明设备;6.空气调节设备:冷气机、抽送风机、电扇、通风设施设备;7.办公设备:机具设备(计时机、复印机、打字机、计算机、电话机、对讲机、扩音机、油印机等)、家具、通讯设备;8.供水设备:水塔、储水池、过滤净化设备、水泵、给水配管设备;9.其他设备:消防设施设备,食堂设施设备。
第三条:财产保管部门应会同财务部每年定期盘点,但对新置的每月对账一次,其盘盈或盘亏应确实办理增值或减损。
第四条:购入的不动产,应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有关产权与变更登记、税法规定事宜及减损报废报备均由财务部另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各项工程修造不论金额多少均应编列预算表,并送财务部备查复核,紧急处理的仍应补办手续。
第六条:有关不动产出租或租入,均应事先订立合约,并报财务部复核转呈总经理核准。
第七条:资本支出与费用支出划分标准如下:1.支出结果能获得其他资产的属资本支出,否则列为费用支出。
2.资产因扩充、置换、改良而增加价值或效能的属资本支出,否则为费用支出。
3.支出结果所获得固定资产,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且金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属资本支出,其耐用年限不到二年的属费用支出。
4.凡为维持财产原始使用效能,所需的维护费用都作为费用支出。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法,并以账面价值为准,其折旧耐用年限依所得税规定。
人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资部门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维修、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人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2. 分类管理,责任到人;3. 安全使用,定期维护;4. 合理配置,提高效率。
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及界定第四条人资部门固定资产分为以下类别:1. 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扫描仪等;2. 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椅子、文件柜、书架等;3. 办公用品:包括纸张、文具、耗材等;4. 通讯设备:包括电话、移动电话、网络设备等;5. 专用设备:根据工作需要购置的专用设备。
第五条人资部门固定资产的界定标准:1. 使用寿命超过一年;2.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3. 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与保管第六条固定资产的购置:1.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审批程序进行;2. 购置前,需进行市场调研,确保购置设备符合实际需求;3. 购置后,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使用:1. 使用部门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固定资产,不得擅自改变用途;2. 使用人员应爱护固定资产,防止损坏;3. 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应及时报修。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保管:1. 设立固定资产保管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保管工作;2. 定期检查固定资产的完好情况,确保资产安全;3. 对丢失、损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维修与报废第九条固定资产的维修:1.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 发现故障,及时报修,维修费用按规定报销;3. 维修过程中,确保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报废:1. 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修复时,需提出报废申请;2. 报废申请经批准后,办理资产报废手续;3. 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一、概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有形且价值较高的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
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内控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至关重要。
为此,企业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以确保固定资产的规范管理。
二、资产登记与验收1.资产登记资产登记是指将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记录在册,包括资产名称、编号、规格型号、购置日期、原值等。
资产登记应由专人负责,并定期更新和审核,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2.资产验收资产验收是指在资产购置后,对新购资产进行验证和确认是否满足要求的过程。
在验收过程中,应核对资产的规格、数量、性能等是否符合预期,并填写验收报告,由资产验收人对验收结果负责。
三、资产入账与清查1.资产入账资产入账是指将购置的固定资产计入财务记账系统,并形成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等账簿。
入账时应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净值等核算科目,并与实物进行核对。
2.资产清查资产清查是指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的清查和盘点,以核实实际资产情况与账面账目的一致性。
资产清查应由专人负责,按照固定资产清查表进行清查,并及时修订和更新固定资产台账。
四、资产使用与报废1.资产使用资产使用是指按照既定规程和流程,对固定资产进行正常的使用和维护。
企业应制定详细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范,明确责任人和使用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2.资产报废资产报废是指固定资产因技术更新、过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需要从账面上进行注销和处理的过程。
在资产报废前,应提前评估资产的残值和处置方式,并填写报废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报废处理。
五、资产保管与维修1.资产保管资产保管是指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的保管和使用,包括安全防护、防盗措施等。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资产保管制度,规定资产保管责任人,并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资产保管意识。
2.资产维修资产维修是指对固定资产进行预防性维修、计划性维修和突发性维修等活动,以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转和延长寿命。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工具及其他经营管理办公用具,列为固定资产管理。
不同时具备上述两条的列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条公司的固定资产购置、办公室装修和大额办公用具的购置(如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手机等)必须报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审批后执行采购。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预计残值率5%,折旧年限见《公司固
定资产目录》(附后)。
第三条公司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调入、调出、盘盈、盘亏清理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手续,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和设备的使用、维修、检修岗位责任
制。
年终必须进行清查盘点,盘盈、盘亏要说明原因,明确责任,报
经领导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支,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在二年内分期摊
销。
全资子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
投资等,应报公司审批。
公司有权对全资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实行统一
调拨。
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要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
评估,其增减值按制度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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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围与分类 (2)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与折旧 (3)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5)第五章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11)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配置标准 (13)第七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5)第八章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17)第九章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18)第十章固定资产绩效管理 (19)第十一章罚则 (20)第十二章附则 (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及公司部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以提升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为核心,以集中管控、优化资源配置为重点,遵循归口管理,职责明确,绩效约束,管理、采购、使用三者独立,重要资产引入第三服务机构参与管理等原则,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实现全生命期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计划编制、取得、验收、核算、日常管理、维修、租赁、处置、清查盘点等均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
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房屋及建筑物、电子化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办公家具等。
对于虽不满足单位价值2000元标准,但在《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及折旧年限表》中特别标注的资产,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第六条公司的固定资产具体包括以下类别:(一)房屋及建筑物。
是指自建、购入或其他式取得的为经营管理活动使用的营业办公用房、非营业用房、呼叫中心、灾备中心等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以及与其匹配的不能单独计价的土地。
其中,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及建筑物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包括基础设施、门卫设施、停车场等。
房屋及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应与房屋及建筑物一起作为固定资产,但为实现房屋及建筑物使用功能且能够单独计价的消防、电梯、空调、监控设备等应作为机器设备单独列示。
(二)电子化设备。
包括各种电子数据处理设备、视频设备、网络设备、语音平台、存储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等。
电子化设备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或者虽单独计价,但必须与电子化设备组合使用才能实现设备使用功能,且依存于设备存在的软件,与所购入的电子化设备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三)交通运输设备。
包括各类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和其他运输设备。
(四)机器设备。
除电子化设备以外的各种机械、动力、通讯、电器、安全保卫、医疗、文体、炊事、卫生保洁设备等。
(五)办公、通讯及文字处理设备。
包括各类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摄影摄像器材、通讯设备、装订印刷封装设备等各类办公设备等。
(六)办公家具。
包括各类办公家具等。
(七)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与折旧第七条公司取得固定资产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
取得时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税金、运输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和安装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未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构成。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包括技术改造、更新改造等),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四)置换的固定资产,符合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规定的,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补价(或减去收到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但对于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资产置换,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补价(或减去收到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
不具有商业实质是指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剩余使用年限和用途均一致。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应以盘盈时点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六)理赔收回或抵债物资转为自用固定资产的,应以赔款计算书确认的价值或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第八条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等由总公司统一制定。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第九条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固定资产管理实行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地市级分公司和县级支公司四级管理。
(一)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职责1.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公司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2.制定相关固定资产建设标准和配置标准,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3.制定固定资产中长期规划,编制固定资产年度计划并贯彻执行;4.审批超过授予各省级分公司权限围的固定资产增减变动事项,组织固定资产跨省级分公司调拨;5.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负责由总公司实施的固定资产集中采购工作;6.按照固定资产有偿使用原则,实行固定资产部计价考核,实现固定资产的绩效约束;7.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相关第三服务机构的选聘、委派、跟踪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8.监督、检查各级分支机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9.负责总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二)省级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职责1.贯彻落实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2.制定年度固定资产计划,贯彻执行总公司下达的各项计划指标;3.在授权围审批所辖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增减变动事项,组织固定资产省级分公司部调拨;4.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负责实施总公司授权的固定资产集中采购工作;5.指导、监督、检查所辖分支机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6.负责本级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三)地市级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职责1.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和实物管理细则,落实固定资产实物使用、保管责任人;2.负责本地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3.实现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4.指导、监督、检查本地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四)县级支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职责1.负责县支公司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2.结合固定资产实际使用情况,落实固定资产实物使用、保管责任人。
第十条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固定资产管理的部门包括综合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实物使用部门、采购管理部门、法律部门、监察审计部门。
(一)财会部门作为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主要包括:1.制定并组织实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2.负责制定固定资产中长期规划,编制固定资产年度计划并贯彻执行;3.负责自用房地产基建项目的审批和投资规模管理,组织基建项目竣工决算;4.按规定权限办理各类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和租赁的上报和财务审批手续;5.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价值记录和相关账务处理;6.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开发维护管理;7.协助采购管理部门完成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相关第三服务机构的选聘,负责第三服务机构的委派、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8.负责固定资产部计价考核等绩效管理工作;9.负责组织协调各专业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等相关工作。
(二)根据固定资产分类,信息技术部门为电子化设备的专业管理部门,理赔部门为理赔用车的专业管理部门,后勤保障部门(办公室、综合部)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通讯及文字处理设备、公务用车、办公家具及其他固定资产的专业管理部门,投资管理部门为投资性质的房地产项目购建和运营的专业管理部门。
专业管理部门的主要管理职责包括:1.编制本专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制定本专业固定资产的配置标准和案,按批准后的计划有效合理地配置固定资产;2.根据所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类别、特点,制定相应的实物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实物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管、维护;3.有效发挥本专业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提高使用效率;4.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新增、处置、减值、调拨等各项增减变动的审批手续和专业技术鉴定,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实物信息,粘贴固定资产标签,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5.组织固定资产验收工作;6.参与制定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本专业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三)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保管部门为固定资产的实物使用部门,管理职责主要包括:1.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提出固定资产购建需求;2.在专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工作,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3.负责固定资产日常实物管理工作,固定资产发生责任人变更、地点变动、丢失、被盗等变动情况时,及时通知专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更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信息;4.负责配合专业管理部门落实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四)采购管理部门1.根据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实施固定资产的集中采购工作;2.负责固定资产采购合同付款的执行工作;3.协同固定资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采购管理系统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接口的开发维护工作。
(五)法律部门1.负责固定资产交易、资产保全、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中,涉及法律责任界定、法律纠纷、法律诉讼等法律问题的审核、管理、合同审定及法律意见的出具;2.负责固定资产购建时交易对的资格审查和尽职调查,以及后续权证的完善工作。
(六)监察审计部门1.负责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2.负责固定资产使用效能的监督管理,对重大资产投资进行项目后评价;3.负责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违规情节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根据“责任到人,账、卡、实、责任人四位一体”的管理要求,各实物使用部门对于每项固定资产应指定责任人。
固定资产责任人由同该固定资产接触最多的直接使用、直接维护或直接保管人员担任,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人作为固定资产责任人,部门共同维护使用的固定资产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作为固定资产责任人。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责任。
固定资产责任人因调动、离职或其他原因同责任资产长期分离(3个月以上),除办理正常交接手续外,还须办理固定资产的责任交接,在履行完毕固定资产责任人变更、交接后,人力资源部门可办理正式调动、离职等相关手续。
固定资产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不善或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固定资产毁损、盘亏、闲置浪费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