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课程考核办法
学生社团考核实施细则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的管理、服务和联系,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切实提升社团内涵建设水平、促进社团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中青联发〔2015〕39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社团考核评价的基本原则(一)注重实效原则。
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学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运行状态与发展状态考核相结合。
(二)分类引导原则。
鼓励支持各类社团参加校级以上各级别比赛活动,积极倡导志愿服务类活动,(三)实事求是原则。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公平公正,有针对性地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条考核组织为校团委下属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
第四条考核对象为所有登记注册的校级社团。
第二章考核方式与步骤第五条考核总分不设上限,考核内容由活动举办次数,活动举办等级,活动质量检查组成。
在总分基础上,对社团活动集体或个人获奖实行加分制;对活动质量检查出现违规违纪情况的实行扣分制。
第三章考核评分:(一)活动次数基础分:【0-3】——————--不合格 30【4-6】——————--及格 40【7-10】——————-良好 50【10-无限制】————优秀 60(二)活动质量检查:优秀 +2良好 +1一般 -1不合格-2(三)活动等级:国家级:一次性+10 获一等奖+8 二等奖+7 三等奖+6 省部级:一次性+8 获一等奖+6 二等奖+5 三等奖+4 市级:一次性+6 获一等奖+4 二等奖+3 三等奖+2 校级:一次 +4(四)活动获奖:国家级:一等奖+8 二等奖+7 三等奖+6省部级:一等奖+6 二等奖+5 三等奖+4市区级:一等奖+4 二等奖+3 三等奖+2(五)加、扣分项核定社联根据社团提供的加分项目及相应支撑材料进行加分;根据掌握的社团活动质量检查实际进行扣分。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如下:
1. 学分制: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读的课程按照学分计算,每门课程对应一定数量的学分。
2. 学分分配:每个专业的学分分配由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进行规定,并在课程大纲中明确标注。
3. 学分要求:学生在完成学业时需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包括必修课程学分和选修课程学分。
4. 必修课程:学生必须修读学校规定的必修课程,并达到相应的学分要求,否则无法毕业。
5. 选修课程: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择相应的选修课程,选修课程的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
6. 课程修读顺序: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修读顺序进行选课,确保学习的连贯性和系统性。
7. 学分认定: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际修读情况进行学分认定,对于已经修读过的课程,学校将认定其相应的学分。
8. 学分转换:学校可以考虑将学生在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所修读的课程学分予以认定并转换。
9. 学分绩点:学校将根据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计算学分绩点,用于评价学生的综合学业成绩。
10. 学分审核: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进行审核,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11. 学分认证: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分认证情况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职业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为规范学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每学期修读的各门课程均需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学生成绩记载原则上采用百分制记分,课程考核中如用五级制记分的,按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进行记载。
第三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实行学分制的,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第四条所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含毕业实习)必须经过考核评定成绩。
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组成,平时成绩采用过程性考核,由考勤、完成实验和实训、期中测试、课堂提问和讨论、作业、阶段测验等内容来综合评定。
一门课程的考核评价,一般均采用过程性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的考核形式由教研室(组)提出方案,二级学院(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第五条成绩的构成原则上按以下比例进行设计,教研室可根据课程性质、内容和特点科学调整比例构成,经二级学院(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课程考核办法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课程考核办法一、课程考核方案的制定1、依据教学计划,结合实际教学情况,确定每门课程考核类型,课程考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2、各系部教研室确定每门课程考核形式,考核形式可以分为笔试(闭卷或开卷)、实训、口试、课程设计、大作业、综合调查报告、论文等形式。
3、有实训考核的,实训考核成绩所占的比例由课程性质、实训条件、实训课开设情况具体确定。
4、考试课和公共课的笔试部分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考查课和考试课的实训考核由系部负责组织,并在考试周前完成。
系部组织的考核时间、地点应在考核前两周报送教务处备案,教务处负责督考。
二、考核试卷的制定1、期末考核制卷要求授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实际制定难易程度相宜的A、B两套试卷,A卷用于正考,B卷用于补考。
试卷内容不得与以往同门课程试卷有20%及以上的重复。
A卷与B卷之间不得有30%及以上的重复。
2、试题应有一定的难易梯度,一般可包括三部分:基础部分占50-60%;综合性并有一定难度的,可占20-30%;要求较高,综合性较强,具有相当难度的可占10-20%。
3、考题题量应以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基本完成为宜,力求学生的考试成绩能够呈现正态分布,以保证试题的水平同教学目标所确定的水平相一致。
4、考题题型应针对不同课程的性质、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灵活掌握。
根据考试类型,试题中客观性的题型(如选择、填空、判断等)应占一定的比例。
5、试卷格式参考样卷格式(样卷见附件)。
正文为宋体、五号字,小标题为宋体、五号、加粗。
6、期末考试试卷(A、B卷)于正考前一个月送至教务处审核;同时期末考试A卷也于正考前一个月送至打印室。
考查课试卷由系部自行送至打印室打印。
7、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统一由系部汇总后在考试结束一周内报送教务处。
8、当课程名与教材名不一致时,试卷上应采用课程名。
9、试卷电子文件名由“课程名+班级+A/B卷+出卷人”组成。
10、教研室负责人应对试卷的难易度、题量、题型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
职业技术学校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校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第一条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理论课程和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包括实习、实训、社会调查)都必须进行考核。
考核可采取考试、考查、技术等级鉴定等方式。
把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
第二条理论课程考试可采用理论考核与技能考核相结合、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开卷与问卷相结合等形式;考查可采用课堂提问、卡片提问、作业练习、阶段测验、学习总结、调查报告、论文撰写等形式,在平时教学中进行。
任选课程考核可采用考查或学习过程 (出勤与学习态度、提问与讨论、课堂笔记、平时作业、终结性作业)考量的形式。
实习课程应根据实习教学计划安排,采用教学实习考核、生产实习考核和技术等级考核鉴定等形式进行。
第三条考试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要求为标准,逐步推广试卷库或试题库的命题方式,注重考核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课程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
第四条考试课程的总成绩,应根据平时成绩、期末考试的两项成绩,按一定的权重综合评定;考查课的总成绩,应按平时各次考查成绩加权综合评定;毕业考试和有关部门组织的统考,其课程成绩分别以毕业考试、统考成绩为准;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和课程设计的成绩,应分项评定,一般可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等。
第五条任课教师应对考试进行质量分析,原则上考试必须有比较详细的书面分析材料。
质量分析表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教务处。
教务处应抽查阅卷情况,并对各课程考核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反馈至任课教师。
任课教师应将试卷 (含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及时交教务处保存。
学生成绩一式三份,教务处、班主任各一份,任课教师保存一份。
学生成绩一经上报校本部,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
如须改动,应经学校同意,并派人会同阅卷教师查阅试卷,提出理由,签署意见后方可更改。
第六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学业补考制度。
对课程综合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按规定组织补考。
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成绩考核,准确、真实的评价教学效果,创建良好的考风和学风,全面提升我校课程考核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课程考核,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判定教学质量的优劣,检验教学工作成效,找出问题原因,寻求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改进、控制和保障教学过程中的质量,引导教学改革发展方向,培养学生进取精神,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课程,是指全日制学生专业教学标准中规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技能课、专业选修课、全校素质类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
第四条全日制在校生应当按要求参加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考核,并得到相应的成绩,成绩在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考核组织第五条为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包括学生处处长、各系(院、部)的教学负责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
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对考试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第六条各系(院、部)应成立有系(院、部)领导和教研室主任等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确定命题教师,指定监考人员,检查考试纪律执行情况,做好评卷、成绩登记及公布、考试分析、试卷保存、事故处理及考试总结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实行考场管理巡视制度。
考试期间,考试管理领导小组检查各个考场的组织与纪律情况,并予以公布。
第八条学校每学期设集中课程考核周。
学期中间结课的考试课程,在结课后两周内安排课程考核。
考查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在课程结束当周内安排考核,课程考核周不安排考查课的考核。
第九条课程考核周的课程考核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并网上公布,各教学单位负责通知学生和主、监考教师。
2023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课程考核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素质和能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考核组织与责任第二条学校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专业课程考核工作。
第三条考核委员会由校领导任组长,各专业教务员组成。
第四条各专业课程由课程教师负责组织、实施和评价。
第五条课程教师要按照本规定要求制定课程考核方案,并在开课前向学生宣讲。
第三章考核方法与内容第六条课程考核方法主要包括考试、实习、实验、报告、作业等形式,根据课程特点灵活运用。
第七条考试为主要考核形式,一般采取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实习、实验课程要强化实践动手能力的考核,学生必须完成实习报告和实验报告并评估。
第九条报告和作业要求学生独立思考、调查、分析能力,要体现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四章考核评价与结果第十条课程考核评价以成绩为主要依据,分为百分制和等级制,考虑学习成绩占比、平时表现、考试成绩等。
第十一条学生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等级,具体标准由课程教师制定。
第十二条学校对考核成绩进行审核和公示,学生可以申请复议。
第五章违规与处罚第十三条课程考核中,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一)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评判为不合格;(二)在考试中作弊,一经发现,评判为不合格;(三)缺考、违规报到或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评判为不合格。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四条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申请缓考、重修或重考,具体规定由学校制定并公示。
第十五条学校对有重大违纪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考核资格,并依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学校将每学年学生考核成绩纳入学生档案,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需要,学校可以对本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
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拥有。
以上为《2023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该规定主要明确了课程考核的组织与责任、考核方法与内容、考核评价与结果、违规与处罚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旨在规范学校的课程考核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
2023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1.考核方式:课程考核分为笔试考核和实践考核两种形式。
具体考核方式由各课程负责教师决定,并提前通知学生。
2.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课程学习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考核内容由各课程负责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并及时告知学生。
3.考核时间:考核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
所有课程的考核时间不得冲突,学生有义务按时参加考核。
4.考核成绩计算:考核成绩由考核教师进行评定,并按照一定的权重计算得出最终成绩。
不同课程的考核成绩权重可能不同,具体权重比例由各课程负责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学分管理: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并获得一定学分后方可结业。
具体学分要求由学校制定,不同课程的学分要求可能不同。
6.考核结果通知:考核结果将及时通知学生,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教务系统查询自己的考核成绩和学分情况。
7.成绩申诉:如果学生对自己的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以向所在学院提出成绩申诉。
学院将组织专门的教师进行复核,并及时给予回复。
8.违纪处理:如果学生在考核过程中有违纪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可能导致考核成绩无效或被取消学分等结果。
9.课程重修:对于未通过考核的学生,可以选择重修该课程。
学生可以向所在学院提出重修申请,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重修。
10.其他规定:学生在参加考核时,应当遵守学校相关规定,认真备考,积极配合考核工作。
考核期间应当保持诚信,不得使用作弊手段。
如有违反规定,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为2023年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具体细则和实施细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通知学生。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表【模板】
教学效果
能进行有效的师生互动,创造良好的课堂气氛;。(5分)
总 分
100分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表
指 标
评分内容与标准
分值
评分
基本素养
上课守时,授课认真,教案齐全完整,编写合理美观;(6分)
15分
板书或电子课件设计合理规范,实训演示操作熟练;(6分)
教态大方得体,语音语速适中,语言生动流畅,普通话标准。(3分)
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准确,能体现本专业人才培养的特点,符合教学大纲和课程基本要求,重视专业技能的培养;(10分)
20分
教学设计合理,教材把握准确,内容取舍得当。(10分)
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充实,吐故纳新,案例丰富恰当,
教学思路清晰,定义准确;(12分)
30分
突出重点,讲清难点,讲解详略得当;(12分)
教学过程层次分明,各环节时间分配合理。(6分)
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得当,富有启发性和时效性,能因材施教;(10分)
15分
2024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2024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2024学院学生的课程考核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2024学院全体学生的课程考核管理。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导向,注重学生的主动学习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四条课程考核应体现教学内容的全面性、系统性和分层次性,合理分配课程分值。
第五条学院应组织教师进行课程考核的设计和评价体系的建设,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课程考核内容和方式第六条课程考核内容应符合课程设置要求,包括课程知识、技能和素质教育。
第七条课程考核方式可以包括考试、实验实训、课程作业、实践实习等。
第八条课程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和要求灵活选择,注重学生的动手实践和思考能力。
第九条课程考核形式应多样化,可以包括笔试、口试、实操、论文写作等。
第十条学院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课程评价,了解学生对课程考核方式的反馈和建议。
第三章课程考核评价和结果处理第十一条课程考核评价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实际表现和绩效,以及课程教学的质量和难度。
第十二条课程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确保结果透明、公正。
第十三条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应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计入学生综合评价和学分管理。
第十四条学院应建立健全课程考核结果处理机制,包括补考、重修、申诉等。
第四章课程考核管理责任与监督第十五条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管理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学院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进行教学和评价,确保课程考核的公正和科学。
第十七条学院应建立课程考核结果的监督和质量评估机制,确保课程考核的质量。
第十八条学生应按照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参与课程考核,遵守考场纪律和诚信原则。
第十九条学生对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2024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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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课程考核办法
一、课程考核方案的制定
1、依据教学计划,结合实际教学情况,确定每门课程考核类型,课程考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2、各系部教研室确定每门课程考核形式,考核形式可以分为笔试(闭卷或开卷)、实训、口试、课程设计、大作业、综合调查报告、论文等形式。
3、有实训考核的,实训考核成绩所占的比例由课程性质、实训条件、实训课开设情况具体确定。
4、考试课和公共课的笔试部分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考查课和考试课的实训考核由系部负责组织,并在考试周前完成。
系部组织的考核时间、地点应在考核前两周报送教务处备案,教务处负责督考。
二、考核试卷的制定
1、期末考核制卷要求授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实际制定难易程度相宜的A、B两套试卷,A卷用于正考,B卷用于补考。
试卷内容不得与以往同门课程试卷有20%及以上的重复。
A卷与B卷之间不得有30%及以上的重复。
2、试题应有一定的难易梯度,一般可包括三部分:基础部分占50-60%;综合性并有一定难度的,可占20-30%;要求较高,综合性较强,具有相当难度的可占10-20%。
3、考题题量应以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基本完成为宜,力求学生的考试成绩能够呈现正态分布,以保证试题的水平同教学目标所确定的水平相一致。
4、考题题型应针对不同课程的性质、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灵活掌握。
根据考试类型,试题中客观性的题型(如选择、填空、判断等)应占一定的比例。
5、试卷格式参考样卷格式(样卷见附件)。
正文为宋体、五号字,小标题为宋体、五号、加粗。
6、期末考试试卷(A、B卷)于正考前一个月送至教务处审核;同时期末考试A卷也于正考前一个月送至打印室。
考查课试卷由系部自行送至打印室打印。
7、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统一由系部汇总后在考试结束一周内报送教务处。
8、当课程名与教材名不一致时,试卷上应采用课程名。
9、试卷电子文件名由“课程名+班级+A/B卷+出卷人”组成。
10、教研室负责人应对试卷的难易度、题量、题型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
无教研室负责人签名,系部不得报送。
11、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要做好试题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
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变换试卷或试题内容,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成绩的认定
1、成绩分平时成绩、实训成绩、期末成绩和总评成绩等(根据课程的性质,还可以有其他成绩)。
2、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习态度、作业、出勤、课堂提问、小测验等综合给出。
3、平时成绩所占比例根据课程性质的具体情况来定,原则上考查课不高于50%,考试课不高于40%。
4、考试课总评成绩按照百分制认定,考查课总评成绩按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认定。
四、批阅试卷和报送成绩
1、阅卷教师应于考试结束当天领取试卷,按试卷评阅要求以试卷参考答案为标准,完成试卷的批阅工作。
2、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学生成绩,严禁随意加、减分或送分。
3、批阅试卷一律用红笔,试题小项和试卷前面大项都要逐一填好。
4、批阅后的试卷,各教研室主任、系部发现有评分不合理的,应及时同任课教师研究并组织复查,加以纠正。
5、报送成绩按两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采用成绩登记表报送成绩,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辅导员、一份系部、一份学籍科。
(成绩登记表见附件)
第二步:一年级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青果软件系统;二年级成绩由辅导员将录入原成绩系统。
6、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总结本次考试情况,试卷分析由教研室负责人审阅并签字。
五、试卷装订及移送
1、任课教师批改完试卷后,将试卷按学院规定进行装订,移交给各归属系部教学秘书,并在试卷交接表上登记。
(试卷交接表见附件)
2、各系部教学秘书将收回的试卷,存放在系部资料室。
3、试卷分析表交系部教学秘书保存。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