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标准中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政策解析

标准中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政策解析摘要: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他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结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而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一词是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
我国技术标准涉及知识产权的政策和实际情况都存在有待完善之处。
关键词:标准;知识产权;专利有关技术标准涉及专利问题的研究是近十年来出现在标准化及知识产权研究中的热点问题,目前尚无哪个国际组织或国家在解决二者冲突的问题上提出了成熟的、被广为接受的模式。
如何处理好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专利问题,对国家安全、产业发展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都可能带来巨大影响。
2008年6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其中将“制定和完善与标准有关的政策,规范将专利纳入标准的行为”列为专项任务。
因此,推进对技术标准涉及专利问题的研究,有利于我国技术标准体系的改进与专利制度的完善,对促进创新型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对于大多数产品来说,围绕一件产品的专利技术多则可能数以千计,乃至数以万记,即便存在着可普及的非专利技术,也建议做到对专利技术的绝对排除:标准的制定过程中需要相关的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才能完成,拥有一些专利权的企业不可避免地希望将其专利纳入其中或以某些方式隐匿其中:在一些强制性标准中为了保人身、财产安全等而提出的一些质量、性能等的特定要求尽管表面上不涉及专利技术,但达到或实现这些特定要求的技术手段则可能被众多的专利所覆盖,以致于标准的实施者不得不使用他人的专利,上述种种原因致使产品在生产、销售等环节为了达到相关强制性标准而面临潜在的专利侵权危机标准与专利除上述反映技术创新的共通之处外,两者均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点,专利的地域性表现在其权利效力仅限于在其申请国产生,如在中国申请的专利,在其他国家是不产生效力的:而标准的地域性体现在: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0)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型(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在世界范围内统一使用,为了利于国际易的广泛开展,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目前许多国家直接把国际标准作为其国家标准使用,各国结合自身情况均不同程度地制定有国家标准,如欧盟、美国以及日本等制定的各种标准,以其作为采取技术贸易措施的一种手段,出口品到这些国家时就要受到本国标准的限制。
知识产权与标准化体系建设

知识产权与标准化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与标准化体系建设一、引言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标准化体系建设成为了重要的议题。
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关乎创新和商业竞争的公平性,也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素质。
而标准化体系建设则是为了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一致性,促进产业的协同发展。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与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关系,以及对此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二、知识产权与标准化体系建设1.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某些领域内的创造性工作所形成的成果,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它不仅是创造者的劳动成果,也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动力。
知识产权的保护意味着对创新的尊重和保护,能够促进创新活动的持续进行,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能够吸引更多的资金和人才投入创新领域,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动力。
2. 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义标准化体系建设是指为了保障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促进产业发展,提高行业效益而建立的一套标准化的体系。
它能够帮助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并确保不同企业之间的产品具有可比性和互换性。
标准化体系建设还能够促进产业协同发展,减少重复建设,提升整个产业的竞争力。
3. 知识产权与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关系知识产权和标准化体系建设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制定和更新标准提供了更多的技术支持。
另标准化体系建设也需要依托于知识产权保护,以保障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只有知识产权和标准化体系建设相互配合,才能真正促进产业的协同发展和提高国家经济的竞争力。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标准化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在当前全球化的时代,产业的竞争已经不再是凭借廉价劳动力和资源的优势,而更多地是依托于创新和技术的进步。
知识产权的创新保护必不可少。
同样地,标准化体系建设也是促进产业发展和提高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
只有在良好的标准化体系下,产品才能具有可比性和互换性,整个产业才能形成协同发展的局面。
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的紧密联系

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的紧密联系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的紧密联系在当今社会中,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的关系日益紧密,二者相互作用,共同促进着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标准化是指在产品、服务、过程或方法方面的共同协议和规范,而知识产权则是指人们在各种领域中创造的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
本文将深入探讨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的联系,并分析其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影响。
1. 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的关系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都旨在促进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标准化可以规范产品的设计、生产和测试流程,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而知识产权保护则鼓励创新和发明,提供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激励,使创新者能够获得应有的回报,从而鼓励更多人从事科技创新。
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在保障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2. 标准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化可以帮助规范和统一技术的应用和实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知识产权。
当产品或技术符合某项标准时,意味着其在质量、安全和性能方面达到了规定的要求,这种合格的产品和技术将受到相应的保护。
通过标准化,创新者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其知识产权,获得应有的回报,这也进一步鼓励了技术创新和发明的活动。
3. 知识产权对标准化的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可以推动标准化工作的进行。
创新者在申请专利或注册商标时,通常需要遵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其创新内容符合行业标准,同时也能为其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更有力的依据。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标准化的推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 我的观点和总结在当今科技发达的时代,标准化和知识产权不仅是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也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标准化的推广和实施需要有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而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需要依托于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只有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紧密合作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为社会经济的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的紧密联系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问题及对策建议

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标准化作为知识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推进产业创新升级、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强化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
将知识产权保护与标准化融合发展,融合知识经济和市场经济,将对知识产权的制度体系完善、创新能力培育、技术运用流转、管理效能提升起到重要作用。
基于此,以下对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问题及对策建议进行了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问题;对策建议引言我国社会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信息技术发展带动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
我国经济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世界加工厂”,到现在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空前激烈。
企业唯有建立自己的核心知识产权体系,做好知识产权保护,防患知识产权风险,才能摆脱当前国际上的知识产权风险危害,顺利开拓国际市场,避免知识产权纠纷,在世界市场竞争中保有一席之地。
1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介绍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力推进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有条件地区的优势产业集聚区,依托一批重点产业,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保护中心的设立切实为解决专利审查周期长、维权举证难、沟通不便等问题提供了一个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服务平台,伴随着保护中心的发展,其覆盖城市越来越多,服务产业越来越广,是国务院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保护中心工作机制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具体突出优势。
2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问题分析2.1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的投入不足问题大部分传统民营制造企业往往以自身资金积累来完成企业自身的发展,[A1]这种资金运营方式的企业,一般不会为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做出融资的决策;国内的许多民营中小型企业[A2],本身资源有限,向外界融资存在一定的难度。
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化与标准实施

培育创新人才
重视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完善的 创新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创新活 力。
强化专利申请
积极申请国内外专利,保护自主知 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合规经营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 部门职责和权限,确保知识产权管理 工作的有效实施。
完善保密措施
持续改进
对执行标准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 励,对违反标准的行为进行惩罚,保障标 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根据实施评价和监管结果,对标准进行持 续改进和完善,提高标准的适应性和有效 性。
04
企业如何应对标准化挑战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专利申请
加大研发投入
企业应增加研发经费,支持技术 创新和产品研发,提升自主创新
合理性。
可操作性原则
标准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实 施和监督。
国际接轨原则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与 国际标准接轨,提高我国知识
产权保护的国际竞争力。
标准审查与批准程序
提交审查
标准起草完成后,提交 给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进行审查。
专家评审
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 会对标准进行评审,提
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修改完善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 识和重视程度。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 度。
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创新者 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推动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领 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构建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01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将越来越国际化,国际
标准化与知识产权-1

标准化与知识产权-1标准化与知识产权1-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标准化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并提供相关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标准化是指制定和实施共同规范和技术规范的过程,而知识产权指的是对创造性工作的法律保护。
2-标准化的概念及分类2-1 标准化的概念标准化是指通过制定规范和技术规范来提高产品、服务和系统的质量和性能,并促进技术创新和行业发展。
2-2 标准的分类2-2-1 国际标准国际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旨在统一全球范围内的标准,促进国际贸易和交流。
2-2-2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由各个国家的标准化机构制定的,用于规范本国的产品和服务。
2-2-3 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由特定行业组织或协会制定的,旨在规范该行业内的产品和服务。
3-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的关系3-1 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过程中涉及到的技术、方法和创新成果可能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这需要制定标准的组织或个人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和规定。
3-2 知识产权在标准化中的应用知识产权可以在标准化过程中起到保护个人或组织创新成果的作用,同时也可以促进技术的交流和共享。
4-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4-1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对创造性工作的法律保护,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4-2 标准化组织标准化组织是负责制定和推广标准的机构,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家标准化机构等。
4-3 专利专利是为了鼓励发明和创新而给予发明人的一种独占权,使其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对发明进行使用和控制。
4-4 商标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5-本文涉及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5-1 标准化组织的相关文件5-2 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标准6-法律名词及注释6-1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指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6-2 标准化法标准化法是指管理标准化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

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企业或组织为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基本规定和政策,是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和指导。
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知识产权管理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转让、维权等。
2.制定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包括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查、授权、维护、转让等流程,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流程等。
3.明确知识产权管理职责:明确企业或组织内部各部门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职责和分工,以及外部合作方的职责和义务。
4.确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包括知识产权的申请标准、审查标准、授权标准等,以及知识产权管理的考核标准等。
二、知识产权管理流程标准化知识产权管理流程标准化是确保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范、高效的基础。
在知识产权管理流程标准化方面,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图:明确知识产权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流程,以及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关系。
2.制定知识产权管理流程手册:详细描述知识产权管理的具体流程和操作步骤。
3.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表单:包括专利申请表、商标注册表、著作权登记表等,以及各表单的填写规范和要求。
4.制定知识产权管理流程的考核标准:明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以及考核周期和考核方式等。
三、知识产权管理文件编制知识产权管理文件是企业或组织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依据和保障。
在知识产权管理文件编制方面,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知识产权管理文件目录:明确知识产权管理文件的分类和目录结构,方便查阅和使用。
2.编制知识产权管理文件模板:包括专利申请文件模板、商标注册文件模板、著作权登记文件模板等,以及各模板的使用要求和规范。
企业知识产权的标准化管理

企业知识产权的标准化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的标准化管理是指以标准的管理方法去企业运营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政策、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标准化管理。
企业知识产权的标准化管理,强调穷尽的知识产权政策和管理活动,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以达到企业实现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一、实施知识产权策略根据企业的发展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策略,包括企业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目标、预算等,明确知识产权策略,利用合法的知识产权促进营利性或非营利性事业的发展,使企业得以实现具有竞争力的变革。
二、制定知识产权标准制定知识产权标准化的管理体系,实施知识产权的分类、评估、测算、标准设计以及继承、维护、拓展与商业化等,明确知识产权的状况,实施知识产权的发展计划和执行,使企业在完全把握合理使用知识产权资源的基础上,实现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实现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获得更大的收益。
三、搭建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将各种信息和资料全面收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结合文件收藏和管理经验,将信息形成平台,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以使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系统和运营体系实现网络整合化。
四、优化知识产权体系优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搭建适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合理结构,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使用规则,明确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权限,建立完善的流程管理模式,使知识产权管理实施井然有序,达到企业的竞争优势。
五、加强知识产权的维护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知识产权的维护和保护,制定完善的反腐报告管理制度,严厉处置实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强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执行,进行合理使用,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总之,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是使企业得以实现具有竞争力的变革和企业实现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企业要成功地实施该标准化管理,必须具备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对各项措施做出及时有效的调整,以实现应有的企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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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夏墨点”: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竞争政策关系的争论安佰生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内容摘要: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政策关系上,知识产权保护者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激励作用,对竞争政策框架下对知识产权滥用的一些管制措施进行臵疑,特别是对强制许可对创新激励的损害提出了严重警告。
竞争政策支持者则认为市场竞争是创新激励的重要来源,不能过分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激励,而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管制措施投鼠忌器。
目前,争论双方都无法提供充分的理论和实证证据说服对方。
因此,目前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政策关系的争论被认为是心理学实验中的“洛夏墨点”:无规则呈现的墨迹到底代表了什么,完全取决于被测试者自身的判断。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更加系统、深入地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争政策相关理论,以便为完善有关制度提供可靠的理论支持。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政策、创新激励尽管美、欧竞争机构都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争政策二者可以统一于激励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的共同目标上,但二者长期以来一直所处的紧张并不会因为这个也许为缓和行政机构之间冲突的论断而有实质性缓解。
最近几年来,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争政策之间的紧张关系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化、竞争政策与国际贸易政策协调的复杂化和微妙化而变得更加敏感。
这在微软操作系统关键接口源代码信息的强制披露问题、DVD专利侵权、思科诉华为专利侵权等问题上表现地尤其突出。
我国《反垄断法》已经出台,其中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不过《反垄断法》中的这一原则性规定,还需要细化才能真正实现其立法目标。
发达国家的在这些领域的经验主要基于其自身的发展水平和实践需要,且本身也充满争议。
我国在这些问题上的理论研究和实践都还比较薄弱,为使我们的研究有一个扎实、可靠的理论基础,我们需要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争政策对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的影响这些根本性问题上,对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和理论研究做全面的审视,以防得出片面的结论。
一知识产权经济学在“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论断上的争议尽管专利法明确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为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所必需,但经济学者则表示他们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给于应有的关注,也没有做深入的研究,研究专利问题的有效工具,无法为专利制度这一巨大的试验提供理论依据。
①因此,专利保护制度与其说是经济理论支持法律论断,不如说是法律创设了经济理论。
②有的经济学者则明确指出,经济学者应大胆、坦率地承认,他们对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并不深入;相应的政策建议只能是“糊弄完事”(muddle through):如果原来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就没必要废除,如果没有,也没必要建立。
③这些观点也得到了一些法学研究者的认同。
④囿于现有的理论和实践证据的限制,①Arnold Plant, “The Economics Theory Concerning Patents for Innovation”, Economica, V o.1, No.1, Feb, 1934.②Alfred E. Kahn, “Fundamental Deficiencies of the American Patent Law”,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 ol.30, No.3, Sep., 1940.③Fritz Machlup, An Economic Review of the Patent System,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Washington, 1958.④如纽约大学法学教授George Priest认为,根据目前的知识,经济学家对专利制度及其他知识产权制度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几乎一无所知。
(George Priest, “What economists can tellawyers about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The Ecnomics of Patents and Copirights, 8 Res. in Law and Economics 19,21 (John Palmer & richard Zerbe, jr. eds.,1986哈佛大学法学教授Louis Kaplow甚至说说,我们目前所掌握的知识甚至对是否应该有专利制度都对这些问题给出一个结论是很难的。
我们这里主要就知识产权经济学做一个梳理,以便为今后的深入研究提供一些基础。
1、1474年至1872年:早期专利制度及反专利运动从专利法的起源来看,专利法固然源于专利保护有利于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的经验性认识,但其中也不乏一些偶然因素,如英国自由主义者与皇室的斗争、专利堡垒因有助于贸易保护而得到政治上的支持等。
1474年威尼斯的《专利法》和1624年英国《安妮女王法》将专利保护作为鼓励工匠发明和吸引外国工匠的手段。
这种专利保护的做法在理论上得到了古典经济学家如亚当·斯密、约翰·穆勒、让·萨伊等等的支持。
法国则从基于自然权利的财产权的角度论证专利制度的合法性,并将这种思想落实在1791年的专利法中。
与此同时,德国一些学者对专利制度有所保留,认为可以对创新进行鼓励,但不能形成垄断。
还有一些学者则指出,所谓发明必需专利制度激励、专利制度是契约机密交换的制度安排等专利制度合理性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而专利制度作为一种垄断的代价,如行政成本、消费者损失等则是明显和重大的。
为此,他们彻底否定专利制度。
如西斯蒙第干脆认为,所有的发明应立即公开,否则将对消费者和其他制造业者不利,而如果这对创新激励有什么消极影响的话,“那是最好不过的了”。
⑤到19世纪中期以前,英、法等国都先后建立了专利保护制度。
不过这些制度安排的理论基础都很不稳固。
当时经济学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并不很关注,有关分析也不深入。
主导知识产权讨论的是政客和律师,他们所倚重的是经验和当时的各种政治因素。
如当时专利制度被认为和关税一样,具有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
英国的专利法在确立时不仅出于技术创新的考虑,也有自由主义与皇室垄断斗争、妥协的因素。
⑥另外,当时专利制度的一些制度上的缺陷,如审查制度不完善等也不时引起反对者的不满。
专利制度反对者利用19世纪中期欧洲经济的繁荣和对自由贸易的需求,开始了声势浩大废除专利法运动。
这场运动在1850至1873年间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如英国在对专利制度进行了三次调查后,在上议院通过了包括严格审查制度、限制专利保护期限为7年以及可对所有专利进行强制许可的专利修改法案。
普鲁士拒绝了专利法提案,首相俾斯麦甚至公开宣称反对专利保护的基本原则。
瑞士先后于五次拒绝了专利法案,其中在最后一次拒绝中还加上了注释:最有声望的经济学家认为,“专利保护的原则是有害的、站不脚的”。
荷兰议会多数议员坚信,建立一部好的专利法是不可能的,并因此于1869年废除了荷兰的专利法。
日本于1872年通过专利法后,旋即于第二年废除该法。
反专利运动似乎就要成功了。
但1873年欧洲爆发了经济危机,各国以邻为壑,构筑关税等贸易壁垒。
与自由贸易密切相连的反专利运动失去了广泛的支持力量。
作为一种妥协,在对方接受了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强制许可条款后,反专利运动迅速转入低潮并几乎销声匿迹。
反专利运动的遗产尽管一直存在于现代专利制度批评中,但一直没有再对专利保护制度形成实质性冲击。
2、1873—1961年,现代经济学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批评1873年至1910年被马克卢普称为专利支持者的胜利的时代。
这个时期的知识产权经济学是萧条的。
在马克卢普看来,尽管大部分经济学家是反对专利制度的,但他们已经无力反不能提供充分支持。
(Louis Kaplow, “The patent-antitrust intersection: a reappraisal”, 97, Harvard Law Review, 1815,1833,1984.)⑤Fritz Machlup, An Economic Review of the Patent System,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Washington, 1958.⑥Alfred E. Kahn, “Fundamental Deficiencies of the American Patent Law”,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 ol.30, No.3, Sep., 1940.对政府、律师及其他专利支持者确定的胜利。
⑦尽管如此,经济学家对专利保护的批评一直不断。
Arnold Plant教授是专利制度的激烈的批评者。
他支持陶西格关于专利制度是个大大的错误的观点,认同庇古的专利制度不是促进发明活动,而是改变发明的方向看法。
他明确反对克拉克的没有专利制度就很少有发明的看法。
Plant认为,即便允许专利保护,也不能将其作为一种普遍的制度,而只能适用于研发投资大、回报风险高,而又为社会急需的个别情况。
⑧Alfred Kahn也认为,专利法存在致命缺陷,越来越不适应现代社会;单纯的程序改革、保留实质内容的做法值得怀疑。
⑨不过,总体而言,尽管有上述激烈的批评,20世纪前后,一直持续到20世纪六十年代的知识产权经济学更多是在不否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强调指出知识产权制度的缺陷并提出改革建议。
其基本的目的不是彻底推翻专利制度,而是期望在指出专利制度激励创新的积极面时,指出专利制度的缺陷,突出知识产权保护的代价,以防止一边倒的认识。
化学家、思想家和经济学家Michael Polanvyi认为应允许创新企业有垄断权,以控制产出,提高价格。
即便有诸多困难,但专利制度总的来说是必要的,目前的主要任务是对专利制度一些缺陷进行调整,而不能全部废除。
⑩William H. Davis也认为,综合各种创新激励安排的优劣,专利制度是创新激励的现有的最好的方式。
11同时,很多经济学家都从不同的角度指出了专利制度的缺陷。
如可专利标准的主观判断和繁琐的行政管理,授予所有专利十七年保护期的合理性,专利池的必要性和存在的垄断问题等。
这些问题虽然被正确的指出来,但直到今天也难以找到有效的改善方案。
另外,他们还指出了一些问题,如强制许可的负作用是否被夸大了;发明是否是社会需求的产物;是否一旦产生社会需求,在利润刺激和竞争的作用下,无需专利激励也足以让我们获得所有的发明等等。
当然,这些问题本身直到今天都存在很大的争议,更难说有什么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了。
3、1962年至目前:知识产权经济学对知识产权保护合理性的论证及其局限1962年,肯尼思·阿罗教授发表了“经济福利和发明资源分配”的论文。